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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管理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4:07:49 | 移动端:林政管理

林政管理

林政概念:林业规划、决策、组织、领导、协调等活动的总称。

林政学的科学特征:综合性、软科学性、实践性林政学概念:

广义:林政学是研究森林资源经营、保护、利用和发展的综合性管理科学

狭义:就是林政管理学,它是研究林政管理的规律和特点,有效的实行依法治林的科学。林业生产的特殊性:

A林业生产的周期的长期性和自然性B林业经营成果成熟期的多样性C森林经营的社会性

林业政策:是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林业管理部门为实现发展林业的总目标,在一定历史时期乃至一定发展阶段,制定的一系列行动准则的总称。林业政策的性质

1.针对性与系统性的统一

2.变动性与稳定性(连续性)的统一

3.政策间的相关性

林业政策的目标:社会目标、生态目标、经济目标

林业政策制定的准备阶段:调查研究提出问题-预测分析-拟定政策方案

林业政策制定的确认阶段:对政策方案的论证与确认-广泛征求意见-政策的批准直至颁布。林业政策实施的方法:行政方法、经济方法、法律方法。林业政策与林业法规的关系林政管理的概念

广义:指包含林业行政立法在内的国家对林业管理的全过程

狭义:指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对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采伐、运输和销售等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职能活动。

性质:

A双重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原理:管理的二重性

自然属性:一方面维持林业生产的正常顺序,为林业发展提供条件,另一方面具有维护发展社会主义。

社会属性:社会经济制度的不同,管理上很大不同。林政管理同样要为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服务,忠实的执行代表国家利益的阶级意志,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和利益。实质上也就是占统治的政党或阶级在林业领域所实行的统治和专政。

B强制性C规律性:林政管理要求人们认识和把握被管理的对象和对林政管理活动本身的客观规律性。

D渗透性:林政管理渗透在林业技术、经济原则、林业法规、行政措施之中。林政管理的基本职能: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林政管理的方法:行政、经济、法律

森林采伐限额:是指采伐消耗森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额。

林业建设方针: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

所有权:指的是人们之间因对物质资料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林权的主体:

一是森林所有权的主体为国家和集体,二是林木所有权的主体为国家、集体和或个人,三是林地所有权的主体为国家或者集体,四是林地的使用权分为国家、集体、个人。林权客体:森林、林木、林地。

林权的保护:行政保护、民事保护、刑事保护

标的: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解决林权纠纷的程序和方法:当事人协商解决、人民政府调处解决、诉讼程序解决。林地管理的主要内容:基础管理、权属管理、用地管理、法律建设林地征用占用区别(判断):

征用:所有权发生变化:集体变为国家使用权:原来的集体单位-现新单位

有偿占用:所有权未变化

使用权:原来的集体单位-现新单位无偿

植树造林组织形式五个:全民义务植树、主管部门组织造林、

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联合造林、荒山承包造林

森林防火管理的指导方针: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可以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2、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体现了从时间上可以使防火工作具有超前性,

各项工作的准备和完成都在火灾发生之前。3、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从空间上把预防和扑救置于非常生动而又特

别及时的状态,使火灾的发生与不发生极其大小都置于人们意识的控制之中。4、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从主观思想状态上,预防和扑救都有坚持主

动。反对消极,保持警惕,做到使林火始终被人们有效的控制。火灾的成立条件:火源、天气、可燃物林火3类:地表火、林冠火、地下火

灭火方法:直接:扑打、土、风、水、干冰

间接:沟渠、防火线(迎面灭火)

森林火灾的分类按森林受害面积来、死亡人数划分四类

一般森林火灾:是指受灾面积不足1hm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是指受灾面积在1hm以上不足100hm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受灾面积在100hm以上不足1000hm或者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受灾面积在10000hm以上或者死亡50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100人以上的。

自然保护区的五个基本职能:保护、科研、教育、生产、旅游自然保护区一般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三个功能区。森林经营和森林经营管理区别

我国森林经营目的把森林划分以下5类: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对成熟林的采伐方式:择伐、皆伐和渐伐

森林清查可分为三大类:

1、以全国(或大区域)为对象的森林资源清查(即一类清查)由国家林业局组织调查2、为编制林业生产规划设计而进行的森林资源清查(即二类清查)3、为作业设计而进行的森林资源清查(即三类清查)

森林资源审计的程序

1、准备阶段2、细审阶段3、报告阶段4、送交执行阶段

森林资源是以多年生木本植物为主体并包括以森林为生存条件的动植物、微生物在内的生物群落和林地。

森林采伐:主伐、抚育采伐、跟新采伐、低产林采伐六个林级:形成时期(幼龄林)、速生时期(龄林)、成长时期(中龄林)、近熟时期(近熟林)、成熟时期(成熟林)、衰老时期(过熟林)

郁闭度: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是反映林分密度的指标。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的比值,常用十分法表示,从0.1~1.0。

采伐限额管理是指国家根据合理经营、永续利用森林资源的原则,对森林、林木实行限额消耗的控制指标,即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森林、林木进行测算,并经国家批准的合理年采伐量。按规定的采伐量进行的采伐管理即为限额采伐管理。实行采伐许可证的范围: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房前屋后自有的零星林木外,凡下列单位组织森林采伐者,均需申请采伐许可证。

1、全民所有制单位,经营的各种森林和林木;

2、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森林和林木;

3、个人经营的自留地和承包的荒山、荒地营造的林木,以及责任山上的林木。盗伐森林、林木的行为,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或赢利为目的,秘密偷砍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的行为。

滥伐森林、林木的行为,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不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地点、林种、树种、采伐方法和采伐数量采伐,或者不听林业生产管理人员的指挥,任意砍伐其他地方的森林、林木,或超过采伐限量的行为。

木材流通是指木材及其制品在一定的交换关系作用下,由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的一种经济活动。

双渠道流通:木材的双渠道流通管理是指一部分统配木材走国家屋子部门经营管理渠道;非统配木材由林业部门经营,实行指导销售管理渠道。这两个流通管理渠道,既有分工,也有统一,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分工是经营上的要求,因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打破了长期的封闭式的单一经营模式,形成统配木材和非统配木材的分工经营管理。统一是按照统一的法律手段和管理制度,统一的管理原则和管理程序。这两个流通管理渠道互有联系,表现为市场价格的联系。二者的区别表现为计划内和计划外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和价格体系,统配材以计划调节为主,由政府定价;非统配材是以市场调节为主,由市场决定价格,并受宏观调控管理指导。

木材运输管理就是林政管理机构依法对木材运输实行检查、监督和管理,主要内容是核发木材运输证,检查木材运输和纠正、处理违章运输,其核心是木材实行凭证运输,目的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木材经营和运输的正常秩序。

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原则。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林产品国内贸易政策是指林产品贸易政策中在国内贸易中所体现和实行的各种规范和准则的总和。

“双轨制”阶段:议购议销和统购统销并存,市场调节和计划分配并存。税收: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收与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的关系;

税收是国家运用政治强权向社会取得收入的行为。它是在税收政策指导下,按照税收制度而进行的一种分配活动。因此,税收、税收政策、税收制度在本质上、最终目的等方面是一致的。然而税收、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又有区别。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是反映这一分配关系的上层建筑。税收关系决定了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反过来规范、约束税收,并为税收服务。

我国林业税收政策:轻税政策,合理负担、公平税负政策,适度收入、取之合理的政策世界林业发展过程:1.森林原始利用阶段2.木材过度利用阶段

3.森林资源的恢复和发展阶段(a边治理边破坏b相持阶段c治理大于破坏)4.森林多功能利用阶段5.可持续林业发展阶段

中国林业跨越式发展有以下含义

1.阶段跨越:由以木材生产为主跨入一生态建设为主,由森林恢复发展的治理小于破坏阶

段,跨越到多功能利用阶段。2.速度提升: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见识为主的跨越过程中。引入可持续的生态机制技

术和模式,尽量缩短多功能林业的建设阶段,早日跨入可持续发展阶段。

3.科技升级:要突破计划经济单一木材生产领域,借鉴吸收国外森林经营技术中的合理部分,创建我国多功能森林可持续经营体系,支持林业跨越发展的顺利完成。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步骤:准备阶段、快速发展、稳定发展、巩固提高六大工程:

1、全力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2、扎实搞好退耕还林功能3、抓好京津风沙治理

4、深入开展“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5、全面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区建设

6、加速推进重点地区,宿舍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对象:是森林经营者所营造管理保护的森林所提供的森林经营活动的无形产品,是森林经营者劳动成果的外化,由于森林经济效益发挥上的排他性,使得森林在发挥生态效益时,就要限制甚至牺牲生态效益的发挥,森林经营者会因此而减少甚至丧失经济效益。补偿实质上就是对森林经营者这方面损失的补偿,是对创造森林生态效益的劳动者的劳动收益的补偿。

方法:建立森林生态效益使用者付费制度。

扩展阅读: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总结

金安区二一年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总结

201*年我区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在上级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以保护林业资源为宗旨,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行为为首要任务,以提高林业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为目标,按照“严管林”的要求,突出“严”,狠抓“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强管护力度。重点抓了林业法律法规培训与宣传、林木采伐管理、木材流通管理、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等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意识

为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依法护林意识,我们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林业法规。利用过路横幅、墙体标语、印发宣传材料和技术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民法制意识和生态优患意识,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思想上不断提高依法护林认识,行动上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保护资源、建设生态三者之间的关系,形成全社会关注林业,全民建设生态的良好氛围。

2、依法行政、强化管理,提高林业行政水平,规范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全区现有具备林政执法资格人员54名,所有林业行政人员均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为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业务工

作能力,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全面推行林业行政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依法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和监督制度。公开林业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和公开承诺等项目,广泛接受社会监

3、加强林政管理,规范木材市场经营。

为巩固林业建设成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稳定,依法打击非法收购、经营、加工、运输木竹及其制品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对无证收购、经营、加工木材的经营户进行逐户清理、登记、限期清运。对无证运输木材的经营户进行查扣并依法处罚。目前,我区公益林区内无证收购、经营、加工木材的现象得到了彻底根治,乱砍滥伐林木现象也得到了彻底遏制。在全区范围内基本上实现了木材及其制品的收购、经营、加工、运输的规范秩序,保障了我区森林资源安全,促进了林区的安定和谐。4、严格程序,限额采伐。

严格控制林木过量采伐,是保护森林资源的有效途径。为规范木材采伐申报、审批程序,并使采伐迹地得到有效的更新,我局在下达给各个乡镇的年度木材采伐限额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木材采伐所必备的条件和执行的程序,各林权持有人申请采伐必须经行政村、乡镇(街)同意后逐级申报,并报送更新作设计书、更新造林承诺书。一年来,我区共办理采伐证114份,采伐蓄积8049立方米。采伐总量严格控制在限额以内。5、加强林地保护,依法用地。

近年来,随着工业园区项目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增加,征

占用林地的面积等数都大幅上升。为依法保护好现有的林业用地,做到合法、合理使用林地,杜绝林地无序流失,林业局加大了对征占用林地申报、审批的管理力度。对在建项目依法审查其合法性,凡是取得项目批复文件并需要征占用林地的项目,林业局均依法勘验,帮助其申报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并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凡是未采取得项目批复文件并需要征占用林地的项目,林业局均依法下达停止侵占林地建法通知书。截至201*年12月底,我区共办理征占用林地上报审批11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283.7106万元。

6、检查监督,强化公益林区管护责任。

金安区共区划国家级、省级公益林24万亩,主要分部在南部四个山区乡镇、中部一个丘陵区乡和一个国有燕山林地。为强化对公益林的管护,我局除加强对落实管护责任,补偿资金发放的审核把关外,还开展了针对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偿资金发放使用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查护林占是否到位、到岗,爱护责任是否到人,资金发放是否及时到位、到户,是否存在未经审批乱占、偷占公益林区林地等违法行为。7、活化机制,全面推行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我区林业的改革与发展大局,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稳定以及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按照省、市林业部门统一部署,我区坚持“谁造谁有、谁经营谁受益”,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明晰产权,落实

责任主体,保障林农权益。目前,全区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录已全面结束。我区林权制度改革形式的推行,极大调动了林权所有者从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林业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为我区林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今年我区共引进社会造林资金5780余万元,发展苗木花卉7800多亩。8、存在问题

一年来,经过全体林政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区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上有了长足进步,也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和群众的认可,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不足。

1、我区林地地类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乡镇林业站力量单薄。单靠林业主管部门现有力量无法保证在采伐管理源头、流通领域上进行全面监测到位。

2、林政执法、资源管理水平有待加强。林业主管部门担负

着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重要职责,林政执法、资源管理队伍又是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主力军。林政执法、资源管理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护森林资源成果的大小。应不断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林政执法、资源管理队伍。

9、下一年工作重点

继续认真贯彻《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森林条例》。把201*年作为全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年,强化资源林政的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木材生产限额计划,严格按照“十二五”限额计划进行采伐管理,坚持凭证采伐,完善林木采伐的管理措施,加大对林木采伐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乱砍滥伐林木的行为。

2、强化伐区更新造林监管工作,提高森林质量和功能。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树立“即要管采伐、又要管种植”的思想,加大伐区采伐后的更新造林的监管力度。实行伐区更新造林责任追究制度。

3、加强林地保护管理。重点加强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依法查处未批就占、未批就建、少批多占、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的行为。坚决制止乱占林地的行为,依法严格保护林地资源。

4、抓好资源林政管理的其他工作。一是做好木材和林副产品经营加工管理。明确木材经营加工的准入条件,减少木材经营加工的投机行为,支持和鼓励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投资建基地。二是加强野生树木采挖移植与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在林区内私挖滥采林木的违法行为。三是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林业站、木材检查站在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中的责任,积极推行资源林政奖惩制度,增强乡(镇、街道)林业站及木材检查站主动管理的责任意识。四是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林政资源政策法规的宣传,重点做好林木采伐管理、林地管理、野生树木采挖、森林保护等方面的宣传。五是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破坏森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10、几点建议

一、我区地处江淮分水岭地区,乡土树种种类丰富。主要有枫香、三角枫、乌桕、栾树等。目前大树采挖、流失在我区情况较为普遍,这方面的管理也始终是我们林政管理中的一个难点,其原因有:1、采挖的大树多集中于农村的庄前屋后,田间地头。均不在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之内。2、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100年以上的树木才可认定为古树,而目前市场流通的大树树龄多则60年。少则20年,均构不成古树名木。另外,树龄的鉴定在管理中也是个棘手的问题。造成执法中,法律依据空白。建议上级部门尽快制定针对非名木古树的大树采挖管理的相关办法及措施。

二、建议市局每年不定期组织、各县区林政人员参与,进行联合执法督查。由各县区指派若干名林政工作人员参加,进行短期上路执法督查并对各县区上报的难度较大的林政案件进行督办查处。这样做的好处有:一是加强了整个六安地区木材流通领域的管理力度。二、便于各县区加大木材源头征开育林基金标准的力度。三、对本林业系统各县区的办证点、木竹检查站开票签证的规范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四、促进兄弟县区林政管理的互相学习和交流。

201*年我们虽然完成了几项重大林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局领导的要求和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一定距离,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为金安区的林业建设与发展,为构建金安区的和谐社会不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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