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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队伍的建议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4:02:45 | 移动端:关于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队伍的建议

关于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队伍的建议

关于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队伍的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管理体系,加强基层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管理,切实保护土地、矿产等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队伍工作建议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队伍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县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党的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获得新发展、取得新成就、迈上新台阶。对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由于基层特别是村一级的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力量相对薄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耕地管护责任、农村村民建房的规范管理、环境保护规范管理、各类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等工作在村一级的落实。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协管员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应切实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完善奖惩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协管员的信息网络作用,加强农村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境保护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了解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律意识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二)从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正派的村“两委”干部中选聘。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55周岁之间。三、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选聘程序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选聘工作,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协助,实行“县批、所聘”的管理办法。由村委会根据选聘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23名候选人,由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征求村镇建设站意见,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1名候选人在村里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本村群众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由村委会填写《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环保协管员聘用审批表》,经国土资源所征求乡建设站、环保站意见,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确定的协管员名单送县级建设、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国土资源所聘用,并颁发协管员聘书。村级国土资源和建设规划环保协管员经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四、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土地、矿产、地质灾害防治、村庄规划建设、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

(二)协助做好对基本农田、耕地、环保的管理,积极劝阻并及时向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站、环保站报告违法占用耕地和其它土地、违法建设、非法采矿、破坏环境、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等行为;(三)协助做好所辖村日常用地、建设、环境保护的检查、监督、调处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个人建房、用地、规划、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征地拆迁等与国土资源管理、村镇建设相关的工作;

(五)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环境污染事故,并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和组织避让等工作;

(六)及时报告村镇建设工程和环境安全隐患;

(七)及时反映所辖村内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管理、村镇建设、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村级国土资源和建设环保协管员的组织和管理

(一)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以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管理。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联络工作由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建设站、环保站予以配合。

(二)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实行聘用制,每个行政村聘用1名协管员,聘期3年。

(三)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绩效津贴,由国土所定期直接支付给协管员本人。协管员津贴管理办法按县财政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四)县级国土资源、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国土资源所、建设站、环保站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进行业务学习与交流。

(五)县级国土资源、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年终对聘用的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组织考核一次,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协管员要重新调聘,对表现突出的协管员要进行表彰。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任期届满后,由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称职的可续聘,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协管员在聘期内不能胜任协管工作、不能履行协管职责的、或者在聘期内不再担任村“两委”干部的,国土资源所应当及时予以解聘,并按照程序重新选聘。聘期届满后,原选聘的协管员如已超过55周岁的,应重新选聘。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应成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任组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长任副组长、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的主管副局长为成员,负责协管员队伍建设管理中有关重大事项的协调、统筹工作,下设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国土资源所长为办公室成员,承担日常指导和管理职责。

(二)加强业务培训。县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总要根据本部门特点制定培训方案,分序列、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村级“协管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三)加强经费保障。村级“协管员”津贴每年61.2万元纳入县财政预算拨款,办公、培训、奖励等每年16.5万元,由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4:3:3比例统筹安排,保障资金到位。

(四)加强监督管理。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经常开展调研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村级“协管员”工作开展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年度工作考评机制,建立统一的考核标准,考评由乡镇政府、国土资源所组织建设站和环保站,根据考核标准,在综合村民代表评议的基础上,提出考评意见。考评结果作为“协管员”去留、奖惩的主要依据,对考评不称职的,要终止任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村级“协管员”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及时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协管员”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社会共同关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湖南省双峰县国土资源局方忠敬双峰县成就贸易有限公司黄长安)

扩展阅读:厦门市国土《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国土《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

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

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和省环境保护局日前联合制定下发了《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旨在通过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工作职责,规范管理,调动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以下简称村级协管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工作实效。

《办法》明确,村级协管员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为主,规划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协助管理。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和省环保局主管全省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检查和督促下级相关主管部门落实村级协管员各项制度;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规划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村级协管员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主、规划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具体负责村级协管员的管理工作,做好村级协管员的选聘、考核、培训、津贴发放等工作;乡(镇)国土资源所为主、村镇建设站、乡镇环保负责机构配合,负责村级协管员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联络工作。《办法》规定,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村级协管员联络工作。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站要与村级协管员建立联络机制,由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站以及负责乡镇环保工作的机构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村级协管员的联络工作,负责管理村级协管员的日常业务、沟通和信息传递工作;每季度由乡(镇)国土资源所牵头,村镇建设站、乡镇环保负责机构配合,联合召开一次座谈会(通报会或现场会),了解工作动态,通报工作情况,学习业务知识,探讨疑难问题,听取意见建议;联络员要及时处置村级协管员报告的有关情况并做好记录工作。同时,要建立工作汇报制度,市、县两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在年终以书面形式将本辖区村级协管员工作开展、总体表现、存在问题、人员变动和工作建议等情况分别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办法》要求,村级协管员要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及时掌握本辖区内违法占用土地和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法违规建设、非法采矿、破坏环境、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资源行为、地质灾害险情及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站、乡镇环保负责机构报告。要详细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并在做好工作记录的同时,每个月必须汇总向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站、乡镇环保负责机构报告。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险情和污染事故等,要在向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站、乡镇环保负责机构报告的同时,及时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在村“两委”领导下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施救,保护现场,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并严防事态扩大,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办法》规定,村级协管员的选聘实行“县批、所聘”的办法,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同级规划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协助。每届村级协管员的聘期为三年。所聘的协管员未能继续担任新一届村“两委”干部的;聘期届满没有续聘的;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认真履职等原因不再担任村级协管员的,由乡(镇)国土资源所上报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解聘。此外,《办法》还对村级协管员的培训、考核与奖惩以及津贴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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