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的通知
关于选聘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管理,更好地发挥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在土地执法监管工作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重新选聘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
自200X年以来,我局就聘用了部分村干部从事国土资源协管工作,对农村土地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建立协管员队伍,我市在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提前预防和化解国土资源各类矛盾和纠纷,有效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少部分协管员不能胜任工作、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等,从而影响了整个协管员队伍建设。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正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对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重新选聘协管员,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对于加强农村国土资源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国土资源协管工作;
(二)了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法律意识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党员、群众代表或村委会成员;
(三)具有一定农村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正派;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55周岁之间。
三、选聘程序
协管员的选聘由各国土资源所(分局)组织实施。村委会根据选聘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推荐方式拟定本行政村12名国土资源协管员候选人,上报国土资源所(分局)审核,国土资源所(分局)审核同意后,对确定的人选给予公示,公示期7天,本村群众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统一填写《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聘用审批表》,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四、主要职责
(一)宣传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带头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政策;(二)协助做好对基本农田、耕地的管理,开展巡查活动,积极劝阻并及时向国土资源所(分局)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三)积极做好本村用地巡查和矛盾调解工作,并负责做好牵头协调和联系沟通工作;
(四)协助做好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农居民建房用地服务等相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五)及时排查和调处本行政村的国土资源信访矛盾和纠纷,并向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六)及时收集反馈基层对国土资源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七)建立国土资源协管工作台帐,及时记载协管工作事项,便于国土资源部门检查考核。五、组织管理
(一)国土资源所(分局)加强对协管员的组织和管理,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监督协管员开展日常国土资源协管工作;
(二)协管员实行聘用制,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聘用1名协管员,聘期1年;
(三)市国土资源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国土资源所(分局)每年必须组织34次对协管员的学习培训,并建立协管员业务学习培训档案;(四)协管员的工作考核由国土资源所(分局)负责,考核结果报局法规科、监察大队审定。全年分四次进行考核,每季度一次,考核奖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五)对不能胜任工作、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协管员,要予以调聘。协管员任期届满后,由国土资源所(分局)组织考核,经考核称职的可续聘,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附件一:《国土资源协管员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件二:《镇(区)国土资源协管员工作考核情况审批表》;
附件三:
。《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聘用审批表》
扩展阅读:关于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队伍的建议
关于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队伍的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管理体系,加强基层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管理,切实保护土地、矿产等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队伍工作建议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队伍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县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党的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获得新发展、取得新成就、迈上新台阶。对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由于基层特别是村一级的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力量相对薄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耕地管护责任、农村村民建房的规范管理、环境保护规范管理、各类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等工作在村一级的落实。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协管员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应切实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完善奖惩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协管员的信息网络作用,加强农村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境保护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了解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律意识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二)从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正派的村“两委”干部中选聘。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55周岁之间。三、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选聘程序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选聘工作,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协助,实行“县批、所聘”的管理办法。由村委会根据选聘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23名候选人,由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征求村镇建设站意见,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1名候选人在村里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本村群众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由村委会填写《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环保协管员聘用审批表》,经国土资源所征求乡建设站、环保站意见,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确定的协管员名单送县级建设、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国土资源所聘用,并颁发协管员聘书。村级国土资源和建设规划环保协管员经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四、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土地、矿产、地质灾害防治、村庄规划建设、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
(二)协助做好对基本农田、耕地、环保的管理,积极劝阻并及时向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站、环保站报告违法占用耕地和其它土地、违法建设、非法采矿、破坏环境、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等行为;(三)协助做好所辖村日常用地、建设、环境保护的检查、监督、调处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个人建房、用地、规划、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征地拆迁等与国土资源管理、村镇建设相关的工作;
(五)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环境污染事故,并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和组织避让等工作;
(六)及时报告村镇建设工程和环境安全隐患;
(七)及时反映所辖村内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管理、村镇建设、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村级国土资源和建设环保协管员的组织和管理
(一)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以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管理。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联络工作由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建设站、环保站予以配合。
(二)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实行聘用制,每个行政村聘用1名协管员,聘期3年。
(三)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绩效津贴,由国土所定期直接支付给协管员本人。协管员津贴管理办法按县财政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四)县级国土资源、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国土资源所、建设站、环保站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进行业务学习与交流。
(五)县级国土资源、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年终对聘用的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组织考核一次,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协管员要重新调聘,对表现突出的协管员要进行表彰。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任期届满后,由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称职的可续聘,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协管员在聘期内不能胜任协管工作、不能履行协管职责的、或者在聘期内不再担任村“两委”干部的,国土资源所应当及时予以解聘,并按照程序重新选聘。聘期届满后,原选聘的协管员如已超过55周岁的,应重新选聘。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应成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任组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长任副组长、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的主管副局长为成员,负责协管员队伍建设管理中有关重大事项的协调、统筹工作,下设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国土资源所长为办公室成员,承担日常指导和管理职责。
(二)加强业务培训。县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总要根据本部门特点制定培训方案,分序列、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村级“协管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三)加强经费保障。村级“协管员”津贴每年61.2万元纳入县财政预算拨款,办公、培训、奖励等每年16.5万元,由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4:3:3比例统筹安排,保障资金到位。
(四)加强监督管理。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经常开展调研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村级“协管员”工作开展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年度工作考评机制,建立统一的考核标准,考评由乡镇政府、国土资源所组织建设站和环保站,根据考核标准,在综合村民代表评议的基础上,提出考评意见。考评结果作为“协管员”去留、奖惩的主要依据,对考评不称职的,要终止任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村级“协管员”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及时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协管员”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社会共同关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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