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望派出所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考核办法
博望派出所
关于流动人口专管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专管员队伍建设,规范流动人口专管员的行为,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以确保实现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渠道畅通、信息鲜活的工作目标,更好地衡量工作实绩和效果,我所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主体
博望派出所、各社区及村委会。
二、考核对象
流动人口专管员。
三、考核原则
按照“标准统一、考核严格、评分公正、奖惩逗硬”的原则进行。采用工作量、质、效与奖惩相挂钩,每月进行考核的方法,促进各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稳定健康发展。
四、考核方式
由博望派出所、社区及村委会,每月对专管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采取实地抽查、系统核对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计分标准
1(一)岗位目标考核,基本分20分,实行倒扣分制,出现以下情况按项扣分。
1、无故不参加各类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参加集体组织的各类活动,发现一次扣0.5分。
2、专管员上岗时服装不整洁、仪表不端正,不配工作证上岗,发现一次扣0.5分。
3、未能及时完成派出所交付工作的,每次扣1分。4、不按规定或不及时上门采集、核对房屋出租人、流动人口登记及办证的,发现一次扣2分。
5、对在工作中发现掌握和群众反映举报的各种治安隐患和问题,未能及时向社区民警、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报告的,发现一次扣2分。
6、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或是对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案件及重大紧急情况不先期处理、不及时报告的,每起扣2分;贻误战机造成后果的,加倍扣分。
7、工作缺乏责任心,对派出所布置的巡逻、守候、查辑、清理整治等工作,消极对待或是脱岗、溜岗的,发现一次扣2分。
8、专管员受上级机关通报批评或因吃、拿、卡、要等行为造成群众有理投诉的,每次扣10分,性质严重的予以辞退。
2(二)工作实绩考核,基本分80分,实行倒扣分制,出现以下情况按项扣分。
1、专管员必须确保分管负责片区内的流动人口登记率达到100%,办证率达到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2、专管员必须确保分管负责片区内的出租房屋登记率达到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辖区内若有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现住人员或发现的可疑人员中,属于专管员未掌握或漏登记、漏办证的,每发现一名扣5-10分。
4、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对出租房屋逐户建立档案,资料齐全,督促房屋出租人认真履行有关治安责任,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签订率必须达到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出租房屋内发生可防性刑事案件的,每一起视案件性质扣5-10分。
5、发现有虚报、假报、弄虚作假信息的,每一条信息扣2分。
(三)加分。
1、专管员采集基础信息中,通过公安网上信息比对系统,抓获网上逃犯的,每次加2分。
32、专管员提供重要线索或在日常工作中协助破获公安部、省厅、市局督办案件的每起分别加10分、7分、5分,破获其他案件的每起加3分。
3、专管员及时向街道计生办提供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的,每次加1分,提供违法生育的,每次加2分。提供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查证属实的,每次加5分。
4、发现使用童工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经查实的,每次加2分。
5、发现严重拖欠工资苗头报告有关部门,得到妥善处理,从而预防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每次加5分。
6、发现有违建现象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经证实,得到妥善处理,每次加2分。
7、其他需要加分的项目,根据派出所、村委会考核后进行加分。
六、奖惩管理办法
(一)专管员奖惩办法
1、每月由派出所对专管员进行全面考核,每月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分达标的专管员工作表现好的给予表彰,并对考核情况将进行通报。年底派出所根据平时考核计算出每名专管员的考核平均分,按照比例发放年终绩效奖金。
42、专管员一年内如有三次考核,存在流动人口登记、办证率、出租房登记率、《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签订率均不达标的,博望镇政府、博望派出所批准,将该名专管员予以辞退处理。
3、专管员受上级机关通报批评或因吃、拿、卡、要等行为造成群众有理投诉,性质严重的,镇政府、博望派出所批准,将该名协管员予以辞退。
七、此考核办法由博望派出所解释。
博望派出所二0一三年七月五日
5扩展阅读: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考核管理办法14
天回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
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街道流动人口协管员聘用管理,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确保辖区流动人口常态化服务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本辖区情况,特制定如下考核管理办法:
一、人员聘用
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定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聘用计划,报请街道办事处批准。试用一个月合格后,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二、工作职责
(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的登记和日常管理。实行巡查制度,掌握出租房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
(二)做好社区内流动人口的登记、注销、办理暂住证等手续,填报有关流动人口统计报表等工作。
(三)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四)协助流动人口解决民事纠纷、劳务纠纷,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五)发现和收集治安信息、可疑现象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出租房屋进行日常性管理。
三、工资及待遇(一)基本工资:人均每月650元。
(二)绩效工资:每月200元基本绩效工资,按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三)社会保障:按有关规定购买社保。四、评分标准
月考核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遵守管理工作制度、巡查走访工作、异动情况采集录入。总分100分,按分数段发放绩效工资,被考核人低于70分不计发当月绩效工资,70分-79分计发基本绩效工资50元,80分-89分计发基本绩效工资100元,90-94分计发基本绩效工资150元,95-100分计发基本绩效工资200元。超过采集录入合格数后,按每张合格表格0.5元乘以合格表格总数的标准对相应的专职协管员(以填表人为准)绩效奖励。
(一)遵守管理工作制度(20分)
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安排,不得迟到、早退,若有违反每次扣2分,当月累计次数超过三次者,每超1次加扣3分。
2、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若有违反每次扣3分;工作期间利用信息录入专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事情,初犯扣当月全部日常出勤考核分数(20分),如有再犯,予以辞退。3、不得在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不得在工作时间携带非工作人员进入信息录入室,若有违反每次扣3分。
4、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者,每条虚假信息扣10分,一月中累积达到10条的,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5、按时参加各级培训、会议;积极配合街道、派出所、社区工作,若迟到每次扣1分,若无故缺席每次扣3分。
6、严格请销假制度。协管员若要请病假、事假,必须先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负责人请、销假,若无故旷工1天扣5分,当月累计达3天,予以辞退。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6、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扬或经验推广的加10分;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0分。
(二)巡查走访工作(50分)
1、每周填写工作计划表,对工作时间走访范围进行计划,并计划进行走访,未制定周工作计划的,每次扣5分。
2、协管员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分布及底数以及承租等基本情况要熟悉,每月对其负责区域内的住宅小区、居民小组院落、用工单位(市场)、信息采集点进行走访,同时按工作要求《三级巡查工作记录本》、《流动人口服务需求登记本》,并以此次集中推进数据为基数,每月走访量达到2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记录不全者,每条记录扣1分。
3、每月对责任区域内的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信息异动信息进行采集,采集率达到85%,对信息员提供的异动信息入户采集率达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4、每月做好对大型用工单位信息采集,采集率达到95%,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5、在走访工作中,如收集到可疑信息并报道公安派出所,经调查属实,按照公安机关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且考核加5分。
6、在走访工作中,因服务态度等原因遭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核实属实,每次投诉扣3分。
(三)异动情况采集录入(30分)
1、每月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异动采集录入基数为集中推进登记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数的5%,每少一个百分点扣,5分。
2、协管员每完成一张基础信息表格的录入,经质量监控员审核,录入信息不合格,则返回重新采集或录入,并且每张表格扣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纠正完善加扣3分,流动人口信息与房东信息的关联正确率须达到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3、每月录入信息审核合格率低于90%,扣5分;合格率达到100%加5分。4、每月信息录入量达到信息采集量的95%,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5、对采集到的信息资料要严格保密,不得私自将录入资料带离录入室,不得私自拷贝信息资料,不得遗失信息资料,若违反扣10分;若将信息资料另作他用,违反者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涉及违法犯罪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考核方式
由天回派出所负责对流动人口协管员日常工作实行月考核和管理,年终由街道流管办会同天回派出所对流动人口协管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的人员予以辞退。
此管理考核办法从20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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