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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规费调查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4:34:15 | 移动端:报建规费调查总结

报建规费调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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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区建设规费一览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元/建筑平方米)住宅1大配套费公建2201*5文号计价格[201*]585号津政发[201*]248号津价房地[201*]234号津价房地[201*]279号2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4费气源发展费非住宅住宅5供热配套费(一次管网)公建1301500/立方米92住宅20津价房地[201*]99号小配套费再生水配套费69.323东丽政发[201*]61号津价房地[1997]96号备注含给水、排水、道路、津价房地[1996]312号绿化、燃气津价房地[201*]460号津政发[201*]53号津价管字[1994]81号津价房地[201*]337号津财综字[201*]30号6789供热配套费(二次管网)墙体基金散装水泥基金施工合同备案费多层住宅不带电梯黑多层住宅带电梯高层住宅红号号2580.9中标合同金额的3‰105价格可协商津财综字[201*]14号津政发[201*]41号津价房地字[1994]第156号甲乙方各承担一半110津价房地[201*]187号1101280元/KVA1500元/人防建筑面积津价房地[201*]69号10供电配套费11人防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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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建设规费一览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元/建筑平方米)文号备注住宅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建160京计投资字[201*]1792号京发改[201*]1726号200一般为七通一平或五通一平2墙体基金10京财经二[201*]82号3散装水泥基金1.2京财经二[201*]1427号4人防易地建设费1640元/应建人防建筑面积京价(房)字[201*]422号

南昌地区建设规费一览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元/建筑平方米)文号备注含给水、排水、污水、1市政配套费65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道路、燃气、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2散装水泥基金1.53墙改基金8赣财综[201*]72号4人防易地建设费88赣发改收费字[201*]449号2200元/人防建筑平方米5白蚁防治费1.5赣价房字〔1999〕第1号6定额编制费0.14%赣财综[201*]70号建安工程费为取费基数7施工图审查费1.28防雷检测费1.53

三亚地区建设规费一览

序号1项目名称收费标准(元/建筑平方米)文号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住建厅发文琼发改收费〔201*〕179号三府办〔201*〕170号备注含给水、排水、电、燃气、道路、绿化、消防市政基础设套配费施2202人防易地建设费1300元/应建人防面积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0土建,4白蚁防治费装修0.915施工图审查费按现行建筑工程设计费基准价的7%总投资的千分之一6气象灾害评估7公示牌制作费1800元(一项)8工程档案风险金15000(一项)9环评17000(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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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区报建规费一览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元/建筑平方米)文号备注包括给水、燃气、热力、排水、污水、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200大政发[201*]83号路灯设、消防、公共环境卫生、中小学校舍建设23墙体基金散装水泥基金81.5大财非[201*]668号大政发[1999]68号4供电配套费90大发改价格字[201*]221号567施工合同备案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合同价款的0.11%201*元/人防建筑面积大建委发[201*]35号大价发[201*]68号

大连地区经营性收费一览序号12收费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服务费防雷检测费收费标准(元/建筑平方米)建安工作量1.5‰2新建筑物、居民住宅3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收费宾馆、商场酒店、饭店456建筑节能检测收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房产测绘收费0.350.551.1市价辽价发[201*]21号国财测字[201*]3号辽价函[201*]10号文号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建设厅文件辽价发[201*]126号备注

扩展阅读:工民建初设审查要点

第一章建筑工程

一、总则

1.1为指导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1.2本要点供民用建筑工程初步进行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1.3建设单位报请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2)规划部门审定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3)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初勘或详勘文件。(4)初步设计文件。

(5)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4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初步设计是否达到建设部201*年4月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

编制深度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2)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它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是否合理、可行。

(4)初步设计的技术性是否可靠,经济性是否合理。

(5)是否符合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原则及公众利益。(6)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1.5本要点所涉及规范、规程、规定标准以现行的版本内容为准。

二、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内容1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2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3工程概算书。1规划批准方案设计文号(政府投资项目须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书)、消防、人防、环保、绿化、市政、供电、给水、环卫等建管部门对方案设计的审批文号。2.2编制依据2规划局下达的1:500带地形图的建筑红线图。3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各种规范、规程和标准。4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初勘报告。5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行等资料。初步设计2.3总说明基本内容1建设地点、用地概貌、地形特点、气象、公用设施、运输条件等内容。2建设性质、建筑规模、建筑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及高度、项目组成及分用期建设情况。2.3.1工程概况3屋面、地下室防水等级及耐用年限,建筑防水防潮范围及措施。4建筑防火分类及耐火等级。5结构类型、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烈度及设计基本风压。2.3.2初步设计设计合同书承担的内容。2.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情况设计指导2.3.3思想和设计特点。2.3.4技术经济总指标提请在设计审批时2.3.5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2.41阐述建筑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设计理念。2执行“节能、省地、环保”国策的具体措施及作法。3介绍建筑设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情况。1方案设计批准的技术经济指标。2初步设计技术经济总指标及其它设计指标。1有关城市规划红线、拆迁能源等的协作问题。2总指标、概算存在的问题。3设计选用标准方面的问题。4其它需解决落实的问题。总平面图2.4.1设计文件各总图的设计说明及总平面图,效果图或模型。1总图设计范围。2工程地形图所使用的坐标、高程系统、尺寸单位。3描述场地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包括名树、古迹等)拆除的情况。4概述总平面布局、室外空间组织、交通人流、车流2.4.2总图设计说明组织、出入口位置,地面、地下停车场地及停车数量。5消防车道及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沿街人行通道消防车道的设置。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6.0.1~6.0.12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4.1.7条4.3.1~4.3.7条,《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3.2.8条。6说明道路的主要设计技术条件。(主要干道路面宽度、类型、最大及最小纵坡)7概述与总平面设计有关的自然因素,(地震、湿陷性或胀缩性土、地裂缝、喀斯特地质、岩溶、滑坡、洪水)及其它地质、气象灾害情况。8说明竖向布置方式,(平坡或台阶式)地面雨水排除方式。根据需要注明土石方工程量或土石方平衡图。2.4.3总图包括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图、竖向布置图、消防布置图、绿化布置图。1区域位置图(根据需要绘制,比例自定)。2总平面图(用核准的1:500地形测量图绘制)。1)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测量坐标及高程系统名称,定位尺寸,尺寸单位及补充图例。2)场地相邻的原有建筑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坐标(或定位尺寸),名称、层数及建筑间距。3)新建、拟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蓄水池、生化池等隐蔽工程位置坐标(或定位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及出入口位置。新建、拟建建筑物、构筑物距建筑红线、道路红线、建筑用地范围线的距离,以及建筑间距。4)道路、广场、停车场、回车场、消防车道及回车场、台阶、护坡、挡水墙、排水沟等位置坐标(或定位尺寸)以及距建构筑物的距离。5)必要时加绘交通流线示意。6)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布置示意。7)场地采用建筑坐标网时,应说明与测量坐标网的换算关系。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该表也可列于设计说明内。3竖向布置图(核准的1:500地形测量图绘制)。1)指北针或风玖瑰图测量坐标及高程系统名称,定位尺寸,尺寸单位及补充图例。2)场地内地形地物、原有相邻道路、地面、水面关键性标高。3)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或编号)、出入口、室内外设计标高。4)主要道路、消防车道及回车场、排水沟、广场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坡度、坡向以及场地的控制性设计标高。5)视工程具体情况绘制纵横地段剖示范图。6)本图可视工程具体情况与总平面图合并。4消防布置图1)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绘制消防布置图。2)布置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平面位置、尺寸、控制标高及纵坡。3)标示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包括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回车场地、人流疏散通道在内的建筑消防交通路线图。5绿化布置图1)根据总平面图绘制绿化布置图。2)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平面位置及尺寸。3)计算绿化面积与绿地率。2.5建筑设计2.5.1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建筑设计说明1摘要叙述任务书和其它设计依据资料中与建筑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2建筑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内部空间组合、建2.5.筑功能分区、建筑平面布局和建筑组成。3建筑层高、层次及总高度。4结构选型及地基基础。5简述建筑内部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楼梯、电梯、自动扶梯、货梯)布局,以及上述交通设施的功能、数量、吨数、速度等参数。6建筑立面造型特点,建筑群体与周边环境关系。7建筑防水设计。屋面、地下室、浴室、卫生间带地漏的厨房(阳台)、游泳池的防水等级。详《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3.0.1条;《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1*3.1.8、3.2.1、3.2.2、4.1.3条8无障碍设计范围及设计内容。详《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1*,5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6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7建筑物无障碍设计,8建筑物无障标志与盲道。9人防工程。防护等级、面积、部位,防护单元及抗爆单元确定,平战用途及转换条件、室内外出入口及口部设计。详《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3建筑。10建筑内外门窗材料名称。(包括防火盗门、特殊门窗并附注选用图集号)。11幕墙工程。特殊屋面工程及其它需要另行委托设计加工的工程应提出设计具体要求及规定。12规定建筑外墙饰面砖采用水泥基粘贴剂的技术要求及设计内容详《外墙饰面砖工程及验收规范》J23-201*、3材料、4设计基本规定。13安全防护措施如易然易爆物品储存限制及防洪防灾措施。阳光窗、落地窗、玻璃幕墙、楼梯、阳台、露台、平台、女儿墙、防护措施及构造作法。建筑出入口防高空坠落的措施。14建筑材料表及门窗统计表、引用标准图名图号。15需由专业部门制作设计、生产、安装的建筑设备,建筑构件的技术要求,如垂直提升设备、幕墙、天窗、屋顶构架,构件等项目。16建设项目主要技术指标。(如总建筑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分项建筑面积。户型、户数、总户数以及建筑工程分项使用人数和总人数。车库停车数量、地面停车数量及总数量等指标)。17建筑专业在设计审批时,提请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1平面图1)承重结构的轴线、轴线编号,定位尺寸和总尺寸。2)主要结构和建筑物配件,如非承重墙、壁柱、门窗(幕墙)天窗、楼梯、电梯、自动扶梯、中庭及其上空、夹层、平台、雨蓬、台阶、坡道、散水、水沟等平面位置。当围护结构采用幕墙时,应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尺寸。2.5.3建筑设计图3)主要建筑设备位置,如水池、卫生器具、厨房设备和与设备专业相关的设备如变配电间,发电机房、水泵房、空调机房等设备的位置。4)建筑平面或空间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分隔位置和面积。5)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及地上、地下各层楼地面标高。6)首层注指北针方位。7)部切线位置、编号及部面所在图名号。8)体育场馆、影剧院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作放大平面功能布置图。9)图纸名称比例。2立面图。1)应绘制主要立面。2)两端的轴线编号。3)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部件的可见部分及主要的装饰线脚。4)平、部面未能表示的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及地上地下各层楼地面标高和总高度。5)外饰材料名称及范围。6)图纸名称、比例。3剖面图1)位置应剖在层数,层高不同,内外空间比例复杂的部位。应表示剖切部位及可视部位的各相关内容。2)主要内外承重墙,柱的轴线,轴线编号。3)各层楼地面(包括地下室)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图纸名称比例。2.5.4建筑设计主要内容(择自规范强制性条文)《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1*4.2.1条,建筑突出物限制。建筑设计基本内容6.6.3(1、4)条,设置防护栏杆的规定。6.7.2条,楼梯梯段宽度及人流股数计算。7.7.9条,托儿所、幼儿园、中不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楼梯设计规定。6.12.5条,存放食品、食料、种子或药物的房间2.5.有关卫生防疫的规定。6.14.1条,管道井、烟井、通风井和垃圾管理设计规定。《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3.1.1条,住宅内卧室、书房、起居室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3.1.1的规定。3.1.2条,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隔声标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3.2.2条,楼板的撞击声标准应符合3.2.2的规定。4.1.1条,各种教学用房及数学辅助用房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4.1.1的规定。4.2.1条,不同房间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4.2.1的规定。隔声和噪2.5.6声限制4.2.2条,不同房间楼板撞击声标准、应符合表4.2.2的规定。5.1.1条,病房、诊疗室室内充许噪声级、应符合表5.1.1的规定。5.2.1条,病房、诊疗室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场标准,应符合表5.2.1的规定。5.2.2条,病房与诊疗室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5.2.2的规定。6.1.1条,旅馆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6.1.1的规定。6.2.1条,客户围护结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6.1.1的规定。6.2.2条,客房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6.2.2的规定。2.5.7各类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专门设计3.1.4条,生活用房严禁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3.6.3条,主体建筑走廊净宽不应小于表3.6.3的规定。3.6.5条,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的规定。3.6.6条,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设≥1.2m双扇平开门及疏散通道使用门的规定。3.7.4条,阳台、屋顶平台护栏净高应≥1.2m规定。3.7.5条,室外墙面,室内墙面、凸出物装修的规定。4.1.6条,托儿所、幼儿园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屋建筑内及设置在高屋建筑内的规定。《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3.1.1条,学校选址规定。5.3.2条,教学用房窗的设计规定。6.3.5条,室内楼梯栏杆高度不小于900mm,室外楼及水平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00mm和式样的规定。6.4条,教室门洞宽不应小于1000mm,合班教室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00mm的规定。《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3.1.3条,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75m高的办公建筑电梯设置的规定。3.1.7条,走道净尺寸及设踏步、坡道的规定。《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3.1.6条,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踏步及室外踏步的规定。3.1.11条,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间的隔墙应为防火、隔声墙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的规定。3.2.10条,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设计规定。3.3.3条,食品商店仓储部分的规定。4.1.4条,商店营业部分的疏散通道和楼梯间的的装修橱窗和广告牌等不得影响设计要求的疏散宽度。4.2.2条,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安全门净宽不应小于1.4m,并不得设门槛的规定。《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2.0.2条,建址相关规定。2.0.4条,总平面布置应防止厨房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3.2.7条,就餐者专用洗手设施和厕所的有关规定。3.3.3条,厨房工艺流程合理布置、严格做到原料与成品分开,并应符合相关规定。《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3.1.6条,设在客房楼内的锅炉房,冷却塔应自成一区,并应采取防火隔声、减震措施。3.2.3条,卫生间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储藏、变配电室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4.0.5条,旅馆建筑内的商店、展销厅、餐厅、宴会厅等火灾危险性大安全要求高的功能区及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设置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分隔,并应设置排烟设施。《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3.1.4条,图书馆与其它建筑合建时的相关规定。4.1.8条,电梯井道与设备机房产生的噪声应采用取消声、隔声措施。4.2.9条,书库内专用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8m,坡度不应小于45,并应采取防滑措施。4.5.5条,300座位以上规模的报告厅应与阅览区隔离,独立设置。6.2.2条,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览室、防火分区在单层、多层、高层、地下半地下室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规定。6.2.1条,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防火墙与用比邻的建筑安全隔开。6.2.3条,珍藏书库、特藏书库、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6.2.4条,积层书架书库、划分防火分区应将书架层的面积合并计算。6.4.3条,图书馆内书库、非书资料库的疏散榜样间,应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6.4.4条,超过300座的报告厅独立设置安全出口,并不得小于两个。《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3.1.3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活动房间应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案的地方,并分别设置专用卫生间。4.0.2条,建筑耐火等级对于高层建筑不应低于二级,对于多层建筑不应低于三级。4.0.4条,走道净宽不应小于4.0.4规定。4.0.5条,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门均不得设置门槛。《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废弃特出口。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尸体运送路线等的相关规定。3.1.4条,电梯、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病房楼应设不小于二台,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3.1.6条,设置坡度不大于1:10的坡度的范围。3.1.14条,厕所均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3.4.11条,儿科、病房的的儿童用户的窗和散热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3.5.1条,20床以上的传染病房,应单独建造并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3.5.3条,传染病房应符合相关规定。3.7.3条,放射科防护应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3.8.2条,核医学科的防护、照相机应设专用候诊室,其面积应使候诊者相到间保持1m的距离。3.17.1条,营养厨房严禁设在有传染病科的病房楼内。4.0.3条,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贵重医疗装备房均应用耐火时间不低于1小时的非燃烧体与其它部位分隔开。4.0.4条,综合医院建筑内的楼梯间、分层应为封闭楼梯间、高层应为防烟楼梯间;病人使用的楼梯间至少一座为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楼梯间;每层电梯间应设前室、安装乙级防火门并朝疏散方向开启。《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3.2.1.4条,库址内车行、人行道应严格分离,消防车道必须畅通。3.2.8条,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距道红线不应小于7.5m,并在一起范围内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4.1.6条,库内坡道严禁将宽的单车道作双车道。4.2.13条,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和不应设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住宅设计范围》GB50096-19993.1.1条,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并有卧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3.3.2条,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3.3.3条,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3.4.3条,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3.6.3条,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m。3.7.2条,阳台栏杆应防儿童攀登,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在盆处必须高级防坠落措施。3.9.1条,外窗窗台净高低于0.9m时,应有防护设施。4.1.2条,六层以下住宅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六层以上不应小于1.1m。4.1.3条,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76m,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不应小于1.05m,垂直杆体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4.1.5条,楼梯井净宽大于0.11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4.1.6条,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时,必须设置电梯。4.2.1条,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不应低于1.05m,高层不低于1.1m.栏杆应防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4.2.3条,住宅公共出入口应设雨蓬防止高空坠落伤人的措施。4.2.5条,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4.9.1条,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采取防护措施。4.5.1条,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和存放使用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4.5.4条,住宅与附近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873.2.5条,剧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3.5.3条,宿舍最高居住层的楼地面距入口地面的高度大于20m时,应设电梯。

三、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3.13.2项目审查内容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设计说明书1使用的设计规范、规程,是否适用于本工程,是否为有效版本。2采用的《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是否经过审查。3.2.1设计依据3所描述的地形、地貌及建地的工程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描述是否相同。4所采用的设计荷载是否合理且满足规范要求。1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是否正确合理。2建筑抗震设计所采用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是否符合《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3.2.2总体部分3场地土类别是否与地勘资料提供的数据一致。4建筑抗震设计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所属实际地震分组,是否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附录A采用。1是否正确使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正确采纳《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基础形式、地基处理、防腐蚀措施(地下水有腐蚀性时)等提出的建议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当其与地勘建议不一致时,其措施是否恰当。2需考虑地下水位对地下建筑影响的工程,设计所采用的防水设3.2.3地基基础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是否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水位。3基础选型、埋深是否合理,当无埋深时,是否满足整体稳定的要求。4基础的安全等级是否正确合理。5人工地基的处理方案技术要求是否合理。6桩基类型选择是否合理。1是否正确使用岩土刚成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正确采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边坡、挡墙方案等提出的建议并采取3.2.4环境挡墙了相应措施。当其与地勘建议不一致时,其措施是否恰当。2支护结构选型是否合理。3当为高切坡或深开挖时,是否执行相关规定。3.2.5地下室1地下室的结构方案(包括外墙兼作挡墙等)是否合理。2外墙混凝土抗渗等级选择是否恰当。1结构类型(钢、混凝土、砌体、混合等)选择是否合理。2结构体系选择是否合理。3钢筋混凝土结构:上部结构选3.2.6型及结构布置1)房屋结构的高度是否在规范、规程规定的最大适用高度以内;超限高层建筑(适用最大高度超限、适用结构类型超限及体型规则性超限的建筑)是否经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2)多层和高层房屋的抗震等级是否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表6.1.2和《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表4.8.2、表4.8.3的要求。3)结构平面布置是否规则,抗侧力体系布置、刚度、质量分布是否均匀对称;对平面不规则的结构(扭转不规则、凹凸不规则、楼板局部不连续等)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4)对竖向不规则结构(侧向刚度不规则、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楼层承载力突变、竖向局部水平外伸或内缩及出屋面的小屋等)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5)主楼与裙房的连接方案是否正确。6)转换层结构选型是否合理。7)框架结构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部分由砌体墙承重的混合形式。8)框架结构中楼、电梯间及局部出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间等,应采用框架承重,不得采取砌体墙承重。9)框架及框架剪力墙结构应设计成双向抗侧力体系;抗震设计时,框架剪力墙结构两主轴方向均应布置剪力墙。10)高层建筑采用短肢剪力墙结构时,应符合JGJ3-201*第7.1.2条的规定。11)框架核心筒结构的周边柱间必须设置框架梁。12)复杂高层建筑结构的适用范围、结构布置、抗震措施是否符合JGJ3-201*第10章的有关规定。4多层砌体结构:1)墙体材料(包括0.000以下的墙体材料)房屋总高度、层数、层高、高宽比和横墙最大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墙体材料还应符合重庆市墙改政策的规定。2)纵横墙上下应连续,传力路线应清楚;横墙较少的多层普通砖、多孔砖住宅楼的总高度和层数接近或达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表7.1.2规定限值,加强措施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第7.3.14条的要求。3)在抗震设防地区,多层砌体房屋墙上下不应设转角窗。5底部框架砌体结构、多排柱内框架结构;1)房屋总高度、层数、层高、高宽比、材料强度等级(墙体材料及混凝土)应符合规范规定。2)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层侧向刚度比应符合规范的规定。6普通钢结构:1)所采用的结构方案是否合理。2)是否说明了所采用的钢材的牌号和材料等级。采用的钢材和连接材料的强度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规定。3)在建筑物的每一个温度区段内,是否按规范GB50017-201*第8.1.4条的要求设立了独立的空间稳定支撑系统。7薄壁型钢结构;1)所采用的结构方案是否合理。2)是否说明了所采用的钢材的牌号和质量等级。3)采用的钢材和连接材料的强度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规定。8网架结构;1)所采用的结构方案是否合理。2)网架结构的材料选用,是否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9高层建筑钢结构:1)房屋结构的高度和类型是否在GB50011-201*第8章规定的范围以内;超限高层建筑(适用最大高度超限、结构类型超过GB50011-201*第8章防卫的建筑)是否经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2)所采用的结构方案是否合理,结构的体系和布置是否符合JGJ99-98第三章及GB50011-201*第8.1.4~8.1.9条的规定。3)是否说明了所采用的钢材的牌号和质量等级。4)采用的钢材和连接材料的强度指标是否符合规范的规定。3.2.7结构缝1结构单元的划分是否合理。2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结构缝的设置超过规范的限值时,所采用的措施是否恰当。主要结构措施主要结构构3.2.9件材料的选用1对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底部框架砌体结构的多排柱内框架结构是否进行了结构分析并给出了主要分析结果。2所进行的结构分析和给出的计算结果是否满足下列要求:1)所使用的软件是否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2)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是否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并应阐明其特殊处理的内容和依据。3)所采用的软件的计算假定和力学模型,是否符合工程实际。4)复杂结构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是否采3.2.10结构分析用了不少与两个不同的力学模型的软件进行计算,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5)抗震设计时,地震作用计算原则是否符合规范GB50011-201*第5.1节的要求。6)需进行时程分析时,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地震波和加速度有效峰值等计算参数的取值是否正确。7)薄弱层和薄弱部位的判别是否正确。转换层上下部结构和转换层结构的计算模型和所采用的软件是否正确;转换层上层下层结构侧向刚度比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规定。8)计算机计算的主要结果是否合理有效。新技术、新3.2.11结构、新材料3.2.12采用的在结构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是否经过论证,是否恰当。设计中所采用的标准图集是否适用与本工程,是否为有效版本。混凝土、钢材(钢筋)、砖石、焊接材料等的选择是否恰当。1对重点部位的处理;加强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处理措施是否恰当。2为满足特殊使用要求所作的结构处理是否合理。3.2.标准图集3.2.13施工特殊要求其他需要对施工有特殊要求时,所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1在结构设计中需要说明而在前面的篇章中未提及的问题。3.2.143.3说明的内容2有无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问题。设计图纸当工程较复杂时,结构专业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出图。1属以下范围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提供标准层、特殊楼层及转换层平面结构布置图和特殊结构部位的构造简图(条件许可时提供基础平面图):1)超限高层建筑。2)大型公共建筑。3.3.1图纸内容3)JGJ3-201*第十章所规定的复杂高层建筑结构。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筑。5)抗震设防分类为甲、乙类的建筑物。6)在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结构体系的建筑物。7)需进行专门研究的工程。2当环境较复杂时,应提供环境挡墙方案设计图。3.3.2结构布置图1定位尺寸,主要构件的截面尺寸标注是否齐全。2结构平面布置是否合理。1当有人防设计时:1)人防(当有人防地下室时)抗力等级是否恰当。3.4人防2)人防地下室结构选型是否正确。3)设计荷载取值是否符合规范规定。2当无人防设计时,是否有相关部门的批文。

四、给水排水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4.1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年版1设计是否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标准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4.2设计总体要求关规定,是否满足方案审批意见及相关规定。2给水、排水、热水等个系统设计是否合理,设计技术参数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4.24.3.14.3.2设计说明书设计依据设计范围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正确,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资料,说明本专业设计内容和分工。1由市政或小区管网供水时,供水干管的位置、管径、能提供的给水水源及水量及水压是否满足本工程生活、消防用水要求及采取的技术措施。2当建自备水源时,是否说明水源的水质、水文状况、供水量及净化水处理工艺等。采用的用水量标准、用水人数(或单位数)、用水时间、小时变系数、用水项目等指标是否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年版第3.1.1~3.1.13条规定。第3.1.1条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居民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4.3.3市政给水管网现状4.3.4用水量计算3绿化用水量,4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道路、广场用水量,6公用设施用水量,7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消防用水量。第3.1.9条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确定。第3.1.10条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确定。1给水系统的供水方式、供水分区、利用市政给水管网水压情况等是否合理。2生活、消防水箱及水池是否分开设置,其设置位置、容量、材质、加压设备造型等是否合理,是否采取防止水质被污染的技术措施。并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年版第3.2~3.2.11;3.3条规定。第3.2.1条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第3.2.3条城市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第3.2.5条从给水管道上直接接出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其它有效的防止流污染的装置。第3.2.9条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内,不得有化4.3.5给水系统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染物。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第3.2.10条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第3.2.11条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宜设在专用房间内,其上方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第3.3.5条高层建筑生活饮用水系统竖向分区应满足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0.55Mpa,各分区最不得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3给水管材的选用是否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年版第3.4.1~3.4.3条规定。1热源选择、供水水质、水温、用水量标准、用水时间、时变化系数,用水人数或单位数选用是否合理,并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年版第5.1条规定。2热水系统的供水方式、供水分区、系统的选择是否合理,是否与给水分区相匹配。热水加压及加热设备的容量、位置是否正确,并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年版第5.2.10;5.2.11;5.2.13;5.3.1;5.4.5条规定。第5.2.10条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回水管道。第5.2.11条循环管道应采用同程布置的方式,并设循环泵,采取机械循环。第5.2.13条高层建筑热水系统的分区应遵循如下原则:与给水系统的分区应一致,各区水加热器、贮水罐的进水均应由同区的给水系统专管供应,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平衡的措施。4.3.6热水系统第5.4.5条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直接排气式燃气热水器等在使用空间内积聚有害气体的加热设备。《燃油、燃气热水机组生活热水供应设计规程》CECS134:201*。第11.0.1条设备机房的位置,根据防火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与其它建筑物分离独立设置。2)机房如设在高层和裙房内,不应直接设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或其上面、下面和贴邻。3)机组设置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物内时,应布置在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置宽度对外的安全出口。在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3热水管材的选用是否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年版第5.6.1~5.6.2条规定。1游泳池及水上游乐池的主要设计参数选用是否合理,并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年版第3.9.5条规定。2游泳池及水上游乐的池水处理工艺流程及消毒剂选用是否游泳池循环4.3.7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年版第3.9.10~水3.9.14条规定。处理系统第3.9.5条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水宜循环使用。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池水循环周期应根据池的类型、用途、池水容积、水深、使用人数等因数确定。第3.9.12条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必须进行消毒杀菌处理。循环冷却水系统1采用重庆地区气象参数等基础资料是否正确。2采用成品冷却塔时,计算参数和造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环保及消防要求,循环冷却水质是否作处理。1市政排水管网现状:是否说明现有市政污水、雨水管网径(或管沟断面尺寸)、排入点位置、标高。能否接纳本工程的污水、雨水排放。2污水排水量、污水处理方式、排放方式、雨水系统的暴雨强度、重现期及雨水量等是否合理。并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年版第4.9.2~4.9.6条规定。第4.9.4条建筑屋面、建筑物基地、居住小区的雨水管道的4.3.84.3.9排水系统设计降雨历时,可按下列规定确定:1屋面雨水排水管道设计降雨历时按5Min计算。2居住小区雨水管道设计降雨历时应按有关式计算。第4.9.5条屋面雨水排水管道的排水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汇水区域性质、地形特点、气象特征等因素确定。3排水体制是否采用雨水、污水分流、排水管材选用是否合理,并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年版第4.5.1条规定。4.3.10人防地下室1自备水源、储水池(箱)容积计算及位置、战时给水系统的选择是否合理。2战时卫生间、洗消间、污水集水池位置、防爆波阀及防爆波阀地漏设置是否合理。3人防给水管材的选用是否合理。4.3.114.4其他设计图纸1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和确定的主要问题。2设计是否使用了有关部门明令颁布淘汰的产品、设备材料。1说明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排水量、雨水量等给排水用量指标以及由市政或小区管网供水标高、管径。说明现有市政污水、雨水管网管径(或管沟断面尺寸)、排入点位置、标高。2全面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面位置、道路等,并标出主要定位尺4.4.1给水排水总平面图寸或坐标、标高,指北针(或风玫瑰图)等。在管线较复杂位置应有剖面图。3给水、排水管道平面位置,标注出干管的管径、流水方向、闸门井、消火栓井、水表井、检查井、生物化学处理池(或化粪池)等和其它排水构筑物位置。4消防系统、中水系统、冷却循环水系统、重复用水系统的管道的平面位置,标注出干道的管径。1绘制给排水底层、标准层、管道和设备复杂的平面布置图,标出室内外接管位置、管径等。2绘制机房(水池、水泵房、热交换间、水箱间、水处理间、游建筑给水排4.4.2水平面图、系统图泳池、水景、冷却塔等)平面布置图(在上款中已表示清楚者,可不另出图)。3绘制给水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热水系统、中水系统等系统原理图,标注干管管径,设备设置标高,建筑楼层编号及层面标高。4绘制水处理流程图(或方框图)。注:对于简单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阶段一般可不出图。4.4.3

主要设备按子项分别列出主要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参数)、数量。五、暖通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5.15.2项目强制性条文审查内容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有关条文安全设施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1)第13.3.2条规定,锅炉间,油泵间等房间宜采用有组织的自然通风消除余热。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尚应设置机械通风。2)第13.3.8条规定,易燃油泵间和易燃油库应设置防爆型机械通风装置。3)第13.3.7条规定,燃气调压间等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设置防爆型机械事故通风装置。4)第3.2.22条规定,锅炉房内油箱的总容量,重油不5.2.1锅炉房应超过5立方米,柴油不应超过1立方米。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1*年版)1)总蒸发量不超过6t、单台蒸发量不超过2t的确良锅炉,其机房位置应按第5.4.1条确定。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1*年版)1)总蒸发量不超过6t、单台蒸发量不超过2t的燃油,燃气(除石油液化气外)锅炉,其机房位置应按第4.1.2条确定。4《热水锅炉安全技术检察规程》(1997年修订版)1)第135条规定,锅炉间的外墙或屋顶至少有相当于锅炉间地面面积10%的泄压面积(如:玻璃窗,天窗薄弱墙等)。泄压处不得与聚集人多的房间和通道相邻。(《蒸汽锅炉安全技术检察规程》第187条)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1*年版)1)第7.2.20条规定,燃气管道严禁引入卧室。燃气管道的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或厕所中。燃油,燃气热水机组及5.2.2直燃式冷(热)水机组房2)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敷设人工煤气和天然气管道时,应符合第7.2.28条的规定。2《燃油,燃气热水机组生活热水供应设计规程》CECS134:201*1)第7.1.6条规定,日用油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大于1立方米。2)第11.0.6条规定,在非正常情况下有燃气泄露的可能,所以应设可燃气体泄露检测报警装置(尤其是地下室燃气机房),并与通风,气源总阀和放散阀联动。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1)第5.1.5条规定,人员掩所的战时通风方式,应包括清洁通风,滤毒通风,隔绝通风。2)第5.2.1条规定,防空地下室的进风系统,根5.2.3人防地下室据不同的通风方式应由消波装置,密闭阀门,过滤吸收器,通风机等设备组成。3)第5.2.2条规定,防空地下室的排风系统,根据不同的通风方式应由消波装置,密闭阀门,自动排气阀门或防爆超压自动气活门等设备组成。5.3经济合理性5.3.1采暖系统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时,按第4.5.2条采取安全措施。2)第4.5.2条,新建住宅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应设置分户热计量和室温控制装置。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1)第5.2.1条,集中采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1)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第3.1.9条规定。2)内存易爆易爆物质,散发剧毒物质等房间的通风系统,应按第3.1.9条单独设置。3)第3.1.9条,消除建筑余热,余湿应优先利用自然通风。4)第3.1.9条,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使用特点,地区气象条件与能源状况,选择空调系统。5)空调冷热水系统,应按第6.4.2条,第6.4.7条设通风,空调系统置。6)第7.1.1条,空调冷热源宜采用集中的供热,供冷设备,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使用特点,冷热负荷,地区气象条件与能源状况,综合论证选择空调冷热源。7)第7.8.1条,制冷和制热机房宜设置在空气调节负荷中心。8)在执行峰谷电价且峰谷电价差较大的地区,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按第7.5.1条规定,采用蓄冷蓄热空气调节系统。9)第7.1.6条,电动压缩式机组台数及单机制冷量的选择,应满足空气调节负荷变化规律及部分负荷运行的调节要求,一般不宜少于2台,当小型工程仅5.3.设1台时,应选调节性能优良的机型。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1)厨房排油烟机的排气管道的,应按第6.4.1条规定设置。2)第6.4.5条,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和等于25℃的地区,每套住宅内应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位置和条件。3)第6.4.5条,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有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道,并预留安装排气机械的位置和条件。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详细说明节能篇。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1*年版)详设计说明消防篇。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1*年版)详设计说明消防篇。1是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说明书,5.4设计深度2)设计图纸(小型,简单工程除外),3)主要设备表。2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3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明确,有效的设计依据,2)设计范围及设计分工,设计说明书3)室内,外设计参数,设计标准,4)采暖,空调总冷,热负荷,采暖,空调总面积,5)采暖,空调冷,热源及其参数,6)采暖系统形式,住宅采暖分户热计量及散热器选择的说明,7)空调风,水系统简述及必要的气流组织说明,5.4.8)监测与控制简述,9)通风系统形式及换气次数,10)管道及保温材料的选择,11)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的主要问题。5.5设计图纸1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图例,系统流程图,平面图及主要材料表。1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散热器位置,采暖干管的入口及系统编号,5.5.1平面图2)通风(含防,排烟系统),空调,冷热源机房设备位置,管道走向,风口位置,设备编号及连接设备机房的主要管道等1是否包括下列内容:系统流程图1)势力系统,制冷系统,空调水路系统的流程,2)防,排烟、补风系统的流程(在平面图中能较完整表示系统时可不绘制系统流程图),规范,明晰的图例。5.5.3主要设备表1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主要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5.5.2

六、热能动力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6.16.2项目强制性条文安全设施审查内容1《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2《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6.2.1锅炉房1)第13.3.2条规定,锅炉间,油泵间等房间宜采用有组织的自然通风消除余热。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尚应设置机械通风。2)第13.3.8条规定,易燃油泵间和易燃油库应设置防爆型机械通风装置。3)第13.3.7条规定,燃气调压间等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设置防爆型机械事故通风装置。4)第3.2.22条规定,锅炉房内油箱的总容量,重油不应超过5立方米,柴油不应超过1立方米。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1*年版)总蒸发量不超过1立方米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1*年版)蒸发量不超过6t、单台蒸发量不超过2t的燃油,燃气(除石油液化气外)锅炉,其机房位置应按第4.1.2条确定。4《热水锅炉安全技术检察规程》(1997年修订版)第135条规定,锅炉间的外墙或屋顶至少有相当于锅炉间地面面积10%的泄压面积(如:玻璃窗,天窗薄弱墙等)。泄压处不得与聚集人多的房间和通道相邻。(《蒸汽锅炉安全技术检察规程》)第187条)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1*年版)1)第7.2.20条规定,燃气管道严禁引入卧室。燃气管道的立管燃油,燃气6.2.2热水机组机房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或厕所中。2《燃油,燃气热水机组生活热水供应设计规程》CECS134:201*1)第7.1.6条规定,日用油箱的有效积不应大于1立方米。2)第11.0.6条规定,在非正常情况下有燃气泄露的可能,所以应设燃气泄露检测报警装置(尤其是地下室燃气机房),并与通风,气源总阀和放散阀联动。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6.3经济合理性1)第5.1.1条规定: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靠近热负荷中心;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宜位于居住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宜位于该季节盛行风向的下风侧。2)第2.0.13条规定:锅炉房的锅炉总台数,新建时不宜超过5台,扩建和改建时,不宜超过7台。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1)炉的额定热效率,应符合第5.4.3条规定。能满足:锅炉房单台锅炉的容量,应确保在最大热负荷和低谷热负荷时都能高效运行;锅炉台数不宜少于2台,当中,小建筑设置1台锅炉能满足热负荷和检修需要时,可投1台。6.46.5设计依据基础资料1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正确,版是否有效。1是否具备有关批文和依据性资料,以及其他专业提供的本工程设计资料。1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说明书,6.6设计深度2)设计图纸(小型,简单工程除外),3)主要设备表。2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1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与本专业设计有关的批文和依据性资料,6.6.1设计说明书2)其他专业提供的本工程设计资料,3)设计范围和内容,4)安全设施,1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热负荷的确定及锅炉形式的选择:列出各建筑内部供热设施热负荷表,确定供热介质及其参数,6.6.2锅炉房确定锅炉形式,规格,台数,并说明备用情况及冬,复季运行台数。2)锅炉房热力系统及辅机选择:说明水处理系统,给水系统,蒸汽及凝结水系统,热水循环系统及其调节,定压补水方式,排污系统,各各水泵和加热设备等的台数及备用情况。3)锅炉房燃料系统:说明燃料消耗量,燃料来源,当燃料为油时,说明油的来源,油罐大小,数量及位置,储存时间和运输方式;当燃料为燃气时,说明燃气来源,调压箱,调压站位置及安全措施(该项内容可纳入天然气部分说明)。4)简述锅炉房及附属间组成,5)锅炉房技术指标:列出主要设备名称及技术规格,建筑面积,供热量,燃料消耗量,灰渣排放量,软化水消耗量,自来水消耗量及电容量等。6.7其他动力站房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说明加热介质及其参数,供热负荷,供热介质及其参数,简述势6.7.1热交换站力系统,水处理系统,定压补水方式,确定换热器及配套辅助设备。6.7.2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室内管道1说明各种气体的用途,用量和参数,供气系统,主要设备选择,可燃气站房应明确有关安全措施。1说明通风及排尾气方式。1确定各种介质负荷与参数,说明主要管材的选用,管道敷设方式及保温材料的选择,燃气管道的安全措施。1确定各种介质负荷与参数,说明管道走向及敷设方式,明确主要管材的选用,注明保温防腐方式和保温材料的选择。1是否包括下列内容:6.7.6天然气1)说明天然气来源,小时计算流量,日用气量指标,总用气量,与城市干管连接的管径。2)调压前后参数,调压器选择及安全措施。6.7.76.8其他设计图纸1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1是否包括下列内容:6.7.36.7.46.7.5室外管道1设备平面布置图:表示设备平面布置,注明房间名称,建筑轴线6.8.1锅炉房尺寸及标高,设备布置,定位尺寸及编号,2热力系统图:表示出设备与汽,水管道(含管道附件)工艺流程,标明图例符合,管径,设备编号。6.8.2其他动力站管道室外动力管道1较大热交换站参照锅炉房出图深度,其他动力站房在初步设计阶段可不出图。1室外动力管道根据需要绘制平面走向图,室内管道可不出图。6.8.36.8.4

主要设备表1是否包括下列内容:主要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七、建筑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7.1项目审查内容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电气章节)1设计执行国家标准、政策法规及本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定的符合性7.2设计依据2图说明是否符合方案审批的意见和有关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3设计标准掌握是否恰当,有否提高和降低标准的情况出现(依据所列建筑的性质、规模等指标核实)1与设计合同有关及建设方委托范围内的设计内容和分工情况7.3设计范围说明:2设计所涵盖的电气系统情况说明。3设计不包括在内的电气系统情况说明;1设计负荷等级、供电电压及电源选择是否可靠合理;2负荷计算分类及变压器容量的选择及配置是否合理;3电量计费方式是否符合全国《供电营业规则》及当地供电部门的相应规定要求;7.4变配电系统4高、低压配电系统是否完善、合理、安全、可靠;5电源进线、变配电所(站)的位置选择是否合理、安全、与相关专业的配合是否到位;6电气元件(如断路器、开关‘接触器、电容器、电缆、导线、母线等)参数配置标准是否符合要求,重要或特殊场所选择的措施是否已表述;1设计所采用的照明光源种类及照度标准是否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标准掌握是否恰当;7.5照明系统2照明控制方式是否合理,重要或大型建筑或特殊场所照明控制方式是否有图说表达;3灯饰工程(光彩照明)设计是否有所表述(依据建筑性质及所在位置)。建筑物防雷7.6及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措施1建筑物防雷类别和等级的确定是否符合规范相关规定;2防雷保护措施是否与被保护建筑(构筑物)的防雷要求相适应,重要及特殊建筑(构筑物)是否有相关特殊防雷措施;3对需要进行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建筑物是否进行评估及制定相应措施。1建筑物的各接地系统做法及接地电阻的要求是否明确;2总等电位连接、局部等电位连接的措施及要求是否明确。1弱电设计方案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地方主管部7.8弱电系统门相关规定;2弱电设计系统图说是否完整,系统配置是否完全、经济、可靠。3弱电设计机房设置位置是否合理,是否合规范相关规定。7.9设计图纸7.7接地系统1室外管网布置是否合理,布线路由型式、规模选择是否符合相7.9.1总平面图关规范规定。2变、配电所位置、编号和变压器容量是否标识。平面及系统图专项设计内容7.10(包括节能、智能化等)1变、配电系统图是否绘制、参数标注是否完整。2高、低压配电房、柴油机房等平面图系统图。3重要及复杂项目竖向干线系统图是否绘制。1对节能、节电措施的设计方案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管理规定;2建筑智能化设计方案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管理规定。1设计所选用国家规范及地方法规是否恰当;7.11其它2设计主要设备及材料表有无遗漏,所选设备及材料是否存在高能耗及〈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产品目录所列。

7.9.2八、建筑防火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1总平面图

消防车道布局,转弯半径≥12m,宽度:多层建筑应≥3.5m,高度应≥4m。纵坡:扑救场地宜≤5%,路段宜≤11%坡度不超过100m,回车场地不小于12m×12m,大型回车场地不宜小于15m×15m,供高层民建筑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地不宜小于18m×18m。高层建筑应形成环形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底边消防扑救场地设计。建筑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当建筑物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时,可不设消防通道。应设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建筑超过80m时,宜设人行通道。车道下的管道及盲沟应能承受消防车的压力。建筑防火间距。2建筑单体设计

确定建筑防火分类耐火等级。正确划分防火防止防烟分区。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水平距离应≥2m,U、L型高层建筑转角处水平距离应≥4m。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适用范围。安全疏散不应少于两个以及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条件。单元式住宅的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单元式住宅、通廓式住宅、塔式住宅应独立设置楼梯种类及层数的限制。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门的距离以及房门至楼梯间的距离限制。房间面积大小对开门宽度的规定。首层疏散外门、走道净宽的规定。疏散出口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及门槛。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及楼梯设置的规定。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的规定。公共建筑疏散口和走道最小净宽应≥1.4m。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

建筑防火设计

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防火挑檐。重视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层数位置限制。其建筑的耐火极限、疏散出入口宽度、长度、楼梯种类的选择及布置。超高层建筑应设避难层及设置的规定。

8.所确定的结构构件耐火极限是否满足《建筑设计结构防火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1*年版)表2.0.1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45-95(201*年版)表3.0.2的要求。8.1消防水源:市政供水管网干管的位置、管径、能提供的水量及水压能否满足本工程消防用水要求及采取的技术措施。

2消防用水量标准:采用种类消防用水量标准及设计参数是否合理,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1*年版版)第8.2.1;8.2.2;8.5.2条规定。第8.2.1条城镇、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有关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1*年版)第7.2.1~7.2.3条条规定。第7.2.1条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总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高层建筑内设在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第7.2.3条高层建筑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规定。

第7.2.3.1条喷头应设置在汽车库停车位的上方。

第7.2.3.2条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喷头除在屋面板或楼板下按停车位的上方布置外,还应按停车的托板位置分层布置,且应在喷头的上方设集热板。

第7.2.3.3条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车道、坡道上方均应设置喷头。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第5.0.1条规定。3消防系统:

1)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雨淋喷水、水喷雾、1应包括下列内容:1)防烟,排烟简述防烟,排烟2)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以及封闭式避难层(间)的防烟设施和设备选择3)中庭,内走道,地下室等需要排烟房间的排烟设施和设备选择4)防烟,排烟系统风量叙述,需要说明的控制程序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1*年版)1)采用自然排烟,其开窗面积按8.2.2条确定。2)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的内走道,中庭,地下室,无窗房间等按第8.1.3条,第8.4.1条,第4.1.11条设置排烟高层建筑设施及送风系统。3)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以及封闭式避难层(间)按第8.3.1条,第8.3.3条,第8.3.4条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4)第4.4.5条规定,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2《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5031-201*相关条文。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1*年版)歌舞,8.4.2多层建筑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及地下商场等按5.1.1A条,第5.1.3A设置防烟,排烟设施。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8.4.3地下车室GB50067-97面积超过201*地下车库按第8.2.1条,第8.2.2条,第8.2条,第8.2.7条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及进风系统8.48.4.8.4.4人防地下室采暖,通风,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1*年版)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量按第6.2.1条确定。1应包括下列内容:1)按防火要求划分系统,2)通风,空调系统的管材,保温材料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8.5空调系统的防火技术措施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1*年版)1)按第8.5.1条设置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房8.5.1高层建筑间通风系统。2)按第8.5.1条设置通风,空调系统。3)通风,空调系统的管材,保温材料等按第8.5.6条,8.5.7条选用。4)燃油,燃气锅炉房按第4.1.2条设置。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1*年版)1)按第9.1.3条设置内存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通风系统。2)按第9.3.1条设置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通风系统。3)第9.2.3条,房间内有与采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起烧爆炸的气体,蒸汽或粉尘时,不应穿过采暖8.5.2多层建筑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热。4)9.2.5条,影剧院,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的采暖管道和设备,其保温材料应选用非燃烧材料。5)第9.3.6条,排除,输送能引燃烧爆炸的气体,蒸汽或粉尘的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6)通风,空调系统的管材,保温材料等按第9.3.12条,9.3.13条选用。1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及配电方式是否符合规范相关规定:2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及应急电源的方式是否符合规范相关规定;8.6电气防火设计3消防电气设备供电电缆、导线选择及敷设方式是否符合规范相关规定;4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相关规定;5电气防火漏电保护设置是否恰当;6消防控制中心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相关规定。

九、建筑节能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序号9.1项目建筑节能设计1审查依据审查内容《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193号2设计标准1)建筑体形系数:点式建筑不应超过0.40,条式建筑不超过0.35。2)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面积不应过大。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其传热系数应符合《标准》。3)外窗的气密性等级:1~6层应为3级,7层至7层以上应为4级。具体数字详《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9.1.1居住建筑级及检测方法》GB/T7107-201*。节能设计4)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热惰性指标D:屋顶:D≥3.0时,K≤1.0;D≥2.5时,K≤0.8外墙:D≥3.0时,K≤1.5;D≥2.5时,K≤1.0分户墙和楼板:K≤2.0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K≤1.5户门:K≤3.03当设计标准不能完全符合《标准》4.0.3、4.0.4中4.0.8条中的个条规定时,应计算建筑节能(即采暖空调全年用电量)不应超过《标准》表5.0.5所列限值。4主要节能措施1)建筑外围护结构(屋面、外墙面、分户墙和楼板、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户门)的隔热保温形式、隔热保温主要材料名称,厚度。2)外窗、阳台门玻璃的材料名称(中空、双玻、低辐射)和中空层厚度。5制作和填写居住建筑节能初步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和热工计算书。(包括建筑节能综合指标计算书)。1审查依据《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193号。2设计标准1)围护结构热传系数和遮阳系数应符合《标准》表4.2.2-4规定值。屋面:K≤0.70外墙(包括非透明墙):K≤1.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K≤1.0。9.1.2公共建筑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节能设计均值Km。2)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单一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传热系数K及遮阳系数SC,以及屋顶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K和遮阳系数SC限值,详《标准》表4.2.2-4规定。3)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比均不应大于0.7时。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时,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比应小于0.4。详《标准》4.2.4条规定。4)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详《标准》4.2.6条规定。5)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6)夏热冬冷地区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宜设置外部遮阳。7)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分级及检测方法》GB7107的4级。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规定的Ⅲ级。3当不能满足《标准》4.2.2、4.2.4、4.2.6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标准》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4主要节能措施1)建筑外围护结构(屋面、外墙面、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的隔热保温形式、隔热保温材料名称、厚度。2)外窗、屋顶玻璃的材料名称(中空、低辐射)和中空层厚度。3)遮阳部位、形式及遮阳系数。5制作和填写公共建筑节能初步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和热工计算书(包括权衡判断计算书)。1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实现自然通风2)空调冷,热源是否选择恰当9.2暖通节能设计3)空调冷,热水系统设计是否满足节能运行的要求4)空调系统控制5)空调通风设备均要求选择高效节能产品在有条件时,合理采用排风回收技术。采暖,通9.2.1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风,空调,1)空调冷,热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第5.3.18条规定。热能尤其注意冷水机组供,回水设计温差不应小于5℃,动力系统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宜尽量加大供,回水温差;系统较大,阻力较高,各环路负荷特性或压力损失相差悬殊时,应采用二次泵系统。2)5.4.1条,空调冷热源宜采用集中供热,供冷设备,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使用特点,冷热负荷,地区气象条件与能源状况,综合论证选择空调冷热源。3)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空调系统的热源,应符合第5.4.2条规定。4)第5.4.10条规定,空气源热泵冷,热水机组,较适用于夏热冬冷地区的中,小型公共建筑。5)第5.5.1条,集中采暖,空调系统,应监测与控制。给排水节能设计1是否采用的高效节能设备、循环供水系统及重复利用水资源的技术措施。2是否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水压供水。1电气照明系统节能、节电措施是否合理2电气配电及控制系统节能、节电措施是否合理3暖通空调控制系统节能、节电措施是否合理9.39.4电气节能设计

十、建筑环境保护综合篇审查要点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审查总体布局,建筑设计是否大开挖大填方,因建筑环10.1境保护设计地制宜设计情况以及远离噪声源,污染源的情况。建筑垃圾收集,转运过程。建筑生活污水排放处理设施。隔油池、排风排烟道、除油烟装置设置情况。建筑减振、隔音、防玄光、反射等措施。选用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防放射性,有毒有害气体、物质的规定。给排水10.2环境保护1最高日污水处理量,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方式是否正确并符合有关国家及地方污水排放标准。2冷却塔、水泵等设备的减震防噪技术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包括下列内容:暖通1)油烟、废气排放10.3环保设计2)环境噪音控制3)设备减振防噪4)禁止使用含CFC的制冷剂1《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6.3.4条规定,地下汽车库宜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小时。采暖,通2《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WPB5-201*饮食风,空业油烟排放标准应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3.1调,热能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小型60%,中型动力75%,大型85%系统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第7.1.7条,电动压缩式机组的制冷剂必须符合中国有关环保要求及禁用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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