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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粮食局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3:51:34 | 移动端:201*粮食局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201*粮食局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泗阳县粮食局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我们主动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形势,探索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建立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检查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现将我局粮食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服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做好粮食监督、依法行政,关键要提高粮食经营者自身的依法经营水平,实行逐步规范管理。为此,我们一是加强粮食市场源头治理,做好《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发、年审工作,截止今年三月份,全县共发证198户,今年6月10前年审通过85户。二是加强粮食经营者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工作,于今年6月3日与工商银行联合召开全县夏粮收购工作会议,共邀请通过年审的80余户粮食经营者参加,取得很好效果。三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粮食管理者依法行政水平,我局以分管科室为主,抽调公司骨干进行粮食行政执法培训学习,提高自身政策、业务水平。四是加强粮食流通监管,我局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在人员不足、经费困难的情况下,仍挤出资金在报纸上刊登粮食法规宣传文章,印刷宣传单,组织人员和车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法规宣传,对粮食经营者上门宣传和服务。此外,结合我县实际,与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做到了亮证执法,对个别违规经营者进行口头警告,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建立台账,耐心指导如何填报统计报表;检查经营场所是否规范并及时指正;调查了解有无向农民“打白条”行为;查看收购粮食的质量情况和原粮卫生情况。逐步规范粮食收购行为。对一些不能按照要求,甚至违规的粮食经营户,我们反复宣传、指正,发放有关法规资料,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粮油销售企业,我们采取不定期的检查,节前全面检查的方式进行。通过以上执法工作,确保我县粮食市场健康、正常、有序地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今年我县粮食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我局现执法工作的最大不足就是执法机构力量薄弱(现只有2人持有省粮食局核发的粮食监督检查证,根据有关规定,我局目前尚无执法资格,也无持有执法资格人员,尤其是自10年5月我局与原县外经局合并成县商务局后,粮食工作仅一个科室两个人,不管从人力、物力、财力来说都很薄弱,也谈不上什么执法。从今年夏粮收购我们监督检查情况看,也证明了这一点,有些无证收购、违规收购的粮食经营户当面唯唯诺诺,可我们前脚走,人家还是照收不误。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议:

今后我们将在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的基础上,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一是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包括人、财、物等方面。二是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赋予粮食行政执法权力,能够独立执法,树立粮食依法行政权威。三是机构设置,。粮食局应独立存在,配齐配足机构、人员。四是加强与相关职能的配合和协调,依法查处和打击各类扰乱粮食市场流通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泗阳县粮食局二0一一年八月五日

扩展阅读:201*年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立了案审会,建立了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制度。局主要领导定期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并对工作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重大问题由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提供了保证。

(二)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在执法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等的规定和要求,规范和公开行政执法流程,明确行政执法的环节和步骤,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文书和案卷管理等事项,保障程序公正。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按照法定职责和上级的安排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并公平对待每一个相对人。做到了举止文明、态度公允、用语规范。

四、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由于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起步较晚,作为执法依据的一些法规、规程、制度等尚不够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从业人员也是在逐步地学习和锻炼提高,所以目前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主要开展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两项业务。

(一)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核查情况

按照《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政[201*]121号)和《河南省粮食收购具体条件》(豫粮[201*]90号)中“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关于“资格条件”的具体规定,自201*年至今,我局共受理、审核、批准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34家,其中,国有企业1家、民营企业20家、个体户13家。并按照规定对这些经营户开展了年度审核和有关的定期及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有效地规范了区域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1、年度粮食库存检查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3/

国家有关部门为了准确掌握以政策性粮食为主的各类粮食库存,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都要以3月末为时点,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国有粮食企业的各类粮食库存状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既包括账账、账实相符情况的检查,还包括储粮品质状况等的检查。为此,我们每年都认真组织安排,对辖区内的有关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和清查业务培训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差率过大、仓内局部粮食发热等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督察。从而确保了我县实现了“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储存安全”的库存清查工作目标。

2、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情况

新近出台的《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其实质就是规定将粮油仓储单位是否经过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取得“备案通知书”作为是否同意其进入市场、获准取得从事粮油购销存储经营资格的第一要件。并规定:“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等。从而赋予了我们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又一项重要管理任务。

按照以上有关规定和《河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粮办201*53号)的要求,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对全县范围内粮油仓储单位的备案管理工作。通过对县内各粮油仓储单位上报的备案文件和有关材料的审查及现场核查,目前,国有**粮公司所属的14个实际仓储单位已全部审核通过备案;县内其他7家应备案单位因其仓储设施建设不符合国家粮食仓库建设有关技术

4/

规范、不具备粮食安全储藏条件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达不到规定要求等原因,未予通过备案。

3、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检查情况

近两年多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家及省、市粮食局多次下文要求严肃纪律加强对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的监管,并要求将对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情况的监管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安排和开展。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市场调控压力的加大,从去年初以来,国家和省、市粮食局更是连续多次下发专门文件,要求加强严管,确保竞价销售的政策性粮食顺利出库、实现国家稳价保供的宏观调控目标。配合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粮食交易市场也于去年底至今年中连续两次修订了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细则,对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及出库有关工作作了更加明确具体严格的规定。为了认真落实好这一政策要求,我们一是建立了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及出库情况监管工作台账,并与**粮公司业务办理人员紧密结合,及时了解竞价销售成交及出库进度等信息;二是保持同有关储粮库点、有关购粮企业业务办理人员及中储粮**直属库**监管办的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出库有关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性粮食出库中的违规行为。在工作中我们明确坚持两点:一是要严格执行政策,坚决打击查处违规行为;二是重在以化解矛盾、消除争议纠纷为工作的首选。要通过各种手段,通过储、购以及监管各方的共同努力,确保有关问题消化处理在基层,确保竞价销售的国家政策性粮食能顺利出库投放市场。

另外,根据新修订的《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小麦)竞价销售交易细则》中“在小麦完成出库并加工成面粉投放市场后,买受人凭《验收确认单》和投放市场的销售发票到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具证明,经交易市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的履约保证金”等规定,从今年4月初起,我县的A、B、C三家企业均因发生有政策性粮食竞买行为,需到我局出具相关证明。为了执行好政策,我们在反复学习吃透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并经请示市局有关主管领导答复后,制订出了关于此项工作的工作制度、审查办理程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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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出具证明时须提交的材料清单等,并指定了专人负责承办。经汇报于局有关领导同意后,于4月19日召集该3家企业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员到我局召开了座谈会,宣传了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讲解了审查办理的程序及有关的要求。在其后的办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对手续齐备的给予出具相关证明;对无法提供齐全有关证明材料的,坚决不予办理。维护了政策的严肃性。

4、夏(秋)粮收购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市粮食局的安排,每年夏粮(小麦)收购和秋粮(玉米、稻谷)收购期间,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都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要求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了《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有关规定;各收购单位在收购中是否做到了质量标准、价格公开,是否及时支付了售粮款,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统计制度,以及是否存在人为设置障碍和地区封锁、阻碍粮食正常流通等情况。为此,每次专项检查活动前,我们都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印发了《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或《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今年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并发放到所有粮食经营企业。要求各粮食经营企业在收购中必须认真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收购政策。然后根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全县所有粮食经营企业的巡查。在检查中,一是当面宣传有关政策规定,二是按照检查方案的要求,区分不同的对象,从实际收购数量、收购价格、收购粮食的质量、台账的登载及上报,到装粮器具及收购现场的环境卫生,到粮款的结付,以及面粉加工企业代农民储粮的数量及操作管理办法等,全面了解掌握市场动态。同时,对发现的严重违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和纠正。通过监督检查活动的开展,有效地规范了经营行为,维护了良好的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5、积极完成了其他有关交办工作五、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如前所述,由于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起步时间不长、相关执法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社会对粮食行政执法认知度低等原因,我局在工作开展中侧重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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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宣传和规范、教育、引导。止目前,我局共实施行政处罚一起、免予处罚一起。

(一)D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案

D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是**县一家主要从事面粉和挂面生产加工的民营企业。该公司自201*年6月至9月,一直未按规定向我局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经我局有关人员多次催报无果。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规定。由于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报请我局主要领导同意,于201*年10月20日对该公司予以立案查处。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等次为特别严重,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其作出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于201*年10月22日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没有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放弃申辩的情况下,经我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对D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给予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1*年11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粮罚决字[201*]第01号),并在当日向当事人送达。并于201*年11月5日将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情况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公函予以了通报。

(二)黄**违规收购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粮食案

201*年夏粮收购期间,在我们开展巡查的过程中,发现个体户黄**的收购现场有1000余斤小麦涉嫌霉变,我们现场感官判定其已失去食用价值。经询问其承认是从农户收购来的。为了预防其流入口粮市场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经请示局主管领导同意后,决定对其立案查处。在完善了有关报批手续后,我局监督检查人员全体出动,在对当事人做通思想工作、其表示同意配合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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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之后,我们对其作了现场调查笔录,对这部分粮食实施了先行登记保存,并扦取了样品,现场有关证据也作了拍照保存。该案件经咨询县卫生防疫站和县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有关专家,均口头判定其已完全不能食用;但限于检验技术、设备及资质等原因,要想得到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和鉴定结论,必须送省粮油饲料质量检验中心等具有国家颁发资质的化验中心进行鉴定。这样做既费时又花钱,而且法定时限也不太够。走正常程序不太现实。在此情况下,经与当事人协商同意,及与某饲料养殖企业协调,最终将这部分问题小麦在我们的监督见证下运进饲料车间加工成了饲料,避免了一起可能发生的霉变小麦流入口粮市场危害人们健康的恶性事件。由于未能掌握当事人黄**有明显的将霉坏粮掺进好粮内流入口粮市场的行为动机和事实,并且在此案调查处理期间,配合调查态度较好,且能主动对标的物作适当处置。因此,经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并经案审会讨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综上所述,我局在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既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落实有关规定,教育引导行业经营规范有序;又充分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循序渐进,把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引向深入。

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是我们的整体工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业务工作能力还远远不能适应现实工作的要求。特别是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相比,我们的理论素质和办案能力亟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在我们的主要业务-监督检查方面,实事求是地讲,只能说是刚入了门、刚开了头。主要表现在:在政策宣传上,范围很小;在管理对象上,盲区很大;在检查内容上,遗漏很多;在检查质量上,还很肤浅;在监管手段上,还很单一;在案件查办上,尚处初级。最突出的表现在管理对象上,据不完全调查,全县范围内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粮食经营户就达90余家,其中单从经营数量来说,估计符合申请授予粮食收购资格的应在三分之二以上,但目前来我局申请办理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仅仅只有13个。其他这些经营户因未申请办证,就无法对其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无法将其纳入统计日常管理、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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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开展正常的监督检查,也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其经营中的违规行为,既造成我们统计数据的不全面、不准确,也在粮食收购行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更不利于我们建设一个统一规范有序的区域粮食流通市场。

七、今后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是继续加强学习和锻炼,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下步工作的重点要在发现和查办案件上下功夫。通过查办案件,提高我们对政策理论的学习和应用水平,锻炼和提高队伍的实际工作能力。

二是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工作上的配合,取得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效。其中主要任务之一是结合国家对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审核条件的修订情况,对我县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和个体户进行一次整顿;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对其他无证经营者进行清理,从而提高我们对区域粮食收购市场的整体掌控能力。二是结合粮食流通统计执法检查,与县统计局开展联合执法,推动和促进各粮食经营企业的统计基础工作上台阶、统计质量上水平。三是积极推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建立,促进执法工作上水平。

三是尽快理顺工作体制、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在理顺工作体制方面,主要是要让粮食流通稽查大队尽快真正运作起来、发挥职能作用。这既是实际工作的需要,更是粮食依法行政的需要。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主要是扩大政策宣传,建立必要的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受理渠道,以及其他一些科学有效的工作手段和工作方法,引导社会力量自觉关注粮食行政工作、主动监督粮食经营行为,形成社会氛围,推进工作进展。

四是继续认真落实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

**县粮食局

二○一二年一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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