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年度审判监督及审判管理工作总结
崇阳县人民法院
今年以来,我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紧紧围绕全院工作大局,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开展审判监督、审判管理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审判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年共审理各类再审、发回重审案件8件,审结7件,其中调解撤诉5件。评查案件2056件。
一、坚持依法审理再审案件,严格履行审判监督职责
1.依法认真审理抗诉案件,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对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程序提起的抗诉,上级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我院能够坚持及时立案,依法审判。只要是检察机关抗诉有理的,都能给与支持,并依法改判。对于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提出的有关审判工作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建议,能够认真研究,加以改进。在工作中注意与检察机关的相互沟通和协调,力争把问题解决在抗诉之前,从而减少抗诉,节省司法资源,达到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目的。201*年,共计复查回复检察建议再审案件5件,审理抗诉案件1件。
2.从实际出发,依法审理审判监督案件
一是坚持公开开庭审理。审判监督案件除法律有规定的外,全部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由于审判监督案件时间跨度长,大多数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案卷多,我庭坚持在开庭前开好预备庭,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和收集新证据。同时,重视主持好庭审调查和辩论,让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的焦点,当庭举证、质证,充分发表意见,把理讲透。二是认真地进行评议。审判人员在合议庭评议时,能够按照事先写好的审理报告,讲清终审判决情况、当事人申诉理由、对方当事人答辩理由、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再审查证的情况和具体的处理意见。合议庭其他成员也能充分发挥意见,阐明观点,坚持原则,认真评议,发挥了合议庭的整体作用。三是坚持做调解工作。审判监督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如果工作没有做到位,就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因此,能够调解的尽量调解结案;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不能调解结案的,要把必要的工作做到位。如湖北众望公司与深圳先润公司产品经销合同纠纷一案,我们针对抗诉机关提出的司法鉴定问题,全面核实,不惧麻烦,紧扣争议焦点,认证说理和裁判说理针对性强,完整反映再审审理活动和再审裁决形成过程。
3.坚持依法纠错原则,及时审理各类发回重审案件。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的原则,认真审理各类重审案件,对发现新证据及由于认识问题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发生变化等而导致裁判错误的案件,都依法进行了改判,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树立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良好形象。,4.讲究办案艺术,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在严格依法审理再审案件,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同时,十分讲究办案艺术,注重办案效果。对部分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以及群体性涉诉并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再审案件,始终坚持立足稳定,依法慎重处理,绝不一判了之。今年,没有出现一起因处理不当引发当事人上访和缠诉的问题。如但秋萍与陈明楚侵权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重审及再审,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处理,职工安置,买卖合同等诸多矛盾,我庭经过大量细致的调解工作,最后调解结案,维护了我县企业改制的稳定。
二、构建审判质量管理机制,全面发挥审判管理职能
为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规范、保障、促进、服务”作用,审管办以服务审判为出发点和着眼点,强化管理意识,在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五个方面狠下功夫,加强审判管理。
1.在强化审判流程管理上狠下功夫。加快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的基础信息平台进程,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审限监控和法式监督。加强审限延长、中止、扣除以及程序变更的管理,切实解决以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时间不计入审限为由,借故拖延办案等隐性超审限问题。严格审限报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间,规定书面申请延期审理的,一律由院长审批,切实杜绝违规审批、中止和扣除现象。加大审限预警、催办、督办力度,对黄灯警示临近超审限的,不定期在内网发布催办;对红灯警示超审限的,严格督办,并按院考核文件规定取消所在庭室的评优资格。2.在强化案件质量评查上狠下功夫。201*年共计评查各类案件2056件。根据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目前对全院审(执)结生效的所有案件进行评查,对全院通过案件评查工作的开展,使监督范围扩大,监督关口前移,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案件评查标准,对照标准逐案进行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时在全院通报,既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也起到了指导和警示作用。同时,注重案件评查和再审案件结果的利用。把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和案件评查结果作为考核法官业绩的重要内容,确保案件质量。实行了一庭一档、一人一档,把案件评查和再审结果疏理归档,作为对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兑现奖惩的依据,使审判资源利用形成了制度化。
3.在监控审判运行态势上狠下功夫。通过数据和资料分析、研判审判工作运行的整体态势,及时发现影响均衡结案、制约案件质量与效率的各种潜在问题,及时向院领导提出切实可行的审判工作决策建议。201*年,坚持了定期审判态势分析制度。
4.在完善审判绩效管理上狠下功夫。坚持审判绩效考评通报制度,在全面、准确、客观地为院领导、考核部分提供办案绩效基础数据的同时,对一些关键绩效目标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审判实际和法官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提出确立、调整指标权重系数的决策建议,确保绩效考评发挥正确导向作用。
5.在配合协调服务上狠下功夫。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把审判管理定位在监督、指导、督促上,以促进审判工作发展为目标,以服务的态度和理念来开展管理,把服务寓于审判管理之中,做到服务不缺位,监督不错位。服务中做到积极主动、统筹兼顾、严谨细致,通过制度化慢慢实现工作的规范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我院的审判监督及审判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人员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审判任务发展的需要,影响了审判监督工作的开展;二是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设置还不够规范,运作规程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职能作用发挥的还不够;三是个别再审案件办理周期长,质量不够高,法律文书不够严谨规范;四是审判监督资源利用不够到位,其事后监督与事前防范功能作用发挥的还不够等等。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认真对待,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今后,我庭将按照上级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及审判管理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重要性的认识,坚定信心,明确任务,在深化完善上狠下工夫,全面发挥好审判监督工作的职能作用。
审监庭审管办
二0一二年元月六日
扩展阅读:审判监督调研报告
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年1月6日在县十五届人大
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人事委主任郭峰林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审议好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法官、接触案件当事人等多种方式,对县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判监督工作的主要成效
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是提高审判质量、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县法院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不断创新内部监督机制,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审判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审判监督工作。近年来,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审判监督工作,将审判监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了对审判监督工作的领导,通过推进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为审判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注重队伍建设,狠抓业务培训。为了全面提升审判人员业务素质,多次选派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会、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为审判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基础;二是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各类考评制度。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推
行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方案》、《审判质量效率考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考核评估制度,形成了一套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为审判监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三是注重廉政建设,着力改进工作作风。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为重点,开展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和作风集中整顿,推行案件风险评估,加强常规案件评查,从不同层面加强廉政监督,促进了工作纪律、审判行为、办案风气的明显好转,为审判监督工作开展创设了良好氛围。
(二)依法审理再审案件,较好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权益。对再审案件进行审理,是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201*年以来,县法院共审理再审案件9件,其中,由法院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4件,检察机关抗诉案件5件。尽管再审案件数量不多,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办案难度大,质量要求高。从案件审理的整体情况看,县法院坚持有错必纠,依法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县法院认真研究案情,针对不同案件采取不同审理方式,既注重依法纠正错误裁判,又注重维护司法既判力;既注重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又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既注重依法裁判,又注重法条解读和调解疏导。如对郭雷平受贿案再审维持了原判,维护了司法既判力;对王新荣房屋买卖案、郜庆平财产损失赔偿案等4件案件进行了改判,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宏夏建筑公司建筑工程合同案,通过
法条解读,当事人主动撤回了申诉;对张庆萍医疗事故案、张宏伟买卖合同案,坚持人性化办案,进行了事理分析、矛盾调解,最终化解了纠纷。所审理的9件案件,都在法定时限内全部审结,结案率达到100%,均达到了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效果。我们在调研中接触到的部分案件当事人,对再审工作表示满意。
(三)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案件质量评查有效推进。近年来,县法院不断创新内部监督机制,扎实开展案件评查,审判监督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一是细化量化考评指标,建立健全了评查工作制度。按照上级法院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审判工作实际,详细制定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方案》,从立案、审理程序、适用法律、文书制作、案件执行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同时,推出《案件质量效率考评实施方案》,将结案数、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一审息诉率、调解率、撤诉率、上诉率、上诉改判率、上诉发回重审率、执行率等作为评定审判质量的重要指标,实现了审判质量的量化考评。二是强化案件质量定期评查,提高了审判人员的司法水平。县法院每两月组织各庭室业务骨干,对全部案件进行集中评查,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量刑关、法律适用关,严格规范裁判文书的格式,定期召开案件质量评查座谈会,共同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不仅加强了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也促进了业务交流,提高了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转化评查成果,引进激励机制。每次评查结束,都形成评查报告,明确提出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并进行通报;工作效率和
审判质量的考核量化到每个庭室、每个工作人员,以文件形式通报;评出优秀庭审笔录和优秀裁判文书,进行表彰奖励。201*年11月,县法院专门作出《关于学习借鉴胡建枝同志撰写的裁判文书的决定》,号召全院传阅学习。同时,将常规的案件评查和质量考评与年终考核有机结合,形成了比较科学的激励和奖惩机制,激发了审判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审判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县法院通过建立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评查和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再审案件的质量,内部审判监督工作有思路、有举措、有亮点,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外部监督相对薄弱,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互补充、有机结合的审判监督体系尚未形成。对此,应引起重视,加以改进。
(一)增强司法为民意识,进一步拓宽接受人大监督的渠道和途径。县法院坚持每年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但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与外地法院的先进做法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都在积极探索接受人大监督的路径,其中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已成为新时期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方式。建议县法院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尽快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对重点工作和重要问题,加强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沟通交流,不断拓宽外部监督的渠道和途径。
(二)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沟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接受检察监督的机制。近年来,县法院较好地坚持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对察机关提起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及时依法再审,维护了司法公正。但在刑事案件的庭审、量刑、裁判文书规范等方面与检察机关的协调沟通仍不到位。建议县法院加强与检察院多层次、经常性的联系与沟通;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给予足够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回复;对重点工作和重要案件及时通报,交换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三)努力推进裁判文书网上发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1*-201*)》,将推进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据了解,近年来,各地法院通过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庭审过程媒体直播等方式,不断推进审判公开。而我县在审判公开上的有效的举措还不够多。建议县法院在坚持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增强审判的透明度,积极推进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和审判信息公开,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实现审判公开,真正把审判活动置于社会的充分监督之下,实现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促进全县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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