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村扶贫互助社工作计划
201*年YYYZZZ村扶贫互助社工作计划
为了帮助贫困农户解决生产发展资金短缺的难题,以促进贫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在XXX农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于201*年4月正式成立了XXXYYYZZZ村扶贫互助社。XXXYYYZZZ村扶贫互助社是由常年居住在ZZZ村的农村居民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赢利性的社团组织。具有规范的章程和运作机构。
一、ZZZ村基本情况
XXXYYYZZZ村,距镇区21公里,幅员面积4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5公顷,其中旱田15公顷,水田10公顷。支柱产业主要有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主产作物主要以大豆、水稻为主。全村总户数36户,总人口160人,劳动力110人。ZZZ村具有优良的自然优势,发展潜力大,然而因我村属于贫困区,资金匮乏一直是制约我村生产发展的瓶颈。而扶贫互助社的成立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村贫困农户解决生产发展资金短缺的困难起到一定的帮扶作用。
二、存在的困难与不足
XXXYYYZZZ村扶贫互助社的发展运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也应看到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是仍有许多村民对扶贫互助社成立的意义认识不高,同时扶贫互助社的发展与目前金融部门短周期、高利率的金融产品难以衔接,使得扶贫互助社的发展后劲不强;二是扶贫互助社整体人员文化素质不高,出纳会计人员对专业知识的熟悉度不够,难以规范做好账务;三是当前尚无金融政策给予扶贫互助社基准利率支持,扶贫互助社资金紧张,运行缓慢。
三、今后的工作思路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互助社将立足发展现状,针对存在的不足,明确工作方向,以促进互助社的发展及其作用的从分发挥。
1、进一步扩大宣传力度,加深村民对扶贫互助社的认识,积极吸纳村民参社,促进互助社的发展壮大。
2、加强互助社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学习借鉴类似互助社发展较好地区的经验,同时为互助社工作人员提供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互助社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3、继续完善运作机制,着重向贫困人员的发放贷款,切实缓解贫困人员身缠生活困难,促进我村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XXXYYYZZZ村扶贫互助社
20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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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家岭镇韩山村扶贫互助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社名:鄱阳县高家岭镇韩山村扶贫互助社。
第二条互助社由常年居住在鄱阳县高家岭镇韩山村的农村居民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该社团体的成立、变更、监督管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依法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互助社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建立成员互相帮助和自我管理的组织,改善贫困农户获得生产性资金的机会,并由此提高当地村民,特别是贫困户和妇女收入和福利。
第四条互助社的业务主管部门是鄱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互相社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鄱阳县民政局、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
第五条互助社的住所设置于高家岭镇韩山村村委会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互助社的业务范围:㈠互助社会员入会和退会;
㈡负责资金发放、回收和争议仲裁等管理工作;㈢承担互助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按季度进行公示;㈤按月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情况,财务、监测报表等;
㈥互助社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负责反映给主管部门;㈦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指导。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互助社会员为代表家庭的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互助社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㈠常年居住在本村,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使用和管理资金从事生产性创收活动的村民,鼓励妇女作为家庭代表入会。
㈡年龄18岁以上至60周年以下村民(每户限一人);㈢入会互助金不能少于100元。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㈠村民提出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申请表和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㈡互助社理事会确认和同意,理事长在申请表上签名;㈢会员交纳入社互助金,开出收据,理事长和交款人签名;
㈣筹备组或理事会填写会员证,并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㈠本互助社的选举权、被选举和表决权;㈡申请借款用于生产性创收项目,或用于紧急消费用途;
㈢对互助社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㈣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㈤入会1年后可自愿退社、退互助金,其退社书面申请被批准后,1年之内不得再申请入社。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㈠执行互助社决议;㈡维护互助社合法权益;
㈢每月固定时间、地点偿还本金和占用费;
㈣互助小组任一成员申请借款时,其他成员均为其签字担保;
㈤互助小组任一成员不能偿还借款时,其他成员有义务替其偿还,代为偿还后,有权向其追讨债务;
㈥互助小组任一成员未能偿还借款或逾期偿还,其他成员不能获得借款;
㈦互助小组任一成员未偿还完借款,其他成员不能退互助金。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简称县扶贫办)是互助社的业务管理机构,负责互助社资金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解决社区资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互助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㈠制定和修改章程;
㈡选举和罢免管理机构人员;
㈢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㈣决定终止事宜;㈤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分为定期大会和临时动议大会。即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一次,为一月中旬召开,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或提前及延期时,也可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开发办审查同意后进行,但延期不超过3个月。
第十六条理事会作为村互助社的管理机构,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由理事长、执行小组组长和监督小组组长3人组成,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闭会期间领导互助社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管理机构人员每两年一选,但有特殊需要或约1/3会员提议时,也可随时增选或替换。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㈠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㈡实行定期会议制度和不定期的动议机制,研究和处理重大事项;
㈢分工负责资金的发放,回收,使用情况监督和争议仲裁等管理工作;㈣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㈤根据章程规定决定会员的入社和退社;㈥制定内容各项制度;
㈦组织会员开展不同类型的活动;㈧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其决议须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执行小组由执行小组组长、会计、出纳3人组成,监督小组由组长,2名监督员组成,执行小组、监督小组在理事会领导下,分别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互助社的理事长,执行小组组长,监督小组组长等管理人员资格:
㈠必须是互助社成员;
㈡长期在家,自愿担任管理工作;
㈢能阅读和会写字(财务人员必须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有良好声誉;
㈣管理人员之间无直系亲戚关系(三代内无直系血统);㈤监督小组中必须有一名女性监督员。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互助社经费来源㈠会员交纳互助金;㈡政府资助;㈢占用费;㈣其它社会资助。
第二十二条互助社设立一般借款。互助社成员通过小组担保的形式,向互助社申请借款用于生产性创收项目,借款额度为交纳互助金的10倍(交100元,仅借1000元),但最高借款额度不超过5000元,月占用率4‰(年占用率6%),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每月分期偿还本金和占用费,宽限期最多延长两个月,即从获得借款的60天开始每月等额偿还本金和占用费。
第二十三条在互助社运作正常以后,设立特困借款。特困借款为个人借款,严格限定于由每年度的会员大会选出的最贫困户名单(不超过总户数的3%)范围,必须用于生产创收活动,借款额度最高不能超过1000元,需要临时担保人;借款周期、还款方式和占用费率与一般借款相同。
第二十四条在互助社运作正常以后,设立紧急消费借款。即互助社成员家庭因遭遇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可以申请紧急消费借款,借款额度最高为1000元,需要临时担保人,借款期限不超过3个月,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占用费与一般借款相同。
第二十五条借款程序:
㈠互助社成员需要自愿组成5人(指五户)的借款担保小组,并选举出一名小组长,同时得到理事会成员的认可;
㈡会员提出借款申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后,交给担保小组的小组长;㈢小组内部讨论使用借款的先后顺序,每个小组同时使用借款的成员不能超过2/3。小组长首批不得申请借款,本组第一批借款开始正常还款后,才可以启动下一批借款申请;
㈣小组成员签订借款担保书,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㈤由小组长将成员的借款申请表和小组成员的担保书,交给执行小组成员;
㈥执行小组确认借款成员顺序,评估成员项目的可行性;
㈦执行小组批准后,在每月的会员例会上由执行小组组长和出纳发放借款,执行小组长、出纳和借款人签名。
第二十六条回收程序:
㈠借款本金和占用费的回收在每月的例会上完成,出纳和还款人签名;
㈡出纳在每月例会的当天完成放款和收款的台账,执行小组组长和出纳签名;
第二十七条收益分配:
㈠借款占用费收入的60%用于管理人员报酬补助和操作费用,严格控制操作费用支出,实际支出额必须在村内公示;
㈡占用费收入的10%转入互助社公益金;
㈢借款占用费收入的30%用于扩大本金,以不断扩大互助社的资本金。第二十八条每年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或称农户互助金借款余额)的3%计提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的使用或坏账注销须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县开发办)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九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结手续。
第三十一条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工,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并按月将相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互助社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对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互助社分立、合并或解散,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六条互助社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互助社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互助社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互助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使用。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201*年7月22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高家岭镇韩山村扶贫互助社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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