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市201*年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食品安全整顿的工作部署和国家局、省局关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要求,确保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2、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伪造冒用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行为,全面整治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的违规行为。
3、通过整治,有效遏制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秩序。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及措施
1、生产企业检查(责任单位:市局化妆品保健食品监管处)
重点: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行为进行检查。
措施: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是否有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违规内容;化妆品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化妆品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虚假标注、夸大宣传等行为。对生产的产品在标签、说明书中非法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未按批准内容标识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提请发证部门吊销相关许可证。
2、经营企业检查(责任单位:各县(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市餐饮化保执法大队)
重点: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行为进行检查。
措施: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经营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是否宣称具有治疗作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行为时,立即通报有关部门。
化妆品经营企业所经营的化妆品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其他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编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是否标示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是否标明原产国名或地区名、生产企业、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备案文号。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提高对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专项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职责,按要求报送专项检查工作信息。
(二)规范行政执法,严惩违法犯罪。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为日后的监管工作充实档案材料,奠定监管基础。对有不良记录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要及时采取下架、暂停生产销售、责令召回、信息通报等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加强规范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在纠正企业不规范行为的同时,指导企业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四)加强舆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加大专项检查工作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曝光违法企业、违法产品,积极普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适时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四、工作安排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年4月6日至201*年4月10日)
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立即开展动员部署工作,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年4月11日至201*年4月28日)
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要针对专项检查工作的工作目标及任务,认真组织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按照方案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集中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分析总结阶段(201*年4月29日至201*年5月1日)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找出存在问题的症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即时将查处重点、典型案件、难点问题等情况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市局。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及请于5月1日前报。
扩展阅读:保健品化妆品工作总结
横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违规标识
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切实做好化妆品监管工作,有效遏制违规标识、虚假夸大宣传等突出问题,规范我县化妆品经营秩序,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按照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榆食药监发〔201*〕73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思想重视,加强领导
按照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细化了工作任务,强化了工作措施,结合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等专项整治工作,迅速开展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此次检查,我局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我县辖区内各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以各企业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所经营的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或生产批号和限制使用日期,产品标签标识是否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和标注适应症,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备案号,是否销售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违规标识和虚假夸大宣传的产品为检查重点,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经检查,我县化妆品经营企业都能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但落实不到位,有关票据及证件保留不完备,对此我局执法人员提出监督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此次行动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5家,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执法车辆2台次,未发现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和虚假夸大宣传的化妆品。
我县无化妆品生产企业。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为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我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通过横山报、横山有线电视台、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消费者化妆品标签标识等相关常识的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0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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