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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评奖评优201*09最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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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评奖评优201*09最终稿

关于开展生物机电工程研究院201*~201*学年研究生评奖

评优工作的通知

一、评定范围

在我校学习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201*、201*年级博士、硕士生,硕博连

读生在原硕士生班级参加评选)。二、评定机构

评定工作在研究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院研究生评优工作小组组织协调,辅导员具体实施。

三、评定方法及标准

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手册》(201*年版)中《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试行)(江大校[201*]25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1、课程学习成绩测评(G1)

课程学习成绩(G1)测评按学年累计平均成绩来计算,并按学年累计平均成绩来排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G1课程i的分数课程i的学分i1n课程i的学分i1n

注意:

课程分数采用百分制。如果考查课成绩如按五级制打分的,其中“良+”、“良”、“良-”均按“良”换算百分数计算,以此类推;换算标准为:优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40分。要求各门课程成绩(除英语)均不低于70分,英语用学位英语成绩,限采用第一次参加学位英语的成绩(不以课程成绩计算)。

2、创新能力测评(G2)按照《生物机电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创新能力测评加分补充规定》(见附件)核算。

3、在计算综合测评总分时,采用下面的公式:综合测评总分(G)=学年课程学习成绩分(G1)+创新能力测评分(G2)

4、201*级研究生评选优秀奖学金的评奖依据是综合测评总分(G)。个人综合测评总分需在本专业中排名前50%。(当评奖总人数不满学校下达比例时,由研究院统一另行增补)。

5、201*级研究生评选优秀奖学金的评奖依据是创新能力测评分(G2),即综合测评总分(G)=创新能力测评分(G2)。当创新能力测评分G2相等时,再按课程学习成绩分G1进行排序。要求完成一二学年各个培养环节(提交培养手册进行检查),对个人原一年级课程成绩无限制性要求。

四、评选工作进程及要求

1、10月7日前,各班级组织开展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完成后上报研究院初评,结果在研究院范围内公示3天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2、10月8日前,各班在完成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参照《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试行)(江大校[201*]201号)》文件第五章“研究生先进个人”的规定,以班级为单位按照比例选举产生校(院)三好学生、校(院)优秀研究生干部建议名单,提交研究院审定,初评结果在研究院范围内公示3天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3、学生工作处将及时组织“校优秀研究生标兵”的面试评议,各项审核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及时予以公示。

附件:生物机电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创新能力测评加分补充规定

生物机电工程研究院

201*年9月23日附件:

生物机电工程研究院

研究生创新能力测评加分补充规定

一、科学研究能力

1、科学研究能力加分涉及学术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大学生研究生类科研立项、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研究生科技论文大赛获奖等。个人具体加分表1。

团队性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获奖加分,第1~5参与者按获奖等级分乘上以下比例加分:100%、80%、70%、50%、40%,第6名以后均按获奖等级分乘上10%加分。

表1研究生创新能力测评个人加分计算简表

科研能力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奖及表彰科技竞赛、研究生加分等级论文大赛、文体、社会实践国家级省级一等省级二等国际专利PCT申请省级三等1210864学术论文科研立项SCI光盘版检索发明专利授权SCIE网络版检索EI检索SCI源期刊论文EI源刊论文、ISTP检索论文省研究生创新项目立项(有经费类)、校大学生科研立项结题3省研究生创新项目立项CSCD/SCD源刊论(无经费类)、发明专利申请校、市级一等文校研究生创新项目立项、校大学生科研立项获批实用新型专利授北大中文核心期权、软件著作权刊论文登记授权统计源期刊论文、会议论文(须有正式ISSN出版号的论文集)校级二等1.5院级一等、校级三等1院级二三等0.52、说明

①同一篇论文在同一学年内同时发表和被检索,不重复加分,取其中最高者加分。如同一篇论文在不同学年内发表和被检索,可在每个学年内单独计算。

②研究生科研立项加分涉及江苏省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校级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江苏大学大学生科研立项(团委)

③科技竞赛获奖加分涉及大学生科技竞赛(挑战杯、星光杯、节能减排竞赛)、研究生科技论文大赛。

二、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小分队获得表彰的加分按照表1中获奖及表彰栏目对应等级分加分。

小分队未获表彰时,撰写的社会实践总结在校级以上宣传渠道得到报道的,宣传撰写人加0.5分;参加研究院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小分队活动加0.1~0.3分;

小分队人员名单有研究院辅导员提供。三、文体竞赛活动

文体竞赛活动限设立奖项的竞赛类活动范围,不含友谊交流类活动。个人加分按照表1中获奖及表彰栏目对应等级分加分。院集体组队的文体竞赛活动获奖每人加分由辅导员给出具体分数。如果文体竞赛活动不分等级表彰,则取前五名计,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名为三等奖。

积极参加校级以上竞赛活动但未获奖者,单次活动可加0.1分,该类型累计加分不超过0.5分。

团队类、集体类文体竞赛参赛人员名单及加分由院研究生分会出具,辅导员审核。

三、社会工作

1、社会工作加分由辅导员和院评优工作小组进行岗位考核审定后提供最终加分。学生干部多项兼职加分不能累加,以最高者计算。

2、校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班长/团支书/党支书加分:1.5~3分。研究生会部长1~1.5分,一般干事加0.1~0.2分。其他班委(副班长、党支部委员)0.2~0.5分。

四、201*~201*年度获校级文明宿舍表彰,宿舍每人加1分;获研究院文明宿舍表彰,宿舍每人加0.5分。

五、其他说明

1、时间限制:以上一学年内成果及表彰为准(上年度9月1日~本年度8月31日,以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准)。

2、学术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他排名不予计算。同时要求以江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各项加分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正式发表论文首页、检索证明、专利受理批复、立项批复文件、获奖表彰证书或文件等。未正式发表学术论文须提供正式录用通知书,非SCI、EI源期刊论文需另外提供版面费正式发票复印件。无证明材料的不计入创新能力加分。

4、各项加分由学生个人提交申报表,并提交证明材料,由班级汇总初审后,由辅导员处审核后加分。如有异议,由院评优工作小组最终评定。

5、如有未尽加分事宜,由各班级或学生提出,经研究院审核评定。

编制说明:

1.参照研究生处:关于印发《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通知(江大校〔201*〕33号文件),江苏大学授予硕士学位认定期刊目录(试行)201*版。

2.参照科研处:关于印发《江苏大学科研配套奖励与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江大校〔201*〕296号文件)

扩展阅读: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一、评选组织

1.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2.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具体人员如下:主任:王永杰副主任:郑简平

委员:陈光、李杰、肖平、窦祥胜、朱冬梅、于凌云、赵成、陈冬菊、董小刚二、评选对象及原则

1.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全日制(脱产在学)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MPA学生除外),均可申请奖(助)学金,但来自非“985工程”建设高校的调剂生和破格录取的研究生,不参加第一年奖(助)学金评选。

2.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按入学前和入学后两种评定方式,以综合排名作为等级评定依据。入学前,按专业评选研究生奖(助)学金;入学后,按照全院所有专业拉通原则评选研究生奖(助)学金。

3.每一次评选比例及奖(助)学金标准以研究生院培养基金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奖(助)学金指标为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相应指标评选。

4.评选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三、评选时间

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入学前评选一次,一学年后再评选一次。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入学前评选一次,两学年后再评选一次。四、入学前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1)通过考试录取的研究生的奖(助)学金以统考成绩和复试成绩为评选依据,其权重各为50%;

(2)通过推荐免试录取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主要依据其本科推免成绩和推免入学复试成绩综合评定,其权重各为50%,原则上“211工程”建设高

校推荐的免试研究生应获得研究生奖(助)学金;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博士第一学年原则上自动获得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助)学金等级的评定以硕士期间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及面试成绩为依据,其权重分别为60%、10%和30%。

(4)本科直博的研究生均获得特等奖(助)学金。

(5)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单独评定为一等奖学金,其名额由研究生院单列。

五、入学后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及条件

1.评选办法

入学后评选,以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为主要依据,其比例分别占35%、50%和15%。(具体记分办法见附件1)

2.评选条件

(1)上一学年所选课程成绩全部及格(以研究生院网络系统中的成绩显示为准)。

(2)档案必须在入学前转入我校。(3)一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六、评选程序

1.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学院发放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提交班委会。

2.由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指导各班班委计算本班同学综合评分,并提交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审定后在院内公示。

2.成绩公示无异议后,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召开专门会议,评选本学年奖(助)学金人员及评定等级,并将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

3.对公示中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提出,评选委员应及时处理。

4.名单及等级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七、取消或暂停奖(助)学金情况

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或暂停奖(助)学金,情节严重者学校保留追回其奖(助)学金的权利:

1.档案未按时转入学校者;2.无故拖欠学费者;

3.一学年内因各种原因受到通报批评或受到纪律处分者;4.有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的行为者;

5.出国学习三个月以上者;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6.有其他不适宜继续获取奖(助)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八、本细则为试行办法,自201*年开始执行,由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

二0一三年三月

附件1: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分标准

入学后评选,以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为依据,其权重分别为35%、50%和15%。一、学年课程成绩的计分办法

研究生选择6门课程,其中包括公共课2门;基础课2门(任选),专业课2门(任选)。注:1、安全工程专业的专业课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任选2门;2、所选择课程必须是考试课程,不能为考查课程。3、公共工程组织与管理专业(博士)选择6门课程,其中包括公共课2门;专业课4门(任选,其中必须选择1门以外语教材、外语授课的课程)。

考虑到不同课程成绩分布的差异性,对每一门课程需要计算修正成绩。对一个研究生,他的第i门课程的修正成绩按公式1计算

piYiyi*(2)(公式1)

p其中:

yi该研究生在第i门课程中的实际成绩

i门课程的所有同学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不及格成绩除

pi选修第

外)

p所有同学的参与奖学金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值

该研究生的课程平均成绩按公式2计算:

nAi1nwiYii1(公式2)wi其中:n该研究生参与奖学金评定的课程门数

wi第i门课程的学分

若所有课程学分相同,课程平均成绩则为所有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二、学术论文与科研的计分办法

1.学术论文按级别以整篇计算分值。独立完成者按100%计;两名作者的,

第一、第二作者分别按60%和40%记;三名作者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按50%、30%和20%计。第四及其后作者不计分。

2.记分论文以公共管理学院为第一单位的名义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为准(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视第二作者的学生为第一作者),论文内容必须与我院一级学科相关。

3.凡在SCI或《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科研论文的奖励办法(试行)》中规定的A、B两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用稿通知有效);或学科竞赛获取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及以上等级奖励者,每项计300分。

4.凡在EI或《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科研论文的奖励办法(试行)》中规定的C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用稿通知有效);或学科竞赛获取省部级二等奖者,每项计100分。

5.凡在ISTP或《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科研论文的奖励办法(试行)》中规定的D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用稿通知有效);或学科竞赛获取省部级三等奖者,每项计80分。

6.凡在《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科研论文的奖励办法(试行)》中规定的E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用稿通知有效);或学科竞赛获取省部级优胜奖者,每项计50分。

7.在《公共管理学院求索》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文渊论坛获奖论文,每项计35分。

8.其它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用稿通知无效),每篇计5分,最多计2篇。学院将不定期公布不推荐投稿的期刊,在公布之后仍投到这些期刊的论文不计分。

9.在国内外学术会议被会议论文集(论文集必须公开出版、有书刊号)录用的论文,经评奖领导小组讨论,视会议级别和论文学术水平,每项计20~100分。

10.计分期刊及其标准见附件,期刊等级分类目录以最新版为准;同一篇学术论文不重复记分,所有论文要经严格审查。

11.以我院为主持单位立项的已出版的教材、教辅、译著、普读性读物等:25分/(万字);其他已出版的学术著作:60分/(万字)。本条所规定的书中须明确作者成果,否则不予计分。

12.由研究生主持申报并以我院为主持单位立项的纵(横)向科研项目及已出版的成果,其加分情况由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讨论确定;研究生参研或主研由导师(或他人)主持申报的纵向科研项目与横向科研项目均不计分。

13.未尽事宜由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讨论确定。三、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15%)

1、依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我校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占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中总体考核成绩的15%,即满分为15分。主要由研究生日常表现、科技文体竞赛成绩和社会工作情况三部分组成。计算方法为S=A×A1+B×B1+C×C1,其中S代表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A代表究生日常表现(权重A1),B代表科技文体竞赛成绩(权重B1),C代表社会工作情况(权重C1)

2、结合我院学生特点,各项权重A1、B1、C1分别取40%、20%、40%,即日常表现、科技文体竞赛成绩、社会工作情况的满分分别为6分、3分、6分。

3、研究生日常表现评价由申请人所在班级、学生工作组、导师根据其日常表现分别进行打分后汇总,各单项满分均为2分。任何单项得分<1.2分者将取消评选资格。

4、科技文体竞赛计分办法如下:获奖等级获奖级别国家级100%)省(部、市)级(80%)校级(60%)院级(40%)一等奖(100%)32.41.81.2二等奖(80%)2.41.921.440.96三等奖(60%)1.81.441.080.72优秀奖(40%)1.20.960.720.48注:1.科技文体竞赛活动指面向大学生的纳入年度计划的常设由国家(含教育部)、省(部、市)、学校、公共管理学院组织的学科竞赛、科研活动项目、文体竞赛及各类科技文化艺术类活动。

2.同一竞赛或活动获奖不累加,以最高分计,不同竞赛或活动的加分可累加,但总加分不得超过3分。

3.参加各类竞赛和活动的,一般要求每组选手在3人(含)以内。3人以上视为集体参赛,其加分办法为:核心成员权重为0.8,一般成员为0.6,不分先后则均为0.5。

4.竞赛或活动最高奖项为特等奖的,其奖励与一等奖相同,其它奖项的奖励逐次递减。

5.按照名次进行奖励的竞赛和活动,第1、2名参照一等奖加分,第3、4、5名参照二等奖加分,第6、7、8名参照三等奖加分,第9、10名参照优胜奖加分。

6.按照优秀奖、入围奖进行奖励的竞赛和活动,优秀奖参照竞赛或活动级别的二等奖进行加分,入围奖参照竞赛或活动级别的优胜奖进行加分。

7.由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全国范围内的竞赛或活动

其等级按省(部、市)计,全省或全市范围内的按校级计,其它范围内则不计。

5、社会工作情况(满分6分)

5.1社会工作情况加分由学生干部加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加分、挂职锻炼加分组成,可分类累计加分,但最后得分不得超过6分。

5.2担任学生干部计分办法

担任学生干部计分办法,最高分为6分(第一学期计3分,第二学期计3分),具体办法如下:

干部工作加分最终得分=第一学期得分+第二学期得分

=3×第一学期干部层次权重×第一学期工作等级权重+3×第二学

期干部层次权重×第二学期工作等级权重

5.2.1干部层次权重

干部层次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班长党支部书记、校院各类新闻中心主席团成员权重100%(100)90%(90)校院研究生会部长、校级协会会长、校院各类新闻中心部长级80%(80)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校级协会副会长、校院各类新闻中心副60%(60)部长级校院研究生会各部干事、班委、党支部委员、校级协会部长、40%(40)校院各类新闻中心干事注:1.在参评年度内,学生干部任职满4个月不满一年者,减半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足4个月者,不加分;兼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

2.获校院研究生会“优秀干事”者,原有分值乘以120%的奖励权重。5.2.2工作等级权重等级权重表现A100%优B80%次优C60%良D30%中E0%差5.2.3班级学生干部、院研究生会成员具体得分由院学生工作组和学生民主评定,各占50%的权重;学生党支部干部的得分由学生工作组和党员民主评定,各占50%的权重;校级学生干部的工作等级及具体得分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确定,并签字盖章后有效;不同部门同时兼职取其中最高分。

5.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活动加分。在参评年度内,学生通过学校或学院报名参加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活动,按是否获得优秀评价及其级别进行加分(证明或证书必须是由政府权威部门、重大活动组委会、学校或学院颁发的,一般公司、机构、社团、协会等商业机构出具的证明不予考虑);对于通过学校或学院以外渠道自行报名参加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活动,必须有市级以上媒体的宣传报道才可申请加分,如无宣传报道则不予加分。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加分表

通过学校或学院报名参加级别国家级(100%)省市级(80%)校级(60%)院级(40%)获优秀评价64.83.62.4未获优秀评价32.41.81.2自行报名参加媒体层次全国省级市级64.83.65.4挂职锻炼指通过学校相关业务部门选派到基层或企事业单位协助开展工作,并履行相应职务,时间在三个月及以上的活动。在参评年度内,任职时间必须大于或等于约定锻炼时间的三分之一,依据挂职锻炼单位的鉴定情况加分:

优秀3

五、临时动议

良好2.4合格1.8不合格0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通过临时动议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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