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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2:06:55 | 移动端:旅游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旅游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xx区旅游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如此具有标榜意义的开局之年,我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及时安排专人对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排查、治理整顿。现将201*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确保行动有成效,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我局专门成立以局长xx为组长,分管副局长xxx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级负责的安全生产机制。“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xxx副局长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实行严格的责任挂钩制度,对照前期排查的各种安全隐患,明确分解限时、按质治理任务、目标。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签订专项行动责任书,并与晋升、考核挂钩,实行严厉的行政问责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按照市、区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的要求,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宣传主题,利用会议、标语、宣传画、黑板报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一是会议宣传。

定期组织旅游安全成产成员召开旅游行业安全生产运行分析会议、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二是材料宣传。

制作相关旅游交通安全宣传小册子,旅游水上游乐设施安全法规宣传册,旅游宣传画报,定期在各景区景点以及管理公司发放。

三、突出重点,整改隐患

(一)旅游住宿企业要重点围绕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重点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及执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安全生产培训,食品进货、储运、加工的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等。

(二)旅行社要重点围绕旅游车辆安全检测(尤其要加强对旅行社租用车辆的安全检测),驾驶员、导游员的安全教育及对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坚决制止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等。

(三)大众游乐场所、旅游景点要重点围绕游客运载工具和游艺机设备的安全检测,操作人员的资质核证;要加强对游乐设施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制止无资质人员操作等。

通过检查这些企业都没有大的安全隐患,做得都比较好、比较规范,但也发现了某企业存在一定火灾隐患,主要隐患表现在这几个方面:后门走火通道上锁定或堆放杂物;消防应急灯没有插上电源消防应急灯失效;灭火器放置地方不正确,有需要时很难拿取;灭火器过有效期或空瓶。这些情况,我们在检查发现时,均填写了“旅游行业火灾隐患普查表”,并找来该企业负责人或经理,督促其即时整改,确实不能即时整改的,我们就要求他限期整改。

二零一二年十月九日

扩展阅读:旅游局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1*年度呼市旅游局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市安委会办公室:

今年,我市的旅游形势喜人,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比去年同期都有大幅增长。年初,在全市旅游工作会议上正式颁布实施了《呼和浩特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呼和浩特旅游包机、专列优惠奖励政策》。这些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不断推进全市旅游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201*年的呼市旅游业依然强劲增长。前三季度接待国内外旅游者855.97万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7%,实现旅游收入116.61亿元,同比增长36%,创下历史最好水平。

在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旅游安全形势也依然严峻,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仍是我局日常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今年年初,按照国家旅游局、自治区旅游局、市安监局的有关要求我局向全市各旗县区旅游局和各类旅游企业下发了《呼和浩特市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呼和浩特市旅游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呼和浩特市旅游系统关于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旅游系统关于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通知》。之后,又召开了全市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动员大会,并于“五〃一”假期和昭君文化节到来之前与安监、公安、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旅游安全联合检查。按照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对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及安全进行大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在全行业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于8月28日召开了全市旅游系统安全生产专项会议,向所有参会单位下发了《迎国庆,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旅游局和市安监局的有关规定重点向各旗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提出了旅游安全生产的若干要求。

为了以安全的旅游环境、优质的旅游服务、良好的旅游形象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确保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按照国家旅游局、自治区旅游局、市安监局的有关旅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我局又在“十〃一”、中秋长假到来之前抽调专人分两次组成6个检查组深入各旗县区旅游局、各A级旅游景区(点)、20多家星级饭店、170多家旅行社进行全面的旅游安全检查,并制定了《呼市旅游局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共出动旅游执法人员578人次,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109处,下发整改通知书66份,现场整改安全隐患43处。

在旅游安全专项检查中我们主要采取企业自查与现场检查和回头抽查的检查方式进行,在现场检查中,我们除了听取旗县区旅游局、旅游企业的汇报外,还将旅游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旅游安全自查制度、旅游安全培训档案等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没有制定以上各项管理制度的旅游企业现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在对星级饭店的各经营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时,我们主要对消防部门对星级饭店下达的防火管理制度;历次消防检查时下达的《整改通知书》的执行情况;灭火器、水袋、烟感、喷淋等灭火装置的定期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在对食品卫生检查方面我们主要对后厨及餐饮部员工的健康证件以及是否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对菜品进行留样等情况督查。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在对旅行社的日常行业管理工作中,我们还需在旅游安全工作方面加强,无论是制度建设还是督促企业自查方面,尤其是在对旅行社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方面更需要我们加强督促。下一步,我们还将要对那些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不到位的旅行社进行暗访、抽查;星级饭店在安全管理方面普遍做得较好,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员工安全培训档案等健全完善。有的星级饭店还将各种制度汇编成册,员工人手一册作为培训必备教材;多数星级饭店对各个经营部门的消防、防盗、食品卫生、监控系统、电梯运行情况等进行了逐项自查并撰写了自查报告;内蒙古香格里拉大酒店、锦江国际大酒店、昭君大酒店还邀请了消防部门的技术人员举办了全员参加的消防现场模拟演练,大大提高了一线员工的防火实际操作能力;多数星级饭店还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将消防、公安、卫生、技术监督、安监等部门的技术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编入成册,作为专家技术指导顾问,并定期邀请他们深入酒店做员工培训工作。检查时,昭君大酒店正邀请安监部门的专家测评电梯的安全运行系数。

旅游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打算

多数旅行社普遍存在安全管理意识淡簿,安全管理制度、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不健全及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的现象;多数星级饭店明显存在安全培训与实际操作脱节的现象,尤其是一线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较差;而且存在明显的“部门界限”问题,各部门的员工仅对本部门的安全知识有所了解,但并未完全掌握全酒店的安全知识,这一点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中加强;大部分景区内安全警示标牌数量少,位置不明显;个别室内展馆内缺少应急照明设备、没有安全疏散提示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有些景区游乐场一些大型游乐设施的合格证已过期,在新的合格证还没取得情况下仍在运营;在登山、涉水、垂钓、游船(艇)及其他大型游乐设施方面:大部分游船(艇)合格证已过期或者是无证件,但仍在营运;水域周边、山体周围的警告、提醒等标志、标识较明显,但数量较少,仍有一些地方有遗漏,存在安全隐患,我局立即向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下达了现场整改通知书,并通知各旗县区旅游局要求其马上关停辖区各旅游景区(点)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游乐设施和游乐项目,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营运条件的一律要求其停止经营活动。

今后,我局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1、为了使旅游安全专项检查不走过场,不遗漏任何安全隐患,做到检查在先、预防在前,有效避免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下一步,我局还将对全市旅游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尤其是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2、加强旅游安全监督和教育。旅游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旅游者的根本利益,忽视旅游安全也会大大增加旅游企业经营风险。通过加强监督和教育,在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心中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监督引导各旅游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经营行为,增强工作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安全隐患。我局计划在11月中下旬举办全市旅行社总经理培训班,在培训中要重点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另外,在全市星级饭店复核工作完成之后,还将对全市各星级饭店的从业人员开展服务技能及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专题培训。

3、旅行社要严格执行旅游用车安全规定。要求各旅行社严格执行自治区旅游局与自治区工商局联合制定的《旅游车辆租赁合同》。目前,我局已向各旅行社下发了规范的《旅游车辆租赁合同》,并要求各旅行社与旅游汽车公司签订《旅游车辆租赁合同》;旅行社必须将租车协议随旅游合同资料一同保管,严禁旅行社使用自备车、外省籍车辆及“黑车”从事旅游客运。近期,我局还将针对旅行社使用规范的《旅游车辆租赁合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4、要充分发挥各旗县区旅游局的作用,要求各旗县区旅游局督促辖区内旅游景区(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旅游景区(点)进行检查。同时可与旅游景区(点)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安全工作长效开展;各旗县区旅游局要在旅游旺季前及旅游旺季期间集中对辖区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对旅游景区(点)的登山、涉水、垂钓、游船(艇)及其他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各旗县区旅游局要以旅游部门为主,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全面、有效。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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