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维修电工(皮带)操作规程
矿井维修电工(皮带)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各部皮带的定期检修、日常维护检查及事故处理的电工。
二、上岗条件
1、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关系。
3、必须熟悉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证、工作原理,具备一定的电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能独立工作。
三、安全规定
1、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集中精力,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所用维修工具、起吊设施、绳索等应符合安全要求。3、吊挂支撑物应牢固,在吊、运物件时,应随时注意检查顶板支护安全情况,检查周围应无其他不安全因素,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工作。
4、在距检修地点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5、在斜巷进行维修作业时,上、下部车场各出口处,应设警戒。6、在倾角大于15度的地点检修和维修时,上、下方不得有人同
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7、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不得少于2人,在维修时应与司机配合好。
8、需要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四、操作准备
1、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2、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材料、备件是否充足,是否与所检修和维修设备需要的材料、备件型号相符。
3、对所维修的设备要停电、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警示牌。
4、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5、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五、正常操作
1、维修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
1)、检查各机电设备外观无锈蚀情况,各接线嘴无松动、失爆、不完好等现象。
2)、试验各种保护系统动作良好可靠,节点返回正常。3)、各项保护应齐全可靠,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应检查
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4)、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5)、在打开机盖进行拆检、换件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煤矸、粉尘、淋水或其他异物。注意保护设备的防爆结合面,以免受损伤。注意保护好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入机器内。
6)、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传动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时,要派专人停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
7)、试车前必须与司机联系并通知周围相关人员后,方可送电由司机操作试车。
2、井上集控室值班时应:1)、做好皮带开停记录。
2)、随时通过探头监控皮带运行状态,如发现异常及时与现场联系。
3)、当接到启动皮带的命令后,用鼠标点击主画面左侧相应皮带按钮,弹出相应皮带单独界面。首先点击“预警”按钮,井下现场贝克主控制器发出刺耳的预警声音进行现场预警,然后点击“皮带开”按钮,相应皮带开始启动,这是上位机界面上出现皮带运行指示信号(前面的方框变为红色填充)。当上位机界面处对应的CST满速信号前方框变为红色填充。这时根据现场实际需要鼠标点击对应的给煤机按钮,实现单开给煤机放煤(开车前需要点击预警信号预警)。
4)、当接到停车指令后,上位机处首先点击“X号给煤机关”按钮,关闭对应的给煤机。当皮带拉完煤后,鼠标点击“皮带关”按钮,关闭皮带运行(这时满速信号前的红方框恢复本色),同时运行信号消失。现场通过CST控制完成皮带的停止。
5)、上位机处可以通过鼠标点击“急停”按钮进行紧急停车。使用完后按“复位”按钮进行复位。
6)、当现场出现CST故障或CST报警时(此时上位机皮带中对应的CST故障或CST报警前的方框为红色),可以通过上位机处的“CST复位”按钮进行复位操作,确保下次皮带正常启动。7)、上位机工作人员开皮带前,需要打电话给机头司机确认现场情况并让其通知机尾司机注意安全。当得到可以开皮带指令后方可按照操作方法进行操作。
六、收尾工作
1、检修结束后,认真清理检修现场,检查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特别是运转部位不得有异物。
2、维修工应会同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就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做好检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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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矿井维修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第2条矿井维修电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GB3836)》中的有关规定。第3条矿井维修电工应熟知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
第4条高压电器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5条维修电工入境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6条必须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7条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电检修的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调度室,以便有关单位采取措施。三、检修作业
第8条在井下电气设备上工作,严禁带电作业。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进行)装设接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后,才允许检修电气设备。
第9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有值班员值班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员根据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单人值班由维修工监护,无人值班的采区变电所、配电站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责人监护。
2、操作千伏级以上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
第10条矿井维修电工工作期间,应佩戴电工常用工具及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器。
第11条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电缆悬挂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原有性能。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及连接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第12条运行中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应保持完整,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第13条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原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伏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副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14条各类电机综合保护器、线路脱扣器按产品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第15条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不得短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实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第16条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第17条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改变。第18条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何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第19条电气设备的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规定。
第20条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采用绑扎方式。第21条连接屏幕电缆时,其半导体屏幕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颗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第22条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进行测量时,只准在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3、在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第23条反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告牌。第24条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同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逐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除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25条当发现有人触电时,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触电者,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第26条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砂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四、收尾工作
第27条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除停电牌,清点工具,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行。第28条每天工作结束后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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