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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年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暂行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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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年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暂行规定1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关于青年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暂行规定

冀外院[201*]18号

为加快“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丰富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更好地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一、挂职锻炼的条件

年龄在45岁以下连续3年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二、挂职锻炼的形式

青年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由学院和系部统一安排,按以下三种形式进行:

(1)挂职式。教师在企业里安排一个职位进行独立工作,时间一般半年以上。教师在企业时除完成具体工作外,还应参与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和研究项目,在贡献自己的已有知识与技术的同时,也要不断吸收企业管理、技术方面的经验提高自身的能力。

(2)跟班式。教师在企业里不独立工作或只充当助手跟随企业里某职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工作,熟悉工作日程与安排工作流程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并做好笔记进行整理归纳出与教学相关的内容,在教学中做出增补或删除,或进行院本教材的编写。时间一般二个月以上。

(3)带队实习式。教师在学生实习的企业里参与学生管理并有一份具体的工作,在实践的过程中了解工作的内容需要具备的能力,学习行业里的技术,接受行业的新观念。

三、挂职锻炼的要求

1、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必须遵守企业的有关规定,服从企业的管理,不能人浮于事,只说不干,必须真正深入企业,参与生产,参与管理,以企业员工的身份要求自己。

2、教师到企业接受锻炼的同时,要利用自身优势及学院的有利条件积极为企业服务,真正让学院、企业双方都从中受益。可以进行职

工培训、技术攻关、参与管理、推荐毕业生实习和就业。

3、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要带着问题,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发扬不怕苦的精神,挂职锻炼结束,完成一篇有价值的调研论文;获取或提高一项专业技能,并将成果与本教研室交流.

4、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既是对教师锻炼、提高的好机会,也是对教师的修养、组织纪律观念的一次考验,挂职锻炼结束,挂职教师将挂职总结上交本系部和人力资源处。

5、每位专业教师,连续三年累计挂职锻炼时间不少于六个月。6、为真实掌握挂职教师的学习、工作情况系(部)必须跟踪管理,学院将不定期派出督查小组,进行走访检查。

7、各系(部)每个学期末必须将下一学期的挂职锻炼计划报学院人力资源处。

四、挂职教师待遇(一)工资、福利

挂职式、跟班式:工资正常计发。奖励性绩效按学院《教职工岗位津贴分配暂行办法》中,同类专任教师月基本津贴标准一半发放,全年发放10个月。其他福利保持不变。(工资、奖励性绩效发放以系部考勤为主)

带队实习式:工资正常计发。奖励性绩效按学院《教职工岗位津贴分配暂行办法》中,专职实习指导教师津贴标准执行,按同类专任教师月基本津贴标准发放,全年发放10个月。其他福利保持不变。(工资、奖励性绩效发放以系部考勤为主)

如教师到企业既担任职务,又带队指导学生实习,其奖励性绩效按专职实习指导的津贴标准执行。

(二)伙食补贴

教师在挂职期间每月补助伙食费300元。(三)交通补贴

挂职单位在本市内,每月补助交通费100元;挂职单位在本省其他市县,每月补助交通费150元;挂职单位在省外的,半年报销一次往

返交通费,并每月补助交通费50元。

五、挂职锻炼的管理和考核

1、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和系(部)实行双向管理,人力资源处负责监督。系部每个月定期向人力资源处报告挂职教师考勤。

2、系部负责对挂职教师进行考核,挂职结束后,将考核意见上报人力资源处。

3、挂职结束后,考核合格,发放奖励性绩效津贴;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奖励性绩效津贴。

六、挂职锻炼结果的使用

有挂职锻炼经历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外派学习等方面优先考虑。

七、挂职锻炼审批程序

1、系部每学期初制定教师挂职锻炼计划;2、报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审核;3、主管教学副院长、院长审批;4、学院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八、本规定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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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青年教师煤炭企业挂职锻炼

合作协议

企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校方:

为深入推进校企合作、有效促进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校企各自优势,扩大合作与交流领域,解决企业短期高层技术人才需求,同时也为高校青年教师创造理论联系实践的锻炼机会,提升教师素质和办学质量。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校企合作开展高校青年教师来企挂职锻炼”事项,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开展此项合作的宗旨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多赢,共同促进煤炭科教事业的发展”。企业为校方教师提供在企业挂职锻炼的条件,校方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需要并结合青年教师的科研方向,有计划、分批次的安排青年教师到企方挂职锻炼,在探究理论与实践结合,了解生产过程的同时,协助解决企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问题。

第二条合作机制

双方同意共同建立“校企合作开展高校青年教师来企挂职锻炼”的长效合作机制,长期开展此项活动,各自指定具体部门专门负责处合作中的各项事宜。企方指定的负责部门是技术中心科技处,协办部门是组织人事部;校方指定的部门为人事处。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岗位设和期限

根据校方青年教师其自身条件和专业研究方向,结合企业工作需要,企方将安排其担任一定的技术职务或承担相应的课题研究任务。企方拟提供的岗位有:采掘技术队长、通防技术队长、矿长助理、矿总工程师助理、副矿长助理、处长助理、厂长助理或企业技术中心和专业部门从事专题研究等岗位。

青年教师来企挂职锻炼的期限分为:六个月和十二个月两类。校方可根据自身的教学情况选择确定。挂职人员采用轮岗制,一批到期后,由学校选送下一批。

第四条挂职锻炼人员的推荐条件

挂职锻炼教师的推荐工作由校方人事部组织。凡校方正式在册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非博士点学科的教师学历要求可放宽至硕士),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经学校批准同意后,可作为挂职锻炼人选: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学和煤炭科技事业;(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三)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理论功底;(四)在学术、管理等方面表现出较大潜力;

(五)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煤矿工作环境。第五条青年教师挂职锻炼期间的待遇1、校方保留来企挂职锻炼教师的岗位和工资(包括津贴、福利等)待遇不变。具体发放按校方相关规定执行。

2、青年教师挂职锻炼的经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由学校作为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3、在企锻炼期间,挂职锻炼人员的教师身份不变,人事关系仍归原学校管理,与企业不发生劳资关系。

4、在企锻炼期间,企方为来企挂职锻炼的教师提供办公场所和免费住宿。

5、根据挂职的岗位和工作性质,企方另外给每位挂职锻炼教师发给一定金额的基础津贴、岗位补助和入井补助。基础津贴的标准为:博士后:2500元/人月;博士:201*元/人月;硕士1500元/人月。入井补助:50元/人次。岗位补助标准见下表。

挂职锻炼教师岗位补助标准

职务采掘技术队长通防技术队长矿长、矿总工程师助理副矿长助理处长助理厂长助理科研工作补助金额(元/人月)500039003900350025002500201*第六条挂职期间的管理1、挂职锻炼教师受校方和企方负责部门双重管理。在企方单位锻炼期间,主要以企方技术中心科技处管理为主。

2、为使挂职教师全身心地投入企业工作,在企方单位工作期间,挂职教师要完全脱离校方原工作岗位,不承担校方的教学任务。

3、挂职教师要完全服从企方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挂职岗位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挂职岗位责任,真正把自己作为企业一名员工对待。

4、挂职教师到企前,双方要提前做好协调沟通,确保挂职教师岗位满意,及时上岗。

5、挂职教师的岗位由企方组织人事部安排,日常管理由技术中心科技处全权负责,集中管理。

6、双方要完善挂职教师的各种管理程序和手续,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挂职教师到达企方时,首先要到企方技术中心科技处办理报到手续。

第七条挂职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1、爱岗敬业,认真履行挂职岗位责任,严格遵守企业劳动纪律,不泄露企业商业机密;

2、模范遵守挂职岗位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不讲违章话,不做违章事;

3、认真落实各项作业规程,当好助理,做好参谋,做好每件事,干好每件活;4、虚心学习,团结同事,搞好周边关系;

5、认真钻研业务技术,带头做好新技术、新知识、新理念的传播,影响和带动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的成长;

6、积极参与技术中心组织的各类技术交流、座谈和专题研讨;积极开展技术课题的研究,努力为企业技术进步和煤炭科技事业的发展做贡献。

第八条促进交流合作

企方将创造条件定期为青年教师举办技术讲座,组织来企教师联谊或交流座谈,介绍挂职经验和心得体会,促进学校间的交流。

第九条挂职期间的考核和津贴发放管理

1、双方联合对挂职青年教师进行管理和考核,对选派人员的挂职锻炼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2、对挂职教师的考核主要以月度考核为主,内容包括出勤、完成的主要技术工作、承担科研项目的月度进展情况、井口入井考勤和工作表现等。月度考核每月一次,由企方负责。考核结果抄送校方。

3、考核形式为综合打分。根据打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兑现100%岗位补助;7589分为良好,兑现100%岗位补助;6074分为基本称职,兑现80%岗位补助;60分以下为不称职,最多兑现50%的岗位补助。4、挂职锻炼结束后,企方对挂职教师在实习锻炼期间的表现作出书面鉴定意见。

第十条请假制度

1、在企业工作期间,挂职教师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再享受学校的寒暑假期,但每季度为每位教师安排为期一周的探亲。探亲期间,企业停发各种津贴,根据相应的发放标准,按日计算从中扣除,但允许教师以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轮休的形式进行换。

2、双方需谨慎做好挂职教师的请销假管理,考虑到锻炼挂职的特殊性和教师的人身安全,原则上不允许挂职教师擅自离开挂职单位,其中包括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确需离开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

3、请假由本人申请,征得企方挂职单位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报企方技术中心科技处。经企方和校方负责部门沟通并达成一致后,将批准结果通知本人和挂职单位。本人接到通知后才允许离开。企方负责部门签字盖章后,将请假条分别传真校方和工作单位调度室,原件留存备查。

4、请假期满返回挂职单位后,挂职教师应及时到技术中心科技处办理销假手续。

5、请假条是发放各种津贴和划分安全责任的重要依据,合作各方以及挂职教师本人都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本协议中的规定。6、请假期间的个人自身安全,由挂职教师本人负责。第十一条安全责任界限划分

1、挂职教师在挂职单位报到后,要接受为期一周对应岗位的安全知识和企业安全制度培训。

2、在企工作锻炼期间,挂职教师要与挂职单位签订《高校青年教师煤炭企业挂职锻炼安全责任书》。挂职教师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完全由违章者个人承担。

3、企方为挂职教师在企业期间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负安全责任,包括在企期间的各种工作时间(含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调班时间)及工作时间以外按企方指定或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如出差)的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除此之外,如往返途中、休假期间等,由校方按照学校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意外伤害处

1、挂职教师应严格遵守企方安全规章制度,特别注意自身安全,服从企方工作安排。

2、由于挂职教师身份的特殊性,为解除挂职教师的后顾之忧,安心从事企业工作,企方为每位挂职教师附加购买一份商业保险,最高保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人。保单为共用条款,甲乙双方和挂职教师均有知情权,需共同签字认可。

3、在履行挂职岗位责任过程中,若遇事故造成意外伤害,对于非挂职教师责任的情况,采取一次赔付的处理办法。按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赔偿条款,具体赔付金额,依据劳动保护部门伤残鉴定结果,按规定给予赔偿,一次性了结,不再与企方发生任何赔偿关系。

4、除此之外,校方原有的各类工伤保险仍然有效,具体情况由校方内部处理,企方不予参与。

5、挂职教师仍享受学校已有的医疗保险,挂职期间的就诊和医疗费等,按照校方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本协议有效期三年,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作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企方:校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大学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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