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工作制度
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巡查报告制度
一、认真履行巡查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充分掌握本村辖区范围内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动态,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二、在发现违法行为的当日内必须将违法情况向所在地国土所或村建站报告,报告的情况包括违法的时间、地点、进度、当事人以及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
三、在及时报告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同时,劝阻违法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并向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四、对于情节性质较恶劣的事件,应立即向所在地国土所或村建站报告,也可直接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留守现场,关注事态发展,随时报告。
五、国土所、村建站要做好协管员报告登记工作,国土所、村建站负责人为报告结果的第一责任人。协管员自身也要对报告事项进行详细记录。
六、聘期内发现协管员有隐瞒不报或报告情况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第一次由国土所、村建站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的,要给予通报、告诫;第三次的,由国土所和村建站共同提出意见上报主管部门予以解聘。附件3:
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发生时,要积极提前介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必要时积极向调解机关提供调解思路或方案。
二、纠纷当事人协商不成的,要及时规劝、指导纠纷双方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不应放任不管,更不得言语刺激或误导,造成矛盾纠纷的复杂化、扩大化。
三、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协管员若与纠纷任何一方有亲戚关系的,要及时向所在地国土所说明,必要时要回避。
四、在协助调解过程中,要积极协助查找有利于纠纷调解的证据、材料,不得泄露有关细节。
五、在调解涉及土地权属纠纷时,要告知纠纷双方在争议前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并做好跟踪督查工作。
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月汇报制度
一、国土所要建立月汇报制度,加强对协管员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考评。
二、国土所要及时传达上级最新政策动态,通报近期的工作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协管员要建立必要的表、簿、册等基础资料,建立工作台帐,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的检查。
四、协管员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村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情况上报国土所,报告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对国土资源等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国土所要认真做好月上报材料的收集、存档。对协管员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及时给予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
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联络制度
一、国土所、村建站与协管员之间应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络机制,保持联络渠道畅通。
二、协管员应经常向国土所、村建站统计报告本村有关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数据材料,国土所、村建站应及时把有关数据汇总后报送各自主管部门。
三、国土所、村建站要各自指定一名联络员,收集汇总对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
四、对突发事件或重大矛盾纠纷发生时,协管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尽量避免或防止事态扩大。
五、协管员因事离开本辖区连续3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前应告知国土所、建管所。
六、相关工作需协管员协助的,国土所、村建站应提前与协管员取得联系,告知协助事项,要求密切配合。
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掌握基本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自身素质。
二、积极参加法律政策基础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等培训,不得无故缺席各类培训活动。
三、建立学习培训档案,每年至少要对村级协管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更新知识培训。培训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积极协助做好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保日、6.25全国土地日和12.4法制宣传日期间开展的各种宣传活动。在日常工作中,对群众咨询,要耐心解答,避免误导。
五、耐心仔细地向违法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动员教育当事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六、协助做好管理相对人的安抚工作,减少或排除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因素。
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工作守则
一、珍惜资源,恪尽职守;二、工作主动,热情服务;三、作风踏实,态度和蔼;四、坚持原则,方法得当;五、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六、遵纪守法,自尊自爱。6
扩展阅读:关于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队伍的建议
关于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队伍的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管理体系,加强基层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管理,切实保护土地、矿产等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队伍工作建议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队伍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县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党的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获得新发展、取得新成就、迈上新台阶。对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由于基层特别是村一级的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力量相对薄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耕地管护责任、农村村民建房的规范管理、环境保护规范管理、各类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等工作在村一级的落实。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协管员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应切实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完善奖惩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协管员的信息网络作用,加强农村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境保护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了解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律意识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二)从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正派的村“两委”干部中选聘。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55周岁之间。三、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选聘程序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选聘工作,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协助,实行“县批、所聘”的管理办法。由村委会根据选聘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23名候选人,由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征求村镇建设站意见,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1名候选人在村里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本村群众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由村委会填写《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环保协管员聘用审批表》,经国土资源所征求乡建设站、环保站意见,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确定的协管员名单送县级建设、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国土资源所聘用,并颁发协管员聘书。村级国土资源和建设规划环保协管员经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四、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土地、矿产、地质灾害防治、村庄规划建设、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
(二)协助做好对基本农田、耕地、环保的管理,积极劝阻并及时向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站、环保站报告违法占用耕地和其它土地、违法建设、非法采矿、破坏环境、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等行为;(三)协助做好所辖村日常用地、建设、环境保护的检查、监督、调处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个人建房、用地、规划、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征地拆迁等与国土资源管理、村镇建设相关的工作;
(五)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环境污染事故,并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和组织避让等工作;
(六)及时报告村镇建设工程和环境安全隐患;
(七)及时反映所辖村内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管理、村镇建设、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村级国土资源和建设环保协管员的组织和管理
(一)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以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管理。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联络工作由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建设站、环保站予以配合。
(二)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实行聘用制,每个行政村聘用1名协管员,聘期3年。
(三)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绩效津贴,由国土所定期直接支付给协管员本人。协管员津贴管理办法按县财政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四)县级国土资源、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国土资源所、建设站、环保站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进行业务学习与交流。
(五)县级国土资源、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年终对聘用的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组织考核一次,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协管员要重新调聘,对表现突出的协管员要进行表彰。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任期届满后,由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称职的可续聘,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协管员在聘期内不能胜任协管工作、不能履行协管职责的、或者在聘期内不再担任村“两委”干部的,国土资源所应当及时予以解聘,并按照程序重新选聘。聘期届满后,原选聘的协管员如已超过55周岁的,应重新选聘。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应成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任组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长任副组长、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的主管副局长为成员,负责协管员队伍建设管理中有关重大事项的协调、统筹工作,下设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国土资源所长为办公室成员,承担日常指导和管理职责。
(二)加强业务培训。县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总要根据本部门特点制定培训方案,分序列、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村级“协管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三)加强经费保障。村级“协管员”津贴每年61.2万元纳入县财政预算拨款,办公、培训、奖励等每年16.5万元,由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4:3:3比例统筹安排,保障资金到位。
(四)加强监督管理。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经常开展调研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村级“协管员”工作开展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年度工作考评机制,建立统一的考核标准,考评由乡镇政府、国土资源所组织建设站和环保站,根据考核标准,在综合村民代表评议的基础上,提出考评意见。考评结果作为“协管员”去留、奖惩的主要依据,对考评不称职的,要终止任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村级“协管员”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及时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协管员”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社会共同关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湖南省双峰县国土资源局方忠敬双峰县成就贸易有限公司黄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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