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润丰铜业有限公司关于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
承德润丰铜业有限公司
关于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细则
根据承德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建立法律制度顾问制度的重大意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面临着更加规范、更加严格的市场法律环境,企业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企业要运用法制手段在经济往来和经济生活当中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抵制和打击不法侵害企业利益,因此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顾问制度日显重要。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建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法制”到“法治”仅一字之差,却从国家制度和意识形态上说明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法制经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就是由法律手段进行经济调整,这也为法律手段介入企业生产经营工作提供和展开了更为广阔的天地,也就是说企业在经营中与其他企业发生纠纷最终的最有效的途径是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这就说明加强法制建设推动依法治企已成为企业提高竟争力的必然选择。在新形势下,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培养企业懂法律、懂经营、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是保障企业经营中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重要途径,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是提高企业国际竟争力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强化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推动企业依法经营提升企业管
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现实和长远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着市国资委《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以事前防范为主、事后控制、事后化解为辅的法律保障体系,加强企业法律建议,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任务是: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对内要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对外要与侵害企业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作为企业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目标要求和机构设置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目标是用1-2年时间,培养2名以上企业内部人员的法律顾问制度。用2-3年时间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设置企业法律事务室,设主任1名、法律秘书1-2名,办公地点设在公司党政办公室,为企业一级部门,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部门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的直接领导,独立开展工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负责。
四、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和总经理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参加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参与起草,审核公司重要的规章制度。
3、管理、审核、经济、技术合同,参与重大经济和涉外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签约。
4、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出租及投标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5、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有关法律事务。
7、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企业参与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
8、负责或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9、提供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10、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和相关工作事宜。11、负责仅市国资委报送法律事务机构的人员变更及工作情况并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督、检查、指导。
12、办理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和总经理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企业法律顾问遵循以的工作原则: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2、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4、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六、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1、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2、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3、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
4、企业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授予的权利。
5、企业对提出的法律意见或建设不采纳造成损失3次向市国资委反映。
企业法律顾问应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2、依法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
3、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4、保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5、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七、组织领导
为了促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有效开展,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帮助,公司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谭国平同志担任组长、总经理严国良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宋宝林、魏景春、张恒旺、程云担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工作,并且负责上级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工作协调日常的联系工作。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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