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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妇女创业就业思考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2:44:30 | 移动端:镇江妇女创业就业思考

镇江妇女创业就业思考

镇江妇女创业就业思考

创业就业是妇女生存发展的重要途径。新的历史时期,妇联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妇女十大提出的“以激励妇女建功创优为目标,以创业带动就业为重点,大力实施妇女创业就业促进行动,入一步完善统筹妇女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把妇女的创造热情引导到促进科学发展上来”的要求,如何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积极有效地实施“妇女创业就业促入行动”,值得思考!

一、提高妇女素质,是促进创业就业的关键所在

妇女解放和妇女发展有赖于法律的保障,有赖于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努力,更要靠妇女自身素质的提高。妇女素质的提高,是实现妇女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基矗

一要强化科学文化素质。妇女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可以增强妇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平等竞争、获得经济资源、实现经济利创业板市场的挑战益的能力。在下岗职工中女性占相当大的比重,除了用工单位的性别选择因素外,回根结底是因为女性文化素质较低,专业技能少,不能适应信息化社会带来的劳动项目,从而使其就业门路偏窄。妇联组织要以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为抓手,为广大妇女争取更多的教育机会,提高她们的受教育程度。要大力开展女性素质工程,教育妇女把学习贯穿一生,在获得基础知识和职业技能后,还要对其他学科有所了解,扩充知识面,开阔文化视野,形成社会知识体系的整体观念。通过不断丰富自身的知识储备,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

二要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妇联组织要在广大女性中大力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大力开展“四自”精神的教育,引导妇女做“四自”、“四有”新女性。要从青少年女性开始培养、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创业促就业工作总结、人生观、价值观、婚恋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不断引导她们确立自我独立的价值观,增强个人在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能动性和独立性,提高自我评判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要锤炼业务技能素质。要紧密结合当地妇女的实际,注重技能培训。一是按需组训。发挥巾帼科教培训基地和各类职业培训学校的载体作用,采取订单培训、以需带训、以训强能的方式组织有就业意向的妇女重点培训。二是以帮带训。大力实施科技专家进千村万户结对帮扶活动,切实帮助有创业需求的妇女普及知识、改进技术,改善管理,提高效益。三是项目促训。依托项目是创新妇女培训内容的有效举措。要积极争取上级妇联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项目,开展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创业就业能力年轻人智慧创业者。在培训中,要坚持做到培训内容丰富多彩,贴近市场需求、符合妇女特点,开展家政、餐饮保洁、服装加工、物流配送、电子信息、育婴师、厨艺师、月嫂、老人陪护员等专项培训以及妇女的综合素质和自我维权能力培训;培训形式灵活多样,依托政府资源、接受委托培训、与企事业单位联办、协办开展订单式的培训,配合劳动部门共同开展培训、取证、推荐就业的一站式服务;培训层次分门别类,区分不同妇女群体的实际情况和不同需要,实施就业再就业培训、转移务工培训、微型创业培训及失地农民教育培训等。努力使培训成为妇女提升就业层次、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矗

二、搭建服务平台,是促进创业就业的有效途径各级妇联发挥组织优势和载体优势,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努力为促入妇女创业就业搭建宽阔的舞台,是妇联服务妇女创业就加盟连锁最好佳尔奇业的根本要求。

一要理清思路,指导创业就业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是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要统筹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把促进妇女创业就业与提高妇女素质结合起来,把帮助贫困妇女转移就业与提高她们的发展能力结合起来,把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与建设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结合起来,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要以“巾帼助困行动”、“巾帼创业行动”、“巾帼社区服务工程”作为服务妇女的有效载体,搭建特色鲜明、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平台。

二要培育品牌,提升创业就业工作质量。打造巾帼家政品牌,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是妇联服务妇女创业就业的新优势。妇联组织要探索现代家庭服务业的管理模式,加强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并将家政文化贯穿到企业管理始终,着力无烟烧烤西施6打造巾帼家政服务品牌。通过妇联自办、多方合办等形式,建立一批“妇”字号家政服务机构和企业,帮助下岗失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实现创业就业。

三要多方互动,推入创业就业资源共享。妇联组织要在发挥宣传、组织、教育、服务妇女的作用;发挥女企业家帮扶创业妇女的作用;发挥女能人示范带动的作用的基础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区域间妇女就业工作信息的交流,通过项目合作和对口援助等方式,开展劳务协作、维权服务、信息交流和成果共享,立足优势互补、资源互通、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争取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创业发展信息,探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路子。

四要搭建平台,促进创业就业全面发展。搭建好推介平台。通过举办女性创业就业推介会、妇女专场招聘会,推助妇女以岗带创。搭建好组织平台。通过韩国服装批发成立女企业家协会、女经纪人交流会、农村妇女互促会等组织,为创业妇女提供组织依托和交流沟通渠道。搭建好项目平台。通过开展女性创业项目推介活动,向广大妇女推出一批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适宜女性创业项目,实施妇女创业工程。搭建好转移平台。通过巾帼职介所、巾帼劳务转移基地,采劝跨区务工输出一批,聚集产业吸纳一批,鼓励创业转移一批”的举措,向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剩余女劳力。

三、优化综合环境,是促进创业就业的重要保障

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是维护妇女权利,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和发展妇女权益的一项实实在在的举措。作为社会系统工程的创业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至关重要。

一要注意源头参与,营造创业就业政策环境。有利的法律政策环境,是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取得实效的保证。妇联组织要演讲稿范文积极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实施,积极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积极配合就业保障情况的执法检查和监督。要把推动妇女就业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地方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在参与政府决策中发挥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作用,为妇女创业就业营造环境、争取资源、创造条件、提供服务。要学会运用政策推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学习掌握政策,深入宣传政策,灵活运用政策,让广大妇女了解具体政策,帮助她们在政策扶持和社会帮助下,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创业就业舆论环境。要把宣传创业政策、讴歌创业典型、激发创业热情作为营造妇女创业就业氛围的主要工作来开展。强化媒体宣传。利用“三八”等有利时机,积极在报社、电台开设创业女性专栏,推出创业农民工来回乡创业女性群英谱等妇女宣传系列,全方位地展示创业女性的风采,掀起妇女创业就业热潮。加大典型宣传。通过举办“三八红旗手”、“巾帼女能人”等评选表彰活动,注重发现和树立一批敢为人先、自主创业的女性创业典型,宣传她们发奋图强,大胆创业、勇闯市场的精神以及成功的创业经验,带动更多妇女实现创业就业。推广经验。及时总结交流妇女创业就业工作中的创新实践和基本经验,提高服务的实效性,扩大服务的覆盖面,使妇联创业就业工作在社会上产生更积极更广泛的影响。

三要增入协调合作,营造创业就业社会环境。要充分发挥“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以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整合工作资源,在政策服务、资源支持、宣传培训等方面形成合力。要增强互动合作意识,借助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形肉牛养殖找山东泰康成的良好工作机制,入一步加强合作,争取支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妇女创业就业的良好环境。

四要深入调查研究,营造创业就业的工作环境。妇联组织要更加注重调查研究,了解基层的需求和妇女的心声,加快信息的反馈和调研成果的转化。要摸清妇女创业就业基本情况,以社区和乡镇为单位建立劳动力状况台帐,了解有多少有创业意愿、就业意愿、转移就业意愿的城乡妇女,根据她们掌握的技能和特长,有针对性地实行动态服务,为政府部门制定倾斜性政策提供参考依据,为妇联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奠定基矗要对妇女创业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妇女群体的新变化,及时作出科学分析和理论概括,形成规律性的认识,提出新的对策措施,指导工作有效开展。要适应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发展需要,努力以品牌diy蜡烛连锁店化、项目化、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

扩展阅读:镇江市建设创业型城市

镇江市建设创业型城市政策文件汇编

镇江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

目录

1.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创业型城市的意见》(镇发201*4号)…………………………………………(1)2.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进一步支持创业的相关政策的会议纪要》(第34号)…………………………………………………(12)3.中共丹阳市委丹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业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丹发201*28号)……………………………(16)4.中共句容市委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创业型城市的意见》(句委发[201*]37号)…………………………………………(25)5.中共扬中市委扬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创业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扬发201*1号)……………………………………(33)6.中共丹徒区委丹徒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镇徒发[201*]12号)…………………………………………(39)7.中共京口区委京口区人民政府《京口区建设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意见》(镇京办[201*]2号)………………………(46)8.中共润州区委润州区人民政府《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实施办法》(镇润发[201*]11号)…………………………………………(53)9.新区党工委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镇新发201*1号)…………………………………………(59)

10.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

知(镇人社发201*12号、镇财社201*27号)……(66)11.关于印发《镇江市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镇

人社发201*112号、镇财社201*82号)………(71)12.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创业实验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镇人社发201*23号、镇财社201*41号)………(79)13.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创业实训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镇人社发201*24号、镇财社201*42号)……(85)14.关于加强私营个体经济工商登记注册服务工作的意见(镇工商

注201*36号)…………………………………………(94)15.关于加快落实《镇江市农民创业相关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的

通知(镇农发[201*]69号)…………………………………(98)16.关于贯彻《建设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镇地税发201*021号)………………………………………………………(101)17.关于国土资源支持促进创业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镇国土资

发201*31号)……………………………………………(110)18.镇江市银行业小企业贷款工作奖励办法(镇政金办发[201*]2

号)……………………………………………………………(114)19.关于印发《镇江市公安局服务建设创业型城市的六条措施》的

通知(镇公局201*88号)……………………………(117)20.镇江市物价局关于强化涉企收费监管促进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镇价费[201*]39号)……………………………………(120)

21.关于开展镇江市涉企收费网上监控工作的通知(镇价费[201*]66号)……………………………………………………………(124)22.关于支持促进创业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镇质监发[201*]53号)…………………………………………………………(128)23.市环保局关于支持促进创业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镇环发201*17号)……………………………………………(132)24.关于印发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食药监办201*9号)……………………(136)25.市文广新局关于建设创业型城市实施办法(镇文广新201*5号)…………………………………………………………(143)26.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镇优办[201*]2

号)…………………………………………………………(149)27.关于做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相关工作的通知(镇优办[201*]3

号)…………………………………………………………(152)28.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意见(团镇委联

[201*]11号)………………………………………………(160)29.关于完善妇女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

作的实施意见(镇财社[201*]8号)……………………(167)30.关于印发《镇江市“巾帼创业创新促进行动”实施意见》的通

知(镇妇发201*17号)…………………………………(174)

中共镇江市委文件

镇发〔201*〕4号

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创业型城市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强势推进全民创业,发展民营经济,实现富民强市,根据市委五届九次全委会的精神,现就建设创业型城市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跨越发展、创新驱动、绿色增长、和谐共享”的总要求和“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以建设创业型城市为抓手,通过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五大工作体系,让全市创业活动更加活跃、城乡就业更加充分、百姓生活更加富裕、城市发展更有活力。

2.工作目标。力争通过2年左右时间,将我市建成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实现后发先至作出贡献。到201*年,基本建成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新型创业

机制,催生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提升。具体目标:创业教育培训率达到80%;万人拥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户数达到650户;万人拥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户数年均增长率达25%;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年均增长率达50%;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65%;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50%;私营企业、个体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达到50%;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济总量占GDP比重达到50%;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达到40%;民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18%;创业者和社会各界对创业环境满意率达85%以上;创业效率和促进创业工作成效的指标全省领先、全国先进;辖市区全部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标准,85%以上的街道(镇)达到创业型街道(镇)标准。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创业环境

3.明确政策扶持对象。下列人员享受本意见中明确的相关政策扶持:在城镇和农村新创业的各类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复转军人、残疾人员等)。

4.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凡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全面开放。对在本市申请设立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不受出资额限制。新创企业注册资金允许分期到位。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创业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等改为创业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的申请注册可以由所在地的工商

部门负责。

5.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城乡新创业人员,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纳税,在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下,实行核定征收。对投资额在10005000万元的企业,自企业纳税年度起,前3年按企业新增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后2年按50%奖励;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前2年按上述税种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奖励,后3年按50%奖励;对农民新创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将月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对从事排灌、农产品初加工、农机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渔服务业项目的企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加大创业补贴扶持。从201*起,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复转军人以及残疾人员等均按政策享受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实物补贴由1000元提高到201*元。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创业人员,自领取营业执照起,继续享受1年低保待遇;对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离职自主创业的,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每户201*元的升级补贴;对各类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新录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一次性给予500元的岗位补贴。

7.加大资金扶持。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民创业。市

本级财政201*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发展壮大。安排不少于800万元的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用于引导、鼓励和扶持全民创业。

8.加大金融支持。增加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提高人均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并给予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吸纳对象扩大到所有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200万元,并给予50%贴息。建立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扶持风险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创新型、创业型企业的发展。积极发展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加大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力度,完善银企对接平台,通过项目推介、贷款授信、信用、知识产权抵押等方式,为新创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积极探索民间融资的有效途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创业。

9.实行社区创业奖励。对扶扶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等人群创业的街道和社区,每成功扶持1人创业给予500元奖励,每安置1名劳动者就业再给予200元奖励。从201*年起,市区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增加5000元创业扶持专项工作经费。

三、建立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创业能力

10.加快创业培训基地建设。辖市区要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建立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的市级以上创业培训基地。有条件的街道(镇)、社区(村)也要逐步建立创业培训基

地。驻镇高校和技职校要建立12个创业培训点。有条件的大中专(技、职)院校要建立创业实验基地。到201*年,全市创业培训基地总量超20个,创业实验基地超10个。

11.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以及返乡创业民工等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在全市大中专技职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201*年全市新增创业教育培训人数2.5万人以上,201*年新增创业教育培训人数超3万人。

12.培养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实施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培养计划,扩大师资队伍规模,提高师资队伍素质。201*年培养创业培训师资队伍50人以上,到201*年全市创业培训师资队伍规模不少于150人。积极鼓励创业成功者担当创业培训师资。

13.对创业实训给予补贴。对积极吸纳创业培训学员参加创业实训的创业实训基地,按照创业成功人数给予一定标准的创业实训基地补贴。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14.完善创业服务网络。各级政府要结合机构改革,明确市、辖市区两级公共创业服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健全各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创业服务所、创业服务站功能。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创业服务工作的筹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各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以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为全民创业搭建服务平台。

15.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依托现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和各类

孵化园等,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201*年,基地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201*年,基地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对认定的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市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补贴。鼓励村(居委会)积极盘活闲置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人员创业搭建平台。

16.狠抓创业项目建设。建立市、辖市区两级创业项目库。201*年全市创业项目总量不少于201*个,每年新入库项目增幅不低于30%。市、辖市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要通过“镇江就业创业网”、“大学生创业网”和“诚信镇江网”等开辟“创业项目超市”,常年推介创业项目。各地可组织开展创业项目推介会,建立创业项目开发奖励机制。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引荐者,给予专项奖励。

五、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完善工作机制

17.建立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建设创业型城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成立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与市全民创业联席会议合署办公,主要负责研究政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考核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创业就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辖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

18.明确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各尽其责,协同推进。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工作;经贸部门负责中小企业的做大、做强工作;工商部门负责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创业工作;

农林部门负责农民创业的培训、引导、咨询和农业产业领域的创业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创业政策制定、扶持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工作;统计部门负责有关数据的统计和创业环境满意度调查等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和资金扶持;监察部门负责各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都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做好创业型城市的建设和全民创业的服务工作。

六、健全考核激励体系,强化舆论引导

19.建立创业型城市指标体系。创业型城市的指标暂定为4个方面,即创业参与率、增长率、贡献率和满意率,共12项指标。其中,创业参与率包括创业教育培训率、万人拥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户数,万人拥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增长率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户数增长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增长率;贡献率包括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比重,私营企业、个体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济总量占GDP比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民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产值的比重;满意率主要指创业环境满意率。同时,还要考核创业活动成活率,以及其他反映创业效率和促进创业工作成效的指标。

20.加强目标考核。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成员单位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层层量化和分解全民创业目标任务,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全民创业联席会议,通报全民创业工作情况,总结

全民创业工作经验,研究和解决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21.浓厚创业氛围。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民创业大会,表彰奖励在全民创业、服务创业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各级宣传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宣传活动,宣传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典型,普及创业知识,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树立创业光荣、致富光荣的创业理念,培育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创业文化,营造“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创业热潮。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可根据本意见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附件:镇江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镇江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照煌副组长:李壮云成员:顾大福

冯士超赵腊根林枫吴彤王红卫殷宪广蒋平权尹名年朱炳国秦双林朱云峰刘海东潘早云王荣正高逸民夏照明柏晓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人大副主任

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市政协经科委主任市发改委主任

市经贸委副主任、中小企业局局长市人事局局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镇江工商局局长

市农林局局长、农业开发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国税局局长市地税局局长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局长

张建华市统计局局长雷志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何敏峰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行长张宗政镇江银监分局局长

高晓光武白苹黄昌林刘晓东王根生郭必东史国平张兵卢道富戚亚新邵宁乙时秋香黄万荣胡云霞王联东季平沈恩达裔玉乾尹卫东市公安局副局长、维稳办主任市物价局局长

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规划局局长市城管局局长

镇江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市文化局局长市旅游局局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市监察局副局长市总工会副主席团市委书记市妇联主席市残联理事长市工商联副主席镇江供电公司总经理丹阳市市长句容市市长

孙乾贵扬中市市长陈琳丹徒区区长郭建京口区区长王冬生润州区区长罗洪明镇江新区管委会主任

(此件发至镇、街道)

镇江市人民政府

专题会议经要

第34号

201*年4月27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关于明确进一步支持创业的相关政策的会议纪要

4月15日上午,受陈照煌常务副市长的委托,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顾大福在市人社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就进一步放宽政策、降低门槛、支持、服务创业等方面进行专题研究。参加会议的有:市人社局蒋更俊、冷耀明,镇江工商局黄春年、徐丹,市发改委赵传华,市财政局戴坚,市国税局朱智宏、李德忠,市地税局卞士忠,市住建局施仁新,市规划局殷强,市国土局刘蔚佳,市环保局易北江、张文辉,市城管局汤达敏、孔辉,市卫生局樊德高、魏晴,市安监局张勤、孙建春,镇江质监局陈琥、薛卫东,市食药监局陆柳、严向阳,市公安局朱国庆,市消防支队李黎丽、霍勇,市监察局邵宁乙,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赵晓春。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镇发[201*]4号《关于建设创业型城市的意见》对推动全民创新创业、加快富民强市步伐、实现“跨越发展、后发先至”目标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全面落实

文件中所明确的各类扶持政策。根据创业实践中发现的带有一定共性的问题,必须本着“解放思想、千方百计支持创成业”的原则,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

二、进一步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在符合城乡规划和新市镇建设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凡满足消防、环保、安全等基本条件的,允许创业人员将家庭住所、车库改为创业场所(车库作为创业场所仅限于个体工商户)。面积在300以下的经营场所,消防部门主动上门指导建立消防通道,并简化消防审查验收程序。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创业人员将家庭住所改为临时性经营用途的,可以不办理用途变更手续,但必须按实际使用面积到国土部门办理租赁手续,租金标准按照基准地价确定,创业第一年减免,第二年减半收取,以后年度按标准收取。因城乡建设需要拆迁时,上述场所不按经营用地、用房标准给予补偿。

三、因建设需要已列入拆迁规划范围,但尚未实施拆迁行为的房屋,允许创业人员临时用作创业用房。由创业者提出申请,并书面承诺拆迁时不按经营场所补偿和安置,经所在村(社区)证明,镇(街道)审查同意后,工商部门发给临时营业执照,并在执照副本上注明不作为经营场所补偿和安置的依据。

四、鼓励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对符合私企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在不变更产权主体和法人代表的情况下,年销售在5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80万元以下的商业企业,两年内其税收征缴办法可以不变。升级为私企的,员工养老保险交纳标准不变。企业变更时,免交房屋、土地等资产权属变更所涉相关税

费。

五、为初创业者提供“周日市场、练摊市场”。市城管部门负责在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社区,规划专门地段提供给初创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免收各项费用。规划、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所属街道和社区承担管理责任。

六、对一般生产经营性创业项目,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为创业者提供便捷的环评、安评、消防等服务,环评、安评费用按标准下限执行。建立项目审批备案“绿色通道”,由发改委牵头,会同环保、安监等部门,每周不少于1次对项目集中会办,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七、对从事食品、餐饮行业的创业者,有关部门免收工本费、审查费和现场调查费。对“前店后作”性质、非大规模生产加工的食品、餐饮经营网点,由工商部门牵头,会同质监、食药监等部门现场验收后,工商部门按市场流通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规定办理相关证照。

八、千方百计为创业者解决创业资金。由人行镇江中心支行牵头,会同市经信委、各商业银行及相关信用担保机构,借鉴“建行-淡马锡”的做法,创新业务,提出更具针对性的融资担保贷款办法,将信用担保融资业务覆盖面从中小企业扩大到个体工商户。积极探索诚信担保、无形资产担保和亲友互保联保等办法,为创业者提供更加有效、便捷的贷款服务,尽力帮助真心创业但确实缺少资金的创业者创成业。

九、对非镇江籍在镇江创业者,享受镇发[201*]4号文件和本纪

要明确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十、本纪要明确的相关政策有效期与镇发[201*]4文件有效期一致。

丹发201*28号

关于加快创业型城市建设的

若干政策意见

各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练湖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社(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市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和市委十一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全民创业,培育发展民营经济,实现富民强市,根据《中共镇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创业型城市的意见》(镇发[20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大力实施“21211”工程,力争通过2年时间建成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从201*年到201*年,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注册资本累计数在201*年的基础上翻一番,重点扶持2万人自主创业,带动11万人就业。其中201*年个体工商户数突破4.2万户,私营企业突破9000家,私营个体经济注册资本金突破360亿元,重点扶持1万人自主创业,带动6万人就业。现就加快我市创业型城市建设的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动积极因素,激活创业主体

从201*起,对本市大中专(职、技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复转军人以及残疾人员等各类城乡劳动者初始创办各类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府免费创业培训等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对其中凡未列入地方财政核算上缴省财政的费用,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1.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从201*年起,对经认定为就业困难群体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初始创业的,除享受困难群体人员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外,给予创业补贴,其中:

初始从事个体经营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初始创办私营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初始创业人员,自领取营业执照起,继续享受1年低保待遇。

2.倡导大中专毕业生踊跃创业。对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人事档案可由人事部门免费代管3年。其中:

首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2年内增值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返还;

对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商业户月销售额不足5000元、

提供应税劳务月经营收入额不足3000元的,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3.扶持农民大胆创业。鼓励农业大户发展高效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在符合村镇规划的前提下,对在农业用地上连片新建的畜禽水产养殖基地和特色种植业基地,其用地仍视为农业用地。

对从事规模种植、养殖的,由农林等部门无偿提供技术培训和服务。

对在集贸市场或指定区域内摆摊设点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

对农村流动小商贩,免费给予工商登记,免收各类行政管理费用。

对从事农副产品种植、农作物品种繁育、畜禽的饲养、农产品初加工、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初始创办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人员、大型商场和专业市场内的租赁经营户须领取营业执照,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4.鼓励科技人员创办企业。放宽科技创业型企业的市场准入。允许各类产业技术人员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作价金额最高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对以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和科技成果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比例不受限制。对以其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的,可以享有股权收益。对以其科技成果作

价参股企业的,受益企业应当给予相应数额的股权。对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的,可以优先安排进入科技创业园区,并可享受科技创业园区内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并有创业业绩的科技人员,优先推荐进入市科技人才库,享受相关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目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由科技部门审核并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

5.引导复转军人主动创业。对本市城镇退役士兵及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首次创业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2年内增值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返还。同时,可享受政府免费创业培训及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对自愿创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享受公务员辞职创业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6.支持机关公职人员带头创业。凡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的党政机关在职在编人员,辞职并在我市初始自主创业的,一次给予本人5年基本工资的辞职金,并根据工作年限发给一次性创业奖励金。其中,工龄在5年以上不满10年为10万元,满10年以上不足20年的为15万元,满20年的为20万元,创业奖励金自开业后分2年发放。

工作年限满30年或满20年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党政机关在职在编人员,若有志在我市创业,经本人申请,任免机关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7.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扩大注

册资本规模,对新增注册资本部分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机构出具验资报告按成本收取(由物价局核定)。

对私营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所需缴纳的所得税实施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

从201*年起(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2年内,凡我市范围内从一般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的,新增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减半奖励;首次进入销售超5000万元和超亿元行列的,自进入年度起,新增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给予1年减半奖励。

被评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认定年度起,2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减半奖励。

对初始创办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自企业纳税年度起,第1年按企业新增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奖励,第2年减半奖励。

8.鼓励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对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的,免收工商登记变更费,一次性给予每户201*元的升级补贴。

原所属的房屋产权,由房管部门按所有权变更办理,不作为过户处理。

升级时其纳税在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下,除特定纳税人外,

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具备查账征收等条件的,实行先征后奖,对第1年新增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奖励;对第2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减半奖励。

二、搭建有效平台,拓展创业空间

9.降低创业门槛。凡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全面开放。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可由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直接办理。对在本市申请设立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不受出资额限制。两人以上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可分期出资,首期出资额为注册资本的20%,最低为3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可在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

放宽前审批。对新创办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娱乐场所、饮食服务业、化工生产、拆船、危险废物经营行业以及国家明令限制的行业外,环保的审批不作为登记的前许可;除娱乐行业外,消防事项的审批不作为登记的前许可,在登记发照时,发放行政提示书,提醒申请人办理有关许可。

对农民申请办理农业专业合作社登记,符合条件的实行资金数额自行申报制,对初始创办的免交登记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10.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从201*年起,凡在全市范围内初始创办现代服务业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第1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予以全额奖励,第2年给予减半奖励。

11.鼓励社区扶持创业。鼓励社区在符合规划、城建前提下

发展楼宇经济,建设社区创业基地及设施,引导创业者投资经营社区卫生医疗、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行业。

对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安排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职技校生、被征地农民等人群创业的社区,每成功扶持1人创业且稳定6个月以上的,由市财政给予201*元社区扶持创业奖励,每安1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再给予社区200元奖励。

12.鼓励结队帮扶创业。对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等人群创业的市、镇、村(社区)三级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每成功扶持1名初始创业人员给予500元奖励。

鼓励个人创办创业就业服务实体,对初次创办的给予500元奖励。

鼓励规模骨干企业转型升级发展配套企业,每成功帮扶1家初始创业的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一次性奖励规模骨干企业2万元。

13.提升创业培训质量。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有创业愿望的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免费创业培训对象范围,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对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模式的人员,给予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的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人员,给予培训机构每人100元的培训补贴。

加快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对创业实训给予补贴。对积极吸纳创业培训学员参加创业实训的创业实训基地,按照创业成功人数给予300元/人的创业实训基地补贴。

14.加快创业载体建设。各镇(区)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快创业载体建设,加大基地型、集群型创业。

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认定为丹阳市级、镇江市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由市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补贴,不重复享受。

初始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给予2年内每个月3元/平方米的房租补贴。

各镇(区)要大力加强工业集中区和创业园标准厂房建设,为创业者搭建创业平台。

加快各类专业市场建设。对市场内经营户实行“一票式”收费,对进入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免费办理营业执照,对进入专业市场交易的企业免费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对市场内“前店后厂”经营的,一个执照对外。对独立或合股创建专业市场并被列为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三、加大融资扶持,解决资金难题

15.设立专项资金。整合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创业资金,201*年市财政设立“全民创业扶持专项资金”3000万元,重点扶持创业者的小额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创业培训、创业补贴、创业奖励、初创企业的厂房租金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财政奖励返还和创业考核奖、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16.加大金融支持。增加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并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提高人均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并给予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吸纳对象扩大到所有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200万元,并给予50%贴息。建立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扶持风险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创新型、创业型企业的发展。积极发展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加大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力度,完善银企对接平台,通过项目推介、贷款授信、信用、知识产权抵押等方式,为新创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积极探索民间融资的有效途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创业。

四、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政策落实

17.由财政局、民营经济发展局、工商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五、附则

本意见自201*年1月1日起施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过去发布的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中共丹阳市委员会丹阳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中共句容市委句容市人民政府句容市关于建设创业型城市的意见

句委发[201*]37号

各镇党委、政府,各管委会,市各部委办局,市各金融单位,市各直属单位,驻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强势推进全民创业,发展民营经济,实现富民强市,根据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创业型城市的意见》(镇发[201*]4号)精神,现就建设创业型城市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镇江市委“跨越发展、创新驱动、绿色增长、和谐共享”的总要求和“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以建设创业型城市为抓手,通过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五大工作体系,让全市创业活动更加活跃、城乡就业更加充分、百姓生活更加富裕、城市发展更有活力。

2、工作目标。力争通过2年左右的时间,全市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标准,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实现后发先至作出贡献。到201*年,基本建成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新型创业机制,催生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增强,人

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提升。具体目标:创业教育培训率达到80%;万人拥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户数达到650户;万人拥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户数年均增长率达25%;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年均增长率达50%;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65%;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60%;私营企业、个体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达到50%;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济总量占GDP比重达到50%;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达到40%;民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18%;创业者和社会各界对创业环境满意率达85%以上;创业效率和促进创业工作成效的指标在镇江市领先;全市85%以上的镇(管委会)达到创业型镇标准。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创业环境

3、明确政策扶持对象。下列人员享受本意见中明确的相关政策扶持:在城镇和农村新创业的各类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复转军人、残疾人员等)。

4、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凡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全面开放。对在本市申请设立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不受出资额限制。新创企业注册资金允许分期到位。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创业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等改为创业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的申请注册可以由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负责。

5、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城乡新创业人员,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纳税,在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下,实行核定征收。对注册100万元以上、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企业纳税年度起,前2年按企业新增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后3年按50%奖励。对农民新创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将月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对从事排灌、农产品初加工、农机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渔服务业项目的企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加大创业补贴扶持。从201*起,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复转军人以及残疾人员等均按政策享受创业补贴。上述人员在201*年至201*年底期间,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班,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创业补贴1000元;进入经镇江市级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并租用其场所的,每户给予场所租金50%的补贴,最多不超过5000元;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者给予实物补贴201*元;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创业人员,自领取营业执照起,继续享受1年低保待遇;对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在毕业后2年内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离职自主创业的,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每户201*元的升级补贴;对各类新创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新录用1

名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一次性给予500元的岗位补贴。

7、实行基层平台创业奖励。从201*年起,分别给予各镇(管委会)、村(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1万元、5000元创业扶持专项工作经费。对完成扶持创业和安就业任务的,经考核给予一定奖励。

8、加大金融支持。增加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提高人均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并给予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吸纳对象扩大到所有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200万元,并给予50%贴息。建立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扶持风险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创新型、创业型企业的发展。积极发展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加大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力度,完善银企对接平台,通过项目推介、贷款授信、信用、知识产权抵押等方式,为新创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积极探索民间融资的有效途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创业。

9、加大资金扶持。市财政要从每年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民创业。市本级财政201*年安排500万元的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营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发展壮大;安排700万元的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用于引导、鼓励和扶持全民创业;安排200万的培训补助专项资金,用于各类创业教育培训的补助;安排300万元的创业担保基金和贴息用于扩大创业担保发放范围。

三、建立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创业能力

10、加快创业培训基地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建立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的市级创业培训基地。各镇(管委会)和村(社区)也要逐步建立创业培训基地。驻句高校和技职校要建立1-2个创业培训点。

11、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以及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在全市大中专技职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201*年全市新增创业教育培训人数17600人以上,其中国家认可的SYB创业培训1000人,创业带动就业5000人。

12、培养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实施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培养计划,扩大师资队伍规模,提高师资队伍素质。201*年培养创业培训师资队伍8人以上,到201*年全市创业培训师资队伍规模不少于25人。积极鼓励创业成功者担当创业培训师资。13、对创业实训给予补贴。对积极吸纳创业培训学员参加创业实训的基地,按照创业成功人数给予一定标准的创业实训基地补贴。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14、完善创业服务网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明确市公共创业服务机构设、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健全各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创业服务所、创业服务站功能。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创业服务工作的筹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各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以

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为全民创业搭建服务平台。

15、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依托现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创业孵化园等,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201*年,基地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201*年,基地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对认定的镇江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市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补贴。鼓励村(社区)积极盘活闲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人员创业搭建平台。

16、狠抓创业项目建设。建立市创业项目库。201*年全市创业项目库总量不少于170个,每年新入库项目增幅不低于30%。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要通过“句容市劳动保障网”、“句容人事网”等开辟“创业项目超市”,常年推介创业项目。各地可组织开展创业项目推介会,建立创业项目开发奖励机制。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引荐者,给予专项奖励。五、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完善工作机制

17、建立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建设创业型城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成立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主要负责研究政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考核督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经贸委。领导小组设立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句容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创业就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18、明确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各尽其责,协同推进。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创业就业体系

建设工作;发改经贸部门负责民营企业的做大、做强工作;工商部门负责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创业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民创业的培训、引导、咨询和农业产业领域的创业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创业政策制定、扶持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工作;统计部门负责有关数据的统计和创业环境满意度调查等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和资金扶持;监察部门负责各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宣传部门负责营造创业氛围;工会、团市委、妇联、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都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做好创业型城市的建设和全民创业的服务工作。六、健全考核激励体系,强化舆论引导

19、建立创业型城市指标体系。创业型城市的指标暂定为5个方面,即创业参与率、增长率、贡献率、满意率和附属指标,共14项指标。其中,创业率包括创业教育培训率、万人拥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户数,万人拥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增长率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户数增长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增长率;贡献率包括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比重,私营企业、个体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济总量占GDP比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民营工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产值的比重;满意率主要指创业环境满意率;附属指标包括创业实体成活率和创业孵化基地。

20、加强目标考核。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成员单位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层层量化和分解全民创业目标任务,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全民创业联席会议,通报全民创业工作情况,总结全民创业工作经验,研究和解决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21、浓厚创业氛围。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民创业大会,表彰奖励在全民创业、服务创业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宣传活动,宣传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典型,普及创业知识,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树立创业光荣、致富光荣的创业理念,培育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创业文化,营造“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创业热潮。

中共句容市委员会句容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中共扬中市委扬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创业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扬发201*1号

各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强势推进全民创业,激发全市上下“创大业、创新业、创伟业”的热情,加速提升经济总量和城市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创新转型、加速提升、和谐共进、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现就建设创业创新型城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规模经济,做大做强工业企业

1.加速转型升级。属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且设备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经审核按当年设备投资总额的0.5~1%予以奖励;项目建设涉及的各类规费参照园区政策予以减免或缓交。当年实际投资8亿元人民币或1亿美元以上的按期竣工投产的重大项目,对项目实施单位有功人员给予项目实际投资总额0.1‰的奖励。

2.奖励纳税大户。对上缴规费及上年入库税收增幅达到全市平均增幅的工业企业(指集团公司,下同),当年入库税收(增值税、所得税,下同)300万元以上、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以上的部分,其地方留成的50%奖励给企业;当年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

上的部分,其地方留成的50%奖励给企业;当年入库税收201*万元以上、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以上的部分,其地方留成的50%奖励给企业;当年入库税收5000万元以上、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以上的部分,其地方留成的50%奖励给企业;当年入库税收1亿元以上、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以上的部分,其地方留成全额奖励给企业。对入库税收首次突破1亿元的企业,奖励法定代表人50万元;对入库税收首次突破2亿元的企业,奖励法定代表人80万元;对入库税收首次突破3亿元的企业,奖励法定代表人100万元。

3.鼓励升档晋位。对位列“三十强”工业企业前三名且纳税销售增幅超过“三十强”平均增幅的企业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5万元;对首次进入“三十强”的工业企业和在“三十强”工业企业排名中晋升5位以上(含5位)的企业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5万元。

二、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4.强化节能减排。对当年被命名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当年竣工投产且被列入省级及以上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的项目,经审核按不高于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1%予以奖励。对当年通过市级以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5.鼓励自主创新。科技三项费用占市级财政预算支出比例按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的要求逐年提高。每创办成功一个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企业5万元,每申报成功一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或省级重大成果转化基金项目奖励企业10万元;企业建成

国家级、省级产品检测中心或实验室,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5万元;企业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5万元;创建成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的奖励企业20万元。

6.保护知识产权。对新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且专利技术被授予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被授予省专利金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江苏省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十大优秀专利发明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获得授权的PCT国际专利的,每件奖励3万元。

7.实施品牌战略。对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评为江苏省名牌、江苏省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对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在标准出台后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5万元;对成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和单位奖励20万元,成为分技术委员会的奖励10万元。

8.推进“两化”融合。对通过软件成熟度(CMMI)三级以上国际认证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经省级认定的软件企业奖励10万元。对实施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企业资源管理计划(ERP)并通过验收的,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5万元。

9.发展服务外包。鼓励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入园发展,对租用园区研发、办公和生产用房,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企业,两年内免收房租。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扩大出口,对首次年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年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年出口额500万美元

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三、大力构筑创业平台,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0.构建创业载体。鼓励依托现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建设标准化厂房,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平台。对投资建设5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层标准化厂房项目,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涉及的各类规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非行政事业性收费),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和各工业集中区建设的意见》(扬发201*12号)规定的进区工业项目标准执行,其中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层按20元/m2收取,二层按10元/m2收取,三层以上各类规费一律免收;将原有厂房改扩建成多层标准化厂房的,不再补缴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当年在各镇(区)工业集中区内投资新建成1万平方米以上,且用于租赁的多层标准化厂房,对其投资主体按二层10元/m2、三层及以上15元/m2予以奖励。

11.建设孵化基地。对被认定的省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市财政给予30万元补贴,对被认定的镇江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市财政给予15万元补贴。对进入孵化基地的项目单位两年内给予8元/m2房租补贴。对各工业区建设的孵化基地和优选进入孵化基地的项目可以给予“一事一议”的政策支持。

12.加快人才集聚。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办、领办科技型生产企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按项目投资额给予最高1%的补助。进一步加快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素质。

13.鼓励新办企业。对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复员军人、残疾人员等新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且当年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30万元以上的企业(改制、转办和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除外),从其开办之日起,两年内上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对从事排灌、农产品初加工、农机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渔服务业项目的企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四、健全“双创”服务体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4.形成工作合力。各行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规范涉企检查,除安全生产、上级统一检查外,涉企检查一年不超过一次;规范行政审批,强化收费监管,提高行政效率,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市委每两年从市级机关部门选派1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全市重点成长型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所在企业挂职,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15.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性投入的支持,按当年新增工业贷款余额不超过万分之一的比例对金融机构负责人予以奖励。新增工业贷款余额按月平均余额计算确定。

16.兴办创投公司。按其当年度对本市工业企业实际投资额不高于1%的比例对创业投资公司予以奖励。完善中小企业担保机制。对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日均担保贷款余额在注册资本3倍以上的担保机构实施风险补偿,提升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风险补偿资金最高按担保机构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的3‰给付。逐步建立金融部门与担保机构贷款风险共担机制,积极融入省、市再担保网络。

五、附则

17.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各项奖励实行一票否决。(1)发生重大环保等违法事件和不履行社会责任的;(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的;(3)有偷漏税行为被查处或向市外转移税收的。18.各类争创工作成果的确定以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为准,同类奖项均不重复奖励;享受“一事一议”的重大项目在优惠政策执行期内投入和纳税奖励不重复计奖;享受“一企一策”的重点企业在优惠政策执行期内纳税奖励不重复计奖。

19.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改经贸委、财政局、人事局、科技局、外经局、统计局、质监局、工商局、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经贸委,具体负责本意见的解释和操作。

20.本意见自201*年度起施行,过去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201*年2月20日

中共丹徒区委丹徒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

镇徒发[201*]12号

各镇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创业型城市的意见》精神,充分调动和鼓励全民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区情实际,现就推进全民创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为指导,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优化创业环境,拓宽创业领域,保护创业成果,通过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五大工作体系,努力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争先创业、投身创业的氛围,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社会稳定,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工作目标。力争通过2年左右时间,到201*年底,基本建成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新型创业机制,催生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提升。具体目标:创业教育培训率达到80%;万人拥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户数达到660户;万人拥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达到3.5亿元;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户数年均增长率达25%;私营企业、个体

工商户注册资本年均增长率达50%以上;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65%;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50%;私营企业、个体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达到50%;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济总量占GDP比重达到50%;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达到40%;民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18%;创业者和社会各届对创业环境满意率达85%以上;创业效率和促进创业工作成效的指标全市领先、全省先进;85%以上的镇(园区)达到创业型镇标准。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创业环境

3.明确政策扶持对象。在城镇和农村新创业的各类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复转军人、残疾人员等)。

4.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凡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全面开放。对在本区申请设立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不受出资额限制。新创企业注册资金允许分期到位。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创业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等改为创业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的申请注册可以由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负责。

5.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城乡新创业人员,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纳税,在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下,实行核定征收。对投资额在1000-5000万元的企业,自企业纳税年度起,前3年按企业新增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后2年按50%奖励;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前2年按上述税种地方留成部分的100%

奖励,后3年按50%奖励;对农民新创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将月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对从事排灌、农产品初加工、农机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渔服务业项目的企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加大创业补贴扶持。从201*年起,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复转军人以及残疾人员等均按政策享受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实物补贴由1000元提高到201*元。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创业人员,自领取营业执照起,继续享受1年低保待遇;对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离职自主创业的,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每户201*元的升级补贴;对各类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新录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一次性给予500元的岗位补贴。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

7.加大资金扶持。各地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民创业。区本级财政201*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发展壮大。安排不少于120万元的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用于引导、鼓励和扶持全民创业。

8.加大金融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范围扩大到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到201*年,新成立3家以上小额贷款公

司。加大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力度,完善银企对接平台,通过项目推介、贷款授信、信用、知识产权抵押等方式,为新创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积极探索民间融资的有效途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创业。

9.实行社区创业奖励。对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等人群创业的社区,每成功扶持1人创业给予500元奖励,每安1名劳动者就业再给予200元奖励。从201*年起,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增加5000元创业扶持专项工作经费。

三、建立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创业能力

10.加快创业培训基地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建立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市级以上创业培训基地。有条件的镇(园区)、村(社区)也要逐步建立创业培训基地。到201*年,全区新建成创业培训基地3个,创业实验基地2个、面积201*平方米。

11.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大中专技职毕业生、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以及返乡创业民工等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201*年全区新增创业教育培训人数4000人以上,201*年新增创业教育培训人数4500人以上。

12.培养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实施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培养计划,扩大师资队伍规模,提高师资队伍素质。201*年培养创业培训师资队伍6人以上,到201*年全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规模不少于10人。积极鼓励创业成功者担当创业培训师资。13.对创业实训给予补贴。对积极吸纳创业培训学员参加创业实训的创业实训基地,按照创业成功人数给予一定标准的创

业实训基地补贴。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14.完善创业服务网络。各地要结合机构改革,明确区、镇两级公共创业服务机构设、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健全各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创业服务所、创业服务站功能。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创业服务工作的筹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各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以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为全民创业搭建服务平台。

15.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依托现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和各类孵化园等,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201*年,基地面积不少于201*0平方米,201*年,基地面积不少于40000平方米。对认定的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区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补贴。201*年建成创业型镇8个,201*年10个镇(园区)全部达到创业型镇标准。鼓励村(居委会)积极盘活闲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人员搭建平台。

16.狠抓创业项目建设。建立区、镇两级创业项目库。201*年全区创业项目总量不少于200个,每年新入库项目增幅不低于30%。各级创业指导服务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常年推介创业项目。各地可组织开展创业项目推介会,建立创业项目开发奖励机制。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引荐者,给予专项奖励。

五、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完善工作机制

17.建立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全民创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成立区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

设在区民发局,主要负责研究政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考核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丹徒工商局;设立创业就业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劳保局;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全民创业工作。

18.明确职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各尽其职,协同推进。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工作;发改经贸部门负责中小企业的做大、做强工作;工商部门负责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创业工作;农林部门负责农民创业的培训、引导、咨询和农业产业领域的创业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创业政策制定、扶持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工作;统计部门负责有关数据的统计和创业环境满意度调查等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和资金扶持;监察部门负责各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都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做好全民创业的服务工作。

六、健全考核激励体系,强化舆论引导

19.建立全民创业指标体系。全民创业指标暂定为4个方面,即创业参与率、增长率、贡献率和满意率,共12项指标。其中,创业参与率包括创业教育培训率、万人拥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户数,万人拥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增长率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增长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增长率;贡献率包括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比重,私营企业、个

体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济总量占GDP比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民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产值的比重;满意率主要指创业环境满意率。同时,还要考核创业活动成活率,以及其他反映创业效率和促进创业工作成效的指标。

20.加强目标考核。区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层层量化和分解全民创业目标任务,作为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全民创业联席会议,通报全民创业工作情况,总结全民创业工作经验,研究和解决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21.浓厚创业氛围。区委、区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民创业大会,表彰奖励在全民创业、服务创业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宣传活动,宣传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典型,普及创业知识,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树立创业光荣、致富光荣的创业理念,培育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创业文化,营造“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创业热潮。

七、附则

22.本意见自201*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5年。凡我区以前制定的有关政策和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23.本意见由区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镇江市京口区委文件

镇京办[201*]2号

中共京口区委京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京口区建设创业型城市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京口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场圃,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公司),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京口区建设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镇江市京口区委员会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

20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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