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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工厂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2:31:06 | 移动端:机械制造工厂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机械制造工厂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机械制造工厂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行车工须持经劳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发的证上岗,未经专门训练和未通过考试者不得单独操作。

二.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三.对地操行车,每天在行车工作前必须检查以上所列各项部位。如有异常立即告知设备部进行检查维修,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

四.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五.行车工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启动时应先鸣电铃。

六.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歇,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面过高。

七.地操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八.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九.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酒精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十.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靠近驾驶室一侧,以便下一次使用前检查,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扩展阅读: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六篇)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8.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铁)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1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2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行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行车的安全操作。3规程

3.1操作者必须熟悉行车的一般性能结构,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工种操作证》后,方可进行操作,并遵守安全规则。

3.2按照润滑规定加油,检查游标油量及油路是否畅通,保持润滑系统清洁,并检查手柄位置、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3.3每班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3.3.1吊钩钩头润滑有无缺陷。

3.3.2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3.3.3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3.3.4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3.3.5行车时有无异响。

3.3.6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进行调整、检修、不得迁就使用。3.4开车前,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放在零位。关好门,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3.5起车要平稳,并逐渐加速,对起升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可在1-2秒中,对运行机构每档转换时间不应小于3秒,对起吊大重量的行车各档转换时间应在6-18秒。视起重重量而定,严禁高档启动。

3.6严禁超规范使用行车,必须遵守《行车安全管理规程》中“十不吊”的规定:3.6.1超过而定负荷不吊。

3.6.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6.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3.6.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3.6.5歪拉斜挂不吊。

3.6.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游活动物不吊。3.6.7氮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3.6.8带棱叫角刃口的物件未垫好的不吊。3.6.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3.6.10违章指挥不吊。

3.7每班第一次起吊货物时(或在符合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3.8操作行车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持被吊物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3.9大小车行驶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为停车手段,也不准用反车达到制动的目的。

3.10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3.10.1起升、降落重物时,开动大小车行驶时。3.10.2行车行驶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报警。3.10.3行车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行车时。3.10.4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3.11禁止行车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吊着重物时,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12行车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上或行走台上行走,也不许从事检修。

3.13有两个吊钩的行车,在主、副钩使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必须一个钩一个的单独工作,以免两钩相撞。

3.14两个吊钩的行车不准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挂着钢丝绳。

3.15同一跨度内有两台行车工作时,必须保持1.5米的距离,以防止相撞。工作需要两台同时接近时,应经邻机同意,但最小距离应在0.3米以上。3.16禁止两台行车吊同一物件。在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安全措施后,并不得超过极限负荷,由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方可起吊。

3.17在正常工作时变换运转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扳到零位,换挡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进行换向开车。

3.18电器各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随时检查以便调整和更换。

3.19工作中制动器、轴承和电器等部位有过热、异音或异常现象时,应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3.20行车作业完毕后,应将行车停止在指定位置,小车行驶到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起,全部控制扳到零位,切断电源,并清扫擦拭,保持整洁,应做好当班运行记录。

机厂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禁止超负荷使用,不准许倾斜起吊荷重及做拖拉工具使用。2.操纵人员在工作中,应随时注意钢丝绳在卷筒上脱槽或绕有双层的不良情况,并及时排除。起吊时要注意检查钓头和起吊绳的可靠性。

3.勿使盘式制动器之制动片上沾有油垢,盘式制动器可用弹簧调整,使其制动距离在最大负荷时亦不得超过80毫米。

4.应经常检查钢丝绳及涂油,若断丝和磨损达到报废规定应进行更换.5.应及时加油足够的润滑油,润滑油应干净,不得含有杂质和污垢。

6.行车不用时,不许把重物悬于空中,要把它停到规定的地方;吊钩升至地面2米以上的位置,然后切断电源。

7.有车应有专人管理,应至少在半月内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要经常检查行车电气设备绝缘状况和接地电阻值,以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行车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操作人员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操作时必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二、操作人员在使用行车前,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置和零件不正常时,必须在使用前排除。

三、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行车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四、非行车操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行车驾驶室。

五、行车上有两人工作时,事先没有互相联系和通知,不得擅自开动行车。六、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是否完好后方可使用。因停电重物悬挂半空时,操作人员应使地面人员紧急避让。

七、在任何情况下,吊运重物不准从人的上方通过,吊臂下方不得有人。八、操作人员进行行车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九、严禁大小车及上下车三线同时使用。

十、控制器应逐步开动,不得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猛转到反转位置,应先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再换反方向。十一、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2、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7、工作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9、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10、重物超长未采取牵引措施不吊。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发动机未熄火,不得添加燃料。

☆油着火时,应用灭火器或砂土、麻袋、衣服扑火,不得浇水。

☆汽车电线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点火开关,有电源总开关的要首先断开电源总开关,迅速拆去电池电线以截断电源,不可乱扯电器线路。

☆严禁采取不经过汽油泵和滤清器而直接将汽油注入或流入化油器的操作。☆严禁使用高压线“吊火”,特别是禁止“吊明火”。☆拆卸机件不得使用不匹配的工具。

☆换轮胎时,应作到支撑稳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滑动。

☆仪表显示异常,有危险性异响,应迅速停车,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行车。

☆行车时应关好车门,让乘员坐稳;行驶中尽可能避免紧急制动、急转弯、急起步加速。

☆车辆停靠或乘员上、下车应在规定的路段,并尽量靠边。

☆在公路上,乘员下车时,应提醒观察车后是否跟近自行车、汽车,并从右侧门下车。

行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行车工须持证上岗,未经专门训练和未通过考试者不得单独操作。二.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三.对地操行车,每天在行车工作前必须检查以上所列各项部位。如有异常立即告知设备部进行检查维修,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

四.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五.行车工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启动时应先鸣电铃。

六.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歇,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面过高。

七.地操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八.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九.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十.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靠近驾驶室一侧,以便下一次使用前检查,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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