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检查工
作总结
按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自201*年11月23日起,我办事处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有计划、按步骤的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检查,至今,已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简单总结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是发制品、木制家俱和纺织等生产企业,做到检查到位,不留死角。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首先,辖区各企业自查。时间:11月24日至12月2日。其次,办事处相关人员结合社区安监员联合对辖区企业进行职业健康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出现问题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时间:12月5日至12月9日。
最后,办事处相关人员和社区安监员对检查中没有问题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出现问题并下发整改通知书的企业进行复查,如再出现问题将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时间:12月12日至今三、检查内容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人员配备情况;
2、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3、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维护、保养情况;7、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佩戴使用情况;8、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9、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公布操作规程、设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情况;
10、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将检查结果告知从业人员情况;
11、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危害情况;
12、生产工艺及设备使用情况;
13、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情况;
14、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理及报告情况。四、检查情况
经检查,我办事处已对辖区内16个社区内34家企业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期间,向9家个体或私营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其中有6家企业已整改完毕。
扩展阅读:职业健康监管处201*年工作总结暨201*工作打算
职业健康监管处201*年工作总结暨201*工作打算
201*年,职业健康监管处主要开展了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健康专项检查、新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对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初审、对我市IT制造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和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等各项工作,下面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年工作情况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网络申报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8号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要求,继续做好我市职业病危害网络申报工作。我处将职业危害申报企业范围从传统的三大行业(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扩大到机械、冶金、建材、制药、食品、纺织、印刷等多个行业,加大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覆盖面。力争今年“三大高危行业”申报率达到100%以上,其他行业申报率达到60%以上。截至今年6月底,已申报企业达895家。(二)职业健康专项检查
一是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江西省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我们在全区市范围内开展了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部署,并制定了统一的职业健康专项检查表和职业病防治公告栏,要求各县区安监部门全面排查、认真落实。为使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不与前期开展的粉尘与高毒物品专项治理活动重叠,我们提出以铅蓄电池制造、冶金电镀、家具建材等行业为重点检查单位,对已进行职业危害申报的
企业要督促开展自查自纠,对未申报的企业要及时申报,对停业、半停业的企业必须备案登记,做到随时监督。
二是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相关文件要求,我处认真开展了石英砂加工企业、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和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等三类企业的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先后转发了省局《关于加强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度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对39家三类企业进行了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共排查隐患52处,整改52处,对未进行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或停产整顿。(三)新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宣贯
为加强新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工作,我处配合省安监局先后深入南昌县、青山湖区等县区共5家企业送宣传挂图和《职业病防治法》法律单行本。除了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职业健康知识之外,还将在市内主要公交线路车上滚动播出职业健康宣传标语,并在公交车上的移动电视播放职业健康宣传短片,进一步扩大新《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面。这些活动的开展,对宣传新《职业病防治法》,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营造社会各界关心关注职业健康工作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对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初审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换证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安健字[201*]141号)文件要求,我处对南昌市疾控
中心、南昌铁路局疾控中心和南昌县疾控中心等三家单位换证材料进行了初审,并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换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省局。
(五)对我市IT制造企业进行摸底排查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省局的文件要求,我处开展了对全市使用有机溶剂IT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经调查,我市共有IT制造企业18家,其中计算机制造业1家,通信设备制造业1家,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业2家,视听设备制造业3家,电子元器件制造业10家,其他电子信息制造业1家,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共12家。
(六)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工作
今年1月5日省编办下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经多次与市编办沟通,并向市政府专题汇报,5月23日,市编办下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等职业病防治职责,根据省编办确定的职责分工,由市卫生局移交到市安监局。市卫生局不再受理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以及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申请。
二、201*年工作打算
201*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及主要目标是:以认真
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40号)为指导,以落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04号)为中心,以狠抓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尤其是“两大行业(制鞋和机械制造)”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为重点,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南昌市职业卫生专家管理办法),着力加强“四个基础”(宣传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申报、用人单位作业场所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确保“十二五”时期职业卫生目标全面实现。
(一)紧紧围绕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交接“一个中心”,加强基层监管监察机构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省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赣编办发〔201*〕5号)和市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洪编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做好职业卫生监管职责交接工作,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2.进一步指导县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和职能划转、交接工作,并要求各县区制定职业卫生“三定”方案,组建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配备、充实专职的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完成职能划转。同时推进街道(乡镇)职业卫生监管办事机构建设和职能交接工作。
3.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的要求,县区(开发区)、街道(乡镇)安监部门配齐个人防护用品和调查取证设备,快速检测检验设备配备率达到50%以上(应优先选配粉尘、毒物快速检测仪、噪声、高温、照度、风速、激光测距等检测设备),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
二、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深入开展“两大行业(制鞋和机械制造)”专项整治
4.按照国家总局、省局有关规定,继续开展粉尘与高毒、石英砂、石材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矿山和石棉制品等行业的职业病危害隐患专项治理,重点确定“制鞋和机械制造”两大行业的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进行工艺技术改造,实行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5.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总局第23号令的规定,深化和巩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成果,根据我市职业卫生工作特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工作,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深化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等工作。(三)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形成协调的监管机制
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省局《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意见》(赣安监管安健字〔201*〕85号)文件精神,与发改委、建委等部门沟通,建立《南昌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管理办法》,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明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治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审查的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强化安全监管措施,依法行政,逐步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工作。
7.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甲、乙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实施信息登记管理,对丙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审批、颁发证书管理,制定《南昌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逐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为职业卫生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适时整合资源,完善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仪器和设备,培育和发展安监系统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8.制定《南昌市职业卫生专家管理办法》。依托省局专家库的力量,建立南昌市职业卫生专家库,充分发挥职业卫生专家的作用,加强对职业卫生专家的管理,促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四、全面加强“四项基础工作”,夯实职业卫生监管基础9.抓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监管氛围。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活动,积极宣贯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全面提升全市职业卫生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营造职业卫生良好的社会氛围。
10.持续、深入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深入贯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加强对已经申报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复核,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及变更申报的用人单位,按照总局27号令第十三、十四条进行处罚。加快申报速度,提高申报率及正确率,摸清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底数,为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确保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80%以上。
11.以日常监管为根本,落实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继续加强对我局主管的“三大行业”日常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对职业病危害岗位风险辨识,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严格履行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义务,定期对重点岗位、重点区域进行隐患排查,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进行治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为完成《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打下良好的基础。
12.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
岗时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力争年底前辖区内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13.开展“职业健康先进企业”创建活动。配合省安监局开展全市职业健康先进企业创建活动,重点选择木质家具、制鞋等行业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先进企业”创建活动,用先进企业典型引导用人单位改进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14.按照省局的要求,赣州正在进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试点工作,我市也将争取逐步启动重点行业、领域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审查发放工作。严格许可权限、许可条件、许可申请、发放程序、许可证监督管理。
15.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全市统一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样本,指导用人单位建立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全面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二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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