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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活动计划生育知识题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2:32:29 | 移动端:女工活动计划生育知识题

女工活动计划生育知识题

计划生育知识题填空题

一、穗自来水工程〔201*〕20号文是:《关于印发广州市自来水工程公司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二、《广州市自来水工程公司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及劳务派遣工(以下统称职工)。在我公司工作的非本市户口职工以及属我公司计划生育管理的流动人口(以下简称流动人员)同样按本细则执行。三、按照政策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要由夫妇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批准(职工要报计生办审核备案),方可按规定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四、鼓励职工晚婚、晚育。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结婚为晚婚,即晚婚年龄男子为25周岁,女子为23周岁。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五、按广东省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统一实行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公司48周岁以下的已婚女职工必须在结婚后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街道办理《服务证》,并将《服务证》的复印件交给本单位计生员存档。六、初婚、晚婚职工办理婚姻状况变化备案手续的可按双方各自的年龄分别享受晚婚假10日,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职工一次性奖励100元。

七、如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职工,不按规定时间(30天内)办理备案手续的,按迟办月数扣发当年计生达标奖励。八、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法:⑴由独生子女家长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由其配偶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计生办加意见);⑵附上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服务证、结婚证、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⑶四张大一寸的父母和独生子女合照相等材料交各单位计生员。九、从201*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为:男60岁,女55岁,奖励金额为每月150元。

十、达到了规定年龄,想申领按月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有两种方法:⑴可以自主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众网办理网上申报后,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居委办理受理审核手续。⑵由居委会负责将申请表打印出来后交申请人签字确认。也可以由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负责为申请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十一、对于奖励条件《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问答(四)》的通知有新的规定:(一)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离婚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二)只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三)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四)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也没有生育但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十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年龄界定统一以公安部门核发的个人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扩展阅读:女工活动计划生育知识问答题

计划生育知识问答题

一、按照计生管理工作要求,新入职本公司工作的员工要提供那些资料?(请说出1~5点)答:按《广州市自来水工程公司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对新入职工作的员工要求:(一)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人员。(二)必须持有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即按规定进行年审,至今仍然在有效期内。(三)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四)如本人为独生子女的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五)如果是已婚已育的男性要提交结婚证,如夫妻双方均不是独生子女的要提交小孩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配偶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配偶最近1个月内的查环验孕情况结果,结果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二、按照计生管理工作要求,新入职本公司工作的员工要提供那些资料?(请说出6~8点)答:按《广州市自来水工程公司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对新入职工作的员工要求:(六)如果是已婚已育的女性要提交结婚证,如夫妻双方均不是独生子女的要提交小孩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服

务证》及最近1个月内的查环验孕情况结果,结果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七)如实填写“计划生育人员采集卡”。(八)不诚实反映个人计生情况、隐瞒计生情况和不能提供以上资料的人员属计生档案资料不全的人员,公司不雇用。第九条新职工聘用3个月内,各单位要对其计划生育情况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如发现其实际情况与计划生育有关证明文件不符的,必须报计生办查处。三、如何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答:自愿终身只生育1个子女的已婚职工,应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内按下列规定程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⑴由独生子女家长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由其配偶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计生办加意见);⑵附上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服务证、结婚证、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⑶四张大一寸的父母和独生子女合照相等材料交各单位计生员。⑷如果独生子女家长双方为独生子女的,应在签订“自愿不再生育协议书”后才按上述程序办理。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在夫妻任何一方单位的申请办理,也可在户籍地街道申请办理。四、什么时候可办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如何办领?答:从201*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奖励金额为每月150元。达到了规定年龄后,可通过以下有两种方法申领奖励:⑴可以自主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众网办理网上申报后,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居委办理受理审核手续。⑵由居委会负责将申请表打印出来后交申请人签字确认。也可以由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负责为申请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五、什么人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答:对于奖励条件《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问答(四)》的通知有新的规定:(一)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离婚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二)只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三)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四)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也没有生育但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

六、办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什么优待?答:办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享受以下优待:(一)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35天的产假,女方产假期间可给男方看护假10天。产假、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二)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用于购买独生子女保险),从发证之月起至孩子14周岁止,其费用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三)职工配偶是农业户口的,奖励费、保健费由公司100%支付。但职工配偶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后,必须在1个月内通知本单位计生员,由本单位计生员在当月书面通知公司计生办停止对其独生子女保险的投保(或经本人同意转为个人投保)。如其配偶户口变更后超过1个月不告知的,视为骗取公司保健费,经发现查证后,扣回骗取的保健费,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四)夫妻其中一方是本市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或其他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和保健费由公司和户口所在地街道各负担50%。七、那些情况不给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光荣证》,已办理的应当收回。(一)符合再生育1个子女条件,但未与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书的。(二)符合规定生育2个及2个以上子女因死亡只剩下1个的,但双胞胎、多胞胎除外。4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各自生育1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有2个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原生育的子女随前配偶,经批准又生育1个子女或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五)依法收养1个子女后又生育1个的,或者生育1个子女后又依法收养1个的。(六)独生子女户籍不在国内的。(七)内地有1个子女,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也有子女的。(八)其他不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八、实行计划生育节育措施有哪些要求?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对已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的避孕措施。已生育1个子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育龄女职工产后3到6个月内可以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使用宫内节育器的,经区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报计生办备案。符合生育规定已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女方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夫妻,一方在产后3到6个月内首选结扎措施。第一个子女属病残,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在产后一年内首选结扎措施。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证明双方均不宜采用结扎措施的夫妇,以及经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有特殊情况的夫妻,可采取其他避孕节育措施。

九、公司的计划生育管理有那些优待与奖励?

答:初婚职工实行晚婚者可按双方各自的年龄分别享受晚婚假10日,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职工一次性奖励100元。再婚夫妻初婚一方达晚婚年龄的,初婚一方可享受晚婚假及晚婚奖励,再婚一方可休3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初婚职工符合晚婚年龄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前告知单位的,单位给予两个半天或一天公假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公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职工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不论初婚、再婚或者离婚),应在30天内,自觉带备证件到所在单位计生办办理备案手续,婚假期从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一次性休完。初婚、晚婚职工办理婚姻状况变化备案手续的,可享受单位有关计划生育的奖励。不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初婚、晚婚奖励。如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职工,不按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手续的,按迟办月数扣发当年计生达标奖励。

十、在日常工作中,对职工的计划生育情况实行全方位管理和追踪,使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严格把好哪11个管理关口?(抽到这题的单位由单位计生员回答)答:(一)职工调入和调出的计划生育档案资料查验、存档、转出以及职工调出后10个月的管理追踪关。(二)及时掌握职工真实的婚育情况关。(三)已婚育龄女职工查环查孕关。(四)男职工配偶函调的发函、收函、核函关。6

(五)男职工在广州市长住的外地户籍配偶,办理《婚育证》或《服务证》的审核和复印件存档及48周岁以下已婚女职工办理《服务证》关。(六)未婚青年计划生育教育管理关。(七)督促职工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开展“知情选择”服务关。(八)男职工育龄配偶(家住市郊农村无职业的)重点对象,1年1次见面关。(九)因病等原因在家休长假女职工每月见面关。(十)旷工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前的家访查验计划生育情况关。(十一)及时准确掌握职工婚姻情况变动关,对家庭婚姻出现异常的职工计划生育情况要及时了解跟踪。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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