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报
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司法警察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监督体系,完善执法制度,确实提高司法警察的整体素质、司法警务保障能力及执法水平,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根据区高院和市中院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司法警察队伍的实际,在条件有限和没有条件创造条件的情况下,收集材料,投入经费,在规定的时间内较好的完成了此项工作。一.具体工作情况:
活动开展以来,我大队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保障审判执行这一中心工作,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警务”总体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全面提高法院司法警察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在院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大队围绕“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和执法监督开展理论研究,并撰写了调研报告。同时对全体司法警察进行押解、值庭、看管、安全检查等业务技能在羁押室、审判庭和安检通道展开实地培训,由教练员讲授押解、值庭、看管、突发事件处置以及安全设备的操作方法、操作要点、人身安全检查流程等,通过实践演示方式,给参训法警有一个直观印象并能
很快熟练掌握,确实提高了业务水平,规范化执法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为下一步的庭审保障和执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主要工作重点:
(一)大力加强执法思想建设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法警大队将组织全体司法警察进行理论学习,包括业务理论学习、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社会学等方面的学习,提高理论思想的高度。
2、深入开展典型引路和警示教育。要收集、整理、剖析本地区、本部门近期发生的社会影响较大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组织广大干警学习、讨论。通过开展教育活动,使干警提高规范执法的自觉性。
(二)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
1、深入开展执法培训活动。要按照最高院的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法院司法警察队伍领导干部学习制度并使之常态化,要将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情况纳入年终公务员考评,并形成长效机制,对无正当理由不参训和培训的,公务员考核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评定为称职;对不具备相关业务基础知识,不能胜任执法领域领导职务的,应当及时调整。
2、举办执法规范化建设讲座。法警大队要针对当前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定期进行总结,通过总结剖析、查找执法问题,分析原因,讲解规范的做法。
(三)大力规范执法行为
1、整改执法突出问题。我院司法警察队伍要紧密结合执法实际,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反思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严格执行法律、不按照制度规范操作等突出问题,特别是随意执法、滥用执法权、执法不作为和蛮横粗暴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有关规范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认真分析原因,查找根源,提出对策,制定期限整改方案并按期落实,坚持不懈地整治执法突出问题。
2、深入开展“执法示范单位”、“执法先进个人”的培训、创建工作。司法警察大队每年评出两名“执法先进个人”,在队内形成互相学习、互相促进、赶超跨越的良好风气,充分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作用,力争获得“市执法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四)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
1、司法警察大队要在最高院执法大纲的框架下,根据自身特点,围绕执法的履职内容、流程规范、执法语言、权利义务和责任追究等具体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标准。
2、结合自身执法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重点围绕管理、服务等执法业务,以及执行、监督、台帐、统计、档案、信息采集等执法管理环节,制定应急执法制度,增强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
(五)大力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要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清理
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司法警察执法信息,做到该公开的一律公开,建立健全司法警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执法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完善个案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要充分发挥内部执法监督单位的作用,确保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要在坚决纠正执法过错的同时,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促使领导和干警自觉依法办事。
(六)大力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
逐步实现网上执法与监督,积极开展网上执法服务。我院司法警察大队要将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议程,真正实现“办公办案网上通”。积极开展网上执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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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摘要
关键词作者
文章归纳了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阐述了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建设法治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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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执法行为规范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准则,也是确保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廉洁勤政、执法为民、端正党风、纯洁警风的强力保证。近年来,由于个别民警执法行为不规范导致系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案、事件时有发生,给公安机关造成不良后果及恶劣影响。今年暑假我在家庭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了为期三周的实习,在此期间,我虚心向老民警请教并且认真学习了该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内容,搜集、查阅了大量资料。在这里我浅谈一下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原因,以及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执法理念,指导思想错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也不断加快,然而在部分警察身上,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执法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特别是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没有很好确立,在执法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存在,具体表现在:1不重视理论学习及“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理念的培养,理论修养不深,法律知识匮乏,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接待群众缺乏耐心等。2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十四项法定职责,在现实中一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没有很好的履行这些职责,这在当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首先是不及时处理群众的报警,不及时立案及调查,其次是对群众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求助,不理不睬或拒绝履行,再就是对公民依法申领证件,执照,故意刁难,无故拖延等。(二)违反法定程序办案
1执法主体不合法,在基层派出所,协警,保安参与办案,制作笔录,有的派出所,甚至让见习生参与办案。2违反地域管辖、部门管辖规定执法办案,如派出所跨辖区查赌,抓嫖,派出所上路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等。3违反程序办案,在基层派出所,先调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等执法现象依然存在,当场处罚不出示证件,处罚决定书不及时送达等问题也时有发生。4超越职权审批,如派出所所长审批刑事案件。(三)滥用职权1.滥用罚没权:表现最明显的就是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类案件违法情节相似,罚款数额却相差悬殊,原因在于当事人态度的好坏或有无重要“关系”;其次是乱罚款现象大量存在,在办理赌博、卖淫嫖娼等案件中,以罚代刑、以罚代教的现象还很多。2.滥用强制性措施:首先适用强制性措施的随意性大,比如对嫌疑对象的强制传唤,超过24小时还进行非法关押;其次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财物,如不按规定审批登记后就扣押,久不处置等。(四)粗暴执法的存在
1.办案中的变相体罚,刑询逼供仍然存在。2.对待来访群众不耐烦,不愿意接待。如派出所民警对某个屡次上访的群众“讨厌”之至,以致于该人每次来派出所都没有民警接待。3.处理治安纠纷案件,多采用强制手段,不重视引导及思想教育。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般来讲,执法行为不规范发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是机制缺失、制度疏漏、管理不善、监督乏力。主观原因部分民警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观念保守、落后等主观原因。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安管理体制存在弊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现行的公安管理体制弊端日益显现,人事管理体制、财政保障体制,执法监督体制都不能适应当前的执法活动,表现在:1.人事管理体制不适应,目前,公安机关列入当地政府机构编制序列,实行公务员人事管理,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的制约使内部人事管理缺乏自主权。2.财政保障机制不适应,现行公安办案经费重要靠财政拔款,这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及有关领导的重视程度,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公安经费,难以达到基本保障。资料显示,发展中国家维护治安的经费占财政收入的9.9%,我国仅占2.8%,是少数低经费国家之一。因而产生某些“创收”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如警察与妓女联手罚款创收,以罚代刑,以钱代罚等,并且经费过低,严重影响了警察执法能力和质量的提高,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某些徇私枉法、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渎职违法等直接、间接侵犯人权的行为,与之有密切关系。3.执法监督体制不力,(1)监督与被监督意识薄弱,表现在:一方面将权力与监督对立起来,另一方面主要是对执法监督畏难,部分民警认为监督就是干扰办案,监督就是故意找茬,对监督持抵触心理。(2)有关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人民警察法》第六章专门对执法监督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太过原则,《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太过原则、僵化,没有考虑到变化的现实。(3)监督的视野不够宽敞,只强调了内部监督,而外部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群众监督渠道不畅。(二)警察整体素质不高,队伍不规范
有一调查统计表明,目前我国警察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数的52.3%,这较之上世纪90年代的3.9%,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调查结果又表明,57.3%的高学历警察,多在办公室,在基层的很少,目前我国警察的整体素质状况令人担忧。1.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导致业务不精,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的要求不了解,导致粗暴执法,违法办案,比如这几年,从地方和部队转业军人中录用的新民警,只进行了短期的培训,没有系统地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能适应岗位执法的要求,2.一些民警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比如对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则推,而对有经济利益的案件的案件则争着办理,借办案之机,吃拿卡要,有的甚至索贿受贿、贪赃枉法。
例如一些民警对打架纠纷等治安案件,互相推诿,不愿办理,却忙于办理抓嫖、抓赌案件,个中缘由,我们大家都很清楚:抓嫖抓赌案件油水“多”,而打架、吵架等纠纷案件则既“浪费”时间,又无油水可捞。三、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一)、必须大力加强执法思想教育。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少数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既是执法的过程又是服务人民的过程,特别要正确处理好打击和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关系,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必须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加强民警对执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及对业务知识的熟练掌握,对重点岗位的执法警察要定期考核,以作为评定警察执法资格的重要依据,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是警察工作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这样,一方面提高了执法民警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从心理上使执法民警重视法律业务素质的提高,从而有行于民警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必须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只有把公安执法工作全部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一是大力加强执法调研活动,对基层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时归纳整理,及时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创新执法质量考评。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网上考评相结合,落实执法办案奖惩制度,将执法质量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
(四)、加强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执法形象和执法效果,进而影响执法公信力,因此,规范执法行为是重中之重。必须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严格依法规范执法、执勤行为。对现有法律、法规从实体到程序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在法律面前决不能打折扣、走捷径、搞变通、执法犯法。二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明确执法部门和岗位民警的执法责任,确定各自执法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三是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上的漏洞隐患进行排查,制定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五)、必须大力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保证公安机关和民警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执法为民措施全面落实的具体措施。采取更加有效的监督措施,加强对公安执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监督和制约。畅通外部监督渠道,整合内部监督力量,落实内部执法监督责任,保障各项监督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加强对基层执法的日常管理,把执法质量抓在平时、抓在个案、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通过建立、健全执法单位和执法民警执法档案制度,加强对平时执法活动的管理,促使基层民警在执法工作中边干、边查、边改、边受培训。
警察执法的改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应以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为出发点,以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建设法治和谐社会的宏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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