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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工商局关于建立卷烟市场联合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4:03:54 | 移动端:烟草专卖局、工商局关于建立卷烟市场联合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烟草专卖局、工商局关于建立卷烟市场联合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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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烟草专卖局、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卷烟市场联合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XX县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贩售假冒伪劣卷烟、无证经营等非法经营活动。同时,加强行政管理执法部门业务协作共建,加大市场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建立XX县卷烟市场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经县烟草专卖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商,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内容(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运输、存储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违法活动;查处销售、运输、存储走私烟草制品等违法行为;清理整顿物流运输等行业及企业运输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违法活动;(二)加强卷烟零售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联合开展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综合治理工作,对商店超市、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等各类卷烟经营场所开展联合执法和清理整顿,加强证照管理,重点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烟草制品,查处零售环节贩卖假烟、走私烟、非法渠道卷烟等违法行为,推进卷烟零售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卷烟零售业诚信守法经营。(三)在深化卷烟市场联合执法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烟草、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引导,强化舆论监督。在取缔无证经营、“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阵地,组织执法人员同宣传、同讲解、同监督,形成强大宣传氛围,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消费者自觉抵制假、私、非烟,达到进一步规范卷烟市场秩序,优化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目的。二、组织领导成立XX县卷烟市场联合监管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烟草专卖局XX局长、工商局XXX局长共同担任,负责全县卷烟市场联合监管的组织领导。成员由县烟草专卖局、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组成。三、工作职责(一)烟草专卖局的主要工作职责1.向县工商局通报烟草专卖管理的有关政策,提供涉烟违法活动的有关信息。做好工商部门提供的涉烟重大案件线索和移交案件的查办工作,做好工商管理部门移交的涉案烟草专卖品的处置工作,协调做好对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鉴定工作,组织对假冒伪劣烟草制品集中公开销毁工作,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主动出击,积极会同工商等部门深入开展以“打源头、端窝点、破网络”为重点的卷烟打假工作,制定卷烟市场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及时同工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3.对发现或查获的无证经营等违法案件,按照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有利于加大打击力度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并汇总掌握总体移送情况。4.会同工商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卷烟市场行政许可的准入机制,完善卷烟零售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制度,切实规范卷烟市场经营行为。(二)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工作职责1.做好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提供的重要案件线索和移交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将查办结果向烟草部门反馈;对发现的重大制售假冒伪劣卷烟案件及时通报烟草部门,并会同相关部门协同查处;对查获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和涉案烟草专卖品,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烟草部门统一处置。2.切实规范卷烟市场主体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会同烟草部门检查清理卷烟经营户持证持照经营情况,认真查处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等违法经营行为,对经营主体不合法以及违反工商营业执照管理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取缔。3.积极组织、配合烟草部门联合开展卷烟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和取缔卷烟非法交易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巡查力度,及时分析掌握违法特点,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卷烟,销售走私烟草制品等违法行为。4.与烟草部门建立和完善联合协作机制,共同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支持烟草行业卷烟营销网络建设等改革举措,促进我县卷烟市场稳定发展。四、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一)联席会议制度县烟草专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分析全市涉及工商、烟草许可证照的准入机制和管理卷烟打假打私以及市场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总结部署卷烟打假打私和市场监管工作。(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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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制度以“信息互通、部门联动、案件协查”为原则,采取联合执法和各司其职相结合,发挥烟草部门在查处涉及烟草专卖品违法案件的职责权限,发挥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监管市场的优势和便利条件,针对卷烟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围绕重点领域、环节和部位,每年按照市场情况联合组织开展全县或区域性的卷烟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在查处无证照经营和销售假冒卷烟等案件中,烟草、工商按照执法权限,依法受理、及时移交,并及时相互通报案件线索和查处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双方充分发挥优势,相互提供政策法律支持,形成合力,实行疑难个案联动查处。对构成犯罪的涉烟案件,烟草、工商部门应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三)市场研究制度针对卷烟打假打私和市场监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对策。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联系沟通,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追究制售假烟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力度。(四)信息互通制度加强信息互通工作,指定双方联络员,保证信息畅通,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和案件线索。推进烟草市场监管情报网络建设,以工商12315和烟草12313申诉举报网络为平台,努力建立卷烟市场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动群众,拓宽情报来源渠道,做好汇总分析工作。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难度高,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在工作中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要耐心宣传、教育。(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工商、烟草两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交流沟通,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加强协调、联合协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规范。(三)双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席会议、交流工作信息等形式沟通工作动态、通报案件查处等情况。(四)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档案,对检查情况、检查结果归档保管。(五)对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表现突出和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将予以表彰。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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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工商、烟草联合机制

仁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仁化县烟草专卖局卷烟市场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为了建立工商、烟草联合监管卷烟市场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卷烟市场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规范卷烟市场,加大对无证经营、货运环节和假冒走私卷烟的查处和处罚力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县烟草专卖局协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健全卷烟市场联合监管工作长效机制为重点,一手抓专项整治,一手抓制度建设,扎实做好卷烟市场管理工作。

二、工作重点

1、整治名烟名酒店和宾馆饭店、娱乐场、名优土特产店等特殊经营所销售假冒商标卷烟、非渠道购进卷烟、走私卷烟行为;

2、打击和取缔无证、照经营卷烟的行为;

3、查处通过货运站、物流中心非法运输、经营卷烟的行为。

三、工作目标

1、通过开展卷烟市场打假破网行动,摧毁制售假烟网络;

2、通过开展打击卷烟走私行动,切实净化卷烟市场;3、通过开展取缔无证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动,

逐步杜绝无证、照经营现象;

4、通过严厉打击名烟名酒店、宾馆饭店、娱乐场所销售假冒商标卷烟、走私卷烟,严查物流公司货运站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动,有效遏制卷烟售假,提高卷烟市场净化率和控制力。

四、组织领导

成立卷烟市场联合监管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联合监管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

组长:副组长: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五、职责分工

(一)卷烟市场联合监管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辖区内联合监管行动的组织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工商、烟草、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二)县烟草专卖局负责准确掌握无证经营户的详细情况;落实对被查处过的无证经营、售假私卷烟的经营户的跟踪检查措施,防止死灰复燃;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协助工商部门的查处工作,按规定参加联合整治行动。

(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在联合行动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负责对无照经营和超经营范围从事烟草专卖品托运业务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大力查处取缔无照无证卷烟经营行为。

(四)县烟草专卖局负责在广大群众、卷烟经营户中进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取得群众和卷烟经营户的支持和配合,形成良好

的执法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准确把握卷烟市场联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完善卷烟市场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地下网络为重点,以查处取缔无照无证卷烟经营行为为主线,全面清理整顿我县卷烟市场,规范卷烟市场秩序。

(二)健全落实卷烟市场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完善落实每半年一次的卷烟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遇重大问题、特殊情况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加强卷烟打假打私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听取县烟草专卖局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县烟草专卖局卷烟市场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卷烟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为保障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有效运转,建立健全联席会议、重大案件督办、案件移送、政策研究、信息交流、宣传工作等各项制度。

(三)规范完善卷烟市场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烟草、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发挥市场监管主体职能作用,采取单独执法和联合办案相结合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卷烟市场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加大对无证经营、货运环节和假冒走私卷烟的查处和处罚力度,规范卷烟市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和重大案件线索,要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不得以罚代刑。

七、附件

(一)《卷烟市场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联合开展清理整顿卷烟市场工作制度》(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四)《卷烟市场投诉、举报制度》(五)《卷烟市场案件信息收集制度》(六)《卷烟市场案件移送制度》

(七)《卷烟市场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

(八)《对娱乐、饮食、旅业服务场所卷烟经营管理制度》

(九)《货运场所巡查清理制度》

仁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仁化县烟草专卖局

4

附件一

仁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仁化县烟草专卖局

卷烟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发挥联合办案的强大威力,根据省、市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要站在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和零售户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卷烟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推动和协助当地政府建立定期召开的有政府打假办、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参加的卷烟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三条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协调工作由专卖办负责实施。

第四条会议内容

(一)相互通报有关卷烟市场信息,确定卷烟市场管理的工作重点。

(二)制定联合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的方案。(三)制定清理辖区无证经营行为的措施。

(四)对如何规范娱乐、饮食、旅业等服务场所的卷烟经营行为进行协调沟通。

(五)对依法查处公路、货运场所、托运站、物流中心

等非法运输、经营卷烟的行为进行讨论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六)加强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卷烟案件、卷烟制售假窝点方面的协调沟通,为打击卷烟非法经营大户,破除非法经营网络提供有力支持。

(七)研究探讨案件查处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共同制定查办方案,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第五条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

仁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仁化县烟草专卖局

定期开展整顿卷烟市场经营秩序行动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假非私”烟和无证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根据省、市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整顿卷烟市场经营秩序行动由专卖办负责组织协调,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参加。

第三条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遇重大节日,如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临时组织开展。

第四条整顿卷烟市场经营秩序行动内容如下:(一)依法清理全市卷烟市场无证经营行为。(二)负责规范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的卷烟进货渠道,依法查处涉烟非法经营行为。

(三)依法查处通过公路、托运站、物流中心等非法运输、经营卷烟行为。

(四)依法查处涉烟非法经营案件、卷烟制售假窝点,打击卷烟非法经营大户,破除非法经营网络。

(五)依法查处其他扰乱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活动。第七条行动要制定详细的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依法行政,实行教育和打击相结合原则。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三

仁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仁化县烟草专卖局

开展烟草专卖法制的宣传教育活动制度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加大对全县的卷烟打假和卷烟市场管理的宣传力度,根据省、市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法制宣传教育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一)、开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宣传教育活动,可采取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

(二)、采用张贴文告、墙体广告、大幅标语以及宣传车等各种形式进行。

(三)、利用重大节假日或其他活动开展法律咨询、真假卷烟识别的形式进行。

第二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一)、《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烟草专卖执法相关法规,如《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

(三)、国家局制定的各类规章,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所选用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要恰当、准确、规范,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关资料要妥善保管。

第四条宣传教育活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二次。第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四

仁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仁化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管理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职能优势,方便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有效打击各种违法经营卷烟活动,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受理和处理零售户和消费者有关市场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

第三条投诉、举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有错必究的原则。

第四条受理、处理零售户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由专卖办负责,具体受理以下几个方面的举报投诉:

(一)受理投诉人对零售户违法经营卷烟行为的投诉举报;

(二)受理投诉人对专卖管理人员有关行政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情况的投诉举报;

(三)调查专卖管理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四)受理局(分公司)其他部门移交的有关市场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事项;

(五)受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有关卷烟市场管理的投诉举报事项。

第五条投诉人、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也可以当面陈述等方式口头提出。

第六条投诉举报处理的要求:

(一)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接待(听)人必须做好记录;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权处理的其他部门或行政执法机关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受理、处理投诉举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为投诉举报人保密,不得将投诉举报材料转给被投诉人。

(三)受理、处理投诉举报工作的人员应当恪尽职守,认真做好投诉的受理登记、自办、转办、反馈、回复和归档等工作,做到及时、恰当、正确、规范。

第七条专卖办必须在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应及时给予答复;需要转办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结的,应当向投诉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投诉、举报电话:0751-6350977,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五

仁化工商行政管理局仁化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案件信息收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涉烟案件信息收集工作,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仓储、运输卷烟和制售“假、私、非”烟行为,根据省、市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卖办设立卷烟案件信息管理小组,专卖办主任任组长,专卖办副主任、稽查中队中队长为成员。

第三条案件信息收集人员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案件信息,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应按程序上报。

第四条设立举报电话0751-6350977,向社会公布。第五条信息收集工作人员在信息收集工作中应注意收集以下涉烟案件信息:

(一)稽查员在日常市场管理工作收集的涉烟案件线索;(二)客户经理在客户管理工作中收集的涉烟案件线索;(三)配送员在配送工作中收集的涉烟案件线索;(四)群众举报的涉烟案件信息;

(五)上级主管部门和下级单位及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信息。

第六条信息收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客观记录,对属于本单位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信息及时进行处理;对属于其他单位管辖权限的案件告知举报人举报途径。

第七条本制度由仁化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六

仁化工商行政管理局

仁化县烟草专卖局卷烟打假案件联合督办制度

第一条为严厉打击卷烟制假售假行为,推动卷烟打假工作的深入开展,形成打击合力,提高重大案件的查办效率,根据省、市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专卖管理工作中,发现卷烟制假售假线索,必须组织调查,经查证有违法事实的,必须依法立案或者移交有相关执法职能的部门处理。

第三条对重大卷烟制假售假案件的督办工作,由专卖管理机关积极向县政法委和县打假办汇报,由县政法委或县打假办协调公安、检察院、人民法院、烟草部门联合进行。

第四条督办成员单位在督办工作中应当密切配合、互相支持。

第五条在对卷烟制假售假案件进行督办的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应当依照有关程序建议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一)依法应当立案、撤案而未予立案、撤案的;(二)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而不移交,以罚代刑的;(三)依法应当给予处罚、采取强制措施而不予处罚、不采取强制措施的;

(四)应当侦查、询问、审理、批捕、起诉、判刑而不作为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第六条对有关卷烟制假售假案件的督办情况,要做好会议纪要,及时上报市烟草专卖局备案。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督办工作人员的失职、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政府部门检举、投诉。第八条本制度由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七

仁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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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烟草专卖局卷烟市场案件移送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厉打击违反《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杜绝以罚代刑现象发生,根据省、市局有关规定,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涉烟违法案件,案值达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应按法定程序,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移送具备争议或情况特殊的,可以由上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第三条移送案件必须填写案件移送函,经办人必须签名或盖章,并由局长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移送案件必须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包括立案报告、现场检查记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询问笔录、上级有关指示等。受理部门在移送过程中要详细记载移送的相关物品,在受理完毕后必须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移送部门。

第五条移送不及时或该移送不移送,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有关经办人员责任;窝藏包庇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起实施。附件八

仁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仁化县烟草专卖局

对娱乐、饮食、旅业服务场所卷烟经营

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卷烟市场秩序,打击无证经营和售假贩私行为,确保公正、公平、健康的卷烟经营环境,根据省、市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全县所有娱乐、饮食、旅业等服务场所进行清查,逐一登记造册,将娱乐、饮食、旅业等服务场所统一纳入烟草专卖管理服务之中。

第三条辖区内娱乐、饮食、旅业等服务场所无证经营卷烟符合办证条件的,要求其限期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符合办证条件经营卷烟的,及时登记造册,通报工商部门。

第四条对经营卷烟的娱乐、饮食、旅业等服务场所每月不少于二次的巡查,要做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巡查记录工作。

第五条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各种违反《烟草专卖法》的行为,严格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发现有重大卷烟制售假线索须及时上报,进行有效打击。

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九

仁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仁化县烟草专卖局

货运场所巡查清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卷烟经营秩序,加大对非法运输、仓储、批发卷烟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省、市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卷烟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地的货运相对集中地是指仁化县汽车站和零担物流中心、货运场等货运相对集中的地方。

第三条对货运相对集中地的日常巡查工作由稽查大队负责,每个月不少于二次巡查,同时做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巡查记录工作。

第四条每季度联合公安、公商、质检等部门对货运相对集中地开展清理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行政,实行教育和打击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在对货运相对集中地的巡查和清理过程中,发现有重大卷烟制假售假线索,须及时上报,进行有效打击。

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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