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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两房”建设情况汇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3:31:19 | 移动端:人民检察院“两房”建设情况汇报

人民检察院“两房”建设情况汇报

人民检察院“两房”建设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院在某市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狠抓办公、办案技术用房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院原有办案技术用房2650平方米,在老城区朝阳路上。1998年征地20.83亩,相继投资3100万元,在某市市开发区江海明珠广场东侧,就是现在的位置,新建了14100平方米具有殴式建筑风格的办公、办案技术大楼,201*年年7月投入使用,人均达128平方米。大楼设施先进、功能齐全,设有变电所、中央空调、网络中心、多个多功能会议室、现代化的档案资料室、特审室、娱乐接待休闲餐饮中心、程控电话等,大大增强了保障能力,有力地促进了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开展。我院先后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检察院”、“全国计财装备工作先进集体”等光荣称号,确定为“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示范院”,“全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被省委、省政府、省检察院授予“文明单位”、“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先进检察院”等光荣称号,两次荣记集体一等功。我院抓“两房”建设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领导重视,摆上位置。我院是江苏省检察系统的“老先进”,1995年曾被高检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当时“两房”建设与邻近兄弟院比不算落后。1998年初,我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明确提出了创建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奋斗目标,从此之后多次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到苏南、上海、浙江、安徽、广东、北京等地的有关全国模范先进检察院参观学习取经,不仅使我们找到了队伍和业务建设方面的差距,也使我们找到了“两房”建设方面的差距,为此召开多种形式的会议统一对“两房”建设的思想认识,全员一致认识到,加强“两房”建设是增强办案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争创一流业绩、树好执法形象的需要,也是创建全国模范检察院不可或缺的基础和保障,在“两房”建设上就要有超前意识和紧迫意识,抢抓机遇,尽早筹划,分期实施,为实现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夯实基础。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从1998年起,我院把“两房”建设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两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院领导分工负责,党组定期研究“两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切实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院专门成立了行政装备科,将一名政治强、理财精、能办事、善管理的反贪局副局长调任行装科科长,并确定4名同志专职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两房”建设中涉及到最重要的问题是筹集资金,以检察长为首的党组“一班人”,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克服困难,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两房”建设重大项目的顺利进行。素质,我院每年都拿出20余万元用于干警的文化知识培训,邀请专家、教授到我院开设法律知识、计算机、外语等培训班,鼓励干警参加自学考试,并把中央党校政法专业本科函授班设在我院,着力提高检察人员的法律文化科技素质。通过各种学历教育,我院干警的本科学历占全员之比为81%,硕士研究生9名,有17人获得学士学位和双本科学历,15名干警通过了司法考试。二是发挥基础设施的效能作用。综合大楼落成后,我院为职务犯罪侦查、检察技术、控申接待、诉讼档案等开辟专门用房,配置了先进科技设施为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院控申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室、青少年维权工作被团中央、高检院等部门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驻某市监狱检察室被推荐到高检院参评“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档案管理达到省一级标准。三是提高科技资源的应用效果。检察大楼建成后,我院按照“先进实用”的原则配置了检察装备,提高了科技含量,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尤其是同步录音录像和多媒体示证系统

的运用,为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办案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我院立案侦查的自侦案件,都不同程度地运用了技侦手段,37件职务犯罪案件讯问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为突破案件、固定证据、提高办案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回顾近几年来我院“两房”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院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相距,与兄弟单位现在的设施条件相比感觉我们要不断加强“两房”建设,我们决心在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进一步抓好“两房”建设工作,推进科技强检,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二、高点规划,精心实施。201*年10月,“两房”建设立项之后,我院坚持立足当前、着眼发展、高点定位的原则,参照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等单位的办案技术大楼自动化、现代化、智能化、信息化的标准要求设计建设,确保新建大楼设施先进,功能齐全,20年内不落后。为此,我们组织党组“一班人”和专门工作班子先后到上海等地20多个检察院考察认证,吸取各方之长,请上海设计院等专家进行论证设计,力求达到超前、实用、合理、配套的要求。而新建成的办案技术大楼为14100平方米,资金缺口很大,筹措资金成为“两房”建设中最突出和棘手的问题。201*年4月开工以来,我院本着艰苦创业、勤俭建楼的精神,拓展思路,想方设法,多方筹措,争取财源。一是服务大局,赢得市委市政府多关心。有作为才有地位,我院立足履行检察职能,以创一流的工作业绩和服务大局的良好效果赢得了市委市政府对我院“两房”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每年市委常委会议都要专题研究检察工作,对我院“两房”建设提出要求;市政府则给予我院“依法收缴的贪污贿赂赃款90%拨款返还”的五年倾斜政策。201*年市委市政府领导还召开专题会议,为我院“两房”建设筹集重点项目建设资金300余万元。二是抓住机遇,争取财政多支持。我院着重抓住财政部门预结算环节,主动编制财务支出计划,尽量使财政部门的预算接近检察工作的实际,结算前以专项报告的形式,要求追加经费,弥补缺口。201*年至201*年,我院先后从财政追加到年度预算外行政经费430万元,财政增拨380万元资金给我院用于“两房”基础建设。三是积极办案,依法追赃多挽回。201*年以来,我院不断加大反贪工作力度,做到多办案、办大案、办好案,结合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其中201*年至201*年为1280余万元)。四是抓好老国有资产盘活管理工作,对旧办公楼进行评估,寻找买家,协调转让,争取到旧办公楼转让款500万元,已用于归还重点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有力地支持了我院的新楼建设工作。在积极开源的同时注重节流,严把经费支出关。一是完善会议接待、车辆维修等管理制度,压缩经费开支;二是在内外装璜、GRC、中央空调、楼宇控制设备等九个主要项目上组织招投标,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从源头上保证了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三是对电子显示屏、水泵、地板等零星工程及建材严格实行议标,货比三家,优胜劣汰。在购买建材和设备过程中,我院通过实地考察和招投标、议标,至此201*年6月大楼竣工,累计节省基建资金300余万元。在建造竣工办案技术大楼的同时投资50万元建了自侦案件特审室;在环本用地10.3亩,投资48万元建造了450平方米的欧式小楼,用作驻某市监狱检察室办案技术用房;投资20万元装潢了160余平方米的驻所检察室,改善了驻所检察室的办公办案条件。

三、科技强检,完善管理。我院以办案现代化和办公自动化为目标,狠抓装备建设,实施科技强检。在新建检察大楼中,我院投资200万元建成省市县三级专线网、内部计算机局域网和网络中心,配备了110台电脑,实现了资源共享和内部信息的流转处理;投资18万元建成驻所、驻监检察室与看守所、监狱监控计算机联网系统。目前,我院现有电脑114台,打印机28台,复印机3台,摄像机3台,数码相机7只,刻录仪扫描仪5台;因特网、党政

数据网、局域网三网已建成投入使用,建成特审室5个,均配备讯问监控设施;我院使用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和开通网上举报受理信箱;整个楼宇实行防盗、防爆、消防智能化监控系统;建立电子阅览室、多功能会议室、健身房、娱乐室等,大大推进了办公自动化和办案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了科技强检的水平。从整体看,我院已经初步形成一个科技含量较高,实用价值较大,能满足办案需要的技术装备体系,使其在办案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在管理上,我院一是建立了行装部门与技术部门密切配合的信息化统一管理机构,统一实施技术指导和使用、维修管理;二是建章立制,抓好新建大楼的工作生活秩序管理。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安全值班保卫、保密安全防范、办公物资保障、卫生环境管理、绿化亮化管理等规章制度,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三是抓好支出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注意精打细算,节约各项费用支出,确保检察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转。

四、发挥效益,强化职能。我院以检察大楼的建成使用作为推进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契机和新的起点充分发挥检察大楼的效益和作用,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全力促进检察工作再创新的辉煌。一是着力提高全员素质。搬进大楼后,我院即在全院干警中开展“新观念、新作风、新业绩的大讨论,通过新旧大楼的条件对比,激发检察干警焕然一新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开拓进取,再创佳绩。为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和文化素质,我院每年都拿出20余万元用于干警的文化知识培训,邀请专家、教授到我院开设法律知识、计算机、外语等培训班,鼓励干警参加自学考试,并把中央党校政法专业本科函授班设在我院,着力提高检察人员的法律文化科技素质。通过各种学历教育,我院干警的本科学历占全员之比为81%,硕士研究生9名,有17人获得学士学位和双本科学历,15名干警通过了司法考试。二是发挥基础设施的效能作用。综合大楼落成后,我院为职务犯罪侦查、检察技术、控申接待、诉讼档案等开辟专门用房,配置了先进科技设施为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院控申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室、青少年维权工作被团中央、高检院等部门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驻某市监狱检察室被推荐到高检院参评“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档案管理达到省一级标准。三是提高科技资源的应用效果。检察大楼建成后,我院按照“先进实用”的原则配置了检察装备,提高了科技含量,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尤其是同步录音录像和多媒体示证系统的运用,为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办案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我院立案侦查的自侦案件,都不同程度地运用了技侦手段,37件职务犯罪案件讯问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为突破案件、固定证据、提高办案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回顾近几年来我院“两房”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院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相距,与兄弟单位现在的设施条件相比感觉我们要不断加强“两房”建设,我们决心在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进一步抓好“

两房”建设工作,推进科技强检,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扩展阅读:检察院两房建设标准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201*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确定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

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快速、健康发展,保证人民检察院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办案的特点和专业技术的需要,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各种案件过

程中,专门用于侦查、审讯、指挥等因安全、保密需要而需相对独立设置的特殊用房。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专业技术用房是指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法律监

督职能过程中,运用各种专业技术手段和专门设施条件进行检验、鉴定等而需相对独立设置的特殊用房。

第四条本建设标准为全国检察机关的统一建设标准,是编制、

评估和审批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

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应按照统筹兼顾、

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以

符合检察业务工作的需要为原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现阶段确实难以达到本建设标准的,应依据本建设标准规划建设用地,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预留办公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设施的条件。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应与办公用房统一

规划,依据功能划分相对独立设置;具备条件的地方,提倡分开建设。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九条同一城区内距离较近、交通便捷的人民检察院之间,在

确保满足各自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可以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专业技术用房,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

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除应符

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

第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等级分为

三级:

一级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

二级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人民检察院。

三级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的内容如下:

一、控告接待用房,包括来访等候室、来访接待室、举报等候室、举报接待室、检察长接待室、案件研讨室。

二、申诉接待用房,包括申诉等候室、申诉接待室、赔偿接待室、案件研讨室。

三、询问用房,包括证人被害人询问室、自侦案件初查询问室、民行案件审查听证室、刑事申诉案件听证室。

四、侦查监督用房,包括讯问室、主办检察官研讨室。五、审查起诉用房,包括刑事案件审查室、讯问室、主诉检察官研讨室、模拟法庭。

六、律师用房,包括律师阅卷室、律师接待室、复印室。七、自侦案件讯问用房,包括贪污贿赂案件讯问室、贪污贿赂案件暂押室、渎职侵权案件讯问室、渎职侵权案件暂押室、办案人员休息室、主办检察官研讨室、接待室。

八、刑罚执行监督用房,包括案件审理室、主办检察官研讨室。九、监控用房,包括监听室、监视室、领导指导室。十、侦查指挥用房,包括通讯联络中心、侦缉追捕指挥中心。十一、检察委员会用房,包括会议室、候会室。

十二、信息通讯中心用房,包括计算机房、多媒体示证制作室、消耗材料储存室、资料室。

十三、赃证物保管用房,包括贵重物品保管室、一般物品保管室。十四、枪弹保管用房,包括枪支保管室、弹药保管室、警械具保管室。

十五、服装保管用房,包括检察服装保管室、法警服装保管室。十六、诉讼案件档案用房,包括文书档案室、音像档案室、阅档室。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专业技术用房的内容如下:

一、化验用房,包括普通化验室、毒物化验室、万能显微镜室、试剂存放室、辨认室、专家鉴评室。

二、文检用房,包括文检检查室、文检资料室、紫外光谱室、红外光谱室、色谱室。

三、痕检用房,包括痕迹检验室、指纹检验室、红外线检验室、紫外线检验室、痕检资料室、测谎检查室。

四、法医鉴定用房,包括物证检验室、活体检验室、脑干电检测定室、电测听室、声阻抗室、眼底照相室。五、解剖用房,包括解剖室、X光照相室、病理切片制作室、尸体存放室、标本室。

六、司法会计用房,包括审查鉴定室、文档保管室。七、计算机犯罪检验鉴定用房。

八、录像资料检验用房,包括工作间、小型录像播放厅。九、录音资料检验用房,包括录音室、控制室、资料室。十、照相用房,包括照相制作室、照相资料室。

第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

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级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30平方米。

二级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5-36平方米。

三级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30-42平方米。

各级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具体内容和使用面积指标按照本建设标准附表确定。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其他经济特别发达、业务量特别大的地区各级检察院,确需突破本建设标准规定指标的,应向政府计划部门单独报批。编制定员人数不足20人的检察院,按照20人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在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中,需要

建设相对独立的变配电室、锅炉房、汽车库和警卫用房、值班用房等附属设施的,应结合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的建设情况和业务工作需要进行配置。

第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规模,应

根据批准的编制定员人数,对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按每人平均建筑面积指标乘以编制定员人数,并加上第十六条中需要设置的附属用房建筑面积计算总建筑面积。

第三章选址与建设用地

第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的选址应与

办公用房建设的选址统筹进行。各类用房的设置应考虑其特殊性质和用途,按照安全保密、因地制宜、有利工作、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应节约用

地,所需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确定的建筑容积率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应符合

当地城市有关基地绿化面积指标的规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

准,根据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

第二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筑标准、

装修标准、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应坚持安全、保密的原则,在满足办案和专业技术工作特殊要求的前提下,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执行。附表1

一级检察办案用房基本使用面积指标

序号种类面积1控告接待用房

2来访等候室60~80

3来访接待室60~804举报等候室40~605举报接待室40~606检察长接待室30~407案件研讨室30~408申诉接待用房

9申诉等候室40~6010申诉接待室40~11赔偿接待室30~40

12案件研讨室30~4013询问用房

14证人被害人询问室60~80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自侦案件初查询问室民行案件审查听证室刑事申诉案件听证室侦查监督用房

讯问室主办检察官研讨室审查起诉用房

刑事案件审查室讯问室主诉检察官研讨室模拟法庭律师用房

律师阅卷室律师接待室60~8060~80~8030~4040~6040~6040~6040~6080~12060~8040~60

29复印室30~4030自侦案件讯问用房

31贪污贿赂案件讯问室80~12032贪污贿赂案件暂押室40~60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渎职侵权案件讯问室渎职侵权案件暂押室办案人员休息室主办检察官研讨室接待室刑罚执行监督用房

案件审理室主办检察官研讨室监控用房

监听室监视室领导指导室侦查指挥用房

通讯联络中心60~8030~4040~6040~6030~4030~4030~4060~8080~12040~6060~80

47侦缉追捕指挥中心90~12048检察委员会用房

49会议室80~12050候会室20~4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信息通讯中心用房

计算机房多媒体示证制作室消耗材料储存室资料室赃证物保管用房

贵重物品保管室一般物品保管室枪弹保管用房

枪支保管室弹药保管室警械具保管室服装保管用房

检察服装保管室80~12040~6050~8050~8060~8080~12030~4030~4030~4080~120

65法警服装保管室40~6066诉讼案件档案用房

67文书档案室200~30068音像档案室80~12069阅档室40~60总计2740~3940附表2:

一级检察专业技术用房基本使用面积指标序号种类面积1化验用房

2普通化验室60~803毒物化验室30~404万能显微镜室30~405试剂存放室20~406辨认室20~407专家鉴评室30~408文检用房

9文检检查室60~10文检资料室20~3011紫外光谱室30~4012红外光谱室20~4013色谱室20~40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痕检用房

痕迹检验室指纹检验室红外线检验室紫外线检验室痕检资料室测谎检查室法医鉴定用房

物证检验室活体检验室脑干电检测定室电测听室声阻抗室眼底照相室40~6030~4020~4020~4020~4040~6060~8040~6020~3020~4030~4020~30

28解剖用房

29解剖室50~8030X光照相室20~4031病理切片制作室20~40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尸体存放室标本室司法会计用房

审查鉴定室文档保管室计算机犯罪检验鉴定用房录像资料检验用房

工作间小型录像播放厅录音资料检验用房

录音室控制室资料室照相用房

30~4020~4060~8060~8040~6080~1201*0~16040~6030~4020~46照相制作室50~8047照相资料室20~40总计1360~2070附表3:

二级检察办案用房基本使用面积指标序号种类面积1控告申诉接待用房

2来访举报等候室30~403来访接待室30~404举报接待室20~305检察长接待室30~406赔偿接待室30~407案件研讨室30~408询问用房

9证人被害人询问室20~3010自侦案件初查询问室30~4011民行案件审查听证室40~6012刑事申诉案件听证室40~13侦查监督用房

14讯问室40~6015主办检察官研讨室30~4016审查起诉用房

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刑事案件审查室主诉检察官研讨室模拟法庭律师用房

律师阅卷室律师接待室复印室自侦案件讯问用房

贪污贿赂案件讯问室渎职侵权案件讯问室暂押室办案人员休息室主办检察官研讨室刑罚执行监督用房20~3040~6060~8030~4030~4020~3060~8030~4020~4040~6030~4030~40

31监控用房

32监控室60~8033领导指导室30~4034侦查指挥中心60~80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总计检察委员会会议室信息通讯中心用房

计算机房多媒体制作室赃证物保管用房枪弹保管用房

枪支保管室弹药保管室服装保管用房诉讼案件档案用房

文书档案室音像档案室阅档室1450~2040

80~12060~8030~4060~8020~3020~3060~80120~18040~6030~附表4:

二级检察办案用房基本使用面积指标序号种类面积1化验用房

23456789101112131415普通化验室毒物化验室万能显微镜室试剂存放室文检用房

文检检查室光谱室色谱室痕检用房

痕迹检验室红紫外线检验室痕检资料室法医鉴定用房

物证检验室20~3020~3015~201*~2020~3015~201*~2030~4020~3015~2030~40

16活体检验室20~4017脑干电检测定室20~3018电测听室20~3019解剖用房

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解剖室30~40X光照相室20~40病理切片制作室20~30尸体存放室20~30司法会计用房

审查鉴定室30~40文档保管室30~40计算机犯罪检验鉴定用房30~40录像资料检验用房

工作间20~40小型录像播放厅30~40录音资料检验用房30~40照相用房

照相制作室30~40

34照相资料室20~40总计585~860附表5:

三级检察办案用房基本使用面积指标序号12345678910111213种类面积控告申诉接待用房

来访举报等候室20~30来访接待室30~40举报接待室30~40检察长接待室20~30询问用房

证人被害人询问室20~30自侦案件初查询问室30~40听证室30~40侦查监督用房30~40审查起诉用房

刑事案件审查室30~40主诉检察官研讨室20~30

14律师用房

15律师阅卷室30~4016复印室15~201*审讯用房

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贪污贿赂案件讯问室渎职侵权案件讯问室暂押室主办检察官研讨室刑罚执行监督用房监控用房侦查指挥中心检察委员会会议室信息通讯中心用房

计算机房多媒体制作室赃证物保管用房枪弹保管用房

枪支保管室40~6030~4020~3020~30~4040~6030~40~8040~6030~4040~6015~20

3032弹药保管室15~2033服装保管用房30~4034诉讼案件档案用房

35文书档案室80~10036阅档室20~30总计835~1170附表6:

三级检察专业技术用房基本使用面积指标序号种类面积1化验用房

2普通化验室20~303毒物化验室15~204万能显微镜室15~205试剂存放室15~206文检用房

7文检检查室20~308文检资料室15~209痕检用房10痕迹检验室20~3011痕检资料室15~201*法医鉴定用房

13物证检验室15~201*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活体检验室15~20解剖用房

解剖室20~30尸体存放室15~20司法会计用房

审查鉴定室20~30文档保管室20~30计算机犯罪检验鉴定用房20~30录像资料检验用房工作间20~30小型录像播放厅20~30录音资料检验用房30~40照相用房

照相制作室30~28照相资料室15~20总计37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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