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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佛教协会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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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佛教协会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绍兴市佛教协会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绍兴市佛教协会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绍兴市佛教协会五年来的工作回顾

绍兴市佛教协会第三次代表会议自201*年10月召开以来,历经了五个春夏秋冬。五年来,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的领导下,在省佛教协会的指导下,理事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爱国爱教、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着力于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四众弟子整体素质;着力于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实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着力于弘扬人间佛教思想,积极为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独特的作用,在促进绍兴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推进我市各项佛教事业的发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加强自身建设,四众弟子的综合素质有所提高。

坚持高举爱国爱教的旗帜,团结与汇聚广大信众的智慧和力量,积极投身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一是加强思想建设,努力提高四众弟子的政治素质。五年来,市佛教协会始终把抓好政治时事和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作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每逢中央和上级党委召开重要会议或作出重要决议,本会及时组织学习贯彻会议精神,领会其重要意义,做维护稳定和增强团结的促进者,努力发挥佛教界在爱国统一战线中的积极作用。

学习政治时事,坚定政治信念。201*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这是对宗教界的信任、鼓舞和鞭策。本会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弘扬“人间佛教”积极进取的思想,在全市佛教界开展了对《决定》的学习教育活动,并结合201*年4月在浙江举行的首届世界佛教论坛确立“和谐社会,从心开始”的主题思想,以《决定》精神和《普陀山宣言》为共识,明确了佛教界在创建和谐社会中的责任和使命。

201*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本会首先认真组织了市直各场所负责人学习“十七大”精神,并召开三届三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邀请各县(市、区)佛协的理事参加,请市民宗局领导讲解“十七大”精神和胡总书记在中央宗教工作学习会上的讲话精神。会议形成决议,强调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要作为各级佛教协会今后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五年来,市佛教协会在各种学习教育活动中,特别注重结合我会实际,通过适时组织举办各种座谈会、读书会、学习会,认真学习宣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提高辨别政治是非的能力,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坚决反对达赖集团和新疆少数分裂分子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行分裂祖国之实的行径,坚定了爱国爱教的信念。

学习政策法规,增强法制意识。自201*年以来,国务院、国家宗教局和浙江省人大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宗教法规。特别是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后,本会认真组织学习执行,并参与修订了《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开展了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

201*年初,市佛协召开会长(扩大)会议,重点学习新实施的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研究部署了贯彻落实工作。本会召开常务理事会议,邀请市民宗局领导作学习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辅导报告,加深理解《条例》内容,提高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进一步推动各地佛教协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本会并与宁波、舟山市佛协多次联系协商,将学习贯彻执行《条例》作为201*年三地市佛协联谊会议的中心内容,在会上分别对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进行交流和讨论。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本会在201*年积极部署开展“坚持正信,弘扬佛教优良传统”的专题系列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僧众依法开展教务工作的

意识。国家宗教局《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出台后,本会制定了《僧人身份认定办法》和《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等试行稿,并召开常务理事会,将试行稿印发各县(市、区)佛协征求意见。

201*年以来,市佛教协会重点抓好各县(市、区)佛协和市直各寺庵管理小组以上成员对两个《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严格按《条例》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执行《条例》的思想认识和自觉性。

二是加强组织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适应新世纪发展要求的僧众队伍。根据201*年绍兴市已登记的宗教场所统计,全市共有佛教场所238处,其中寺庵98处,固定处所140处,分别比201*年增加43处和42处;登记在册的僧尼从201*年的337人增加到564人,五年增加227人。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会上强调,做一个合格的宗教教职人员,必须“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本会按照胡总书记提出的三条标准,坚持以信仰建设为核心,以道风建设为根本,以人才建设为关键,以教制建设为基础,以组织建设为保证,固本强身,正本清源,抓好僧众队伍建设。

1、加强各级佛教协会班子建设。五年来,全市各地十分重视抓好佛教协会班子建设。201*年,新昌县佛教协会正式成立,上虞市顺利完成佛教协会换届工作;201*年和201*年,绍兴县、嵊州市佛教协会相继召开第四次代表会议。各地通过换届,把一些年轻优秀的爱国爱教人士充实到佛协领导班子,加强了佛教协会的领导力量。为抓好市佛教协会的换届工作,从今年上半年开始,本会在市民宗局的全力支持和领导下,认真做好第四次代表会议代表和新一届佛协理事班子的推荐工作,通过换届,把道风正、威望高、管理强、年纪轻的僧人充实到佛协领导班子中来,使市佛教协会能真正成为团结、带领全市佛教信众的核心,成为联系党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

2、加强各佛教场所管理组织建设。佛教场所的状况集中反映了佛教的面貌,关系到佛教的形象和健康发展。而佛教场所建设的好坏,关键在班子。为解决目前大多数佛教场所管理组织成员不齐、班子老化的突出问题,市佛教协会以市直寺庵管理班子建设为重点,五年来,先后调整充实了永福庵、宝积禅寺、天助庵、戒珠寺、圆通禅寺、法印寺、白云庵、见龙寺等寺庵管理班子,使这些寺庵当家老龄化的问题有所缓和。坚持端正道风,要从班子抓起。五年来,本会采取举办各类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场所管理骨干进行道风教育,提高我市教职人员的道德修养。从201*年初开始,本会和各地佛教协会积极筹备开展了“坚持正信正道,弘扬优良传统”专题教育活动,使寺庵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3、加强教职队伍建设。要弘扬佛教正法,必须抓好僧众队伍;抓好僧众队伍,必须坚持持戒修持。201*年以来,本会和各地佛教协会先后组织推荐50多名沙弥和沙弥尼到江苏宝华山隆昌寺、浙江奉化雪窦寺等地传授三坛大戒。坚持采取“送出去培训,请进来辅导”等形式,努力提高我市僧众的佛学造诣。近年来,本会净芳副会长作为浙江省宗教界中青年骨干赴北京参加由国家宗教局举办的全国汉传佛教中青年骨干培训班。今年,我市首次输送一名年轻法师赴新加坡佛学院研读佛学硕士。通过参与组织绍兴市宗教界中青年骨干培训班,多次组织场所管理小组成员集中学习国家宗教局叶小文局长《高举以戒为师旗帜》等有关文章,请一些佛学水平较高的法师讲经说法,提高了僧众的佛学知识和水平。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努力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五年来,本会始终把制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从201*年3月开始,市佛教协会根据三届四次理事(扩大)会议通过的《关于贯彻实施绍兴市寺庵财务管理制度的决定》,首先对市区各活动场所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从市区开放场所贯彻执行的情况看,财务管理工作有了较大的改进和提高。本会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精神,在市民宗局领导亲自带领下,到各县(市、区)佛协和下属寺庵,进行了财务制度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开展检查交流工作。通过检查交流,发现了不少存在的问题,引起了多数寺庵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总结了一些好的管理经验。通过各级佛教协会大量工作,寺庵财务实行规范管理工作正在逐步推进。

在市佛教协会机关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上,本会坚持每月一次的办公会议制度,定期部署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坚持会长、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制度,坚持重大问题经过集体讨论和民主协商,然后作出决定,努力促使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各项教务工作日趋规范。

一是促进寺院建设。近几年,随着我市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全市佛教寺院建设出现了一个较快的发展势头。

201*年,市佛教协会认真贯彻两个《条例》,配合市民宗局对全市佛教场所开展了调查审核工作,重新确定了两类佛教活动场所。五年来,市区长庆寺、龙华寺先后完成修复工程,并对外开放,龙华寺藏经楼二期工程已动工兴建;炉峰禅寺先后完成三期工程建设,使该寺建筑布局更加完善;法印寺万佛塔建设工程已于201*年上半年开工,届时会稽山将又添一景。在这些寺庵的建设过程中,市佛教协会一直十分关注,帮助寺庵修订规划、搞好建设。

近五年,新昌大佛寺在当地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栖光净院于201*年10月建成并举行开光法会,新昌南岩寺大雄宝殿建成;绍兴县总投资8000万元的安康寺复建工程现已基本竣工,整个寺院布局规范、殿宇庄严,预定于今年11月1日举行开光法会,建成后将成为近期我市又一处初具规模的佛教场所。绍兴县投资数千万元以上的平阳寺、大香林寂静寺、石佛寺等重点扩建工程都已相继动工。其他各县(市、区)也分别对一些佛教活动场所进行了扩建和修建。

为弘扬佛教文化,近年来,我市炉峰禅寺、新昌大佛寺栖光禅院、绍兴龙华寺等寺院都相继开设佛教网站,作为对外宣传的阵地、信息交流的平台,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树典型,树形象,坚持弘扬正信的佛教,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是开展创建活动。五年来,市佛教协会以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为平台,完善寺院管理制度为抓手,努力促进我市寺院管理和宗教活动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从201*年开始,市民宗局在全省率先开展“创建和谐宗教场所”活动。对此,本会专门组织市直场所管理小组成员进行学习贯彻,要求各场所对照和谐场所考核办法提出的条件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两年多来,全市佛教寺庵不断完善制度,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使创建活动不断深入。今年5月,在市民宗局召开的全市深化“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会议上,炉峰禅寺、新昌大佛寺等28处佛教寺庵被评为201*年度市级“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在全市受表彰的47处宗教场所中占60%,这标志着我市佛教寺庵的创建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201*年,国家宗教局决定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本会积极响应国家宗教局、中国佛教协会的号召和省佛教协会的倡议,积极行动起来,不断把创建“和谐寺院”活动推向深入。今年上半年,本会和各县(市、区)佛教协会以争创省级“和谐寺院”为目标,分别建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确定了重点寺院,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

三是维护合法权益。长期以来,宗教房产作为文化大革命留下的一个遗留问题,始终困扰着我们,这个问题不解决,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维护。近几年,本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宗教房产政策,对佛教界反映强烈的问题,一方面通过佛教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一渠道积极反映要求,呼吁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另一方面,通过到市建设局、有关房管所档案室查找拆迁安置材料,对市区佛教房产进行了全面清理。在市民宗局领导的关心下,经与建设局和房管处的多次协商,就房产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和占用房产建立租赁关系问题,初步达成了统一解决的处理意见,使历史遗留的的房产问题大部分得到妥善处理。

为维护佛教界自身的合法权益,佛教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提交议案和提案,妥善解决了炉峰禅寺的门票等影响佛教界权益的问题,较好地发挥了参政议政的作用。

四是增强服务意识。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市区大部分寺庵建筑陈旧,一些僧尼年老体弱。为照顾好这些寺庵僧尼,本会在每年的中秋节、春节都对市区各场所、大德居士和老师太进行慰问。

201*年11月和201*年10月,我市佛教界两位德高望重的老前辈,市佛教协会会长、新昌大佛寺方丈悟道大和尚和市佛教协会中根名誉会长相继圆寂,这是绍兴佛教界的一个巨大损失。本会和新昌县积极参与在岱山举行的悟道大和尚治丧活动;为中根名誉会长在炉峰禅寺报恩堂设立灵堂,供广大信众凭吊,整个治丧活动按照佛教仪律,办得隆重、节俭。几年来,每逢一些寺庵的出家老年僧尼生老病死,

本会都尽力安排慰问或做好善后工作。通过这些工作,增进了佛教协会与寺庵之间的感情,为佛教四众弟子提供创造了温馨和睦的环境。

201*年,本会全力以赴协助炉峰禅寺做好净芳法师荣膺方丈升座典礼、炉峰禅寺开放十五周年庆典及天王殿全堂佛像开光法会工作,诸多省、市领导和诸山长老莅临法会,海内外各大德檀越、四众弟子五千人参加了庆典法会。整个庆典活动有序,如法如仪,圆满成功,向外展示了绍兴佛教界的发展成就和精神面貌。

本会努力加强与各县(市、区)佛教协会和寺庵的联系联络工作,及时将上级佛教协会和市民宗局的有关决定、通知、重大事情通报给各县(市、区)佛教协会,将佛教界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尽可能使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五年来,本会通过召开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会长(扩大)会议,邀请各县(市、区)佛教协会会长、秘书长参加,相互之间进行工作交流和经验探讨,起到了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作用,为推动各地协会的工作提供了交流的平台。各县佛教协会换届,以及当地举行一些重大开光法会和纪念活动等,本会尽力给予工作上的关心和支持,并派出会领导帮助指导、到场祝贺。

五是加强友好交流。五年来,市佛教协会加强了与兄弟宗教团体的联络联谊工作,多次参加各类大型法会和佛教交流活动,在弘扬佛教、发展友谊、增强合作、宣传绍兴上迈出了新的步伐。

201*年9月,宁波、舟山、绍兴三市佛教协会联谊会第三次会议在我市举行。本会作为东道主,通过精心准备,确定以学习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为主题,三市佛协分别从坚持佛教“正信正行”,加强僧人队伍的管理,加强寺院管理,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工作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201*年,在市天主教爱国会换届期间,本会安排协会领导到会祝贺,并为解决天主教教堂大修和缺少设备进行经费资助,增进了市级宗教团体之间的感情。

201*年1月,应澳大利亚明月居士林和新西兰怀特摩大区政府的邀请,以本会净芳副会长为团长的绍兴市佛教友好访问团一行10人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访问,这是我市首次走出国门的佛教访问团。通过访问,一方面了解了汉传佛教在世界上的影响力,促进了交往;另一方面也提高了绍兴佛教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展示了形象。今年8月,炉峰禅寺净芳大和尚率10余名归依弟子再次跨出国门赴印度朝圣。为了增进海峡两岸佛教界相互之间的了解,本会应“台北县佛教会”的邀请,将于今年10月下旬由传实、印海两位副会长带队,以市民宗局领导为顾问,组成绍兴市佛教代表团一行13人,首次组团赴台湾参观访问,以推动绍台两地佛教界之间的友好交流,促进两岸弘法利生事业的共同发展。

(三)弘扬佛教优良传统,服务社会弘法利生成效明显。

为了充分发扬佛教倡导民族和睦、世界和平的精神,五年来,本会每年组织市直佛教界四众弟子200余人分别在炉峰禅寺、法印寺、龙华寺等一些开放寺院隆重举行“祈祷世界和平法会”,表达我市佛教界渴望国家安定,人民安乐,社会和谐,世界和平的心愿。近年来,本会和各地佛教协会还分别为印尼苏门答腊岛附近海域发生强烈地震和巨大海啸的各国灾民、为北京奥运会和祖国60华诞举行祈福法会,表达我市佛教界衷心祈愿灾区人民消灾免难,祈愿百年奥运圆满成功,“祝福祖国”繁荣昌盛的心愿。

从201*年到201*年,全市佛教界发扬佛陀积极利他、慈悲济世精神,关心社会,奉献爱心,许多寺庵在自身建设任务繁重、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不甘落后,和全市佛教界一起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捐资助学、抗灾救灾、修桥铺路等慈善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五年累计捐款达173.49万元。

五年来,全市佛教界先后为印尼附近海啸受灾地区灾民捐款5万元;响应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为少数民族贫困家庭送温暖”、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的号召,捐款3万元;为桑美台风受灾地区灾民捐款6万元;炉峰禅寺还为西藏那曲地区建希望小学工程捐款20万元;市直寺庵先后三次为新昌县双彩觉苑希望小学助建饮水工程捐资18余万元。

201*年5月12日,在四川汶川县发生震惊寰宇的8.0级地震后,全市佛教界以佛陀慈悲心迅速行动,踊跃开展义赈救灾捐款活动,共计募捐善款120.14万元。其中市直捐款19.95万元,绍兴县捐款30.75万元,诸暨市捐款20.26万元,上虞市捐款25.82万元,嵊州市捐款8.25万元,新昌县捐款9.9

万元,越城区捐款5.2万元。这些弘法利生的善举,充分发扬了佛陀倡导“无缘大慈”、“同体大悲”、“做一切众生不请之友”的积极利他精神,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1*年8月,绍兴县佛教协会建立了我市首家慈善基金会。

五年来,所有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和政府的关心与领导,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更离不开全市佛教界的共同努力。在此,我代表绍兴市佛教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本会的各级领导、各界人士和全体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市佛教界在自身建设、僧团培养和教务活动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僧人队伍的培养与佛教事业的发展不相适应。寺院发展速度较快,但僧人培养步子较慢,佛教教育滞后;二是教制建设与寺院建设不相适应。硬件的投入建设比较关注,人才培养、制度建设等软件的重视不够;三是自身修持与佛事的发展不相适应。佛事世俗化倾向和子孙庙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影响自身整体素质的提高。此外,协会的功能和作用也有待进一步发挥。所有这些,需要我们今后进一步的努力。

二、对今后五年市佛教协会工作的建议

绍兴市佛教协会三届理事会在历届佛协奠定的良好基础上,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适应新路子,在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和深刻启示:

一是必须坚持爱国与爱教的统一,坚定政治方向。爱国爱教是我们的立寺之基,佛教团体要坚持走爱国爱教、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紧紧围绕国家的大局和当地的中心任务,发扬佛教优良传统,发挥佛教积极因素,作出佛教应有的贡献;

二是必须坚持守法与持戒的统一,增强法规意识。守法持戒是我们的护寺之宝。宗教团体既要维护本教的教义教规,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各项教务活动;

三是必须坚持建寺与育人的统一,注重僧人培养。持戒修德是我们的强寺之本。佛教团体要加强僧才培养,坚持持戒修持,努力造就一批具有爱国爱教、学修并重、具足正信、较高佛教学识、会管理寺院、能住持佛法、能服务社会的青年僧才队伍;

四是必须坚持入世与出世的统一,不忘服务社会。社会大众是我们的兴寺之源。佛教资源,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佛教团体要积极弘扬人间佛教的思想,以“出世”的精神做好“入世”的事业,努力推进“创建和谐寺院,服务和谐社会”活动。只有这样,佛教团体和佛教场所才能健康发展、持续发展。

展望未来,今后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在思想建设方面,要注重学习教育,努力提高四众弟子的政治素质。党的“十七大”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这一内容第一次写入党章总纲,这既是对宗教工作的肯定和鼓励,也是对宗教界的更高要求和期望。希望新一届理事会要努力抓好日常性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在坚定政治信念和坚持佛教信仰上下功夫,旗帜鲜明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四众为宗旨,结合我市佛教实际,不断探索总结爱国爱教、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方法与经验,积极发挥佛教中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四众弟子的爱国爱教热情,汇聚智慧与力量,团结一心,为社会和谐、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世界和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在组织建设方面,要注重人才培养,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僧人队伍。当前,党和政府为我们佛教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广大信众也为我们寺院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僧才不足已成为影响我市佛教事业兴盛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现在,个别地区,由居士当家的寺庵超过75%。这些居士当家的寺庵,既不符合国家法规也不符合佛教教规。我们要通过今后五年的努力,使这一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我市佛教界不仅缺乏僧才,而且僧众队伍中青黄不接,人员老化的状况在不少寺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个别僧人信仰不纯、意志不坚、道风不正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要严格按照胡总书记提出的三条标准,尽快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佛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僧人队伍,是全市佛协和寺院面

临的一项艰巨任务。希望新一届理事会要坚持自身培养和对外引进相结合,以自身培养为主的方针,重点寺院要成为培养僧才的基地,严格选用爱国守法,具足正信,戒行清净,道风端正,有一定佛学水平和管理能力的僧人担任寺院执事,采取多种措施,创造各种条件,加快对中青年僧才培养的步伐。要严持戒律、修学弘法,努力创办在家居士菩萨戒传授法会,经常开展讲经说法等法事活动,积极输送年轻僧人到佛学院求学深造。要更好地发挥佛教团体在道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从纯正道风、规范教制,严格管理入手,要求僧尼具足正信,勤修三学,遵守戒规,肃正道风,努力造就一支适应新世纪发展要求的佛教人才队伍。

(三)在制度建设方面,要注重持久深入,努力推进创建活动再上新台阶。佛教寺院是四众弟子修行和弘扬佛法的道场。从明年开始,国家宗教局和浙江省民宗委将首次评选全国和省级“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谐寺院”活动已是当前和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寺院建设的一项重任务。希望新一届理事会要以创建活动为平台,以完善和规范各项制度为重点,进一步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严格遵守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等法规,促进寺院的民主管理有提高,规范管理有成效,佛教文化有品位,寺院安全有保障,使创建和谐寺院活动再上一个新台阶。市佛教协会要加强对各地佛协的工作指导和联系,各地佛协要加强对各寺庵创建活动的帮助和指导,监督各宗教活动场所健全管理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宗教活动,使各项创建措施落实到位。对规范管理没有达到要求的小寺小庵,要组织力量,逐步帮助改进。我们的目标是,经过几年的努力,争取在全国、全省和谐寺院考核评比中,都有绍兴寺院的位置。

(四)在服务社会方面,要注重完善规范,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我们要不断发扬佛教慈悲济世精神,努力促使佛教慈善事业的制度化、规范化,有条件的地方和寺院要积极进行建立慈善基金的探索,拓宽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的形式和途径,扩大服务对象,丰富服务形式,规范服务的运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宗教和睦,把佛教慈济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要教育和鼓励四众弟子在各自的岗位上诚实劳动,为祖国的繁荣昌盛,为绍兴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贡献。通过服务社会,积极争取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不断增强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能力。

市佛教协会在开展各项教务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与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不断加强佛协机关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促进佛协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我们正处在一个充满生机与变革的时代。新时代呼唤着佛教要有所创新,和谐社会呼唤着佛教要有所作为,弘法利生的共同追求使我们走到了一起,我们的使命光荣而艰巨。让我们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承历代高僧大德的宏愿,发扬佛教的优良传统,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进取,齐心协力,为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促进国家强盛、经济繁荣、祖国统一、世界和平,努力开创佛教工作的新局面,谱写新的篇章。

扩展阅读:陕西省佛教协会第五次代表会议文件

陕西省佛教协会第五次代表会议文件

陕西省佛教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陕西省佛教协会。英文译名:THEBUDDHISTASSOCIATIONOFSHAANXIPROVINCE英文缩写:BASA。

第二条本会是全省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其宗旨为: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弘扬佛教教义,兴办佛教事业,发扬佛教优良传统,加强佛教自身建设;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团结全省佛教徒,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作贡献。

第三条本会任务:(1)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全省佛教徒,深入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情况,就落实宗教政策等问题,向上级主管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2)加强对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提高佛教徒爱国主义觉悟和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自觉性,做到爱国爱教,遵纪守法。(3)支持全省各地佛教协会开展会务,并对各市、区、县佛教协会,在佛教事务上实行指导和检查。全省各级地方佛教协会、佛教寺院、佛教院校和其它佛教组织有义务贯彻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决定。(4)督导全省各佛教寺院搞好自身建设和管理,严肃清规戒律,树立优良的道风、学风,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制定寺院管理、教制仪规等规章制度和具体办法。指导和督促全省居士,加强团结,协调关系,精进学修,护持三宝,遵纪守法,服务社会。(5)按照中国佛教协会关于教制建设的有关规定,认定教职人员;审核认定传戒十师,会同传戒寺院审查认定受戒人员;对全省佛教寺院住持的任职、退职,进行审核、审批;礼请本省的全国重点佛教寺院及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佛教寺院的住持。(6)兴办佛教教育事业,主办佛教院校,培养佛教四众人才,提高佛教界的整体素质;开展佛教文化学术研究,编印流通佛教书刊,保护佛教文物古迹。(7)引导佛教徒在各自岗位上努力工作,兴办符合佛教特点的自养服务事业,支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造福社会,利益人群。(8)开展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中佛教徒的联谊工作,增进相互了解,加强团结合作,促进祖国统一和佛教事业的发展。(9)发展同全国佛教界,国际佛教友好组织的交往与合作,促进国内、国外佛教文化交流和世界和平。

第四条本会接受陕西省宗教事务局的依法管理和陕西省民政厅的社会团体登记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西安大兴善寺。

第二章本会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

第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代表会议,其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2)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的报告;(4)讨论和决定本会方针任务和其他重要工作事项;(5)决定终止事宜。

第七条全省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全省代表会议每届五年,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由理事会通过,并报政府主管单位审批。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全省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各市区佛教协会按本会分配名额协商提名,报本会审核确定。未建立佛协组织的市、区、县,由各寺院提名商地方宗教工作部门同意后,报经上级佛协组织,直至本会审核确定。第十条理事会是全省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在全省代表会议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会务,对全省代表会议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1)贯彻实施本会章程和全省代表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2)选举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3)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礼请名誉会长,根据会长提名,选举秘书长;(4)增补和罢免常务理事;(5)全省代表会议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依照本会章程和全省代表会议及理事会确定的方针任务领导会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1)执行全省代表会议和理事会的决议,决定重大事项;(2)筹备召开全省代表大会和理事会;(3)审议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4)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副秘书长;(5)审议年度财务结算和预算报告;(6)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常务理事会每半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六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名誉会长若干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副会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本会设秘书长一人,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会务。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本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第十七条会长为本会法人代表。

第十八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1)对外代表本会,对内领导会务;(2)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会长扩大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理事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会务;(3)督导和检查全省代表会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4)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九条对佛教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聘为本会名誉理事和顾问。

第二十条本会根据会务工作需要,设置若干个工作部门,由秘书长统一协调管理,处理全省佛教界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本会根据佛教事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设置文化、教育、慈善、服务等事业机构。

第三章本会资产管理及其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本会的经费来源:(1)政府拨款;(2)地方佛教协会和佛教寺院等上缴的佛教事业发展经费;(3)社会捐赠;(4)自养收入。

第二十三条秘书长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结算和预算情况。

第二十四条本会执行国家财务制度。配备具有合格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接受审计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交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会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管理制度,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二十七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等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全省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会修改的章程在全省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五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本会完成宗旨或其他原因需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一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省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陕西省佛教协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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