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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政稽查执法人员心得体会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2:30:30 | 移动端:运政稽查执法人员心得体会

运政稽查执法人员心得体会

读十七大报告创工作新成绩

201*年10月1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议开幕式上做了报告,十七大对全面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为我们继续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作为工作在运政稽查一线岗位的执法人员,作为处长助理,作为共产党员,我深深体会到学习十七大报告精神的重要性,结合我的本职工作,我认为应该明确两个问题:一是深刻领会十七大会议的重要意义,解决“为什么学”的动力问题;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解决“怎么学”的方法问题。

首先我认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从全局看,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从系统看,关系到运政部门能否更好地树立工作指导思想,坚定工作信心,能否更好地履行监管服务职责,促进职能到位。在全局上下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生活品质之城”大讨论和作风建设年活动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十七大报告的每个部分都关系到我们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强大动力和智力支持。

其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特别是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明确“怎么学”的方法问题。总结了一下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个人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认真参加局和处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并且带领稽查队的队员们一起学习,要坚持个人自主学习和组织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有计划、分层次、多形式、求实效。

二是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认真学习十七大报告和新党章,交流学习十七大的体会。要紧密联系道路运政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际,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

在工作上,一要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在执法现场,时刻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正义,又要讲求和谐执法,时刻体现法律的温情和人性。时刻体现为当事人着想的理念,体现换位思考,虽然这样做会使稽查工作复杂了点,但是却是当事人对我们的现场执法和日后的违章处理相当配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要善于思考,不断创新,努力学习。平时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及时把自己的学习心得和队员们交流,合理安排稽查任务,保证了稽查的工作效率,保持稽查队伍的战斗力。现在科技水平发展快,为了尽快跟上时代的步伐,应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电脑知识,学习摄像和摄影,掌握养路费稽查系统、出租车信息管理系统、营运车辆信息管理系统和摄影、摄像的相关知识,做一名技术全面、有勇有谋的稽查队长,同时要创新稽查思路,和违章者打时间差,善于发现违章的新动向,善于用新方法解决违章,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的和谐秩序。三是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同抓好当前各项工作、与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和“生活品质之城”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的目的,通过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攻艰克难,做好领导的好参谋,好助手,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诚然光有以上几点还是远远不够的但是只要能够把十七大精神时时刻刻放在心头学在实处就一定能让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扩展阅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运政稽查执法队伍建设的通知(初稿报处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运政稽查执法队伍

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站、处属各执法部门:

为了全面加强我市交通运政稽查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交通运政执法行为,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做好新时期交通运政稽查执法工作,经处研究决定,对全市交通运政稽查执法队伍建设进行规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机构设置,定编定岗建章立制

(一)完善组织机构。市运管处单设运政稽查支队(正科级),各县运管站要按照要求设立相应的交通运政稽查大队,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稽查大队人员,确保稽查大队的正常运行,稽查大队可设若干中队,中队建制不得少于3人,从事稽查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正式职工。市处将对各县运政稽查执法人员实行审核备案管理,要求每名运政稽查执法人员填报《双鸭山市运管系统稽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建立全市运政稽查人员管理考核档案。

(二)建立规章制度。各县运管站稽查大队要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要求制度上墙,建立健全稽查大队职责、大队长岗位职责,依法公示的内容:(执法依据、处罚程序、执法监督台)稽查人员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

(三)加强稽查装备。各县运管站稽查大队必须配备合法的执法专用车辆、照相机、录像机、录音笔、对讲机等调查取证办案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二、加强执法队伍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交通运政稽查执法是运输行业的一个重要“窗口”,交通运政稽查执法队伍的素质如何,既是交通“窗口”行业形象的重要体现,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的基本保证。

(一)市处稽查支队从今年起对全市运政稽查执法人员实行行政执法理论及现场执法全面考核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填写《双鸭山市交通运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2),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建议县运管站进行岗位调整。市处将把各县运管站稽查大队工作纳入全市运管目标考核序列,支队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等方式对各县运管站稽查大队运政稽查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运政稽查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执法、法律法规应用的适当性、运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执法文书使用的规范性、处罚档案建立归档、重大督办案件的报告及处理、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情况等执法行为,年底将进行考核、打分。

(二)各县运管站稽查大队,要全面加强稽查人员的培训与学习,采取多种形式,有组织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运政管理基本知识,总结分析工作,对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

问题要及时讨论及时解决。

(三)各县运管站稽查大队每年至少组织稽查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军事队列训练和稽查指挥动作等基本技能的训练,使执法人员不仅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廉洁清正、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为民意识,而且在业务上精通法律法规,掌握处罚政策,严格执法行为,统一执法尺度,努力实现处罚程序化、检查动作标准化、仪表语言文明化,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形象一流、战斗力强的执法队伍。

(四)各县运管站稽查大队要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能力,严格遵守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依法提取、收集和保存证据,规范制作法律文书,执法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注意自身安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执法车辆的管理、保证路查依法进行各县运管站稽查大队在对辖区内执法车辆管理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得擅自喷印、安装和使用执法监督车辆标志和示警灯。

(二)路检路查时不得使用无执法标志的车辆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取证阶段除外)。

(三)不得将执法车辆转借他人使用。

(四)不得将执法车辆停放到娱乐场所、饭店以及参与婚丧嫁娶等与执法无关的其他活动。

(五)在使用和管理执法车辆时,必须由专人负责驾驶,上路外出监督检查应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按照批准的区域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四、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实现公平、公正、公开(一)各县运管站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必须做到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有关规定,依法上路进行监督稽查,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各县站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行政处罚中心(室),所有道路运输违法行为都必须由处罚中心(室)集中进行处罚,实行外查内处、查处分离,并使用最新版本行政处罚文书,在处理完案件的同时必须将案件整理审核后交由同级法制部门备案规档保存,市处稽查支队将把行政处罚文书归档情况作为年终检查的内容进行考核。

(二)各县运管站稽查大队开展稽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程序进行,以源头管理为主,在公路路口执法检查和辖区内履行执法管理职能时,每次拦截车辆不能超过三辆以上,防止造成交通堵塞,坚决杜绝逢车必拦、逢车必罚违规双向拦车行为,更不准酒后执法及在执法过程中吸烟和咀嚼食物。

(三)各县运管站稽查大队调查、收集证据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定程

序收集证据;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对一般违法行为的认定,除单一证据能确凿证明违法事实的,应当使用复式证据;对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要有三种以上证据,并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收集书证证据时,应当尽量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调取原始凭证有困难的,可以复制,当复制应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注明原件出处,并由出具书证人签章(名)确认;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实施证据登记保存应当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并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得超过法定期限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或者登记保存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四)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运政稽查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暂扣车辆、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造成暂扣车辆或证件丢失或者损坏。

(五)已接入省局稽查专网的原则上要求必须使用稽查系统办理案件,确有困难或硬件配备不足的应形成书面说明报市处备案。交通行政处罚文书应使用交通运输部确定的格式文书,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制作规范;执法文书中除编号和数额、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外,应当使用汉字;手工填写的文书应当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做到

字迹清楚、书面整洁;执法文书按规定需要编写案号的,应当根据文书的编号规则进行编写;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修改。确因错误需要进行修改的要在改动处加盖印章,或者由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确认;无需填写的,应当用线划去。执法文书中注明加盖执法机关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要“骑车盖月”。

(六)对于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应当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有关情形,并履行相关批准手续。重大的行政处罚减轻案件必须经执法单位集体讨论形成意见,无法定事由,不得擅自从轻减轻行政处罚;除法定的特殊情形之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处罚中心(室)缴纳罚款。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应当制作行政处罚案件报告。

(七)交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应当一案一卷进行组卷,材料过多的,可以一案多卷制作,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办案人员完成立卷后,应当及时向法制部门移交,进行归档。

五、加大对投诉、举报案件与车辆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一)各县运管站对省局、市处转办的投诉举报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必需有专人负责调查处理,在

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结案后,应按规定时间把案件结果上报市处稽查支队,各县站同时将处理结果归档保存。

(二)各县运管站要对投诉举报案件引起高度重视,为了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和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使案件处理的信誉度与满意率达到应有的水平,为构建和谐交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为了全面提升全市运政执法队伍的综合执法水平,增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意识,树立良好交通行政执法形象,市处将对全市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综合检查与突击检查、社会监督、投诉举报受理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对经调查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稽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2、稽查人员执法情况考核表;3、运管机构稽查工作考核标准。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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