xx客运中心站务员奖惩细则-201*年度
xx客运中心站务员奖惩细则
第一章:总则
本细则适用站务管理科全体员工。本细则与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和解除劳动合同条例》有抵触的以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和解除劳动合同条例》为准。在工作中出现本规范未涉及的奖惩内容,由站务管理科讨论研究拿出初步意见,报经理室审批后执行。本规定201*年10月1日起执行。
第二章:奖励制度
一、委屈奖(站级奖励xx元,集团公司级奖励xx元)二、优质服务奖(好人好事、拾金不昧)三、评比月度之星:被评为月度之星奖励xx元。四、评比服务优胜班组:获胜班组每一位组员奖励xx元。
五、因工作认真、文明服务,受到旅客来电、来函表扬的职工,予以奖励一百元;受到市级或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表扬的职工,予以奖励二百元。
第三章:处罚
六、仪容仪表规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以予xxx元处罚,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以上仪容仪表违规,给予通报批评(月末公示)。
1、职工在上班期间,不按规定(着装规定见附件1)穿
着工作服、佩戴服务证,衣冠不整洁,化浓妆上岗,指甲不能太夸张。
2、头发散乱不整洁,女员工留海过眉,两鬓过耳。男员工留长发(要求头发长不过耳际)。
3、穿拖鞋上班、戴有色眼镜,男员工戴耳环。4、没按科室通知要求穿春秋装、夏装、冬装(着装规定见附件1)。(备注:季节交替时节,允许依个人体质要求着工作服。)
七、出勤、会议制度及培训
1、上、下班每迟到或早退一分钟,扣当日奖金一元,以此类推,直到扣完当日奖金;
2、每月迟到、早退达4次及以上者,扣当月奖金xx元,可给予警告处分。
3、迟到超过一小时以上者,以旷工处理。
4、公司、科室、班组会议或培训应按时参加,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扣10元,超出15分钟扣2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者视为旷工一次。
八、请假、调班制度
1、病假:职工请病假,需提前一天,报站务管理科同意后生效(特殊情况除外)。病假职工必须三证齐全,并交站务科留档。请病假一天,扣当日生产奖,以此推论,当月病假超过七天,免当月生产奖(计划生育除外)。
2、事假:职工因事请假,需提前一天报站务管理科同意后生效。职工每月中,请事假第一天,扣当月日生产奖加日工资(40+日工资)元,以此推论,当月事假超过三天,免当月生产奖,年终奖也按比例扣除。
3、调班:原则上不能调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出示相关证明和书面申请,先代班人签字同意,再班组长签字同意,报站务管理科批准后生效。代班人员必须能胜任工作,因调班造成岗位缺人或工作失误,均由代班人员负责。调班期间,按休息进行考勤,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考核依据。违反调班制度可以按旷工处理。每月调班次数不得超过四次(备注:调班次数包括还班次数在内,以当月次数为准,次月重新计算)。
4、无故不到岗属旷工。旷工一天以上者处罚2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全月累计旷工二天或全年累计旷工四天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并给予200元至500元的经济处罚;全月累计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六天以上者,给予留用察看三个月至三年的处分,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经济处罚。
九、作业程序考核制度
1、严格按岗位操作程序作业,没按操作程序要求作业可处罚30元,一个月内三次(含三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并公示(作业程序是指:作业文件中对作业的要求及其他相
关作业要求)。
2、按ISO9000质量体系管理要求,做好工作记录,做好科室要求的其他记录。没按本规定作业一次可处罚30元。
3、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差错,可处罚3050元。4、没按操作程序要求作业,且又因此造成差错可处罚100120元。因上述原因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科室讨论拿出初步意见,报经理室审批执行处罚。
十、行为规范: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可予30元处罚:1、票房组除交接班外,售票员不能同时有一人以上同时离开岗位。
2、工作时间不能外出购菜、干私活等,不准聊天、发短信、挂耳机、听音乐等。
3、离岗、串岗者
4、未经同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票房。除因工作需要进入票房的站内工作人员外,其他需进票房人员一律需向科室请示。票房组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让无关人员进入票房,确有需要在征得值班站长同意后可以进入。
5、严禁使用一切侵害计算机的网络工具、移动存储设备。
6、工作时间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十一、卫生制度
1、各班组卫生包干区,实行班组长负责制,督促职工
做好各自包干区域卫生工作。
2、检查不合格者,扣当日值日组员生产奖三十元。3、各班组长应安排好各自班组的卫生值日人员,如值班组员安排不清,无人值日扣班组长三十元。
4、办公物品需摆放整齐、有序,反之给予通报批评。一月被通报批评三次,同时给予处罚30元
十二、投诉
1、因服务态度或其他原因被投诉,调查属实,影响在站区范围内的被投诉可处罚100元。
2、因服务态度或其他原因被投诉,调查属实,影响在集团范围内的被投诉可处罚150元。
3、因服务态度或其他原因被投诉,调查属实,被市级媒体曝光可处罚200元。并可同时给予停岗3天处理。
4、因服务态度或其他原因被投诉,调查属实,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或被网上曝光影响较大)可处罚200元。并可同时给予警告、待岗7天处理。
5、因员工服务态度或其他原因引发投诉的经济赔偿由当事人承担。
xxxx科
201*年10月1日
扩展阅读:汽车客运中心站务管理办法
XX汽车客运中心站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经贸委、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和省政府发
布的《四川省公路客运管理暂行办法》,县政府《关于客运车辆归站管理通告》规定,为加强客运安全管理,提高旅客运输服务质量,建立良好的客运秩序,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运中心的宗旨是:“安全第一,旅客至上”,为广大旅客和参营车主提供安全、及
时、方便、舒适的优质服务。
第三条客运中心服务管理项目:站务管理、旅客公路运输、停车、洗车、小修、售票、发
车等。
第四条客运中心实行“政府管、企业办”,对所有参营单位和车主实行“平等互利、公平
竞争、有偿服务”的原则。对进站车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售票、统一运价、统一票据、统一结算”的站务管理办法。
第五条进站参营单位和车主,必须经运管所批准,开据“进站证”,并具备有效手续(线
路牌、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驾驶证、行驶证、保险证),按照运政管理规定向我站提出书面申请,签订《进站参营协议》,安排发车时间,方可进站参营。
第六条县运管所驻站办公室,对客运站实行行业管理,并对本站营运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监督和服务。
第二章营运管理
第七条各参营单位和车主必须按运管所批准的线路,客运站发班的时间、班次运行,不得
任意增减班次,乱开线路和擅自改变发车时间、班次,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进站参营车辆由客运站统一售票,统一票价,严禁车主私自设售票点,更不准与票
贩子勾兑私揽客源,擅自涨价或降低票价,扰乱客运市场,违者停班37天,按揽客人数每人处违约金5010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参营资格。
第九条售票员要优质文明服务,耐心解答旅客咨询的问题,不得超售,错售车票和强制搭
售保险费。如因售票员服务态度差,与旅客无故吵骂,对车站“窗口”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性扣除违约金50元,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直至除名。
第十条客运站职工参与车主私揽客源,卖人情票,发人情车,发超员车,一次处100500
元扣款,直至除名。
第十一条参营车主、客运站职工不得私自在售票处留座位,特殊情况需留座位的,必须经值
班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的一次处50100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包车、加班必须经客运站同意,作好应班调整,并办好包车、加班手续、证照齐全
有效,经检测合格方能运行。未按规定办理的,一次扣违约金100500元,发生一切后果,概由车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所有参营者应遵守“五不出站”原则,严禁“三超”、“三违”。发车时检票员填写
一式两联复写座次表,票根金额,车内人数与座次表金额人数要相符,车主应当面点清,并在复写座次表上签字,检票员将票根撕下载入座次表,交财务结算备查。严禁车主弄虚作假,擅自填写发车单,增加金额和人数,违者处510倍违约金。客运站职工与车主共同弄虚作假,不按规定乱填发车单,一律除名。如发车后再发现发车单有误,车站概不解决,一切经济损失由车主自负。
第十四条客运站各科室组织客运站职工、车主、驾驶员学习安全义务监督员制度,对乘客做
好宣传解释工作。车检岗位在进行班车趟次外检时,负责检查车上的安全义务监督员内容和标志是否齐全,是否统一粘贴在指定位置;发车检票员在每趟次定车发班前,确定一名终点站旅客为义务监督员,坐在义务监督员专座,发给“客运行车义务监督员证”行使职责,并由该义务监督员在发车单上签名;出站口人员严格执行“五不出站”规定,检查车辆安全义务监督员是否落实到位,并按规定作好详实登记;稽查保卫人员对监控区进行巡查时,再次对发班车安全义务监督员制度的,客运站一律不予发班,有意刁难、不积极配合,情节严重的移交主管部门处理。客运站各岗位未履行岗位职责的,经查实,第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作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处罚200元,作出停工学习,取消年终评奖资格;第三次累教不改的,处罚400元,客运站予以除名。上述违反安全义务监督员制度的当事人班组负责人,除作出书面检查外,并扣除责任人岗位津贴。客运站每月对各岗位安全义务监督员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客车到站后,必须听从指挥,依次到指定地点停车下客,停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
严格按发班时间进入发车位及发班时间进入发车位及发班后顺序出站,不许司售人员以种种私人借口在站内拖延时间,违者处违约20元。
第十六条(一)报班。凭参营单位书面报班申请,县外提前3天报班,县内提前1天报班,
免收脱班费;当日报班经运政驻站办、调度同意后,按川价工[201*]279号《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一条收取脱班费。(二)凡不按上述规定报班的视为无故脱班。按川价工[201*]279号《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一条收取脱班费,如已售票派车顶按去程100%,回程50%计收,在脱班单位或车主结算中扣除,节假日加倍计算。(三)延误费。应班车辆必须保证准班正点发车,因造成班车延误时间的,按川价工[201*]279号《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一条收取延误费。(四)营运车辆的加班、包车、顶班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擅自包车的按脱班处理,因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参营单位或车主承担全部责任。(五)车辆年检审、二级以上维修,按规定提前报班的,交通事故凭有关部门证明免收脱班费。
第十七条有特殊原因暂停开的班车,必须提前5日报运政驻站办和客运站批准,需恢复班次
应提前5日书面申请复班,报停在一个月以上的班次,视为自行终止进站。
第十八条客车进入城区北门桥头至客运站站内专线车道禁鸣喇叭,不准用喊话器在车站内和
监控区内高声喊叫揽客,违者一律没收喊话器,并处违约金2050元。
第十九条客车进入城区不得乱停乱放,沿街拉客,禁止在监控区范围内停放和上下旅客,更
不准挂户单位设点揽客,违者按其揽客人数每人处违约金50100元。
第二十条区乡应班车不能影响站内的正班车,必须在正班车之前发出,不准与正班车抢客,
争客和监控区内揽客造成纠纷,由肇事方负责,并处违约金30元。
第二十一条客运站职工应严格遵守规章管理制度,秉公办事,严禁向车主索取钱物、说情
和吃、喝、拿,擅自改填违约单的行为,经查实严肃处理直至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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