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属高校引进人才调查报告
北京市属高效引进人才调查报告
本调查以北京工业大学、首都师范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等8所市属高校,采用分组院、系、处等比例的方法,从201*年至201*年引进时已经具有博士以上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以下简称人才)中,遵循随机原则,抽取288人为调查对象,得到有效问卷278份。在得到的有效问卷中203人给出了具体的建议,占问卷总数的81.9%。有效建议176人,占给出提供建议人数的86.7%;其中正高级27人,副高级76人,中级73人。在278份调查问卷中有75人,占问卷总数的27%未做回答或无建议。
北京市属高校人才提供建议的基本状况
通过给出有效建议的176份问卷分析看,主要涉及人才的生活状况,科研环境,绩效考评制度,行政管理体制,人才发展空间,青年教师状况等方面。据此分类统计分析,归纳出引进人才提出的发挥人才使用效益具体建议,情况如下:
1.生活基本状况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1)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
有61人提出建议应该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占提供有效建议人数的34.7%。我们通过问卷分析得知,人才希望解决的后顾之忧主要包括住房问题、子女就学问题、交通不便问题等。他们认为由于首都房价突飞猛涨,对于他们特别是新引进的人才很难负担起购房这笔昂贵的费用。目前高校教师的居住条件呈现以下几种状况,①居住在学校提供的学校宿舍或周转房;②在学校外租住;③自费购房,但大都距离学校较远,上下班极为不方便,大量时间浪费在上下班的交通上;④学校提供经济适用房的,则要“论资排辈”,对于新引进人才几乎没有机会得到。我们通过访谈了解到,市属某高校引进一位经济学界比较有知名度的人才,现已成为该校教授,但在学校分房时排名169,排名倒数第二位,该教师说“学校是按来这个学校的时间长短排,而不考虑人才的个人因素。”
综上所述,他们提出学校应为教师集中提供合适住房或集中住房,在教师子女人学等方面学校应该提供一体化的服务,以便教师能更加安心、踏实地工作。
(2)提高收入
有58人提出应该提高收入,占提供有效建议人数的特别是在科研和教学中提高相应的报酬,按目前的收人与北京市的整体消费水平相比是不相一致的根据我们课题其他部分成果显示,市属高校引进人才201*年校内月平均收入(4053元)。
(3)充分的闲暇时间
有7人提出应给教师更多的业余闲时间,以便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身体健康。2.科研环境
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1)提供宽松的科研环境
有51人,占提供有效建议人数的29.1%。他们认为提供一个宽松的科研环境能避免学术垄断、论资排辈等;另外给年轻人提供更多的参加申请课题的机会,给新人一个工作经验的积累阶段,不能急功近利。
(2)加强团队和梯队建设
有26人提出应该加强科研团队和梯队建设形成相互帮助,共同协作的科研局面,单打独斗的科研人员无法持续发展,目前高校里“学术独斗”的科研项目太多,新人争取不到项目。在梯队建设方面,一个完整的科研梯队应该包括各个层次的人员,如学科带头人、中层骨干、基层人员等,特别是基层人员目前严重缺少,例如:需要制造实验所用的小零件(小螺丝)都要教师亲自去做。
(3)提供科研经费和奖励机制
有38人认为要合理地分配和整合资源。一方面应该为年轻的教师提供科研经费,尤其是应该提供较多的科研启动经费,而不是更多地关注学科带头人的经费,另一方面,为科研课题中完成重大攻关项目的参与人员提供相应的奖励基金,以便鼓励其贡献,并且尽量做到公平、公正。
(4)改善整体科研环境
有38人认为,应该改善整体的科研环境。在硬环境方面,应加大实验室、实验设备、研究室等基础设施的投人。我们通过调查了解到,一些市属高校中重点学科的硬件已基本上可以与清华、北大等一流学校相抗衡。在软环境方面,需要形成一个带有人文氛围的科研环境。一个新人来到一个新的环境中,是需要一个适应新环境的过程。校、院,特别是主管领导应关心、关怀这些人才,使他们尽快融人到新的集体中去,为人才能力的发展提供一个人文环境,而这种人文环境在当前高校中较为欠缺。
3.绩效考评制度
经过调查问卷统计得知,有58人,占提供有效建议人数的33.0%的人才认为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
第一,不能仅仅以条条框框来考核教师,例如:以SCI、EI等引文数据库发表的论文数量、出版的著作数量等作为教师评职称的关键条件,此外对于新引进人才在开始阶段要给其充分的适应时间,而不能急于求成,重要的是其是否有发展前途,从长远来看是否对整个学科发展有利。通过我们访谈了解到市属某高校一位教授介绍,他所在学校实行人才评聘机制要求教授三年必须出一本专著,或者是一本精品教材,精品教材自己控制不了,那只能出来之后通过大家评是不是精品教材,但专著能出,三年一本专著,咱们从四十二三岁算到六十岁,将近十七八年时间,要出六七本专著,这个可能吗?六七本专著出来那肯定不是好专著。因此,绩效考评不能太急功近利,否则有握苗助长的感觉。人才,特别是知识性人才是做创造性劳动的,而不是在条条框框的束缚下机械的去劳动,这样的人才使用方法是对人才的一种摧残。第二,科研成果应该弹性化。对于不同学科的教师,在科研与教学上应该有所区别,比如在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上,基础学科的研发周期要比应用学科长得多,而且很难有明显的成果显现。
第三,不能对教师全方位要求,这样难以顾及全面,而且很难在某一方面深人。第四,应多些社会层次的评价,少些官方评价。4.行政管理体制
从表3中我们可以看出,总计有82人,占提供有效建议人数的46.6%的人认为应该改进学校或学院的行政管理体制。其具体建议归纳为:
第一,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履行服务的职能而非“官本位”。第二,在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中弱化行政干预,有关部门领导应该认真听取下层群众意见,了解基层实际情况,改进行政部门不重视教师的情况。
第三,目前学校和学院的行政条例过于僵化,大大地禁锢了教师们的思维和活动空间,这样很难有创新成果。
第四,行政的事务太多太杂,大部分时间被这些事务所困扰。如填写申请课题、职称评定、设备运行等表格,参加各类与己有关或无关的会议,牵扯太多的精力和时间。
第五,由于学校行政部门较多,每个部门都要做出自己的成绩来,组织多少活动,参加多少评比,组织了多少会议等等,无不牵扯时间和精力,行政部门讲政绩无可非议,但要树立一个科学的政绩观。
第六,一些领导素质低,在某些情况下独断专行,不民主,只为自己关系好的人提供有利条件。
第七,行政部门应该在政策上给引进人才相对灵活的政策,减少琐碎杂事,在政策上为其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使其安心工作,树立服务观念,塑造人文环境,而不是在政策上制定如何去“管人”。
5.工作环境
在我们的调查中,有21人,占提供有效建议的12.0%,提出应改善工作环境,特别是办公环境。据我们调查所了解,在所调查的高校中大多数的教师没有自己单独的办公室,大都是几个同事或十几个同事在同一教研室。对于新引进的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连自己的办公桌都没有,此等状况如何使人才安心、踏心地搞研究、出成果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学校或学院的行政人员都有自己的办公室,作为学校来讲第一位应该是学生、或者是老师和学生并列第一位,然后才是行政管理人员,但目前却本末倒置。
6.人才发展空间
关于人才的发展空间,我们分析调查问卷得知,主要涉及个人的学习机会和晋升机会等。他们提出建议应为教师提供更多的学术交流和学习机会国内外,特别是要给年轻人提供更多的学习、培训机会。在职称评定方面应该根据不同学科的人才提供不同的职称晋升标准,增加晋升机会,评聘要分开。此外,安排的教学课程应与教师的专业领域保持一致,避免教些与自己专业不相关的课程,那样是浪费人才。
7.关注青年教师
目前青年教师无论在生活还是工作上都是压力最大的教师阶层。年轻教师申请不到课题或申请不到重点课题,科研项目少,课时少,补贴少,而且几乎年轻教师的住房都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极大地打击了青年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的创造性。所以学校应该首先从解决青年教师生活压力人手,解决青年教师的后顾之优,并且给予青年教师宽松的工作、科研环境,青年教师是学校发展壮大的后备军。此外,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要踏实,不要做表面文章,不能施加过大压力,否则会导致青年教师的急功近利。
北京市属高校人才状况困境的反思与解决对策1.北京市高校人才状况的反思
(1)北京市属高校引进人才的反思首先,北京高校与全国其他高校在引进人才方面具有较大的地域性优势,但北京高校不能以此作为引进人才的观念。从我们访谈资料中发现,当前大多数引进的人才感觉,“北京是首都,我就给的条件不好,你也要来,你不愿愈来,还有别人要来,总之不缺人。”这种地域性观念在首都高校引进人才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个可以通约的范式。
其次,从我们调查中发现有些引进的人才认为,“学校在引进人才方面,大都没有仔细考虑到需要什么样的人才让引进的人才从事什么样的工作能给引进人才提供什么样的条件等等,给人的感觉,学校把引进的人才当作招牌”。
(2)北京市属高校人才使用的反思在我们调查中发现,在引进完人才之后,在人才的使用上呈现出以下几种状况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会有较高待遇,在使用上会要求其尽快出成果,如要发表多少篇论文,出版多少著作,申请多少个硕士点、博士点等等要求一般层次人才,特别是青年教师,待遇较低,引进之后,申请不到课题,科研启动经费少,甚至没有等等,但一样要求出成果引进完人才之后,引进时对引进人才的一些承诺长时间得不到兑现,使一些人才既感到气愤,又感到无奈在使用中,行政部门干预过多,一些引进人才认为,行政部门不是出于一种服务的理念去关怀引进的人才而是想怎么去管你,严重影响了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
(3)北京高校留住人才的反思综上所述,如何留住人才留住的人才又如何能够发挥出他们的聪明才智这不能不令我们反思!
2.解决人才状况困境的对策综上对人才状况的反思,不得不使我们对北京市属高校人才状况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深人的思考问题明确,对策建议也就俨然呈现在我们面前,改进人才状况的困境或问题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改变人才引进地域性优势的观念
首先,我们建议应尽快改变现有范式的变革,提倡北京作为首都拥有独特的文化氛围、获取信息的便利、交通发达等正确观念来吸引人才,抛弃固守的地域性优势的观念。
其次,引进人才是一项工程,但不能作为招牌,不要把引进多少人才作为指标,而应考虑把引进的人才用在哪里怎么用需要人才做什么为人才能提供什么
(2)改变人才使用观念
对于引进的人才,必须提供一个适应新环境的过程。科研成果的取得、知识的产出有其周期性的规律不能急于求成。学校应建立人才引进、使用的一套完善的跟踪反馈系统,使人才与校、院两级形成双向交流模式,以便及时跟踪、了解引进人才的状况。
(3)塑造人文的关怀,服务的理念
在人才生活、工作的这个环境中,学校各个部门应塑造人文环境,服务理念。了解、解决人才之所需,使人才无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人到工作中去,使人才感到行政管理的体制不是一幅枷锁这样人才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
近些年来,随着“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型,各个高校引进了大量的人才。然而,引进人才仅仅是起始阶段,关键在于人才的使用,从我们的调查中和以上人才的自我心声,作为当局者应该认真分析和反思引进人才在使用中的困境,尽快扭转这种常规范式,实现人才使用体制或制度的变迁,使引进的人才得到更好地发挥他们的效益。
扩展阅读:关于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
京教人201*17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意见
市属各高等学校:
“人才强教”是新时期首都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方针,是北京市教育大会确定的重要任务之一。自201*年实施“人才强教计划”以来,吸引了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培养了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建设了一批学术创新团队,在高等学校人才引进、选拔、培养、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研能力、教学水平明显提高,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建设和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巩固已取得的成果,深化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学科建设、特色专业建设,提高科研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实","p":{"h":23.662,"w":656.87,"x":119.399,"y":1015.603,"z":48},"ps":null,"t":"word","r":[8]},{"c":"现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决定在“人才强教计划”的基
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现就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根据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巩固成果,深化改革,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以学科建设为基础,以团队建设为核心,以高水平人才培养为重点,引进培养一批国际和国内知名的学术大师、教学名师、管理专家,为首都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加强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既要考虑教师队伍的整体发展,又要加大对杰出人才、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资助和培养力度;既要重视人才的个体发展,又要重视人才团队的建设;既要重视科学研究、鼓励科技创新,又要重视教书育人;既要重视教师教学科研能力的提高,也要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坚持教学、科研、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并重,完善选拔、评价、激励和退出机制,建立高等学校人才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201*年至201*年,市教委继续深化实施“人才强教”计划,加大对杰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资\u52a9力度,加强创新人才
2队伍建设,健全人才管理制度,完善高等学校吸引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的体制、机制与政策,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通过5年的重点建设,努力创造条件,引进、聘请150名杰出人才到北京市属高校工作;为50名高层次人才、150名创新人才和300个创新团队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1000名优秀中青年骨干人才提供国外访问、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机会;为201*0名左右的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教育培训、更新教育观念的机会。
二、实施范围和经费保障
(一)实施范围:本计划在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实施。
(二)经费保障:“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由北京市财政专项支持。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具体负责经费的申报、使用和管理。
鼓励各项目实施单位发挥自身特点,在北京市重点支持项目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支持“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u201d的主要内容
3计划”、“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教师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计划”6个计划组成。
(一)杰出人才引进计划
杰出人才引进计划主要指面向海内外聘请、引进、遴选和资助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高级管理人才,搭建人才梯队,组建学术团队,带领相关学科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杰出人才引进计划”设学科首席专家岗位、特聘教授岗位、讲座教授岗位。201*年201*年在市属高等学校设10个学科首席专家岗位、40个特聘教授岗位、100个讲座教授岗位,设立50个左右校外名师讲学资助点。学科首席专家岗位主要设在国家级、教育部及北京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学科首席专家可获得总额为201*万元科学研究支持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分年度核拨,享受学科首席专家工资每年100万元;特聘教授岗位一般设在国家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主干学科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前沿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特聘教授在聘请学校全职工作,在全职工作期间享受特聘教授工资每年10万元;讲座教授岗位的设不受学科限制,由高等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求聘请,讲座教授在聘请学校全职工作时间一年不得少于","p":{"h":23.662,"w":446.18,"x":119.399,"y":1075.273,"z":62},"ps":null,"t":"word","r":[5]},{"c":"3个月,在全职工作
41万元。
校外名师讲学资助经费,根据《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其他人才根据引进人才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与10万元至10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
1.对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提供最高为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2.国外著名高校教授、国内211、985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内外知名学者:
(1)自然科学提供最高为5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2)社会科学提供最高为3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3.优秀留学归国人员、优秀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和管理人才:提供最高为1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本计划由高等学校承担,杰出人才的引进和管理按照《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二)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
本计划是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建设,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高层次人才发挥作用创设良好环境,促进高层次人才成长。
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主要是用于支持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的发展,对入选北京市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库第一、二层次的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进行资助,累计资助50","p":{"h":23.662,"w":24.206,"x":664.575,"y":1075.273,"z":64},"ps":null,"t":"word","r":[6]},{"c":"名。“高
5每人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100万元,连续资助3年。
本计划由高等学校承担。高层次人才的资助和管理按照《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三)创新人才建设计划
本计划主要是在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才队伍中遴选150名品德高尚、学术造诣较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突出并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教师,以及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管理能力突出的管理人才,给予重点扶植资助和培养,使其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形成市属高校的中坚力量,带动学科建设、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创新人才建设计划”中,自然科学学术创新人才每年每人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3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人才每年每人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20万元。教学创新人才和管理创新人才每年每人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20万元。资助经费一次核定,连续资助3年,分年度下拨。
本计划由高等学校承担。创新人才的资助和管理按照《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四)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本计划主要是加强对学术创新团队、优秀教学团队、管理创新团队的支持和资助。通过教学、科研、管理创新团队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团队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p":{"h":23.662,"w":493.505,"x":119.399,"y":1075.273,"z":47},"ps":null,"s":{"letter-spacing":"-0.17"},"t":"word","r":[0]},{"c":"
6300个,连续资助3年。资助金额依据学科建设需求、团队成员人数、人才梯队建设等因素确定。学术创新团队中的自然科学团队每个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5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团队每个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30万元;优秀教学团队和管理创新团队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30万元。
本计划由高等学校承担。创新团队的资助和管理按照《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五)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本计划是培养一批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人才,提高其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带动高等学校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本计划共资助中青年骨干人才1000名,每人每年资助经费4万元,连续资助3年。
获资助的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人才可优先作为国内外访问学者到国内知名高校或国外高校访学。
本计划由高等学校承担,中青年骨干人才的资助和管理按照《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执行。(六)教师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计划
本计划主要是加强和提高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队伍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以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有计划、分层次、有步骤地对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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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实有人数,原则上按每人每年资助经费1000元给予资助。具体项目和经费根据学校培训计划和实际需要由高等学校提出申请,市教委审核,由学校统筹安排。
在五年的时间内,对北京市属高等学校201*0余名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本计划由高等学校和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共同承担。有关培训管理按照《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四、“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组织领导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成立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工作小组,负责“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实施管理工作,市教委人事处承担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高等学校作为计划实施单位,学校领导班子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指导思想,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关系高等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关键问题,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要围绕首都功能定位,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的现状,认真研究制定本校的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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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2.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3.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实施办法4.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5.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实施
办法
6.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
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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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附件1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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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杰出人才的引进与学科建设、团队建设相结合,保证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新兴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大攻关项目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第三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包括引进学科首席专家、聘请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校外教学名师讲学,同时对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著名高校教授、国内211、985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内外知名学者、优秀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优秀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引进予以资助。学科首席专家以正式调入的方式引进,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由校外公开招聘,实行岗位聘任制和聘期目标责任制。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201*201*年在市属高校共设10个学科首席专家岗位、40个特聘教授岗位、100个讲座教授岗位。高等学校急需引进的人才所需岗位数量由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根据市属高校校外名师讲学计划,面向市属高校设立50个左右的校外名师讲学资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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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聘教授岗位一般在国家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主干学科及北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前沿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设。申请设特聘教授岗位的市属高校,应具备支持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能力。
(三)讲座教授岗位的设不受学科限制,由市属高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求情况设。
(四)市属高校急需引进的人才所需岗位由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五)校外名师讲学资助点,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京教高[201*]1号)有关规定设立。
第五条学科首席专家岗位职责:
(一)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二)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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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设本学科领域前沿学术讲座。第六条特聘教授岗位职责:
(一)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二)主持国家、省部或本市重大科研项目研究;(三)领导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
(四)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第七条讲座教授岗位职责:
(一)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二)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领导或指导本学科重大合作项目研究,促进本学科跟踪国内国际学术前沿,推进本学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参与竞争能力;(三)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组建或参与组建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第三章招聘条件
第八条学科首席专家、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引进和聘请的范围主要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国内外知名的大师级专家、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层次入选者;国家级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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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学科首席专家岗位招聘条件:
(一)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不超过65周岁);
(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国际一流大学第一线的教学科研工作经历,且担任过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三)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注重学术团队建设。
第十条特聘教授岗位招聘条件:
(一)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5周岁);(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学术造诣较深,在教学、科研或科技开发等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四)发展潜力大,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造性构想,具有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和国际先进水平能力;
(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六)保证聘期内全职在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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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身体健康;
(二)学术造诣高深,在国内和国际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
(三)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拓展高层次国际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的能力,具有达到国内和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四)保证聘期内每年在校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第四章工作条件和待遇
第十二条北京市财政以专项资金方式为不同层次的引进人才提供资助。
(一)学科首席专家。根据学科领域和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获得总额为201*万元科学研究支持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分年度核拨,经费用于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建设、学术团队建设、教学科研、配备助手和学术交流等。享受学科首席专家工资每年100万元。
(二)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特聘教授在全职工作期间享受北京市“人才强教”特聘教授工资每年10万元,讲座教授在工作期间享受北京市“人才强教”讲座教授工资每月1万元。
同时由用人单位提供“专家公寓”供其在校工作期间居住。(三)其他人才根据引进人才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予1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科学研究经费资助。
15.对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提供最高\u4e3a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2.国外著名高校教授、国内211、985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内外知名学者。
(1)自然科学提供最高为5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2)社会科学提供最高为3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3.优秀留学归国人员、优秀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和管理人才:提供最高为1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四)校外名师讲学计划项目,每课时600元。
第五章申报与审批
第十三条学科首席专家、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的聘任程序:
(一)获准设学科首席专家岗位的高等学校,每年4月向市教委上报设岗学科和招聘岗位,由市教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设岗高等学校向市教委提出学科首席专家人选推荐意见,并由市教委对推荐人选提出评价意见,确定最终人选。
(二)获准设特聘教授岗位和讲座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每年4月向市教委上报设岗学科和招聘岗位,由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设岗高等学校向市教委提出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人选推荐意见,并请3名以上国内外同行专家对推荐人选提出评价意见。市教委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价意见对高等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定,确定最终人选。
16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遴选","p":{"h":23.662,"w":211.826,"x":119.399,"y":266.803,"z":4},"ps":null,"s":{"letter-spacing":"-0.141"},"t":"word","r":[0]},{"c":",并确定人选。
(四)高等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
(五)市教委为学科首席专家、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颁发聘书。
第十四条学科首席专家和特聘教授岗位聘期为3年,聘期内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方可继续履行聘任。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行终止。讲座教授的聘期,由聘任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每一聘期为1年。聘期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第十五条北京市教委成立人才引进遴选专家小组,负责对各高等学校推荐的杰出人才进行评审、认定,提出科研费资助额等建议。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六条学科首席专家、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通过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的办法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市教委每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根据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对履职情况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聘任关系。考核结果报市教委备案。
第十七条学科首席专家、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7学科首席专家、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在聘期内一般不得担任校级领导职务。","p":{"h":23.662,"w":282.814,"x":119.399,"y":227.398,"z":5},"ps":null,"s":{"letter-spacing":"-0.103"},"t":"word","r":[5]},{"c":"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市教委人事处负责“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各高等学校人事处负责所在学校本计划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条“市属高等学校校外名师讲学计划”,按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由市教委高教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市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2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市属高
18)“人才强教”的成果,实施人才强教战略,为高层次人才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促进高层次人才成长。特制定本实施办法。","p":{"h":23.662,"w":210.69,"x":576.867,"y":234.148,"z":7},"ps":null,"s":{"letter-spacing":"-0.283"},"t":"word","r":[0]},{"c":"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高层次人才的资助与学科建设、团队建设相结合,保证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新兴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大攻关项目对人才的需求。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对入选北京市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库第一、二层次的市属高校高层次人才,设立专项资助经费,201*年至201*年累计选拔资助50名。
申报高层次人才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5周岁);
2、在本学科领域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能够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长远的学科发展战略构想;
3、具有领导本学科开展学科建设、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团队培养的水平和能力;
4.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团队建设;
19.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待遇
第六条工作职责:","p":{"h":23.662,"w":118.312,"x":248.925,"y":275.803,"z":11},"ps":null,"t":"word","r":[4]},{"c":"
(一)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二)主持国家、省部或本市重大科研项目研究;(三)培养青年人才,在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突出成绩;
(四)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五)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每人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100万元,连续资助3年。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用于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建设、学术团队建设、教学科研、配备助手和学术交流等。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由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遴选,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九条申报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工作计划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将申报材料报市教委。
第十条市教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市教委拟定“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资助名单和资助额
20第十一条经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领导小组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在北京市教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市教委正式公布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核拨资助经费。","p":{"h":23.662,"w":11.831,"x":212.895,"y":360.253,"z":12},"ps":{"_enter":1},"t":"word","r":[3]},{"c":"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市属高校要制定“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经费用途,报市教委审核。学校要为每个“高层次人才”设立个人帐户,严格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受资助的高层次人才在资助期间须填写《北京市属高校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中期报告书》,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经费使用说明,并于资助的次年10月31日前由所在学校报送市教委人事处。资助期结束的次年3月31日前,将《北京市属高校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结题报告书》由所在学校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第十四条市教委制定“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考核评估办法,对受资助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评估,以确保资助经费使用效果。高等学校应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管理,严格考核。
第十五条在资助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撤销资格,停止资助。
1、对于缺乏进取精神、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2、调离本校教学、科研岗位;
3、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
21、严重违反学校“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市教委人事处负责“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市属高校人事处负责所在学校本计划项目的","p":{"h":23.662,"w":656.87,"x":119.399,"y":318.598,"z":13},"ps":null,"s":{"letter-spacing":"-0.21"},"t":"word","r":[4]},{"c":"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市教委负责解释。附件3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22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p":{"h":23.662,"w":234.353,"x":244.425,"y":318.598,"z":14},"ps":null,"t":"word","r":[8]},{"c":"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旨在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品德高尚、学术造诣较高、教学水平较高、科研成果突出,并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教学和学术创新人才,以及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管理能力突出的管理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创新能力。
第三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包括学术创新人才、教学创新人才和管理创新人才。从201*年至201*年,累计遴选资助150名创新人才。
第五条申报学术创新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二)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
(四)在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350岁。
第六条申报教学创新人才,本周期内按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京教高[201*]1号)及《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p":{"h":23.662,"w":493.505,"x":277.094,"y":327.598,"z":16},"ps":null,"t":"word","r":[11]},{"c":"法(试行)》中教学名师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申报管理创新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的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二)具有清晰的科学管理理念,对学校管理机制有创新性构想。学校发展定位和特色建设明确,取得同行认可的管理业绩;
(三)在管理一线工作并受聘一定的领导职务;(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八条201*年以来在“人才强教”计划中入选的各类人才资助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申报“创新人才建设计划”。
已申报“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和“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团队带头人不能同时申报“创新人才建设计划”。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以高等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名额由市教委下达。
第十条高等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遴选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应根据不同类别对申报人的学术、教学科研、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
24第十一条市教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创新人才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在市教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u6559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创新人才资助名单。
第四章经费资助
第十三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中,自然科学学术创新人才每年每人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3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人才每年每人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20万元。教学创新人才和管理创新人才每年每人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20万元。资助经费一次核定,连续资助3年,分年度下拨。
第十四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创新人才开展自主研究和自身建设,包括国内外交流合作、研修培训、文献资料费用、处理知识产权事务、学术休假等方面。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获资助者在受资助期间须填写《创新人才建设计划中期报告书》,并附相关材料,于资助次年10月31日前报市教委人事处。
第十六条在“创新人才建设计划”资助期结束的次年3月31日前,获资助者要填写《创新人才建设计划总结报告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高等学校人事处审核后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25对在资助期内调离市属高校的获资助者,所在学校应及时向市教委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由北京市属高校人才强教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中止或撤销资助。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获资助者,或最终目标考核绩效不合格者,停止资助。由所在高等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十八条","p":{"h":23.662,"w":11.831,"x":259.094,"y":444.718,"z":13},"ps":null,"t":"word","r":[7]},{"c":"市属高校应加强对获资助者的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对考核合格者,按资金使用计划核拨下年度经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市教委人事处负责“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市属高校人事处负责所在学校本计划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条市教委高教处负责“创新人才建设计划”中“教学创新人才(教学名师)”的选拔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市教委负责解释。附件4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26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的科研、教学、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学术创新团队、教学创新团体和管理创新团体,发挥高等学校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带动科研、教学、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提升高等学校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p":{"h":23.662,"w":70.987,"x":165.6,"y":401.923,"z":17},"ps":null,"t":"word","r":[1]},{"c":"“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旨在注重发挥团队整体效益,支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的建设,以团队形式开展教学改革、科研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三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二章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包括学术创新团队、优秀教学团队和管理创新团队。从201*年至201*年,累计遴选资助300个创新团队。
第五条学术创新团队一般应以国家级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高校重要主干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含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和市级以上各级人才培养基地)为依托,承担国家及北京市重大科研任务,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
教学创新团队一般应以国家级、北京市级或市属高等学校各类重大的教学改革项目为依托,以教学工作为主导,以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为重点,大力推进教学研究和教学建
27管理创新团队应立足北京市高等教育发展趋势与定位,以完善高等学校管理体制与改革为依托,规划高等学校建设与发展,提升高等学校的管理能力和竞争能力。
第六条创新团队的研究、教学或管理水平应在高等学校同行中具有明显的优势,或已经取得相应的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七条创新团队所在高等学校应有良好的支撑环境,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应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计划资助的项目工作。
第八条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民主的工作作风和公正公平的处事风格。
第九条申报学术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带头人和成员应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领域,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5至10人的研究集体;
(二)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好的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凝聚能力,能够把握科研方向;
(三)带头人在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对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
(四)成员的组成应具有合理的队伍结构,且在学科背景、知识结构、研究经验等方面优势互补;
28职务;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十条申报优秀教学团队,按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京教高[201*]1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申报管理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带头\u4eba和成员应有行政管理隶属关系的管理实践,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10人左右的管理集体;
(二)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较好的协调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凝聚能力,能够更新管理理念,完善管理体制;
(三)带头人应具有清晰的科学管理理念,对学校管理机制有创新性构想。学校发展定位和特色建设明确,取得同行认可的管理业绩;
(四)成员的组成应具有合理的队伍结构,且在学科背景、知识结构、研究经验、管理经验等方面优势互补;
(五)带头人应在管理一线工作并受聘一定的领导职务;(六)带头人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十二条申报创新团队带头人的人员不能同时申报“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或“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创新团队成员不受此条款限制。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29第十三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以高等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名额由市教委下达。
第十四条市教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创新团队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在市教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p":{"h":23.662,"w":492.369,"x":271.47,"y":401.923,"z":21},"ps":null,"t":"word","r":[11]},{"c":"定创新团队资助名单。
第四章资助经费
第十六条“学术创新团队计划”中,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团队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5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团队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30万元。教学创新团队和管理创新团队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30万元。资助经费一次核定,连续资助3年,分年度下拨。资助经费由团队带头人统一支配使用。
第十七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国内外学术、教学或管理交流和团队带头人及成员研修培训等方面。
第十八条被确认的创新团队带头人获得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学术创新团队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或“管理创新团队带头人”荣誉称号。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获资助者在受资助期间须填写《创新团队建设计
30,并附相关材料,于资助的次年10月31日前报市教委人事处。
第二十条在“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期结束的次年3月31日前,获资助者要填写《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总结报告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高等学校人事处审核后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第二十一条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p":{"h":23.662,"w":234.353,"x":477.668,"y":401.923,"z":25},"ps":null,"t":"word","r":[9]},{"c":"对获资助团队实施团队带头人个人考核与团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创新团队进行动态管理。
(一)对做出重大贡献、科研成绩突出、人才培养完备的创新团队,给予继续资助或资助期满后优先再次申报创新团队;
(二)对考核情况较差的创新团队,团队所在高等学校应督促其查找原因,及时调整,提出整改意见,上报市教委人事处;
(三)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创新团队,将停止资助。对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获资助者,停止资助。由所在高等学校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创新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其所在学校应及时向市教委人事处提交调整报告,上报市教委。
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加强对获资助者的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对考核合格者,按资金使用计划核拨下年度经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市教委人事处负责“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各高等学校人事处负责所在学校本计划项目的实
31第二十四条市教委高教处负责“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中“优秀教学团队”的选拔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市教委负责解释。附件5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中青年","p":{"h":27.037,"w":291.734,"x":275.97,"y":990.174,"z":31},"ps":null,"s":{"letter-spacing":"-0.567"},"t":"word","r":[7]},{"c":"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32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一批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人才,提高其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带动高等学校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提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旨在支持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人才素质提升和创新能力培养。
第三条","p":{"h":23.662,"w":70.987,"x":165.6,"y":486.373,"z":25},"ps":null,"t":"word","r":[1]},{"c":"“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包括教学科研骨干人才和管理骨干人才。从201*年至201*年,累计资助1000名中青年骨干人才。201*年以来已经入选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计划资助的教师,完成项目任务并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申报本计划。
第五条申报教学科研骨干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从事教学科研三年及以上,承担一线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评价良好;
(三)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四)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
33名师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家的后备力量;(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第六条申报管理骨干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作风端正;
(二)从事管理工作五年及以上,承担一线管理工作,领导和同事评价良好;
(三)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较强的业务技能、管理能力,熟悉政策,具有独立调研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工作中能独挡一面;(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第三章","p":{"h":23.662,"w":11.831,"x":441.57,"y":654.148,"z":29},"ps":null,"t":"word","r":[8]},{"c":"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以高等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八条申请人由所在学校推荐,填写《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第九条高等学校根据市教委下达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并提交申请书。各校应对申请人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并将推荐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无异议,上报市教委人事处,经市教委人事处汇总报北京市属高校人才强教计划领导小组。
34第十条经北京市属高校人才强教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资助名单在北京教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无异议,由市教委发出通知,确认资助计划,下拨资助额度,由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实施。
第四章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每人每年资助研究经费4万元,连续资助3年。资金资助额度一次核定,按年度拨付。
获资助的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可优先作为国内外访问学者到国内知名高校或国外高校访学。","p":{"h":23.662,"w":11.831,"x":564.344,"y":570.823,"z":30},"ps":{"_enter":1},"s":{"font-family":"6e168d659b6648d7c1c746cd0010023"},"t":"word","r":[0,10]},{"c":"第十二条资助经费必须按照审定的经费计划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中青年骨干人才的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社会调查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论文或著作出版等。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获资助者在资助期间须填写《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中期报告书》,并附相关材料,于资助次年10月31日前经所在高等学校人事处审核后报市教委人事处。
第十四条“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资助期结束的次年3月31日前,获资助者要填写《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总结报告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高等学校人事处审核后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第十五条对在资助期内调离市属高校的获资助者,所在高等
35强教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中止或撤销资助。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获资助者,停止资助。由所在高等学校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六条资助对象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如遇特殊情况,受资助项目无法进行或不能完成的,资助对象或资助对象所在学校应在一个月内将尚未使用的经费退还北京市教委,同时报送已使用经费的使用明细。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加强对获资助者的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对考核合格者,按资金使用计划核拨下年度经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市教委人事处负责“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各高等学校人事处负责所在学校本计划项目的实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市教委负责解释。附件6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计划实施办法
36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教学、科研和管理队伍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有计划、分层次、有步骤地对高等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系统地进行高质量、高水平和高标准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促进北京市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教师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计划”围绕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北京市教育发展规划的中心任务,紧密结合高等学校发展、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针对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职业发展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工作。
第三条在市教委领导与管理下,由市属高校和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承担教师职业技能和职业道\u5fb7培训计划。
第二章培训目标
第四条本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对市属高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教学技能、专业实践技能、职业道德和师德水平。使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通过基本理论的学习、教学基本技能的实际训练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培训,不断增强教育教学和专业实践技能,不断更新教学和管理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实践技能得到明显改进,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第三章培训内容
37培训计划遵循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原则,以提高受培训者能力为导向,根据受培训者发展需求设计培训内容。
第六条教师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新教师的岗前培训、青年教师的基本教学技能(教学基本功)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双语教学能力培训、专业教学技能、专业实践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科研创新能力培训和研究生导师培训。此外根据教育和科研工作的需要还将不断更新培训项目。
第七条教育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新增管理人员岗前培训、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新任教育管理领导干部培训、管理人员创新能力培训、管理人员国外培训和管理人员国外社会实践等。
第八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包括法律法规专","p":{"h":23.662,"w":526.135,"x":250.049,"y":654.148,"z":27},"ps":null,"t":"word","r":[5]},{"c":"题培训、师德教育、学术道德专题培训、人文素养培训等。
第九条大力推广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发优质网络课程,逐步实现高等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网络培训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第四章经费资助
第十条依据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实有人数,原则上按每人每年资助经费1000元给予资助。具体项目和经费根据学校培训计划和实际需要由高等学校提出申请,市教委审核,由学校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优秀教师到国内外知名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进行研修访学,开展双语教学、中青年骨干教师、
38育教学技能和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具体培训项目由北京市高校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实施。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高校新教师的岗前培训、青年教师的基本教学技能(教学基本功)培训、双语教学能力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科研创新能力培训和研究生导师培训等高等学校有共同需求的培训项目,以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为主承担;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专业教学技能、专业实践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科研创新能力培训和研究生导师培训等在市教委人事处领导下由高等学校承担。
第十三条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和各高等学校的年度培训计划,按市教委统一要求上报。
第十四条","p":{"h":23.662,"w":98.025,"x":166.725,"y":738.598,"z":31},"ps":null,"s":{"letter-spacing":"1.125"},"t":"word","r":[6]},{"c":"由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执行的项目,高等学校要负责本校教师参训的组织工作,并协助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培训项目完成后,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和各高等学校将培训总结上报市教委人事处。考核结果作为审批下一年度培训项目和培训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市教委人事处负责“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计划”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各高等学校人事处负责所在学校本计
39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市教委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育行政规范性文件△教师计划意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年9月2日印发
","p":{"h":14.526,"w":3.375,"x":119.399,"y":1174.078,"z":0},"ps":null,"t":"word","r":[12]},{"c":"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北京市属高校引进人才调查报告》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北京市属高校引进人才调查报告: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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