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汇报关于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的情况汇报
关于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暨个人住房信息
系统建设工作会的情况汇报
县政府:
4月13日,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议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召开。会议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经纪管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还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号)、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53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豫建房管[201*]25号)、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等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政策。会议主要研讨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措施,及对贯彻落实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号),首次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列为了国务院办公厅的1号文件,并将住房
保障、房地产市场调控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纳入了政府约谈问责范围,问责部门也由原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约谈问责改为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问责。市政府办公室也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信政办[201*]10号),提出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具体措施。
二、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号)要求,重申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正常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要求的同时,提出了“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为加快我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步伐,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豫建房管[(201*)25号]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涉及以下问题:
(1)困难与压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时间非常紧迫且耗费资金大,仅硬件配置、网络接入、购买应用软件和近5万卷的历史档案的扫描录入总体费用就达到56万元,这还不包含系统建成后的人员培训费用和软硬件的日常维护费用。这非房产部门能承受起,任务非常艰巨,要完成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急需
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一是由于信息没有共享,造成个别人首次购房和申购保障性住房核查有漏洞,有空可钻,以及国务院关于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政策就于无法落实,影响政府公信力。二是我县登记机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登记费收入仅为一套60元,财务收支严重不平衡,导致对个人住房信息建设财力不足。如纸质档案没有数学化,历史数据整理录入尚有近5万份约50万条信息未完成录入,房屋租赁数据采集和房屋拆迁注销基本空白,还有《房屋登记办法》中许多要开展业务未能实施。三是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数据繁杂、信息变化频繁,系统建设和维护的难度大,软件开发、硬件配备、数据采集、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都需要资金保障。
(2)系统建成后的作用。建立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及基础数据库,可以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实现全省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询,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为宏观调控提供技术支持,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我县个人住房系统信息的建设目标,首先数据是核心,完善全县个人住房数据库,首先通过普查完善未登记的数据,其次建立住房信息的产业动态,实现全县的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然后为决策、信息、调控,对差别化信贷及税收提供支撑,为宏观调控提供数据,实现数据报送,通过与住建
部联网实现跨区域的查询,与公安、民政、银行、税务等联网协查。有利于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电子化、信息化。
3、建议。国办发[201*]1号文件已明确将“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作为地方政府责任,并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问题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省市人民政府也就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制定方案,要求各县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房产管理中心、财政局领导为成员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产管理中心,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加强资金保障,系统建设,没有资金寸步难行,建议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系统建成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考虑。二是强化协调配合,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统计、税务、物价、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三是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省市文件要求,201*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县级平台建设并实现与省级平台联网,201*年6月底前,完成与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已进入关键时期,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更加突显,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协调、监督检查,确保按时建成。
三、加强房地产经纪活动管理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部联合印发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省、市相关部门也提出了贯彻意见。要求县区房管部门要联合发改、人力资源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工作机制和信用档案,建立严格的备案制度,切实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要求4月下旬要开展一次房地产经纪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最后我们建议政府组织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就以上汇报的工作内容召开专题研讨会,并拿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
潢川县房产管理中心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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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暨个人住房信息
系统建设工作会的情况汇报
县政府:
4月13日,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议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召开。会议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经纪管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还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号)、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53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豫建房管[201*]25号)、省住建厅《关于贯彻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等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政策,要求全市各级房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加强房地产市场整顿和巡查,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全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会议主要研讨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措施,对贯彻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号),首次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列为了国务院办公厅的1号文件,并将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调控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纳入了政府约谈问责范围,问责部门也由原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约谈问责改为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问责。市政府办公室也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信政办[201*]10号),提出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具体措施。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离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突出表现在商品房预售管理和住宅小区物管用房配建上。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规定开发建设主体必须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而我县开发经营用地招拍挂却是允许自然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项目的用地及报建手续是自然人,而相应的建设手续却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义申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相应的规定,必须是有资质的开发企业才能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与土地主体不一致是房地产市场监管重点清理的严重违规的现象之一,这给政策在执行上带来很大隐患。房产管理中心建议政府对申请经营性用地招拍挂设立限制,允许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参与竞拍,但必须是以
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义进行。
2、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发建设单位要保证物业管理硬件设施的建设,在小区适当位置配套修建不低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至四的物业管理用房。建议建设规划部门在前期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将物管用房的配建根据项目规模的千分之二至四这一硬性指标,要求开发建设单位进行规划预留。
二、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号)要求,重申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正常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要求的同时,提出了“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为加快我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步伐,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豫建房管[(201*)25号]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涉及以下问题:
1、困难与压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时间非常紧迫、耗费资金大,非房产部门能承受起,任务非常艰巨,要完成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急需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一是由于信息设有共享,造成个别人首次购房和申购保障性住房核查有漏洞,有
空可钻,以及国务院关于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政策就于无法落实,影响政府公信力。二是我县登记机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登记费收入仅为一套60元,财务收支严重不平衡,导致对个人住房信息建设财力不足。如纸质档案没有数学化,历史数据整理录入尚有几万份约50万条信息未完成录入,房屋租赁数据采集和房屋拆迁注销基本空白,还有《房屋登记办法》中许多要开展业务未能实施。三是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数据繁杂、信息变化频繁,系统建设和维护的难度大,软件开发、硬件配备、数据采集、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都需要资金保障。
2、系统建成后的作用。建立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及基础数据库,可以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实现全省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询,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为宏观调控提供技术支持,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我县个人住房系统信息的建设目标,首先数据是核心,完善全县个人住房数据库,首先通过普查完善未登记的数据,其次建立住房信息的产业动态,实现全县的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然后为决策、信息、调控,对差别化信贷及税收提供支撑,为宏观调控提供数据,实现数据保送,通过与住建部联网实现跨区域的查询,与公安、民政、银行、税务等联网协查。有利于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电子化、信息化。
3、建议。国办发[201*]1号文件已明确将“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作为地方政府责任,并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问题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省市人民政府也就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制定方案,要求各县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房产管理中心、财政局领导为成员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产管理中心,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加强资金保障,系统建设,没有资金寸步难行,建议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系统建成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考虑。二是强化协调配合,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统计、税务、物价、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三是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省市文件要求,201*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县级平台建设并实现与省级平台联网,201*年6月底前,完成与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已进入关键时期,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更加突显,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协调、监督检查,确保按时建成。
三、加强房地产经纪活动管理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部联合印发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省、市相关部门也提出了贯彻意见。要求县区房管部门要联合发改、人力资源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工作机制和信用档案,建立严格的备案制度,切实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要求4月下旬要开展一次房地产经纪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最后我们建议政府组织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就以上汇报的工作内容召开专题研讨会,并拿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
潢川县房产管理中心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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