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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1:44:39 | 移动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字201*3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察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1*]123号)和6月25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及1998年以来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

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以治本为重点,标本兼治。加大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从严、从快解决关系

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重点问题的突破带动全局工作的稳步推进。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度减少,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顿和规范的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开发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是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按期开发、利用土地。是否依法转让土地;是否无资质或者超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综合开发费及管理费;是否按规定办理开发经营许可证;开发项目手册是否报送备案;是否及时准确报送开发统计报表;是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擅自预售商品房;销售商品房面积是否“缺斤短两”;是否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签订合同;是否按规定进行综合验收,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是否按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是否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是否发布虚假或不实信息。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二)建设工程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责任单位:市建委

(三)建设项目是否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擅自变更规划的单位及个人。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四)开发企业是否抽逃注册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是否严格执行购销合同内容约定;房地产广告是否有虚假成分和开发企业是否有不兑现广告承诺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五)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是否到位,是否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住宅小区入住是否办理物业管理验收手续。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六)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是否明码标价;物业管理收费是否存在多收费少服务以及收费不规范等行为;中介服务机构是否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七)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责任单位:市地税局三、整顿和规范的方法步骤

整顿工作采取集中查处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全面整顿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整改落实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整顿工作约需3个月,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年8月下旬至10月上旬)。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开发项目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实事求是地填写《青岛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表》。市整顿和规范房产市场秩序工作小组组织力量,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并针对所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成专人跟踪落实。对于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

要依法惩处,严厉打击,并予以曝光。

第二阶段(201*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全面总结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开展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的主要情况和典型案例;召开专题研讨会,广泛听取各方面对改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切实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抓紧、抓好。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青岛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全市所有开发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制度。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手段,将查实的违法、违规劣迹以及受到的处罚等记入开发企业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档案,向社会公示,逐步构建房地产业诚信体系。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二)严格依法行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涉及诸多法律、法规,政策性强,必须严格依法开展整顿查处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及时处理检查出的问题,保证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监控管理机制。在集中整顿的基础上,着力解决房地产行业管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监督制约机制等一些深层次问题;通过调查研究,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分析开发管理机制、体制上的问题,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行业的长效管理机制。

崂山、城阳、黄岛区及胶州、胶南、即墨、平度、莱西市,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将整顿和规范的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进行抽查。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青岛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建华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罗永明市长助理、市建委主任张敬吉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局长成员:王建祥市建委副主任

宋新建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副局长于承玲市计委副主任王宇礼市经委副主任张先市规划局副局长丛春雷市工商局副局长崔慰市财政局副局长何伟市物价局副局长谢心愉市监察局副局长高泗宝市城管局副局长韩耀星市地税局副局长刘安市开发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开发办,刘安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城乡建设房地产整顿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央、省驻青单位,驻青部队领导机关。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年8月20日印发

扩展阅读:关于贯彻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青整房办字[201*]11号

关于贯彻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3号)已经发布执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察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1*]123号)精神,青岛市政府决定,自9月9日至11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现将《青岛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各市、区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作内容

各市、区行政区域规划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1995年至1998年各类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及其交易行为;1998年以来开发建设用地及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行为。

二、工作措施

市政府已经成立由刘建华副市长任组长,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计委、市经委、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城管局、市地税局、市开发办为成员的青岛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开发办,计划用3个月时间,采取集中查处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全面整顿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整改落实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组分阶段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全面检查。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各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切实采取工作措施:

1、成立由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各市、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确定一名

联络员,于9月12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上报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健全和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档案和开发项目台帐,认真

核查开发企业各项检查内容表格,妥善安排检查工作进度,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及时上报违法违规行为月报表。

3、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健全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制度。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将查处的违法、违规情况在有关媒体上曝光,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和市场法制环境。

4、结合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八部门《房地

产开发企业不良经营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经营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将查实的违法、违规劣迹以及受到的处罚等纳入开发企业不良经营行为记录,向社会公示;结合综合分值考核制度,对不良记录扣分达到50分的开发企业做出相应处理,为构建房地产业诚信体系奠定基础。

5、各市、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将本区域内检查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正反面典型案例、工作措施等书面上报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至少一次。

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

话:3868775

联系人:王春增

附:1、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察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2、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3、《青岛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实施方案》;4、《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表》(见青整房办字[201*]14

号);

《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一览表》(见青整房办字[201*]14号);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项目送审材料一览表》(见青整房办字[201*]14号);

《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行为月报表(一)》(见青整房办字[201*]14号);

《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行为月报表(二)》(见青整房办字[201*]14号)

二OO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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