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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自治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3:57:40 | 移动端:关于做好自治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关于做好自治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关于做好自治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专业技术带头人、专业技术骨干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作者:干训科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97更新时间:201*-6-9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继续贯彻落实“人才兴县”战略,在全县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知

识、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人才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一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专业技术带头人、专业技术骨干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在县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未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均可以参加评选。对具有公务员身份和参照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列入此次评选推荐范围。

二、推荐名额

全县拟评选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0名、专业技术带头人20名、专业技术骨干30名,共评选60名。(名额分配表附后)

三、推荐条件

推荐评选的专业技术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做出过突出贡献者。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标准:

1、年龄为男性55周岁以下(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50周岁以下(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备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业内同行专家公认;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科学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4、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区(州)级教育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或效益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5、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的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的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7、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为本领域的带头人。

(二)专业技术带头人选拔标准:

1、年龄45周岁(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职称),获得县级以上专业技术成绩方面的表彰奖励;在县级以上学术报刊、杂志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3、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县内公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并在自治县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三)专业技术骨干选拔标准:

1、年龄35周岁(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在专业技术推广、应用、改造、创新上能独挡一面,能较好地发挥技术骨干作用。

3、在自治县教育、卫生、文化、宣传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全县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的人员;

4、在各学科或专业技术工作中专业技术过硬,帮带能力较强,群众评价较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先进性。

四、推荐程序

1、推荐。凡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填写《察布查尔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带头人、骨干)推荐表》,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证明材料要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职责权限报所属的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初审。对推荐、自荐人员的材料,县委组织部将会同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评审小组,对推荐选拔对象进行初审,提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专业技术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初选名单,并在各单位对初选人员进行公示。

3、考察。县委组织部组织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初选人员进行全面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4、评审。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各专业技术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考察后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选,统一评审,确定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专业技术带头人、专业技术骨干。

5、审批。报县委研究决定。

6、公示。将确定的入选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由县委研究确定。

对以上任命的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考核合格,兑现相关业绩津贴补助,评选专业技术人才不搞终身制,实行一评三年,一年一考核的选拔管理方式。

五、报送材料

1、填报《察布查尔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带头人、骨干)推荐表》一式三份。(“通知公告”栏下载)

2、相关证件及材料均须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材料要齐全、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具体提供材料为(一式三份):(1)近三年业务工作总结;(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3)著作、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均复印);

(4)承担的县级以上项目课题批件和计划书或拟申报的研究课题;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5)奖励、表彰证书复印件;

(6)能反应本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其它材料。

3、所有材料一律用16K纸打印后,装订成册,每册均需打印目录,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装订顺序为:目录、推荐表、个人三年业务总结、相关证明材料。

六、具体要求

1、各单位在推荐选拔条件的掌握上,不仅要看科研成果的数量多少和档次高低,而且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一个人的贡献和水平,严禁搞特权或平均主义。要特别注意选拔在生产、教学、临床应用推广第一线辛勤工作,埋头苦干,做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在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工作中取得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拔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2、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选拔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所属行业专业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人才工作成员单位要加大对评选活动政策的宣传,不仅要注重推荐本机关单位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还应注重推荐本行业(如下属站所和乡镇站所)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严禁出现漏报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3、在具体推荐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做好层层把关和筛选,切实体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把真正符合标准的人选推荐上来,真正使选拔出来的人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严禁出现不按程序、不按要求推荐的行为。

4、各单位要及时将推荐材料上报到所属的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初审把关,并形成个人的现实表现材料,统一报送到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农机、水利、建设、企业等其他专业人才推荐材料可直接上报到县委组织部人才办。上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年6月20日。逾期未报的,可视为不参加推荐评选。

联系电话:3625001(办)

联系人:张灵(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干部)附:

1、201*年自治县评选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专业技术带头人、专业技术骨干名额分配表2、《察布查尔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带头人、骨干)推荐表》3、个人现实表现材料模板

中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201*年6月1日

扩展阅读:关于做好南通市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

海委人才办[201*]9号

关于做好南通市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镇(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县各群众团体党组织:

根据《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通办发[201*]20号)和《关于做好南通市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通委人才办[201*]1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南通市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本次推荐选拔主要依据《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规定的选拔范围、条件和要求,及申报对象201*年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果、业绩。推荐重点为在我县创

业创新的高层次关键人才。范围为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单位、非公有制企业中依靠高新技术直接从事创业发展、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内(195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本县工作1年以上的外地(外籍)人才符合条件的,也可推荐。具体推荐条件详见附件一。二、推荐名额

全县共推荐选拔15名左右。县农牧渔业局、教育局、海安镇各推荐4名同志,县卫生局、建管局、开发区各推荐2-3名同志,县广电局、文化局各推荐1-2名同志,其它各镇和部门按照选拔条件进行推荐。要注意突出重点,把在重点行业、支柱产业领域中直接从事科研开发、创业创新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出来。三、有关待遇

本轮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待遇参照《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中明确的有关要求执行。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在三年管理期内技术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其中市委人才办补助201*元,所在单位补助4000元。电话、上网补助由所在单位按每月补贴100元的

电话费(原已享受通讯补贴的补足不足部分)和每月60元的上网补助费。凡已被确定为省“333工程”、市“226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的拔尖人才,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再重复享受上述补贴,对照标准不足部分补差。对连续三轮(含本轮通过评审者)获得拔尖人才称号的,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南通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并由市委人才办再一次性奖励10000元。拔尖人才可享受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免费提供的网上科技期刊、电子图书等查询服务。符合《南通市优秀人才读研深造奖励办法》(通委人才办[201*]5号)和《海安县优秀人才读研奖励办法》(海委人才[201*]2号)规定的拔尖人才,可以申报读研奖励。四、上报时间

推荐人选申报条件的主要依据为201*年1月1日至201*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对象所取得的成果实绩。推荐人选材料上报工作于201*年12月20日前完成,逾期不候。

五、材料报送

1、上报材料包括:各单位的推荐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包括选拔程序、是否已在本单位公示、人选构成和申报意见等)、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附电子文档),上报1套;

每位人选的材料目录(注明页码)、呈报表、201*年以来业务工作总结、主要成果证书(包括成果鉴定证书)、主要荣誉证书、主要论文目录(按其重要性为序,合作发表的要注明本人排名)及代表作(不超过5篇)、主要著作目录(注明主编、副主编、编委、参编)和著作封页、承担的市级以上项目课题批件和计划书以及能说明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每位人选的材料请按上述材料类别的顺序(同一类别按档次和重要性由高到低排序)装订成册,上报1套。另再上报3份人选呈报表。所有申报材料全部用A4纸装订,评审结束后不退还。报送材料时要提供相关成果证书、荣誉证书、主要著作的原件以便查核。

2、上报方法:各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至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同时,为便于计算机信息管理,各负责推荐上报单位必须将每个申报人选的信息,通过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网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的具体方法是:首先点击“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网”主页(网址:),然后点击主页上的“南通高级人才网络管理系统”栏登录(新用户申请注册后登录),请参考“使用帮助”在“申报人选”、“个人信息”(包括基本情况、项目课题、专利发明等)栏目逐项填报操作。

六、有关要求

1、要严格按照《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要求,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以社会实际贡献和品行表现为依据做好推荐工作,做到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对推荐的人选要广泛征求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中要注明公示对象的主要成果实绩、角色(排名)、符合选拔条件的第几条第几款等(参照附件格式)。

2、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应优先从作出显著成绩的省“333”、省“六大人才高峰”、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市以上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市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县(市、区、局)级拔尖人才、重点人才中产生。要特别注意推荐符合条件、具有一定代表性、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以往选拔的市拔尖人才,201*年以来又取得新成果、做出新贡献并符合拔尖人才选拔条件的,可以继续推荐。要妥善处理好拔尖人才典型表彰与高层次人才培养管理的关系,把本单位技术拔尖、贡献突出、表现优秀、最具代表性的先进人物、领军人才推荐出来。

3、已被评为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不再作为拔尖人才推荐人选。已被

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科技兴市功臣、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乡村优秀科技人才等不重复表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作为拔尖人才的推荐对象。

4、有关文件、表格可从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网站()查询下载。联系电话:88854246。

附:

1、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条件2、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程序

3、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4、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呈报表

5、南通市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公示参考样式

中共海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年12月4日

附1:

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条件

根据《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通办发[201*]20号)规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事业心强,专业技术成果突出;

(四)自主创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五)奉献社会,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二、必要条件

符合前款基本条件,近3年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荐为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

(一)获得过省(部)三等或市(厅)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和哲学社会科学奖的主要完成人;(二)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或三项(含三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引进、消化、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

术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其技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效益;

(四)被列为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或负责人,研究成果处于省内领先地位;

(五)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在全省教育系统中有较高知名度,所创建的教育教学方法取得良好效果且在同行中产生较大的影响,承担省级以上的课题,并有两项以上相应的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等部门荣誉称号的人员;

(六)主持市以上医学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诊治疑难病症,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在全省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的人员;

(七)在文艺、体育、新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工作中,专业技术造诣较深,作出较大贡献,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在省内有较高知名度;

(八)在经济管理(包括财政金融管理)等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和创造,达到全省领先水平,所领导管理的企业,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本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九)在其它专业技术领域作出重大贡献,在全省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人员。

附2:

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程序

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科学技术局具体组织实施。选拔程序为:

(一)公布条件。下发通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推荐条件、办法和程序。

(二)逐级推荐。人选的产生,一般首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自荐);所在单位核实材料,征求单位职工意见;经单位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3天;如无异议,由推荐单位和被推荐对象填写《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呈报表》,连同被推荐者的成果证书复印件、实绩材料等,由单位报主管部门(单位)审议,同意后上报。县(市)区的推荐材料报县(市)区委组织部,由当地组织部会同人事局、科学技术局组织考核、审议,报县(市)区委讨论,将同意推荐的人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市区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包括省部属单位)的推荐材料经考核审议后直接报市委组织部。

(三)资格审核。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科学技术局,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

(四)组织考察。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专家组成考察组,对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和业务技术水平等情况。

(五)专家评审。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选进行分组评审,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人选获得评审专家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为通过。(六)社会公示。专家评审后入围的初选对象名单经市分管领导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七)组织审批。经公示后的人选名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八)命名表彰。市拔尖人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并颁发《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证书》。

附3:

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序号姓名工作单位性出生别年月学历学位从事专业职称主要业绩与获奖情况(200字左右)符合申报的条款附4:

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呈报表

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单位性质从事专业学历学位党政职务性别所学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邮编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党派专业技术职务贴一寸彩照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办:宅:手机:其它:201*年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获奖情况成果名称级别授奖单位及种类等级排名角色获奖年度201*年以来的代表论文著作论文、著作名称发表杂志(地)名称作者排名获奖时间名称等级注:获奖级别指国家级、部(省)级、市(厅)级、县级;种类指自然科学奖、国

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及其它有关类别的奖励;角色指主要、重要、一般。单位要填全称。本表上报一式四份,其中一份装订在附件材料内。

201*年以来承担的主要项目(课题)起止年月201*年以来获得的荣誉称号时间时间(届次)201*以来的社会兼职情况主要工作经历主要贡献和事迹概要(500字左右)所在单位审查意见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审批意见(盖章)年月日13

项目名称经费额项目来源个人排名名称名称授予单位或组织兼职单位或组织(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附5:

南通市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

公示

(姓名)同志被确定为南通市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上报人选,按照《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及其选拔通知的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如有异议,可向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201*年月日

附:(姓名)201*年以来最有代表性的成果实绩

项目(成果)名称其它主要成果实绩:

14

授奖单位奖励排名符合申等级(角色)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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