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实现了双联惠农贷款与产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灵台县实现了产业发展与双联惠农贷款的有机结合
今年以来,灵台县把牛、果、菜三大支柱产业发展与双联惠农贷款相结合,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加快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把双联惠农贷款工作作为开展“双联”行动的有力抓手和促进贫困家庭增收致富的重要举措全力推进,把培育典型作为扩大政策效应,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明确了部门职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责任的落实机制,精心打造了一批经营规模大、综合效益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种植、养殖和农产品购销示范户和带头人,通过宣传引导、示范带动,惠及更多群众和促进三大支柱产业的转型发展。
扩展阅读:双联惠农贷款发展协议
双联惠农贷款发展协议
甲方:(推荐方)天祝县祁连乡村委会乙方:(借款方)
为认真贯彻全省“联村联户、为民富民”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双联惠农贷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双联惠农贷款”政策在“双联”
行动中的积极作用,在乙方保证能在办理“双联惠农贷款”当年发展产业,规模,由甲方推荐乙方向放贷银行贷款。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贷款种类:
按照《天祝县双联惠农贷款实施方案》规定内容,甲方推荐乙方借贷“双联贷”。
二、贷款用途:
乙方所贷款项必须结合本乡的实际情况及本乡的发展模式用于发展产业,规模。如乙方不按《天祝县双联惠农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细则》及本合同约定发展产业施用贷款,或将贷款挪作他用的不予贴息并责令收回贷款,并由乙方承担贷款产生的全部利息。
三、贷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整,¥:。四、保证条款: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2、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还本付息;
3、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4、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破产、倒闭时,确实无法履行合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规定使用贷款的,甲方有权建议银行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再不予推荐贷款。
2、甲方负责积极联系、督促协调各方按期按时服务到位。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所达成的协议作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监督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祁连乡村委会村主任(签字):乙方:
监督方:祁连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
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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