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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参加学术会议报告制度的通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2:34:15 | 移动端:关于实行参加学术会议报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参加学术会议报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参加学术会议报告制度的通知

为促进学术活动信息资源共享,经院领导研究,决定实行参加学术会议报告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我院医务人员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及其他学术活动,均须向医院提交总结报告。

二、参加学术会议返院后10天内,应填写《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总结报告》(见附件,可从我院网站上下载),交给院科教科,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三、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总结报告将贴在医院网站上,或以简报形式发布,供全院参考。重要会议应在所在科室或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交流。

四、医务人员应先向科教科提供总结报告,然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五、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报告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科教科201*-11-14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总结报告

报告人:所在科室:报告时间:年月日

一、会议概况

1.会议名称:

2.会议时间:

3.会议地点:

4.会议主办单位:

5.会议的主题及议题:

6.会议代表人数及构成(会议代表的单位、职务、研究领域、学术专长等):

二、会议总结

(不少于1000字,综合介绍会议的背景,会议提出的主要观点,会议涉及领域的前沿问题,通过会议获得的各种信息,本人参加会议的收获和体会等。)

扩展阅读:参加培训及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参加培训及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提高医院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学术地位、医技水平,扩大医院在学术界的社会影响力,医院支持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学术及培训活动。为保证医院对外学术交流及培训任务的顺利进行及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一、会议范围

由中华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国整形协会等全国性学会的学术会议,或本专业中华医学会、二级学会组织、北京市整形协会等举办的学术会议及培训。对其它机构或单位(如杂志社、医院等)在外省市组织举办的全国性会议,原则上不参加。二、参加学术会议的基本条件

(一)北京市内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医院根据内容积极选派中级职称(含)以上人员参加,初级职称人员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情况视培训内容等适当安排。(二)参加外省、市学术会议的基本条件

1、医院各学科带头人、副高(含)以上职称、科主任,原则上每年可参加一次外省市学术会议,北京市内的学习与培训视学习内容统一安排。

2、初级、中级职称人员不参加外省、市学术会议,依据学习与培训内容适当安排参加。三、审批程序

1、参加北京市各类学术会议需本人申请经科室主任、医务部/护理部签署书面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上报批准。或医院职能部门选派,经科室主任签署书面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上报批准。

2、参加外省市学术会议需申请者填写参加学术会议申请,出示发表的论文,科室主任签署书面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上报总经理批准。四、经费及时间

1、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全部由医院报销。

2、会址在北京市的会议,不报销住宿费和交通费。外省市800公里(含)以内路程的乘坐火车,超过800公里路程的乘飞机(经济舱),旅费由医院报销100%)。

3、参加会议时间以会议通知为准,外省市会议加上旅程时间后经医院批准的时间为准。会议期间遇周休、节假日不计补休。

4、会议后的参观、访问、考察等需事先请假审批,用参会者的休假或事假,费用自理。5、经费报销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

五、参加学术会议的同志要及时在科室内传达学术会议精神,并根据医院安排在院内举行学术讲座。

六、参加会议的资料归属医院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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