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年度省级外经贸资金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201*年度
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商务局、财政局,中省直相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规模,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效能,根据《吉林省省级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基金)统一管理和审批暂行办法》、《吉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企[201*]号)的要求,结合全省外贸工作实际,现将201*年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1、为培育和壮大我省汽车及零部件骨干出口企业,重点支持出口大户,支持汽车市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推进自主品牌汽车产品的出口,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扶持有出口市场前景的研发项目,扩大出口规模;支持有出口潜力的出口企业开展国际认证。
2、为培育对俄朝(边贸)贸易新的增长点,支持企业开展对俄旅游贸易出口。
3、为鼓励我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对列入我省服务外包企业名录,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给予一定奖励。
4、为引导鼓励开拓市场,对省级国内外重点市场开拓活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吉林省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外贸企业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一年以上。
2、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无经营和信用劣迹;服务外包企业201*年度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实际执行金额不低于10万美元。
3、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支持方向,经营状况良好。(二)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的项目资料:
1、企业要认真组织201*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
2、外来语和外文资料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3、申报项目材料装订顺序
①201*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项目编号不填);
②201*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二);
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同级政府或有关部门项目批准文件,境外项目应具备资质并提供合作协议(合同)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④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企业法人执照及章程(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贸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⑤申请服务外包企业奖励的项目应提供与发包商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间接离岸业务须提供转包商出具的实际发包
方为境外客户的证明)、银行出具的201*年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间接离岸业务提供银行转账贷方凭证);
⑥外贸企业需提供201*年出口额和201*年1-3月出口额(自营企业要提供部分出口报关单复印件,产品由其他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的企业,必须提供双方代理协议、代理方出具的代理证明等);
⑦相关资金筹措落实证明材料;
⑧各地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材料。
以上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三、上报要求
1、各市(州)、县(市)商务局、财政局要认真审核、筛选项目,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延边州所辖县(市)由州商务局、财政局统一上报),并于201*年5月10日前联合行文将项目材料分别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送省商务厅财务处及相关业务处(支持汽车及零部件发展的项目报机电处,服务外包项目报服务贸易处,对俄朝发展的项目报朝俄处,)、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企业处:张丽鑫431-88550569省商务厅财务处:陈静0431-85623012省商务厅机电处:田丞军0431-85677444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李孟茁0431-85663685
省商务厅朝俄处:刘绍忠0431-85673226附件:
1、201*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2、201*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3、201*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4、201*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离岸业务汇总表
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四月一十二日
扩展阅读: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1*年度省级进口贴息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1*年度省级进口贴息资金有
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为做好201*年度省级进口贴息工作,根据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外贸进口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外经贸计财〔201*〕28号)精神,现将201*年度省级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年度我省鼓励进口范围
为鼓励企业进口国外先进技术设备,提升我省产业装备水平、有效提高产品质量、优化出口产品和产业结构,达到以进口推动出口,扩大我省进出口规模、促进贸易平衡的目的,201*年将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先进、适用的设备和技术给予贴息支持。
省财政厅和外经贸厅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与年度资金预算,确定贴息系数,核定贴息金额。单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家企业贴息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支持。二、企业申请进口贴息条件
(一)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近3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外经贸和财政部门工作,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调查问卷),认真参与外贸监测预警工作;
(二)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先进设备或适用设备(不含旧品)或技术,以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申请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或技术使用单位,201*年或201*年上半年有出口业绩,且进出口业绩统计在省内;
(四)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应当是201*年7月1日至201*年6月30日期间进口设备的已完成进口报关,引进技术的须有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1.封面;
2.目录(注明各材料所在页码);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4.申报说明(附件三);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四);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8.进口产品订货合同,代理进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合同;9.进口设备技术成效表(附件五)
10.通过代理出口且业绩统计在省内的,须提供委托代理合同、代理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海关代码、所代理产品报关单。
以上材料均用A4纸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五份分别报送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四份)、市财政局(一份)。
(二)申报材料应注意的事项
1.企业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情况。报告应主要围绕引进设备实际或预计可产生的效益这一主题,包括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提升,节约劳动用工,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成效。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原则上字数不超3000字,报告将成为省厅审定贴息的重要依据之一。
2.《进口设备技术成效表》,已投入营运的按实际情况填表,未投入生产的按预计情况填写。3.企业须按《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年版),在《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备注栏中填写进口的技术、设备所属的具体类别:重要装备或重点行业或技术。
4.《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四、报送要求与联系方式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会同财政局负责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形成《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五)及其电子数据(EXCEL格式),与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1*年7月30日前直接分别上报省外经贸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二份;省财政厅外经处一份。
为加快资金审核拨付进度,各设区市收到本通知后,要抓紧组织安排,迅速发动和指导企业申报,以使企业能按时完成上报任务,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相关附件不随文下发,可在省外经贸厅网站()的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联系方式:
省外经贸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彭昌华87270202,pch@fiet.gov.cn省外经贸厅计财处:苏志文87270160,szw@fiet.gov.cn省财政厅外经处:薛承财87097430,13950206808@163.COM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三:申报说明
附件四: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五:进口设备技术成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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