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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医院201*评先选优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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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医院201*评先选优工作办法

泰人医委(201*)号

泰兴市人民医院201*年度评先选优工作办法

为营造弘扬先进、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奋发向上,根据“党委院部指导监督、支部科室组织实施、坚持德能勤绩兼备、干部群众广泛认可”的工作原则,现制定我院201*年度评先评优工作办法。

一、关于个人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是:在编在职的职工(包括人事代理及进修、上学)、院内合同工、医院聘用制人员。

个人年度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直接依据,考核等次将与个人的职称晋升、工资调整等直接挂钩。

具体要求是:

1、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可至医院内网“党办”栏内下载),做好个人小结。内容应包括当年个人学习、工作、科技进步、廉洁从政、廉洁行医等方面情况,能量化的做到量化,切勿空话、套话。

2、各支部、科室要对职工的一年工作及其小结作正确评价和定格,不能简单地填写“同意个人小结”之类的空话、套话,对评“优”和“不合格”等次的,一定要经支部扩大会议讨论定等。

3、护士长以上管理干部的定等由院部评定。二、关于先进工作者、优秀等次人员的评选(一)评选范围

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的在编、在岗职工(含院内合同工及聘用制人员)。(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志、乐于助人,不以权谋私,廉洁行医、廉洁从政,并能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自律、不谋私利、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处处维护医院的利益和病员的利益。

4、敢于管理、敢讲实话、敢与损害医院利益和声誉的人作斗争。

5、在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中,成绩显著,无差错、事故发生,为本科室绝大部分同志所公认。

6、受到上级表彰和在各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经医院评先选优领导小组研究,可予以相应表彰和奖励。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评先选优(1)上半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2)外出学习、进修超过6个月的,或在院实际上班不足半年的;(3)全年事假累计1个月或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被评为先进和优秀(1)年度综合考核、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的;

(2)受院部考核三次以上者,或受到待岗、停职、降级处理的;(3)在上级部门检查中,特别是省厅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发生过违法事件或严重违纪的;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5)因工作责任心问题,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导致医院两个效益受损的直接责任人;

(6)不服从组织(科室)调配,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7)同志之间发生无原则纠纷,影响团结、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8)无故不参加年度三基考核或业务考核(考试)以及考试不合格者;本年度未取得规定继续教育学分者;连续两年未取得执业资格者。

(五)评选办法

1、全院名额分配(具体见附表)

(1)评先名额:按医院在岗职工(含院内合同工、聘用制人员)总数的12%下达;(2)评优名额:按医院在编在岗职工总数的9%下达(院内合同工及聘用制人员不参加优秀评选)。

2、先进工作者产生办法

各科室(分管部门)自行组织,对照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对科室(部门)职工分群众测评和科务会(一般由科室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参加)测评(见表1、2),按综合积分高低产生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等次人选;科室不能建立科务会的,由科室负责人结合科室全体人员测评积分情况及平时工作实绩,民主推荐先进工作者及优秀等次人选。

由科室填写年度先进工作者申报表,报各支部审核确定后,将推荐人员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及个人年度考核表,报院评先选优办公室(党办内),公示无异议后,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表1:全院各类工作人员民主测评表姓名工作表现(德、能、勤、绩、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得分注:得分=(优秀数10+称职数8+基本称职数6)/总有效票数

表2:先进工作者综合考评积分表项目群众测评(40分)科务会测评(60分)扣分总计得分计算方法测评得分*4测评得分*6依据考核月报及科室内部考核结果扣分得分注:科室下设窗口或班组在10人以上者,可由科室组织以班组为单元进行群众测评。

3、管理干部先进评选办法

(1)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评选办法

按科室群众、管理干部和领导班子三块进行测评,同时结合科主任综合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院部、管理干部和科室民主三块测评优秀、称职率总和达80%以上,科主任目标综合考核成绩为合格的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当选为先进个人,科主任目标综合考核成绩优秀的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考核等次优秀;优秀、称职率总和达不到80%的不能当选为先进和优秀。

(2)行政后勤科室中层干部评选办法

按科室群众、管理干部和领导班子三块进行测评(见表3),优秀、称职率达80%以上,按综合得分情况确定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等次人选。

表3:行政后勤干部综合考评积分表项目科室群众测评(30分)管理干部测评(30分)领导班子测评(40分)总计得分计算方法测评得分*3测评得分*3测评得分*4得分

(3)参加门急诊、医技系统窗口(班组)评选的护士长优秀等次与安全文明窗口(班组)的评选结果相结合。

(4)任期不足半年的管理干部参加科室评先评优。(5)享受相应职级待遇的人员参加科室评先评优。三、关于安全文明窗口、班组的评选1、评选条件

(1)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和党委、院部制定的精神文明建设措施。

(2)较好地履行和完成院部与各科室签订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和要求。(3)医疗质量达到等级医院标准。

(4)效益、效率指标与上年比较有明显提高。(5)各项服务质量指标达标。

(6)医疗行政安全管理严格,未发生人为因素引起的事故。

(7)行风形象明显进步,无违规违纪事件,综合满意度不断提高。2、本年度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1)发生差错、事故,造成医院两个效益受损的;(2)工作效率、效益比上年出现明显下降的;

(3)有严重违犯医院规章制度、医德医风的,科室职工有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4)对在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并被通报批评,严重影响医院声誉的。3、对参评窗口、班组分组:

(1)门急诊、医技系统窗口(班组)评选(6个)

120、注射补液室、门诊手术室、挂号收费处、住院处、一站式服务中心、导医服务组、门诊迎送病人组、供应室、门诊检验、急诊检验、门诊药房、中心药房

(2)行政、后勤班组评选(7个)

驾驶班、电脑维护、病案室、消防监控中心、水工班、电工班、锅炉房、中央空调、电梯、医械维修、器械仓库、总务仓库、内保管理、停车场收费

4、评选方法:

(1)由各窗口、班组自评,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申报表格。

(2)安全文明窗口(班组)的评选由院部组织,分综合测评和民主测评两块积分(见表4),按得分高低产生。

项目表4:安全文明窗口(班组)考核评分办法考核指标分值评分标准考核部门得分工作质量40分分别由考核办牵头考核评分。考核办对全年历次满意度调查中,达到平均满意度25分满意度的,每上升1%,予以加0.5分,行风办每下降1%,予以扣0.5分,。全年达24次,每缺一次扣1分,扣完政治学习5分为止,不按医院规定组织学习、认真党办做好讨论记录的,予以相应扣分。测评得分=(得票数/参评人数)*30总计得分院部综合测评70分民主测评(30分)(3)对产生“安全文明窗口、班组”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后,报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四、评选时间安排

1、1月4日,召开院领导会议,研究年终总结、评先选优工作。

2、1月9日,召开护士长以上干部会议,对全院年终总结、评先选优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3、1月10日至1月17日,各科室组织进行民主推荐产生先进工作者及优秀等次人选,并报各支部研究决定,报院评先选优办公室(党办内),截止时间1月17日下午5时,逾期不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4、1月10日至1月17日,进行安全文明窗口、班组自评。

各窗口、班组对照评选条件,先进行自评,具备申报资格的,填写申报表格,并附1000字左右的总结材料;于1月17日前送交院评先选优办公室,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5、1月18日至201*年1月22日,院部组织相关科室进行综合考评,进行安全文明科室(窗口、班组)评选。

6、201*年1月23日至26日,对全院先进工作者、优秀等次人员及安全文明窗口、班组名单进行公示。评先选优办公室将各类先进名单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表彰。

五、评选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为保证年终总结评比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级管理干部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对年终总结评比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掌握评选和推荐先进的标准和比例,注重实绩,不搞照顾和“轮流坐庄”。综合考虑医、护比例的平衡,下设窗口、班组人员比例的平衡。妥善做好评选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团结和谐稳定健康的人际关系。

2、为了保证评先选优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院部将全程监督,对评选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现象,将对当事人(科室)严肃处理,取消当年度评先选优资格,下一年度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优秀的评选。

3、无故不参加年终考核会议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发当月效益分配。

附件:

1、201*年度评先选优名额分配表

2、科室评先评优推荐表3、安全文明窗口、班组申报表

4、201*年度集体和个人各类获奖登记表

中共泰兴市人民医院委员会泰兴市人民医院二O一三年一月五日

发:各科室、各支部

报:泰兴市卫生局、中共泰兴市卫生系统委员会

扩展阅读:威宁县出租汽车量化考核及评先选优实施办法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量化考核及评先选优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管理,规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经营行为,树立规范、文明、安全、优质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运营秩序,切实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参照《毕节地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量化计分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威宁自治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的所有业主及已取得《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并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的驾驶员。

第三条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从业人员的日常违章行为进行量化记分考核。

第四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诚实信用,文明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量化记分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从业人员违规经营行为构成行政处罚的除依照有关法规、规章进行行政处罚外,同时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从业人员违规经营行为实行量化记分考核。

第六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从业人员量化记分考核内容包

括:

(一)安全运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

(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

(三)运营行为,服务质量等有关情况;(四)仪容仪表,车容车貌等情况。

第七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根据驾驶员的记分情况可以处以停运培训、重新参加考试、暂扣《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直至注销《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

第八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营运违章行为被查实进行量化记分考核应当记分的,由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出具记分告知书,分别告知车主及驾驶员被记分的事由和所记分值。在每季度培训学习时通报全部量化考核记分情况。年终累计考核。

第九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对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二章量化计分考核标准。

第十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查实一次记20分

1、参与或组织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无理上访、罢运、聚众闹事,造成恶劣影响的;

2、刁难、辱骂、欺骗乘客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将车辆转交给无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营运的;4、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的;

5、参与伪造、变造、改装机动车假冒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进行运营的;

6、参与非法营运的;

7、拒绝完成抢险、救灾、外事等特殊任务,不服从管理部门调派参加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的;

8、殴打乘客的;9、肇事逃逸的;

10、为非法运营车辆提供客源、或为过境长途客车充当掮客的;

11、利用出租汽车运载赃物、违禁物品和进行流氓、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12、用不正当手段向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骗取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相关证件的,或在办理证件过程中,向管理机构提供伪造、虚假证件的;

13、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第十一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查实一次记10分

1、《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计价器未按规定审验的;2、故意摘掉车牌或遮挡车牌的;

3、出租车开启空车标志接受乘客招停后,拒绝乘客合理运送要求的;

4、运营中中断服务、无故绕道、强行拼客的;

5、安装出租车计价器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擅自提价的;

6、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职业道德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7、违法违规被投诉,自接到行业主管部门通知之日起,无正当理由,3日内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

8、在各类创建活动中,有影响行业整体形象行为的;9、不上交车内失物并非法占有的;10、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11、未按规定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的;12、未按规定安装、配置消防灭火器材的;

13、不服从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管理,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14、不按规定参加当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的。

第十二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查实一次记5分

1、未随车携带《车辆运营证》、《客运资格证》等有效证件的;

2、营运中不按规定使用《客运资格证》或人、车、证不相符的;

3、出租车安装计价器不使用计价器运营服务的;4、出租车空车时,关闭空车标志接受乘客招停或者停车揽客的;

5、出租车计价器失准、发生故障继续营运的;

6、拒绝向乘客出具有效发票的;

7、运营车辆凹陷面积超过10平方厘米,锈斑、脱漆面积超过5平方厘米以上的;

8、未经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同意,在城市公共客运车辆上乱张贴广告的;

9、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的;10、在运营中擅自涨价、乱收费的;

第十三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查实一次记3分

1、没有在车内指定位置处张贴收费标准的;

2、在火车站、机场和汽车站场等旅客集散地,不在规定场所上下乘客、不按规定秩序营运的;

3、车辆前后牌照不完整、不清晰,遮挡,涂改的;4、城市公共客运从业人员有违规调头、违规停车、变道、辱骂其他车辆内人员等不文明行为的;

5、不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的;

第十四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查实一次记2分

1、车内外设施不全或破损、车门车窗不能开启或锁上、门封条破损的;

2、车框挡雨条不完整、破损、不固定的;

3、车身两侧门徽、监督电话不规范、标志标识不完整或油漆变色、褪色的;

4、计价器标签破损的;

5、车内外有不规范、过期标识或车窗贴膜的

6、顶棚、内饰、脚垫、地板有污垢、破损的弓监督卡支架未固定的;

7、行李箱放置杂物或有其他脏、乱现象的;

8、车身有破损、斑脱、凹凸面积在5平方厘米以下现象,影响车容的;

9、车灯或顶灯脏、破损、松动、夜间不亮的;10、补漆色差明显、保险杠及灯罩破损的

11、座套不干净、有污渍、破损、不按规定更换的;

12、车身内外积有灰尘未及时清洗或车内有脏物、异味的;13、不按乘客要求和规定使用车内设备的;14、运营服务时服装不整洁的;

15、运营服务时穿拖鞋、穿背心或穿吊带的;16、城市公共客运企业驾驶员不统一着装的;17、营运服务时吃东西并向车处抛掷物品的;18、营运服务过程中接、打手机的;

第十五条出租汽车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查实一次记业主10分。

1、不依法与驾驶员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2、对驾驶员不履行监管责任,驾驶员被处罚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3、驾驶员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故意包庇隐瞒真相的。

4、不参加主管部门要求培训学习的。

5、聘用未持有《客运资格证》的驾驶员从事运营活动的。

6、聘用、更换驾驶员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第三章量化记分考核的执行

第十六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行为违章记分方式:1、经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现场查处的;2、群众举报投诉,经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查证属实的;

3、新闻媒体曝光,经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查证属实的;

4、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经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查证属实的;

5、其他途径,经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查证属实的。第十七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量化记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即从当年审验之日起至次年审验之日止。审验期间领取《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的,不参加上一年度的审验;新领取《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不足当年量化记分考核周期的,仍以一个量化记分考核周期计算并参加年度审验。

第十八条实行累积记分,同一车次运营过程中相同或不同营运违章行为应当分别累积记分。'

第十九条营运中有交通违章的,对应交通违章驾驶证扣分给予相应记分。

第二十条在同一记分周期内,驾驶员更换车辆的,所记分值继续保持有效,并实行驾驶员和原车辆分别累计记分。

第二十一条一个记分周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累计分值予

以取消,不转入下次记分周期。

第二十二条量化记分考核标准和处罚办法:

(一)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30分以上(含30分),不满40分的,暂扣《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停止营运,重新参加3-5天的行业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记分清零后方可上岗。

(二)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40分(含40分)以上的,《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年度审验不合格,1年内不允许在本地区内申领《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

(三)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员换车从业服务超过3次(含3次)的,吊销其《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1年内不允许在本地区内申领《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

(四)对同一客运车辆的所有驾驶员违规记分累计达到40(含40分)以上分的,停业整顿5天;记分累计达到50分(含50分)以上的,该车辆停业整顿7天,拒绝停业整顿或整改不合格的,由当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运营证》。

(五)同一客运车辆连续三年违规计分达到30分(含30分)以上的,顺延到期后,取消业主继续从事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的资格。

(六)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属企业的:

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同一客运车辆的驾驶员发生两次参加培训的,在年终服务质量、安全运行综合考核总分中对该客运企业扣4分;记分累计达到50分和发生被吊销《客运资格

证》的,在年终服务质量、安全运行综合考核总分中对该客运企业扣6分。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10%以上(含10%)驾驶员被注销《客运资格证》或10%以上(含10%)客运车辆分别被扣分累计达到100分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量化考核不合格,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其出租汽车的经营资格。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企业驾驶员总数15%(含15%)以上被注销《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或运营车辆总数15%(含15%)以上分别被记分累计达到150分的,该企业资质年审不合格,责令停业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然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在投放城市公共客运特许经营权时,取消该企业竞投权利。

第二十三条同一运营车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员个人违规记分累计不到20分的,所属运营车辆违规记分累计不到40分的,在年审时予以清零。

第二十四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对违章违规参加教育培训的客运驾驶员,提前出具培训通知书,告知培训的时间、地点。驾驶员接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培训和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客运资格。由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向地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申报注销其从业资格证,经地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核准后,予以注销,1年内不得在本地区内申领《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

第二十五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在1个考核记分周

期内无违章扣分记录的,由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公司予以表彰奖励,并参加文明驾驶员、优秀驾驶员等先进活动的评选。评先选优根据驾驶员一个计分周期的加分情况,按分值高低择优而取(注:一个考核记分周期内,有违章扣分记录的,不参加评先选优,但所扣分值与加分分值可以相互抵消。)

第四章加分与奖励

第二十六条加分条件

1、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及荣誉称号的,一次加10分;获得县级表彰及荣誉称号的,一次加5分;或主管部门表彰及奖励的,一次加3分。

2、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者助人为乐、救死扶伤的,一次加1~5分;

3、拾到乘客遗失的钱物,能够及时主动交还乘客或者交到有关部门处理的,一次加1~5分;

4、对诚信考核加分分值累计达到5分的,在评先选优时应当优先考虑;

5、切实履行红袖套职责,凡是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查实的,除公安机关奖励外,主管部门一次加5-10分。

6、维护公共设施,向相关单位举报损坏公共设施(隔离栏、果皮箱、行道树等)经查实的,除相关单位的奖励外,客管局一次加1-5分。

第二十七条奖励办法

1、每个考核周期评出驾驶员一等奖一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两名,奖金201*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优秀奖5名,奖金500元.

2、在一个考核周期评出出租车一等奖一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两名,奖金201*元,三等奖三名,奖金1000元,优秀奖5名,奖金5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评先选优办法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结果在电视媒体、当地报纸上公布,欢迎广大出租车车主、驾驶员和广大市民监督。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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