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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监测工作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4:38:34 | 移动端:妇幼卫生监测工作

妇幼卫生监测工作

双泉镇卫生院

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

回顾性调查计划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及区妇幼卫生监测及信息管理的指示精神,执行妇幼卫生信息“3+1”管理方案,更详实的反映我乡201*年第四季度和201*年一、二、三季度全年的妇幼保健工作管理情况,落实孕产妇死亡率、04岁儿童死亡率、围产儿死亡率,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全面分析死亡原因,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漏报调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时间紧,院领导非常重视,出面与派出所,计划生育等各部门进行协调,互相配合工作,提供有关资料,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并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亲自挂帅,并抽调其他科室成员为组员。

二、培训工作

卫生院在10月3号乡医例会上,对全体乡医及调查小组成员进行技术培训,并传授实地调查方法,明确调查对象、调查范围、调查目的及意义,确保调查

工作质量。

调查对象:以本镇201*年10月1日零时至201*年9月30日24时出生得儿童及全部0-4岁儿童死亡及全部育龄妇女死亡,本院出生、引产新生儿为调查对象。

调查方法:利用填写201*及201*年出生情况登记表及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的方法,入村入户逐步筛查,和妇产科分娩记录充分掌握实地调查方法及调查中注意核实的问题,调查小组成员要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

双泉镇卫生院201*年9月30日(后附:领导小组名单)

双泉镇卫生院

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

回顾性调查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组员:刘兴虎李敏顾延华赵洪亭陈伟唐华孟素娟付涛李莹莹

双泉乡卫生院201*年9月30日

双泉镇卫生院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总结

为准确了解我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出生缺陷监测,全面分析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原因,正确评估《济南市妇女发展纲要》和《济南市儿童发展规则》实施现状,我镇积极响应上级领导指示,在全镇范围内进行了5岁以下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监测漏报调查工作,历时10天,全面完成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组织安排、技术培训

院领导出面与各部门协调,并在医院内抽调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在区级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培训小组人员与乡村医生并传授实地调查方法,利用模拟病历进行模拟调查,使调查小组人员真正掌握了调查方法和调查内容,为调查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二、调查工作情况

在区级老师指导,院领导大力支持下,调查小组历经10天的时间,对全乡48个行政村及乡直机关进行了调查,对201*年10月1日201*年3月31日出生的活产104人,及全部死亡育龄妇女、本院出生进行了调查。未发现活产漏报,及出生缺陷情况。

三、工作情况分析

今年我们积极与计生委和镇派出所联系,将本镇所有计划外的人口也核实了出来,下一步我们要积极吸取经验,进一步加强村级妇幼人员上报出生儿童数及育龄妇女死亡的工作要求,严禁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尤其对那些计划为生育的儿童要积极争取家长的配合,尽早时间上报并做好孩子的保健工作。

双泉镇卫生院201*年4月10日

扩展阅读:中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手册(201*版)定稿版

第一部分中国妇幼卫生监测方案

一、背景

1986年以来,我国先后开展了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孕产妇死亡监测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各监测系统通过系统收集资料、严格控制质量和认真整理分析,获得了比较准确、可靠地反映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状况的基本资料,为制定《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战略目标及其实施进展情况的评价,为妇幼卫生的计划、管理、决策和科学研究提供了十分宝贵的信息和依据。

但是,这3个监测系统由于建立的时间和工作要求不同,在监测范围、样本量大小及监测人群等方面均不一致,不便于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对3个监测系统的统一管理以及监测经费的有效使用,也不便于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对监测工作的监督指导,有些监测点难以继续维持。为此,原卫生部妇幼保健司、信息统计中心在同各监测系统牵头单位充分研讨的基础上,决定将3个监测系统合并,统一为中国妇幼卫生监测网,于1996年形成并实施了全国“三网合一”监测方案。201*年,由于部分监测点行政区划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在14个省(区)更换了17个监测区县。

21世纪初,随着全国人口出生率下降、城乡比例改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已有监测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难以满足妇幼卫生工作和国家决策的需要。201*年8月,原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在北京组织专家论证了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系统的调整方案,提出201*年度适当调整监测地区,增加监测样本量,以使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系统更符合妇幼卫生工作形势的发展。同年,在全国64个区县启动了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工作。201*年,在出生缺陷监测医院中选取部分医院开展了危重孕产妇监测工作;201*年,在已有妇幼卫生监测区县中选取80个区县的部分乡镇开展了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工作;妇幼卫生监测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得到进一步拓展。201*年,再次调整、优化了妇幼卫生监测表卡。201*年,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在整合现有的六项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项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本方案。

二、确定监测地区

1.基本原则

以孕产妇死亡监测所需样本量及监测点为基础,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点与孕产妇死亡监测点一致。监测点应较均匀地分布在各省(区、市),保证对全国和不同类型的地区有一定代表性,但对各省(区、市)不具有代表性。

2.城乡划分

城市以一个区为监测单位,农村以县为一个监测单位。城乡人口标准参考201*年国家统计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确定市辖区为城市,县(旗)及县级市为农村。使选取的监测人口城乡比例与全国总人口的城乡比例基本一致。

3.局部调整

(1)各省监测点的确定参考各区县的GDP,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尽量保证监测点在本省范围内分布较均匀。

(2)在已确定的监测区县基础上,额外选取石家庄、太原、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郑州、长沙、海口、成都、贵阳、西安、兰州、银川、乌鲁木齐15个省会城市开展出生缺陷医院监测。

(3)为使监测点在全国分布均匀,在满足总体样本的情况下,对湖北、海南、青海、宁夏和新疆等省(区)的监测点进行了适当调整。

三、监测范围和对象

1.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孕产妇死亡监测

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孕产妇死亡监测以区县为监测单位,以5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为监测对象。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地区中凡妊娠满28周,出生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指标之一,之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者,均报告儿童死亡及其死因。

孕产妇死亡:监测地区内的孕产妇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之内,不论妊娠时间和部位,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或由此而加重了的原因导致的死亡者,但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导致的死亡者,均报告孕产妇死亡及其死因等。

2.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和人群监测

出生缺陷医院监测的对象为监测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内的围产儿(包括活产儿、死胎死产儿),以及在监测医院出生或引产出生的缺陷儿(无论孕周大小)。

出生缺陷人群监测的对象为居住在监测地区的产妇(包括本地户籍以及非本地户籍在监测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产妇)所分娩的胎婴儿。监测期限为妊娠满28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其以上)至生后42天,在此期间首次确诊的主要出生缺陷均需报告。

3.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

以村(居)委会为最小监测单位,监测村(居)委会内居住的所有5岁以下儿童作为监测对象。

4.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

监测对象为在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入院的(若妇科、产科未分开,则为在妇产科入院的)或进入ICU的孕产妇以及院内所有科室死亡的孕产妇。排除在产科(或妇产科)以外其他科室住院的孕产妇和接受单纯保胎的孕妇。

四、调整后的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系统

1.监测点开展的工作

全国334个区县(其中城市124个区,农村210个县)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孕产妇死亡监测、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其中64个区县开展出生缺陷人群监测,80个区县开展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出生缺陷监测医院中有418所医院开展危重孕产妇监测。

(1)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在监测区县所抽样的社区/街道(乡镇)中进行。(2)孕产妇死亡监测在监测全区县人群范围内开展。(3)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在监测点的区县级或以上的医院进行。(4)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在监测区县全人群范围内开展。

(5)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在监测区县抽样社区/街道(乡镇)中的抽样村(居)委会进行。

(6)危重孕产妇监测在监测地区确定的区县级或以上的医院进行。2.层的划分

监测区县按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水平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类地区。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9省(市),共89个监测区县。

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省,共119个监测区县。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省(区、市),共126个监测区县。

3.监测区县名单

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区县名单

省份东部地区北京天津373601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怀柔区天津市和平区天津市河东区天津市南开区天津市河西区天津市河北区天津市红桥区静海县沈阳市和平区沈阳市沈河区沈阳市大东区沈阳市皇姑区沈阳市铁西区丹东市元宝区辽宁17116丹东市振兴区丹东市振安区锦州市凌河区锦州市古塔区锦州市太和区北镇市清原县开原市阜新县普兰店市北票市上海市黄浦区上海市虹口区上海市长宁区上海770上海市静安区上海市普陀区上海市闸北区上海市奉贤区常州市钟楼区常州市天宁区新沂市灌南县江苏1156南通市崇川区南通市港闸区南通市开发区滨海县丹阳市宜兴市沭阳县浙江817嘉兴市南湖区奉化市上虞市云和县乐清市温岭市开化县东阳市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台江区漳州市芗城区福建1037建瓯市宁化县连江县平和县霞浦县浦城县连城县济南市市中区济南市天桥区济南市历下区山东1679济南市槐荫区济南市历城区济南市长清区日照市东港区蓬莱市蒙阴县单县荣成市昌邑市临沭县禹城市邹平县新泰市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海珠区广东中部地区保定市北市区保定市南市区保定市新市区河北13310乐亭县承德县涉县吴桥县青龙县蔚县鹿泉市涞水县内丘县枣强县山西吉林10141797长治市城区代县汾阳市阳城县怀仁县万荣县文水县武乡县平定县平遥县长春市朝阳区长春市二道区长春市宽城区长春市南关区吉林市船营区吉林市龙潭区1064韶关市武江区韶关市浈江区佛山市南海区兴宁市化州市普宁市英德市区县数总数城区农村监测区县名称省份区县数总数城区农村监测区县名称吉林市昌邑区磐石市集安市舒兰市前郭县东丰县敦化市抚松县牡丹江市东安区牡丹江市阳明区牡丹江市爱民区牡丹江市西安区富裕县宝清县五大连池市讷河市尚志市桦南县北安市铁力市安庆市迎江区安庆市大观区界首市歙县黑龙江1248安徽1129南陵县萧县凤台县涡阳县太和县舒城县庐江县南昌市东湖区南昌市西湖区南丰县兴国县江西1129弋阳县高安市瑞金市万安县婺源县泰和县都昌县漯河市源汇区方城县巩义市新密市临颖河南13211县伊川县禹州市汤阴县济源市唐河县卢氏县许昌市魏都区杞县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汉区武汉市口区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市汉阳区武汉市青山区武汉市红山区京山县石首市来凤县郧县罗田县南漳县云梦县当阳市株洲市荷塘区株洲市芦淞区株洲市石峰区湖北1578湖南13310桂阳县新田县浏阳市安化县耒阳市湘乡市平江县安乡县芷江县永顺县三亚市河东区三亚市河西区琼海市屯昌县定安县澄迈县琼中县海南西部地区734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呼和浩内蒙古1257特市赛罕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托克托县喀喇沁旗莫力达瓦旗扎赉特旗东乌旗商都县乌拉特前旗南宁市兴宁区南宁市青秀区南宁市江南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柳州市城中区柳州市鱼峰区广西1789柳州市柳南区柳州市柳北区富川县大新县都安县田东县天等县荔浦县武鸣县岑溪市平南县重庆四川51231211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庆市涪陵区垫江县奉节县内江市中区盐边县绵竹市开江县汶川县会理县峨眉山市岳池县荣县美姑县宜省份区县数总数城区农村宾县大竹县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遵义市红花岗区遵义市汇监测区县名称贵州1037川区清镇市平塘县金沙县德江县安龙县普定县黄平县昆明市五华区昆明市盘龙区普洱市思茅区云南1349瑞丽市石林县云县文山县勐海县宁蒗县南涧县彝良县新平县会泽县拉萨市城关区日喀则市乃东县堆龙德庆县南木林县那曲县宝鸡市金台区石泉县周至县绥德县韩城市城固县南郑县蓝田县蒲城县张掖市甘州区庆城县静宁县庄浪县漳县靖远县永昌县成县金塔县临泽县西宁市城东区西宁市城中区西宁市城西区西宁市城北区湟中县互助县贵德县同仁县门源县都兰县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吴忠市利西藏陕西甘肃6910211489青海1046宁夏936通区海原县平罗县中宁县彭阳县盐池县隆德县玛纳斯县疏勒县察布查尔县库尔勒市新城区库尔勒市建设区库尔勒市天山区库尔勒市团结区库尔勒市萨依巴格区库尔勒市塔什店区伊宁县鄯善县墨玉县阿克陶县新疆1367合计

334124210五、样本量

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孕产妇死亡监测样本量以活产数计算,再按出生率推算需监测人群的人口总数。出生缺陷监测以在医院出生的围产儿数计算,按简单随机抽样置信度为95%。3个监测系统的样本量计算公式为:

n0=(1.962)Pqd式中,1.96是95%置信度的标准正态分布的双侧分位数,P是估计死亡率(发生率),q=1-P,d为最大允许绝对误差。由于实际抽样采用的是分层整群抽样,估计设计效应deff=2,

则实际样本量=2n。

1.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的设计精度d=1.5,相当于死亡率为30时最大相对误差为5%。现334个监测区县的城市监测人口数约4000万,城乡抽样误差小于10%。

2.孕产妇死亡监测

孕产妇死亡监测设计精度d=4.5/10万,相当于孕产妇死亡率为45.0/10万时,最大相对误差为10%。其全国活产数样本量为:

1.96n=0.000450.99955=853304

0.000045估计全国出生率为12.29,则全国总人口样本量需要:

n0=

2853304=69430816(人)

0.01229本设计为整群抽样,需以简单随机抽样样本量设计效应(deff=2)=138861632(约14000万)。

即全国孕产妇死亡监测人口总数应达14000万,其抽样误差为10%。

城市以全区,农村以全县为监测单位计算,124个区监测人口总数为4470万人,210个县监测人口总数为9570万人,监测人口总数为14040万人。

3.出生缺陷监测

常见出生缺陷的发生率为6/万左右,故设计精度为9/10万,相当于发生率6/万的最大相对误差为15%。满足此设计要求,围产儿数应为:

1.96n=0.00060.9994=284392(约28万)

0.00009由于需要对监测资料按城乡或性别分类统计,考虑到设计效应,实际需监测的样本量(围产儿数)约为28万2=56万。现有医院监测的年围产儿数超过150万,完全满足设计要求。现有人群监测的年出生数超过35万,所得数据基本能够反映监测地区的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水平。

4.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

采用分层整群抽样方法,在334个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区县中进行抽样,按城市、东部农村、中部农村和西部农村分别抽取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区县。

首先将全国所有区县分为四层。每层再按照人口总数将各区县排序,根据该层所需要抽取的监测区县数,将该层分为相应数目的小层。将全国334个区县分到不同层的小层中。从

每一小层中抽取一个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区县作为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区县。

监测区县确定后,各区县内的所有乡镇(社区/街道)按照居委会比例的高低排序,采用等距抽样方法,在每个监测区县抽取4个乡镇(社区/街道)作为监测乡镇(社区/街道),然后根据辖区内各行政村(居)委会的5岁以下儿童数,确定抽样行政村(居)委会的数量,随机抽选部分或全部行政村(居)委会,监测村(居)委会的所有5岁以下儿童均作为监测对象。

最小样本量计算公式为:

uNαπ1πdeff

πδ其中N代表样本含量,代表检验水准,代表估计的低体重率,代表相对误差,deff为设计效应。

由于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的各项监测指标中,低体重率较低,结合实施的可行性,以低体重率来计算样本量。根据201*年原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开展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201*)”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201*)”评估指标调查数据,估计我国城市、东部农村、中部农村、西部农村的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分别为1.5%、4.4%、7.6%、8.6%,根据以上估计值来估计各层的样本量,总样本量为各层样本量之和。设计的最大相对误差为7.5%,检验水准为0.05,估计设计效应deff=2,则每层所需样本量分别为:

城市:5岁以下儿童数=(东部农村:5岁以下儿童数=(21.96)0.015(10.015)44847

0.0750.015221.96)0.044(10.044)14839

0.0750.04421.96)0.076(10.076)8303中部农村:5岁以下儿童数=0.0750.076

(西部农村:5岁以下儿童数=(4层共75247人。

1.96)0.086(10.086)7258

0.0750.0862实际样本量=单纯随机抽样样本量×设计效应=75247×2=150494,考虑儿童迁出、失访等问题,适当增加监测样本量,则共监测160000名5岁以下儿童。

按每个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区县样本量为201*名5岁以下儿童推算城市、东部农村、中部农村、西部农村所需监测区县数分别为47个、16个、9个、8个,全国共需80个儿童营养

与健康监测区县。每个监测乡镇(社区/街道)监测500名及以上5岁以下儿童,每个抽取的监测村(居)委会所有5岁以下儿童均作为监测对象。

5.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

根据危重孕产妇监测目标,准确获得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主要产科并发症或并发症(产科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等)的危重孕产妇发生水平,估计东、中部地区的产科出血危重孕产妇发生率为0.002,西部地区为0.003。根据样本量计算公式:

uN1deff(设计的最大相对误差为10%,检验水准为0.05,估计设计

效应deff=2)

东、中、西部地区分别需要的监测样本量约分别为38万、38万、26万。考虑到孕产妇死亡发生数,以及监测需获得相对稳定的考察产科质量的核心指标,如“孕产妇死亡与危重孕产妇发生数之比”,每个地区在计算的监测样本量基础上增加20%。因此监测样本总量约为120万例孕产妇。

2六、资料的收集、运转、质控、分析、反馈

1.资料收集工具

(1)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1)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

2)儿童死亡报告卡(非医疗机构死亡儿童调查表);3)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2)孕产妇死亡监测1)孕产妇死亡报告卡;2)孕产妇死亡监测季/年报表;3)妇幼卫生监测区县基本情况年报表。(3)出生缺陷医院监测1)出生缺陷儿登记卡;2)围产儿数季报表。(4)出生缺陷人群监测1)出生缺陷儿登记表;2)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5)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1)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2)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3)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4)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5)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6)5岁以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记录册。(6)危重孕产妇监测1)孕产妇个案调查表;2)医院监测机构调查表。2.资料运转

(1)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孕产妇死亡监测城市要建立社区/街道区市,农村建立村乡县,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中心的监测系统及相应的资料上报(季报)和例会制度。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和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建立监测医院区县地市省,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中心的逐级报告系统。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建立村(居)委会乡镇(社区/街道)区县地市省,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的资料逐级上报系统。

(2)监测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向地市级、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上报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季报表)、孕产妇死亡监测季报表、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孕产妇死亡报告调查附卷、围产儿数季报表和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出生缺陷儿登记表、季报时不上报儿童死亡卡。监测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每月20日前上报危重孕产妇监测的孕产妇个案调查表,每年第1季度第2个月上报机构调查表。监测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每月审核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乡镇(社区/街道)录入的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5岁以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记录册、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每半年对监测乡镇(社区/街道)进行现场质量控制并填写、上报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质量控制表。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孕产妇死亡监测报表、出生缺陷监测报表等寄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3)每年11月,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把妇幼卫生监测报告卡、年报表和区县级质量控制表、妇幼卫生监测区县基本情况年报表报地市级、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经质量检查后,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妇幼卫生监测报告卡、年报表及区县级、地市级、省级质量控制表和妇幼卫生监测区县基本情况年报表等,寄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3.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保证监测质量的重要环节,每个监测单位都要进行质量控制。区县、地市、省和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每年都要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并认真填写质量调查表。

监测质量要求如下:(1)完整率:100%;(2)项目填写错误率:<1%;

(3)漏报率:活产或出生漏报率<10%,死亡漏报率<15%,主要出生缺陷漏报率<1%。(4)计算机录入错误率:<1。

若质量检查不符合以上要求,监测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对监测资料重新核查后上报。

4.资料的分析、反馈

资料统计分析由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负责进行,于每年2月28日前将年度报告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同时,每年要对各省(区、市)进行总结反馈,平时以《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及年报通讯》形式向监测地区通报监测工作进展、动态及存在的问题,并交流各省监测工作情况。

七、组织领导

1.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各省(区、市)卫生厅(卫生计生委)(局)主管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省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各地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主管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地市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各监测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主管科室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区县妇幼卫生监测工作。

2.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领导下,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承担业务指导和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包括监测方案修订、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死亡评审、资料统计分析、信息反馈、技术咨询等。每年对4~6个省(区、市)的监测点进行质量控制,并召开一次全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年会。

3.在各级卫生行政(卫生计生委)主管处的领导下,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省的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死亡评审、资料收集及技术指导工作。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地区监测单位的资料审核、死亡评审、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等工作。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地区监测单位的资料收集、死亡评审、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4.为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管理,各省(区、市)的监测资料统计分析、上报,统一归口到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由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分管领导负责并协调有关业务科室,共同完成监测任务。监测区县资料,经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主管科室审核后,上报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经各地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主管科(处)审核后,上报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经各省(区、市)卫生厅(卫生计生委)(局)主管处审核后,由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将监测资料上报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流程

卫生行政部门技术指导部门

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防保科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地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妇幼(妇社)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省卫生厅(卫生计生委)妇幼(妇社)处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社区/街道(乡镇)卫生院防保组

居委会、村医、村接生员第二部分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一、背景

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儿童健康,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每十年制定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把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列为国家保护儿童的重要指标。为获得具有全国代表性、动态、准确和可靠的儿童健康状况资料,科学评估我国儿童健康水平,并为国家制定儿童生存、发展、保护战略措施提供依据,1991年,原卫生部根据妇幼卫生管理和决策的需要,在全国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网。通过20多年的监测,全国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已被国务院妇儿工委、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广泛采用,并为我国制定卫生政策,尤其是妇幼卫生政策提供了翔实的数据支撑,为“纲要”的评估提供了科学依据。这些指标也被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联合国人口基金(UNDP)等国际组织用于衡量和评价我国儿童健康状况。

掌握儿童死亡资料的根本目的,在于减少儿童死亡,保护儿童健康,并为制定儿童生存、发展、保护战略措施提供循证依据。

二、目的

1.获得准确、可靠的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资料。2.观察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死因谱的动态变化。

3.提供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死因及相关影响因素,为提出和制定改善儿童保健服务政策和策略提供依据。

三、范围和对象

在全国31个省(区、市)范围内,抽选334个县区的部分地区作为监测地区,监测地区全部5岁以下儿童作为监测对象。

监测地区妊娠满28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其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之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均报告死亡和死因。

201*年10月1日以后,无论孕周大小,分娩后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婴儿,发生死亡均需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

监测对象的具体规定如下:(一)户籍1.本地户籍

已报户籍的儿童以本人户籍为准;未报户籍的儿童以母亲妊娠期系统管理或户籍所在地为准。

(1)户籍在监测地区,居住在监测地区。包括抽样乡镇流动到县城的监测对象。(2)其母亲户籍在监测地区,在外地工作或居住,妊娠分娩回到监测地区。

(3)抱养的子女以监护人户籍在监测地区为准。抱养当年出生的婴儿,须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抱养非当年出生的婴儿,不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若发生死亡,死亡数均须统计。

户籍在监测地区,离开本地一年以上者不列为监测对象。2.非本地户籍

(1)非本地户籍:户籍不在本地而暂住监测地区的孕妇分娩的活产儿,或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城市监测点,指本市城区以外的流动人口;农村监测点,指本县以外的流动人口。不包括城区与城区、乡镇与乡镇之间的流动人口。

(2)非本地户籍居住1年以上者:户籍不在本地而在监测地区长期连续居住1年以上者。(二)活产

1.无论孕周大小,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的出生婴儿均需登记在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

2.儿童死亡监测季报表、年报表只统计孕满28周或体重超过1000克的活产婴儿数。(三)儿童死亡

1.无论孕周大小,分娩后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婴儿,发生死亡均需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2.儿童死亡监测季报表、年报表只统计孕满28周或体重超过1000克,分娩后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婴儿,之后死亡的婴儿数。

四、监测内容和指标

(一)监测内容

1.活产数,1~4岁儿童数和总人口数。2.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和死亡原因。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时间、地区、人群分布。4.5岁以下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基本情况。

注意:只统计监测抽样街道(乡镇)的1~4岁儿童数和总人口数。(二)监测指标

1.生命指标:出生率,年龄别死亡率,年龄别死因死亡率,儿童死亡年龄构成和死因构成,死亡下降率。

2.保健服务指标:儿童死前就医情况。

五、资料收集

1.资料收集工具:一册、一卡、一表。(1)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

以村(社区)为单位由村医(社区医生)填写,监测期间每出生1例新生儿(或新迁入的儿童)随时填写。每季度对本村(社区)5岁以下儿童进行核查,如存活,在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的相应时间空格内划√;有死亡、迁出等情况记录在备注中。

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存放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将各村(社区)超龄儿童的花名册集中存放在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各级人员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2)儿童死亡报告卡

监测地区每例5岁以下儿童死亡,由村医(社区医生)10日内上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医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医生在7日内进村入户核实,如儿童未住院治疗,在家或就医途中死亡,采用《非医疗机构死亡儿童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推断死因,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如果在医院死亡的儿童,以医院的死亡诊断为准,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并记录在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及儿童死亡登记册上。此外,要求监测地区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时填报来自监测点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每季度交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在例会上核对,解决重卡、漏卡、死因诊断错误等问题。

监测县区每年11月将本年度全部死亡卡报送地市级、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同时应将全部死亡卡内容转抄到“儿童死亡登记册”上,作为原始资料保存。“儿童死亡登记册”上所有项目应与死亡卡一致。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填报1张,交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由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汇总成1张。每年10月,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还要填报1张本年度全年的汇总表上报(包括全年的补漏数)。

报表中活产数要分男、女、性别不明分别填写,死亡数按新生儿、婴儿和1~4儿童年龄组分别统计填写。注意各年龄段的死亡数与“儿童死亡报告卡”一致。

2.资料收集方法

(1)城市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农村建立村→乡镇→县,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中心的三级儿童死亡报告网及相应的监测系统,各级均有专人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2)村医(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每月通过例会上报活产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医生汇总各村(社区/街道)的活产数和死亡数,填报本乡镇(社区社区/街道)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表,然后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及死亡卡上报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例会),与综合医院(县医院、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儿童医院等)报告的属监测

地区的儿童死亡报告卡进行核对,检查、核实各乡镇(社区/街道)婴儿出生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和表卡填写情况。认真检查每张卡片的完整性、正确性,若有重卡,应及时纠正;若有漏卡、漏项,应及时补填;对不符合要求的卡片应及时改正。

(3)监测县区的综合医院、具有产科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建立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医院内任何科室每发生1例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填报死亡卡,并上报医院医务科(保健科),医院每季度报当地的县或区妇幼保健机构。在城市应建立各区的死亡报告卡交换制度。

(4)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新生儿死亡评审,确定导致新生儿死亡的原因,并明确根本死因,同时根据评审结果及时修改儿童死亡报告卡的死因诊断。县区级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审,对无法确定死因的疑难病例,应写出初步意见及可能的死因推断,每年11月上报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对无法确定死因的疑难病例,应写出初步意见及可能的死因推断,上报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专题或疑难病例评审,每年进行一次评审。

(5)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向地市级、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上报上一季度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每年10月将本年度监测地区儿童死亡监测年报表、死亡报告卡、县区儿童生命监测质量调查表,上报地市级、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各级的新生儿死亡评审材料,并于每年2月25日前将上一年度各级的评审材料上报至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3.资料报送方式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死亡报告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材料均采用纸质报告和网络直报并行的方式。

六、质量控制

保证资料质量,提供准确、可靠的全国儿童死亡资料是做好儿童死亡监测的根本。参加监测的各级人员都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层层把好质量关,在资料的填写、收集、处理、分析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根据既往儿童死亡调查经验,关键是解决漏报问题。漏报的重点是婴儿,尤其是新生儿,特别是不能报户籍的计划外出生儿童。

1.质量要求(1)完整率:100%。

(2)错误率:死因错误率<5%,项目错误率<1%。(3)死亡漏报率:城市≤10%,农村≤20%。(4)活产漏报率:城市、农村均≤10%。(5)诊断不明率:<5%。(6)计算机录入错误率:<1。

2.建立逐级质量检查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对村,利用每季例会制度,进行质量检查。县区每年组织一次全面质量检查。填写“儿童生命监测质量调查表”,上报地市级、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3.质量检查内容

质量检查包括漏报调查和各种监测表卡的质量检查。(1)漏报调查

由于我国生命统计制度不健全,我国儿童死亡漏报较普遍。因此质量控制的重点是防漏,质量检查的重点是查漏。减少漏报率是高质量做好儿童死亡监测的关键。漏报率包括活产漏报率和死亡漏报率。

活产漏报率=

漏报活产数100%

上报活产数漏报活产数漏报死亡数100%

上报死亡数漏报死亡数死亡漏报率=

漏报调查方法:可采用多种形式,如座谈会、走访、查询医院原始记录和各种登记如出生登记、孕产妇登记、计划生育登记、公安部门登记、预防接种卡等,相互核对,相互补漏。在死亡儿童中,还要注意死胎、死产和活产的区别,既要注意防止将死胎、死产作为活产和新生儿死亡上报,使死亡数增加,也要防止将活产作为死胎、死产而遗漏,使死亡数减少。因此,补漏时应查阅死胎、死产病历,查看母亲分娩记录及Apgar评分等情况。

漏报调查: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每季度的例会,每季度进行质量检查。县区级每年抽查本县区4~5个监测乡镇(社区/街道),每一监测乡镇(社区/街道)抽查4~5个村委会(居委会)。

地市级每年抽查本地市所有监测县区,每一监测县区抽查3~4个监测乡镇(社区/街道),每一监测乡镇(社区/街道)3~4个村委会(居委会)。

省级每年至少随机抽查本省46个监测县区(要求质控的县区数占全部监测县区的30%以上,其中城市监测点占1/3,农村监测点占2/3),每一监测县区抽查2~3个监测乡镇(社区/街道),每一监测乡镇(社区/街道)2~3个村委会(居委会)。

(2)表卡质量检查

1)完整性检查:检查各种数据资料,从各种原始表卡,到计算机录入的各个环节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每一份表卡中各项目填写的完整性。

卡片完整率=

完整卡片数100%

检查卡片数2)正确性检查:检查死因诊断、死因分类的正确性,各种表卡填写方法的正确性,以及各项目数据范围和逻辑关系的正确性。

死因错误率=

错误诊断、分类卡片数100%

检查卡片数全部卡片的错漏项数100%

每张卡片的项目数检查卡片数卡片错漏项率=

诊断不明率=

死因诊断不明的卡片数100%

全部死亡卡片数检查各种卡片和表格,要求相互数据一致。死亡报告卡数与儿童死亡登记册中死亡儿童数,上报活产数与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登记的活产数应完全一致。若质量检查发现各种表卡或漏报率未达到质量指标,应责成该地区迅速纠正或重新调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为止。

4.质量检查方法

(1)数据资料的检查包括自我检查(自查)、相互检查(互查)和抽样检查(抽查)。(2)村或乡镇(社区)监测人员填写原始资料后,应认真核对进行自我检查,发现错误应迅速更正。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组织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监测人员对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死亡报告卡进行相互检查,相互督促。

(4)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检查监测地区所有花名册、死亡报告卡,及其他原始登记表、册。并抽查部分村(社区/街道),查漏和检查死因诊断正确性。同时将医疗保健机构上报的死亡卡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的死亡卡进行相互核对,检查死因诊断是否正确。

(5)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将监测区域内的新生儿死亡评审资料与其死亡报告卡进行相互核对,如两者信息不一致或死因有变动,及时进行核实修改,提高死亡报告卡的准确性。(6)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抄录(或打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直报系统”中监测地区的5岁以下儿童名单,与监测地区上报的死亡名单核对,漏报和错报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信息反馈到监测地区进行核实,并收集核实的结果。

七、资料分析

1.分析指标和内容

(1)计算新生儿、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分析年龄别性别儿童主要死因。

(3)分析儿童死亡与保健服务、出生率等因素的关系。

(4)动态分析儿童死亡率和死因的变化,计算年平均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下降速率。2.计算公式新生儿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监测地区当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1000

监测地区当年活产数监测地区当年婴儿死亡数1000

监测地区当年活产数监测地区当年新生儿死亡数1000

监测地区当年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肺炎死亡率=

监测地区5岁以下儿童肺炎死亡率100000/10万

监测地区当年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类及病种的构成比以死因别死亡率除以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计算得到。5岁以下儿童肺炎构成比=

5岁以下死亡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指标根据实际死亡卡进行计算。

监测地区5岁以下儿童肺炎死亡率100%

监测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儿童死亡原因的诊断、填写和分类

死亡率是反映儿童生存问题的指标,由于死亡是一个非常明确的概念,因此,死亡率的调查是比较易于获得的。然而死亡原因的确定(死因诊断)则要求医务人员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认真求实的态度,特别是对那些死前未去就诊或未能明确诊断的患儿,更要耐心地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地进行分析判断,以做出最接近真实的诊断。现将有关问题列出,供大家参考。

一、儿童死亡原因和根本死因

1.死亡原因和根本死因的定义

死亡原因是指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情况。不包括临床症状、体征和临死情况,如高热、惊厥、尿毒症、低蛋白血症、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等。死亡原因可能有一个或多个,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则将其作为死因诊断。当有多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则应以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为基础给予记录。

从疾病控制的角度来看,确定根本死因并进行群体统计,找出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群体儿童的死因规律(一般列出前五位或者前十位主要死因),对于制订儿童疾病预防规划非常重要。根本死因是“指引起一系列直接导致死亡事件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产生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情况”。要确定根本死因,首先要确定死因链。死因链就是根据多个死因的发生发展过程,确定其先后顺序,比如意外被撞→颅骨骨折→颅内损伤→死亡,就是一个典型的死因链。其中颅内损伤是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它是临床死因,是因为颅骨骨折引起,而颅骨骨折是因为意外被撞所致,意外被撞就是根本死因。在填写儿童死亡报告卡时,死亡诊断中的(a)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就是颅内损伤,(b)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就是颅骨骨折,(c)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就是意外被撞,根本死因就是意外被撞。死因链必须是有病理联系或者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成立。

2.根本死因的确定(1)疾病导致死亡

其死因链模式为疾病1→疾病2→疾病3→死亡,那么疾病1就是根本死因,比如麻疹→肺炎→死亡,则最早的“引起一系列直接导致死亡事件的那个疾病”就是“麻疹”,即为根本死因。

(2)损伤/中毒导致的死亡

其死因链模式为外部原因→临床表现→死亡,其中外部原因就是根本死因。比如儿童因在道路上行走时意外被卡车撞倒引起颅骨骨折、颅内损伤并最终导致死亡。那么其死因链确定为:意外被撞→颅骨骨折→颅内损伤→死亡,最早“引起一系列直接导致死亡事件的那个

损伤”就是“颅骨骨折”,而造成“颅骨骨折”的外部原因是“在道路上行走时意外被卡车撞倒”即是根本死因。

3.根本死因的分类

为便于国际间的比较,监测系统要求对我国5岁以下儿童的根本死因进行国际疾病分类(ICD-10)编码,同时考虑到5岁以下儿童的主要死因和基层卫生人员掌握儿童疾病诊断分类的实际能力,提出34种儿童死因。

二、儿童死亡原因及根本死因诊断的注意事项

1.临床症状、体征和临死情况,如高热、惊厥、尿毒症、低蛋白血症、高胆红素血症、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等不能作为死因诊断。

2.死亡诊断要按照正确的死因链顺序填写确切的疾病名称,再确认并填写根本死因,按35种分类编号填在死因分类代码中(注意鉴别诊断),系统自动生成ICD-10编码。

死亡诊断中的疾病、损伤或事故等名称必须明确、详细,例如意外死亡,不要笼统地填写“意外”,而要确切的填写“溺水”、“意外窒息”、“DDT中毒”等具体的致死原因,先天性畸形要尽量填写出哪种畸形,不要笼统的只写“先天性畸形”。对于死因分类代码为05、07、09、11、13、17、23、29、30、31、32、33、34的疾病、损伤或事故等,均应在死因诊断中写明诊断,不可笼统的使用“其他疾病”或“系统疾病”,如死亡诊断不能填写其他意外死亡、其他传染病、其他肿瘤、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等,要具体填写相应的溺婴、传染性肝炎、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脑肿瘤、淋巴肉瘤、ABO溶血等,再填上相应的分类代码29、05、07、31。

死亡诊断中的疾病名称和根本死因可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医院保存的一联)来填写。

3.尽量报告疾病的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和部位等,如:

(1)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类:需要明确其性质、病原体、传播方式、侵害部位等,如痢疾尽量填报其病原体,腹泻、胃肠炎需要明确其是否具有传染性;肝炎是病毒性肝炎还是其他,如是病毒性感染需明确其病原体;结核病需明确其分型、发生部位及证实的种类等。

(2)肿瘤:应明确报告原发部位,尽量报告肿瘤形态学,比如肠道肿瘤,应报告其具体部位;白血病应尽量报告其分期分型。

(3)呼吸系统疾病:应明确疾病的性质、部位、病因等,比如新生儿肺炎应明确是感染性的、吸入性的还是先天性。

(4)先天性心脏病,尽量填写其是室间隔缺损还是法洛氏四联征,如是室间隔缺损,缺损大小等。

4.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包括起源于围生期但在以后发病及死亡的情况:首先尽量

报告围生儿本身的疾病,其次报告母体情况对围生儿的影响;应按照疾病严重程度依次报告。

5.对于易混淆的死因,要尽量注意鉴别诊断,如新生儿肺炎与新生儿败血症,流行性乙型脑炎(乙脑)与中毒性痢疾、脑型疟疾,麻疹与猩红热等。

6.确定根本死因时应注意:

(1)原发病与并发症:应报原发病,如麻疹合并肺炎,应报麻疹;(2)重病与轻病:以重病为主;

(3)意外死亡与其他疾病:以意外死亡为主;(4)传染病与非传染疾病,一般以传染病为主;(5)先天畸形与其他疾病,一般以先天畸形为主;

(6)死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诊断,应选择死亡疾病链最后一个疾病(d疾病)为根本死因。

7.儿童死前经过医疗机构诊治的,除非有明显诊断错误,原则上直接引用原医疗机构的死亡诊断。

8.死前未经医疗保健机构诊治,调查人员应采用《非医疗机构死亡儿童调查表》向家长和村医详细询问病情,作为死亡推断的依据。基层人员能推断死因者,则填写死亡诊断,如不能判断死因,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人员进行死因推断。

9.死前诊断级别:报最上一级的。

10.死亡治疗:村医诊治的报门诊,城市个体医生诊治的报门诊。

三、儿童常见疾病死因分类

1.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1)细菌性痢疾(菌痢):一般多死于中毒型菌痢所致的感染性休克和呼吸衰竭。患儿多表现高热、惊厥、昏迷、休克,而脓血便可较迟出现。

(2)败血症:为严重的细菌感染,多由皮肤、脐部感染引起。患儿表现为高热、皮疹、腹胀、肝脾大,新生儿可有体温不升、拒奶、面色苍白或发灰、全身黄疸及惊厥。患儿多死于感染性休克、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心肺功能衰

(3)麻疹:有接触麻疹史,以费-珂氏斑及特征性的皮疹为特点。患儿多死于麻疹肺炎等并发症。

(4)结核:小儿结核多为原发综合征,造成死亡的多为结核性脑膜炎、粟粒性肺结核,少数死于结核性胸膜炎、干酪性肺炎或结核性腹膜炎。

(5)其他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指除菌痢、麻疹、败血症和结核以外的其他国家法定传染病如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百日咳、猩红热、伤寒与副伤寒、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乙脑、斑疹伤寒、回归热、黑热病、森林脑炎、狂犬病、恙虫病、出血热、钩端螺

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疟疾、血吸虫病等。

2.肿瘤

(6)白血病:儿童肿瘤中80%以上是急性白血病。患儿主要表现为骨髓及其他造血器官中白细胞的恶性增生,产生大量幼稚白细胞并释放到周围血液中。患儿常表现为高热、出血倾向、淋巴结及肝脾大、严重贫血。多死于感染、颅内出血等。

(7)其他肿瘤:除白血病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如淋巴肉瘤、霍奇金病、脑肿瘤等。3.神经系统疾病

(8)脑膜炎:指除流脑和结脑以外的化脓性脑膜炎。患儿多有发热、呕吐、惊厥,甚至昏迷;可有皮肤化脓灶、中耳炎或脐炎等感染灶。患儿常死于脑疝、全身衰竭。

(9)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包括急性感染性多神经根炎(格林-巴利综合征)、癫痫持续状态、脑性瘫痪、脑脓肿等。

4.呼吸系统疾病

(10)肺炎:包括支气管肺炎、毛细支气管炎、大叶性肺炎和新生儿肺炎。患儿以发热,咳嗽,呼吸困难,鼻翼扇动,三凹征,肺内中、小水泡音为特点,胸部X线检查有阴影。

但是,新生儿肺炎上述症状不明显,患儿仅表现为口吐白沫、反应差、拒奶,甚至体温不升,而咳嗽或发热常不明显,肺内常听不到湿性音。患儿多死于心力衰竭、呼吸衰竭、中毒性脑病。

(11)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包括哮喘(主要指哮喘持续状态)、脓胸、气胸、肺脓肿、特发性纤维化肺泡炎、支气管扩张。

5.消化系统疾病

(12)腹泻:儿童腹泻包括感染性和非感染性腹泻。感染性腹泻常见为细菌性(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肠炎及病毒性肠炎(主要为秋季腹泻)。重症腹泻患儿多因脱水、电解质紊乱及循环衰竭死亡。出血性肠炎也归类于此。

(13)其他消化系统疾病:包括胃、十二指肠溃疡,急性阑尾炎,腹膜炎,肠梗阻,肠套叠。

6.先天性异常

(14)先天性心脏病:包括各种先天性心血管畸形,青紫型和非青紫型。常见的有动脉导管未闭、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法洛四联症等。

(15)神经管畸形:包括脊柱裂、脑膨出、无脑畸形等。

(16)唐氏综合征(先天愚型):具有两眼外侧高、内侧低、两眼距离宽、鼻根低平、口半开、舌常伸出口外的特殊面容,智力低下,四肢柔软弯曲等特征。

(17)其他先天性异常:除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畸形以外的其他出生时就存在的畸形,如唇腭裂、无肛、四肢畸形、食管闭锁等。

7.新生儿疾病

(18)早产或低出生体重

早产:指妊娠满28周至不满37足周(196天~258天)间出生者。

低出生体重:指出生1小时内(生理性失水以前)测量之体重不足2500克(最高达到2499克)。

(19)出生窒息:指分娩过程中发生窒息或宫内窒息,出生时即有窒息,抢救后仍然呼吸困难、发绀或苍白、哭声小,甚至呻吟、体温不升、可有惊厥。该病多见于母亲有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产程过长、胎儿脐带绕颈等情况。如娩出时已无四项生命现象者为死产,不作为此项死亡登记对象。

(20)新生儿破伤风:为旧法接生或消毒不严所致,潜伏期为4~6天,患儿有以下特征性表现:牙关紧闭、苦笑面容、角弓反张、反复抽搐,受刺激后抽搐加剧。患儿多因抽搐而窒息或继发感染死亡。

(21)新生儿硬肿症:多发生在冬季寒冷季节,常见于早产儿、低体重儿或患病的新生儿。患儿表现为体温不升,不吃,少动,少哭,呼吸浅慢,皮肤硬、冷、红、肿、亮,发生部位常由下肢→臀部→躯干→面部。患儿多因合并肺炎、败血症、肺出血或全身死亡。

(22)颅内出血:有产伤、难产或出生窒息等缺氧史,患儿主要表现出神经系统的症状:如眼神发直或凝视、哭声尖或不哭,或有脑性尖叫、呕吐,甚至惊厥、昏迷。体征主要有前囟隆起,肌张力增高或减低,原始反射减弱或消失,病程晚期患儿表现为呼吸暂停、表浅、不匀、双吸气或下颌呼吸等呼吸衰竭表现。

(23)其他新生儿疾病:包括新生儿特有的新生儿溶血性疾病(ABO溶血、Rh溶血)、新生儿自然出血、肺透明膜病(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等。而新生儿肺炎、败血症、先天性心脏病、化脓性脑膜炎等应归类于肺炎、败血症、先天性心脏病、脑膜炎中。

8.意外和中毒

(24)溺水:指儿童因游泳或落入水中淹死、不包括溺婴。溺婴为其他意外死亡。(25)交通意外:指火车、汽车、卡车等各种车辆及飞机、轮船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26)意外窒息:多为小婴儿被被子捂死、母亲翻身不慎压死、含着母亲的奶头堵死及气管异物等意外原因引起的缺氧窒息死亡。

(27)意外中毒:指各种药物、毒物(DDT、农药)、毒气、食物中毒引起的死亡。明确为服毒自杀者,不归类于中毒,而归类于其他意外。

(28)意外跌落:指从高处(楼房、阳台、山崖、大树)摔下致死的意外死亡。(29)其他意外:指除上面几种意外死亡之外的损伤或暴力死亡,如电死、砸死、砍死、咬死、烧烫死,以及枪伤、溺婴、弃婴等。

(30)内分泌、营养及代谢性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半乳糖血症、苯丙酮尿症、营

养不良及其他严重营养缺乏症等。

(31)血液及造血器官病:如贫血、溶血性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等。

(32)循环系统疾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炎、心包炎、克山病等。(33)泌尿系统疾病:如急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等。(34)其他:已有明确诊断,但不属于以上33种疾病分类。

(35)诊断不明:死前未就医或医生未做出明确诊断、经调查确实无法推断死因者。应把诊断不明的比例降至最低限度。

第三部分中国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

一、背景

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母婴安全的重要指标。研究并分析孕产妇死亡率和死因变化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有效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是当前妇幼保健的重要任务。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的全国孕产妇死亡监测,初步摸清了我国孕产妇死亡的基本状况、主要死亡原因和影响因素,为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二、目的

孕产妇死亡监测的工作目的是:①通过监测继续了解全国及不同地区孕产妇死亡率和动态变化规律及其死因分布特点;②根据全国不同地区的死因分布情况,进一步提出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干预策略,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改善孕产妇保健服务方案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范围和对象

1.监测对象

监测地区内的所有孕产妇均为监测对象,具体分为:(1)本地户籍

监测地区内有正式户籍的孕产妇,包括计划外妊娠的孕产妇。嫁入监测地区,但尚未上户籍者应作为监测对象;从监测地区嫁出,仍未迁出户籍者,不作为监测对象。

(2)非本地户籍

户籍不在本地而暂住监测地区的孕产妇。城市监测点,指本市城区以外的流动人口;农村监测点,指本县以外的流动人口。不包括城区与城区、乡镇与乡镇之间的流动人口。

2.监测时限

孕产妇死亡监测时限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终止后42天内。3.监测范围

201*年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系统调整后的孕产妇死亡监测点为334个区县,城市为124个,农村为210个(其中176个区县为原监测点,160个区县为新监测点),城市以全区为单位;农村以全县为单位进行监测。

四、监测内容和指标

1.监测内容

(1)监测地区内的活产数;

(2)监测地区内的孕产妇死亡数和死亡原因;(3)孕产妇死亡的地区和人群分布;(4)死亡孕产妇接受卫生保健服务情况;(5)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情况;

以《监测点活产及孕产妇死亡季报表》及《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体现具体内容。2.分析指标和内容(1)孕产妇死亡率;

(2)孕产妇死亡率的变化趋势;(3)孕产妇的死因构成和影响因素。3.相关定义

(1)孕产妇死亡: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之内的妇女,不论妊娠期长短和何种受孕部位,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或由此而加重了的原因导致的死亡,但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导致的死亡。

(2)活产:活产指妊娠满28周,胎儿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者。如孕周不清楚,可以出生体重(≥1000克)为参考标准。

(3)孕产妇死亡率(MMR):指一年内每10万例活产儿中,孕产妇的死亡数。计算方法:

孕产妇死亡率=

当年孕产妇死亡人数100000/10万

当年活产数(4)孕产妇死亡率的校正计算

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区县、地市、省各级核实补漏后,应根据漏报调查发现的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漏报数对孕产妇死亡率进行校正。

孕产妇死亡率校正计算公式:

抽查查地区漏报孕产妇亡数上报报死亡1抽查查地区上报孕产妇亡数抽查查地区漏报死亡孕产产妇死亡100000/10万抽查查地区漏报活产上报报活产1抽查查地区上报活产抽查查地区漏报活产数

五、资料收集

1.资料收集工具

(1)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附卷;(2)监测点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季报表;(3)监测区县基本情况年报表;(4)孕产妇死亡监测质量调查表;(5)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2.资料收集方法

城市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区市,农村建立村乡县,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中心的孕产妇死亡报告系统,要求各级均有专人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卫生院)于每季度第二个月2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监测点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季报表》报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审核后上报地市级、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复核后,将各监测点的数据汇总到1张《监测点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季报表》中,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监测点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季报表》报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孕产妇死亡报告卡需经省级评审后,每半年(于7月及12月底以前)报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将资料审核编码后录入计算机。

各级的具体工作和时间要求为:

(1)监测地区每发生一例孕产妇死亡,至发现之日24小时内,城市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有关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报告,农村的村妇幼人员向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报告。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或乡镇卫生院监测人员接到下级关于孕产妇死亡线索报告后,三日之内须到相关部门、机构或入户核实线索的真实性,并报上级妇幼保健机构。

(3)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接到报告后,三日之内须组织专人到与该孕产妇死亡有关的医院,以及乡、村级妇幼医生、接生员或个体行医者处调查了解与死亡有关的病史,包括孕期、产时、产后情况,发病与死亡经过,还要注意询问死者的既往病史。如该孕产妇死亡发生在家里,无医疗保健人员或接生员在场,则应入户调查相关知情人员有关死亡过程及病史情况。然后填写死亡报告卡及调查附卷,并写出病历摘要或死亡调查小结,上报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4)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专家,每半年进行一次孕产妇死亡初级评审,初步确定根本死因,对无法确定死因的疑难个案,应写出初步意见及可能的死因推断,然后上报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5)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组织专家,对所辖区域内的国家级监测点的孕产妇死亡

个案进行评审,审查区县级评审结果,解决其提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根本死因。对无法确定死因的疑难个案,应写出初步意见及可能的死因推断,然后上报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6)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组织一次专家,对省内所有监测地区发生的孕产妇死亡进行省级评审,并将评审结论填入死亡报告卡中,然后将报告卡、调查附卷及评审相关资料上报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7)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孕产妇死亡评审,对各省(区、市)上报的国家级监测区县的孕产妇死亡个案进行评审。

各级评审工作完成后,应完成各自评审结果的网络直报工作。

六、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与运行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对服务站/居委会,乡镇对村,利用每季例会制度,季季进行质量检查,区县、地市级每年组织一次全面质量检查。

(2)省级每年进行一次监测区县的监测质量检查和评审。未达到要求的区县全面进行补漏调查。

(3)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及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每年对部分省(区、市)进行监测质量抽查和评审。质量检查不合格的省,要组织人力补漏。

2.质量控制的内容(1)活产漏报率=

漏报活产数100%

上报活产数漏报活产数(2)孕产妇死亡漏报率=

漏报死亡数100%

上报死亡数漏报死亡数抽查卡片的错误项目数100%

抽查卡片数每张卡片项目数抽查完整卡片数100%

抽查卡片总数(3)卡片填写的错误率=

(4)卡片填写的完整率=3.质量要求

(1)漏报率:死亡漏报率≤15%,活产漏报率≤10%。(2)卡片质量:项目错误率<1%,项目完整率≥99%。(3)计算机录入错误率:<1。4.漏报调查方法

首先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乡镇)为单位,建立育龄妇女死亡花名册。要求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主任或村医填报每例育龄妇女死因时,要入户调查,重点调查死者末次月经,

以判断死者死前是否怀孕。育龄妇女死亡花名册是漏报调查的基础,故要求及时填报。详细的漏报调查方法见本手册的《孕产妇、儿童死亡监测数据漏报调查方法》部分。

七、孕产妇死因分类

1.孕产妇死因诊断和分类原则

(1)孕产妇死亡诊断和分类,主要根据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原则,疾病诊断名称参考王淑珍主编的《实用妇产科学》,1980年版及乐杰主编的《妇产科学》,201*年1月第7版。

(2)不能以临床症状或临死情况代替死因诊断,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失血性休克等,而必须写出导致上述症状的原发疾病。

(3)如果死亡只涉及一种疾病,则死亡诊断填写此疾病,如果死亡涉及到两种或更多的疾病时,则选择根本死因。根本死因指引起一系列直接导致死亡事件的那个疾病或损伤。

(4)根据国际疾病分类原则,做死因分类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原发病与并发症,以原发病为主,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合并胎盘早剥,原发死因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2)重病与轻病,以重病为主。

3)传染病与非传染病,一般以传染病为主。

4)先天性畸形与其他疾病,如果其他疾病在孕产妇死亡中起主要致死作用,并与先天性畸形无明显关系时,应归类于其他那个致死疾病。

2.孕产妇死亡诊断和分类注意事项

(1)死亡诊断要填写具体的疾病名称,如不要笼统地填写“心脏病”,而要填写“先天性心脏病”或“风湿性心脏病”等。

(2)对于易混淆的死因,要尽量注意鉴别诊断。

(3)孕产妇死前经过医疗机构诊治的,除非有明显诊断错误,原则上直接引用原医疗机构的死亡诊断。

(4)死前未经医疗机构诊治者,要将死亡调查写清楚,以作为死因推断的依据,也作为上级单位核查时的重要参考资料。

3.孕产妇常见疾病死因分类

根据孕产妇死亡原因的特点,从直接产科原因与间接产科原因两大方面进行分类。(1)直接产科死亡:指由于妊娠状态(妊娠、分娩和产褥期)下的产科并发症、由于医疗的操作干预、疏忽遗漏、处理不当或由于上述的任何一个情况而引起的一系列事件导致的死亡。

1)流产:妊娠不足28周,或胎儿体重不足1000克而终止者,称为流产。流产发生在妊

娠12周之前者称早期流产,发生在妊娠12~27周者称晚期流产。

2)异位妊娠:俗称宫外孕。3)妊娠剧吐。

4)死胎:因死胎所引发的母亲宫内感染及凝血功能障碍而导致的死亡均包括在此项中。5)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包括子痫前期及子痫。6)前置胎盘。

7)胎盘早剥: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慢性高血压等疾病引起的胎盘早剥而导致的死亡应归类相应的原发疾病。

8)产后宫缩乏力。9)胎盘滞留。

10)软产道损伤:指子宫颈、阴道、盆膈(盆底)及会阴等部位的软组织裂伤。11)子宫破裂:指子宫体部或子宫下段于分娩期或妊娠末期发生的裂伤。12)子宫内翻。13)羊水栓塞。

14)产褥感染:指分娩及产褥期生殖道受病原体感染,引起的局部或全身的炎症。15)产褥中暑:指产妇产褥期在室内高温闷热环境下,体内余热不能及时散发引起中枢性体温调节功能障碍而导致的急性热病。

16)产褥期抑郁症:指产妇在产褥期内出现抑郁症状。

17)晚期产后出血:指分娩24小时后在产褥期内发生的子宫大量出血。

(2)间接产科死亡:指由于以前已存在的疾病或在妊娠期新发生的疾病,这些疾病虽非由直接产科原因所引起,却由于妊娠的生理影响而加重,从而导致的死亡。

1)血管疾病:包括各种心脏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及其他心脏病,原发性、慢性高血压,静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症等。

2)呼吸系统疾病:包括肺结核、肺炎、支气管哮喘等。

3)消化系统疾病:包括急、慢性病毒性肝炎,特发性脂肪肝,肝硬化,各类胆道系统疾病,各种胰腺炎。

4)神经系统疾病:包括蛛网膜下隙出血,癫痫等。

5)血液系统疾病:包括缺铁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其他血液病等。

6)妊娠合并糖尿病:在原有糖尿病的基础上合并妊娠;或妊娠前为隐性糖尿病,在妊娠后进展为临床糖尿病;妊娠后新发糖尿病,此3种情况均称妊娠合并糖尿病。

7)妊娠期内分泌系统疾病: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妊娠期甲状腺危象等。8)妊娠合并肾盂肾炎或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9)妊娠合并各系统恶性肿瘤。

10)其他疾病:要求写出疾病的名称。4.孕产妇死亡死因分类

01流产23静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症02异位妊娠03妊娠剧吐04死胎

05妊娠期高血压疾病06前置胎盘07胎盘早剥08产后宫缩乏力09胎盘滞留10软产道裂伤11子宫破裂12)子宫内翻13羊水栓塞14产褥感染15产褥中暑16产褥期抑郁症17晚期产后出血18其他产科原因19风湿性心脏病20先天性心脏病21其他心脏病22慢性高血压24肺结核25肺炎26支气管哮喘27急、慢性病毒性肝炎28特发性脂肪肝29肝硬化

30各类胆道系统疾病31各类胰腺炎32蛛网膜下腔出血33癫痫34缺铁性贫血35再生障碍性贫血36其他血液病37妊娠合并糖尿病38妊娠合并内分泌系统疾病39妊娠合并急、慢性肾炎40肾病综合症41系统性红斑性狼疮42获得性免疫缺陷性综合症43妊娠合并各系统恶性肿瘤44其他疾病

32

第四部分中国出生缺陷医院监测方案

一、背景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而出生缺陷则是严重影响人口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

出生缺陷指出生时就存在的结构和功能(代谢)方面的异常,往往是导致流产、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和婴幼儿夭折的重要原因。存活的畸形儿不仅本人痛苦,亦给家庭和社会造成负担,而且直接影响民族的兴旺和繁荣。

20世纪60年代初期,欧洲、美国、澳大利亚、巴西以及其他一些国家相继报告了孕妇早期服用反应停(沙立度胺)作为镇静或止吐剂后,引起大量以肢体短缩(海豹畸形)为主要特征的多发畸形儿出生。在当时,由于没有进行出生缺陷监测,也无现成的基线资料,各国之间缺乏通报的手段和渠道,所以导致反应停致畸信息的延误,使该药在德国、瑞典和英国市场已经撤销后,仍在一些国家继续销售了6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因而许多国家自1964年起就开始了出生缺陷监测工作,以期及时发现致畸线索;同时,还开展了病因学及发病机制的研究,甚至对某些出生缺陷已提出了预防措施,并于1974年成立了国际出生缺陷监测情报交换所。目前有许多国家都相继建立了自己的出生缺陷监测系统。

1986年10月至1987年9月在原卫生部领导下,由原华西医科大学牵头在全国29个省(区、市)945所医院对120多万例围产儿进行了出生缺陷监测(该项目为国家“七五”攻关课题之一),基本摸清了我国出生缺陷的种类、顺位和分布,并编著出版了《中国出生缺陷地图集》。原卫生部于1988年将出生缺陷监测转为常规工作,于1996年将出生缺陷监测、孕产妇死亡监测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点合并。该监测方案在201*、201*和201*年经过调整、优化后,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出生缺陷监测是实现《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201*~2020年)》目标“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的重要措施,通过监测可掌握我国严重、高发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变化趋势,为病因学研究提供线索,为制定和评价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二、目的

1.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全国水平的出生缺陷资料。

2.动态观察出生缺陷发生的消长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出生缺陷的可疑因素,为病因学研究提供线索。

3.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以及评价其效果提供依据。

4.为政府部门制定妇幼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三、范围和对象

在全国31个省(区、市)范围内,抽取334个区县和15个省会城市作为监测点。本方案采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故在抽取的监测点选择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作为监测医院。

监测对象为在监测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包括活产儿、死胎死产儿。

凡在监测医院内出生或引产的出生缺陷儿,无论孕周大小,均需报告。

四、监测内容和指标

1.内容

(1)监测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的有关资料。(2)主要出生缺陷的时间、地区和人群分布以及临床资料。(3)出生缺陷的可疑危险因素。2.指标

(1)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率。

(2)主要出生缺陷性别、母龄和城乡发生率。

具体内容见出生缺陷监测的围产儿数季报表、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五、畸形的诊断

畸形的诊断涉及产科、计划生育科、儿科、病理科、检验科以及物理诊断科(如B型超声检查室)等科室的业务人员。具体负责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努力掌握有关出生缺陷的知识,如诊断标准等。对每一例畸形儿都应请相关科室的有关专家进行确认,以保证监测质量,避免误诊、漏诊。尸体解剖、病理检查以及染色体检查均有助于进一步明确诊断,有条件的医院应大力开展。B型超声检查、母血或羊水甲胎蛋白的测定等有助于产前诊断。

六、资料的收集

在每个监测医院,每一例新生儿出生,由一位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畸形儿,要求将有关内容填入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监测医院每季度分月份将所有围产儿有关数据填入围产儿数季报表。

每个监测医院于每季度第二个月2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报表报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经区县级、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核实后,上报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复核后于每一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报表寄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监测办公室重新审核

资料后,将数据等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统计分析。

七、质量控制

保证质量,提供准确、可靠的全国出生缺陷监测的资料,是做好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关键。参加监测的各级人员都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观点,层层把好质量关,对表卡的填写、数据收集、整理、录入、统计分析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系统

为避免漏报、重报,监测医院应把好出生、查体、洗澡等关键时期,应反复检查有无畸形漏诊,做好监测资料的自查工作。

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收集的表卡进行审核,每年进行本地区监测医院的质量抽查和审核。

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审核本辖区各监测医院的表卡,有疑问的表卡应退回更正。每年进行一次本辖区监测医院的监测质量抽查和审核。

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审核各监测医院的表卡,有疑问的表卡应退回更正。每年进行一次本省监测医院的监测质量抽查和审核。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每年对部分省(区、市)进行监测质量抽查和审核。监测办公室对表卡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应返回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更正。

2.质量检查内容

质量检查内容包括漏报调查和监测表卡的质量检查。(1)漏报调查:漏报包括出生漏报和出生缺陷漏报。出生漏报率=

漏报出生数100%上报出生数漏报出生数

出生缺陷漏报率=

漏报调查方法:在质量抽查中,对被抽查的监测医院进行检查。检查其产房记录,并将其与上报的表卡核对,即可得到漏报数。还应检查新生儿科病房出入院记录本,了解有无出生缺陷儿漏报。

(2)表卡质量检查:

1)完整性检查:检查各种数据资料,从各种原始表卡到计算机录入各个环节检查其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每一份表卡中各种项目填写的完整性。

漏报出生缺陷数100%上报出生缺陷数漏报出生缺陷数

表卡完整率=

完整表卡数检查表卡数100%

2)正确性检查:检查各种表卡填写方法的正确性,以及各项目数据范围和逻辑关系的正确性。

表卡错误率=

全部表卡的错漏项数100%

每张表卡的项目数检查表卡数3.质量要求

(1)完整率:表卡填写完整率100%。

(2)错误率:表格中项目填写错误率<1%;计算机录入错误率<1。(3)漏报率:出生漏报率<1%;主要出生缺陷漏报率<1%。4.质量检查方法

数据资料的检查采用手工和计算机检查。手工检查包括自我检查和抽样检查。计算机检查包括数值范围检查和逻辑关系检查。

(1)自我检查(自查):专业人员在填写原始表卡后,应认真核查,对所发现的错误及时更正。

(2)抽样检查(抽查):区县级、地市级省级每年自行抽查一次,进行漏报和表卡质量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监测办公室将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抽查。

八、资料的分析、反馈及上报

1.资料分析

计算全国和地区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分析其性别、城乡差异。观察出生缺陷发生率的消长,用多种统计方法分析若干主要出生缺陷的时间、空间和时-空聚集性。分析出生缺陷与孕期服药和接触可疑危险因素的关系。

2.资料反馈

定期编发《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及年报通讯》,向全国各省(区、市)通报工作进展,以及国内外出生缺陷研究最新动态。对各省(区、市)的资料提出反馈意见。

3.上报

以年度分析报告的形式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提交年度分析报告。

九、组织管理

1.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领导组织实施全国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各省(区、市)卫生厅(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委)(局)妇幼(妇社)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省的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2.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的领导下,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负责方案设计、人员培训、质量控制、资料录入、统计分析等工作;各地市级、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卫生厅(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委)(局)妇幼(妇社)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市、省的人员培训、质量控制、资料收集及技术指导工作。

3.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妇幼(妇社)处(防保科)领导本地区出生缺陷监测工作。为了保证监测质量,各级都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人员、任务、工作质量,以及责、权、利落实,各级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性。

十、人员培训

人员培训是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成败的关键,十余年来的全国出生缺陷监测已造就和培养了一支较为成熟的出生缺陷监测队伍,要充分重视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监测水平。

1.一级培训

一级培训指各省(区、市)卫生厅(卫生计生委)(局)妇幼(妇社)处负责此项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和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出生缺陷监测的专业人员参加全国培训班,就报表程序及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培训。

2.二级培训

二级培训指各省(区、市)所有参加监测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派一名具体负责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业务人员参加本省(区、市)的培训班。培训内容除同一级培训的内容外,应重点讲解23类出生缺陷的诊断标准和填表要求。

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名单

北京(13所)北京市妇产医院北京市第六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华信医院

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丰台区医院航天部711医院航天部731医院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北京市怀柔区第一医院北京市第六医院

天津(17所)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东院天津市工人医院天津市第二医院天津市人民医院天津市塘沽区妇幼保健院天津市汉沽区医院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天津市静海县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天津河西产院天津河北区妇幼保健院天津红桥医院天津第三中心医院静海县妇幼保健院

河北(33所)

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编码11000011011100001105110000110611000011071100001108110000110911000011101100001111110000111211000011131100001114110227131511000011161201*011021201*011031201*011041201*011051201*011061201*011071201*011081201*011091201*0111012022313111201*011121201*017311201*317321201*517331201*617341201*217351202231736130100210113010021021301002103

河北省人民医院石家庄市第一医院石家庄市第二医院石家庄市第三医院石家庄市第四医院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保定市妇幼保健院保定市第一医院保定市第二医院乐亭县妇幼保健院乐亭县人民医院承德县人民医院涉县人民医院涉县肿瘤医院涉县妇幼保健院涉县中医院鹿泉市人民医院鹿泉市妇幼保健院青龙县人民医院青龙县妇幼保健院吴桥县县医院吴桥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蔚县人民医院枣强县医院枣强县妇幼保健院内丘县人民医院内丘县中医院涞水县县医院涞水县县妇幼院

山西(30所)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大附一院山西医大附二院太原市人民医院太原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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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00210413010021051301002106130100210713010021081301002110130601221113060122121306012213130601221413022523151302252316130821241713213225201*213225211321322522132132252313018522311301852232130321273313032127341309282735130928273613072627371311212739131121274013052399411305239942130623274313062327441401002101140100210214010021031401002104140100210514010021太原市南郊区医院1401002107太原市中心医院1401002108太原钢铁公司总院1401002109太原铁路中心医院1401002110山西省汾阳医院1423212315阳城县人民医院1405222416阳城县妇幼保健院1405222417代县人民医院1422252518长治和平医院1404002219长治市人民医院1404002220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1404002221长治市妇幼保健院1404002222武乡县人民医院1404292731武乡县中医院1404292732万荣县人民医院1408222733万荣县妇幼保健院1408222734文水县人民医院1411212735平定县人民医院1403212736平定县妇幼保健院1403212737怀仁县人民医院1406242738怀仁县中医院1406243739平遥县人民医院1407282740平遥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中心1407282741

平定县中医院1403212742

内蒙古(26所)内蒙自治区医院1501013101内蒙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1501013102呼市妇幼保健院1501013103呼市人民医院1501013104内蒙自治区妇幼保健院1501013105呼市回民区医院

1501013106内蒙古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1501013107解放军253医院1501013108呼市新城区医院1501013109呼市玉泉区医院1501013110鄂尔多斯市妇幼保健所152701341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医院1527013412呼市托克托县人民医院1501223513赤峰市喀拉沁旗人民医院1504283514扎赉特旗旗人民医院1522233731扎赉特旗旗蒙医院1522233732乌拉特前旗人民医院

1508233733

乌拉特前旗妇幼保健所商都县县医院商都县保健所商都县中医院莫旗人民医院莫旗尼尔基镇医院莫旗中蒙医院东乌旗医院东乌旗妇幼保健院

辽宁(23所)沈阳市妇婴医院辽宁省人民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沈阳市沈河区妇婴医院沈阳市和平区妇婴医院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沈阳市奉天医院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锦州市妇婴医院锦州市中心医院北镇市妇幼保健院北镇市人民医院清原县第一人民医院普兰店市中心医院普兰店市第二人民医院阜新蒙古族县人民医院阜新县妇幼保健院开原中心医院开原市中医医院北票市中心医院北票市中医院

吉林(33所)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三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长春市妇产医院

一汽总医院2201*1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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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23373415092337351509233736150923373715072237381507223739150722374015252537411524253742210101110121010111022101011103210101110421010111052101011106210101110821010111092101011110210601121121070112122107011213210725141421072514152104231518210282173121028217322109211733210921173421128217352112821736211381173721138117382201*121012201*121022201*121032201*121042201*121052201*12106

吉林省妇幼保健院长春市宽城区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08医院吉林市中心医院吉林市妇产科医院吉林市人民医院磐石市人民医院磐石市妇幼保健院四平市妇婴医院辽源市妇婴医院延边州妇幼保健院白城市医院白山市妇幼保健院集安市人民医院集安市妇幼保健院舒兰市市医院舒兰市保健院抚松县县医院抚松县保健院前郭县保健院前郭县县医院敦化市保健院敦化市中医院敦化市市医院东风县保健院东风县医院

黑龙江(27所)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省森工总医院哈尔滨红十字中心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黑龙江省医院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哈尔滨市第四医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妇产医院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牡丹江市妇女儿童医院牡丹江市红旗医院妇儿中心宝清县人民医院宝清县妇幼保健院富裕县人民医院

2201*121082201*121102201*12111220201*212220201*213220201*21422022324182202232419220300222022040022212224012222222301222322060123242205822325220582232622028327312202832732220621273322062127342207212735220721273622240327372224032738222403273922042127402204212741230100210123010021022301002103230100210423010021052301002106230100210723010021092310012211231001221223100122132310012214230523231523052323162302272521

富裕县妇幼保健院2302272522五大连池市人民医院2326032423北安妇幼保健院2311812731北安第一人民医院2311822732桦南县人民医院2308222733桦南县妇幼保健院2308222734讷河市第一人民医院2302812735讷河市妇幼保健院2302812736尚志市人民医院2301832737尚志市妇幼保健院2301832738铁力市妇幼保健院2307812739铁力市人民医院2307812740

上海(11所)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3100001101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3100001102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3100001103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3100001104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3100001105

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3100001106上海市普陀区妇幼保健院3100001108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3100001109上海市闸北区中心医院3100001110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奉贤分院3102261311上海市奉贤区奉城医院3102261312

江苏(26所)江苏省人民医院3201*01101南京市妇幼保健院3201*01102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3201*01103南京市鼓楼医院3201*01104南京市秦淮医院3201*01105南化公司职工医院3201*01106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3201*01107南京市杨子石化职工医院3201*01108南京市红十字会医院3201*01109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3201*01110新沂市人民医院3203811315灌南县人民医院3208221517南通大学附属医院3206001731南通市妇幼保健院3206001732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3206001733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

320600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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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瑞慈医院3206001735宜兴人民医院3202821736宜兴十里牌医院3202821737沐阳县人民医院3213221738沐阳县中医院3213221739滨海县人民医院3209221740滨海县中医院3209221741丹阳市人民医院3211811742丹阳市妇幼保健院3211811743常州市妇幼保健院3204001744

浙江(23所)浙江省人民医院3301001101解放军117医院3301001103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3301001104杭师大附属医院(原杭州市二院)3301001105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3301001106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3301001107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3301001108浙江大学医院附属妇产科医院3301001109浙江省新华医院3301001110嘉兴市妇幼保健院3304011211奉化市人民医院3302831414云和县人民医院3325231515上虞市人民医院3306221316上虞市妇幼保健院3306221317上虞市第二人民医院3306221318乐清市人民医院3303821731乐清市妇幼保健院3303821732开化县人民医院3308241733开化县妇幼保健院3308241734东阳市人民医院3307831735东阳市妇幼保健院3307831736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3310811737温岭市妇幼保健院3310811738

安徽(30所)合肥市妇幼保健院3401002101安徽省立医院3401002102安徽医大附一院3401002103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3401002104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3401002105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3401002106

解放军105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歙县人民医院界首市人民医院界首市妇幼保健所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安庆市立人民医院安庆市海军医院

安庆市宜城医院(石化医院)南陵县人民医院南陵县中医院庐江县人民医院太和县人民医院涡阳县人民医院萧县人民医院舒城县人民医院舒城县中医院舒城县妇幼保健所凤台县第一人民医院庐江县中医院太和县中医院涡阳县中医院萧县妇幼保健站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分院3401002144

福建(19所)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建省立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漳州市医院漳州市中医院建瓯市立医院宁化县医院霞浦县医院霞浦县中医院浦城县医院浦城县中医院连江县医院连江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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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10021073401002108341021251434210325163421032517340800221834080022193408002220340800222134080022223402232423340223242434142127313412222732341621273334122227343415232735341523273634152327373404212738341421273934122227403416212741341322274235010111013501011102350101110335010111043501011105350101110635060112073506011208352123130935042414103509211731350921173235072217343507221735350122173635012217平和县医院连城县人民医院连城县妇幼保健院

江西(21所)江西省妇幼保健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市第三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解放军九四医院南丰县人民医院弋阳县人民医院兴国县人民医院兴国县妇幼保健院都昌县人民医院都昌县妇幼保健院瑞金市妇幼保健院高安市人民医院高安市妇幼保健院婺源县人民医院婺源县妇幼保健院泰和县妇保院泰和县人民医院万安县人民医院万安县妇幼保健所

山东(29所)济南市妇幼保健院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济南市立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医院蓬莱县人民医院蒙阴县人民医院长清县人民医院单县妇幼保健院日照市人民医院日照市中医院

350628173835082517403508251741360101210136010121023601012103360101210436010121053601012106362524230736232624093621332511362133251236042827313604282732360781273336098327343609832735361130273636113027373608262738360826273936082827403608282741370101110137010111023701011103370101110437010111063701011107370101110837010111093701011110370622131537282914163701231417372925151837110012193711001220

日照市东港区医院日照市妇幼保健院荣成市人民医院荣成市妇幼保健院昌邑市人民医院昌邑市妇幼保健院禹城市人民医院禹城市妇幼保健院新泰市第二人民医院新泰市中医院临沐县人民医院临沐县妇幼保健院邹平县人民医院邹平县妇幼保健院

河南(37所)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郑州市妇幼保健院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郑州市中心医院郑州市人民医院巩义市妇幼保健院巩义市中医院巩义市人民医院新密市妇幼保健院漯河市第一人民医院漯河市第二人民医院漯河市第三人民医院方城县人民医院方城县妇幼保健院汤阴县妇幼保健院汤阴县人民医院唐河县人民医院唐河县妇幼保健院临颍县妇幼保健院临颍县人民医院许昌市妇幼保健院许昌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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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10012213711001222371082173137108217323707861733370786173437148217353714821736370982173737098217383713291739371329174037162617413716261742

41010021014101002102410100210341010021044101002105410100210641010021074101002108410100210941010021104102412315410241231641024123174101262418411100222141110022224111002223412922252541292225264105232731410523273241132827334113282734

41112227354111222736411000223741100022卢氏县人民医院卢氏县妇幼保健院济源市人民医院济源市妇幼保健院杞县妇幼保健院伊川县人民医院伊川县妇幼保健院禹州市人民医院禹州市妇幼保健院漯河市中医院

湖北(28所)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武钢第二职工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武汉市第八医院湖北医学院附二院武汉市第六医院当阳市人民医院当阳市妇幼保健院云梦县人民医院南漳县妇幼保健院南漳县人民医院罗田县人民医院罗田县妇幼保健院武汉市第九医院武汉市五医院武汉汉阳医院郧县妇幼保健院郧县人民医院来凤县人民医院来凤县妇幼保健院石首县人民医院石首县妇幼保健院京山县人民医院京山县妇幼保健院武汉同济医院武汉协和医院武汉市妇幼保健院

湖南(32所)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41122427394112242740410881224141088122424102212743410329274441032927454110812246411081224741110022484201*021014201*021024201*021034201*021044201*021054201*021074201*0210842270222094227022210422226231142062424124206242413422125251642212525174201*027314201*027324201*02733420321273442032127354228272736422827273742108127384210812739420821274042082127414201*027424201*027434201*027444301002101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院长沙市一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三医院长沙市四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株洲市一医院株洲市二医院浏阳市人民医院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新田县人民医院新田县妇幼保健所桂阳县人民医院桂阳县妇幼保健院耒阳市人民医院耒阳市妇幼保健院平江县妇幼保健院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湘乡市人民医院湘乡市妇幼保健院永顺县人民医院永顺县妇幼保健所芷江县人民医院芷江县妇幼保健院安化县妇幼保健院安化县人民医院安乡县人民医院安乡县妇幼保健院

广东(23所)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广州市妇婴医院中山医大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市越秀区妇幼保健院分院43

43010021024301002103430100210443010021054301002106430100210743010021084301002109430201*211430201*212430201*213430123231543012323164329282519432928252043102124214310212422430481273143048127324306262733430626273443038127354303812736433127273743312727384312282739431228274043092327414309232742430721274343072127444401011101440101110244010111034401011104440101110544010111064401011107440101110844010111094401011110

韶关市妇幼保健院韶关凡口铅锌矿职工医院韶关市第二人民医院兴宁市妇幼保健院兴宁市人民医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普宁市妇幼保健院普宁市人民医院英德市妇幼保健院英德市人民医院化州市人民医院化州市妇幼保健院

广西(21所)广西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宁市妇幼保健院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市妇幼保健院富川县人民医院大新县人民医院都安县妇幼保健院岑溪市人民医院岑溪市妇幼保健院平南县人民医院平南县妇幼保健院荔浦县妇幼保健院荔浦县人民医院田东县人民医院田东县妇幼保健院武鸣县人民医院武鸣县妇幼保健院天等县人民医院天等县妇幼保健院

海南(22所)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农垦总局医院

440201*211440201*212440201*21344142514164414251417440622131844062213194452811731445281173244188117334418811734440982173544098217364501012101450101210245010121034501012104450201*205450201*20645242824074521302508452730260945048127314504812732450821273345082127344503312735450331273645102227374510222738450122273945012227404514252741451425274246010021014601002102460100210346010021044601002105

海南省妇幼保健院三亚市人民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琼海市人民医院琼海市中医院屯昌县人民医院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琼海市妇幼保健院屯昌县妇幼保健院定安县人民医院定安县妇幼保健院澄迈县人民医院澄迈县妇幼保健院琼中县人民医院海口市琼山区保健院海口市琼山区人民医院琼中县妇幼保健院

四川(31所)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成都市妇幼保健院成都市妇产医院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成都市铁路中心医院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内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内江市中区妇幼保健院绵竹市妇幼保健院绵竹市人民医院开江县人民医院开江县中医院盐边县人民医院汶川县人民医院会理县人民医院宜宾县人民医院宜宾县妇幼保健院美姑县人民医院大竹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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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1002106460201*207460201*208469002240946900224104600262511460201*2314690022232469023273346902527344690252735469027273646902727374690362738460107273946010727404690362741510100210151010021025101002103510100210451010021055101002106510100210751010021085101002109510100211051100122215110012222511001222351062223245106222326513023252851302325295104222530513221353151342535325115212733511521273451343637355117242736

大竹县妇幼保健院峨嵋山市人民医院峨眉山市妇幼保健院荣县人民医院荣县妇幼保健院岳池县人民医院岳池县妇幼保健院

贵州(28所)贵阳医学院附附属医院贵阳中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贵州省人民医院贵阳市妇幼保健院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贵阳金阳人民医院贵阳市云岩区人民医院贵州公路职工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红花岗区人民医院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六枝特区人民医院平塘县妇幼保健院平塘县人民医院清镇市妇幼保健院六盘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黄平县人民医院黄平县妇幼保健站德江县人民医院德江县妇幼保健站金沙县妇幼保健站金沙县人民医院普定县人民医院普定县保健站安龙县人民医院

云南(30所)

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学院附二院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51172427375111812738511181273951032127405103212741511621274251162127435201*031015201*031025201*031035201*031045201*031055201*031065201*031075201*031085201*0310952210132105221013211522101321252210132135201*133145202033415522727351652272735175201*1373152020337325226223733522622373452222737355222273736522424373752242437385204223739520422374052232837415301013101530101310253010131035301013104

云南省昆华医院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昆明市延安医院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昆明钢铁公司职工医院普洱市人民医院普洱市妇幼保健院石林县人民医院石林县妇幼保健院瑞丽市民族医院文山县医院文山县保健院彝良县医院宁蒗县医院宁蒗县保健院新平县医院新平县保健院会泽县医院会泽县保健院勐海县医院勐海县保健院南涧县人民医院南涧县保健院云县医院云县保健院

西藏(13所)

西藏自治区第一人民医院拉萨市人民医院拉萨市妇幼保健院西藏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日喀则市人民医院日喀则地区妇幼保健院日喀则地区人民医院山南地区人民医院山南地区妇幼保健院南木林县医院那曲地区妇保院那曲地区人民医院堆龙德庆县医院

重庆(20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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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重庆市肿瘤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垫江县妇幼保健院垫江县人民医院奉节县妇幼保健院奉节县人民医院重庆市西郊医院九龙坡区二人民医院綦江区人民医院涪陵区人民医院涪陵区妇幼保健院万州区妇幼保健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

陕西(22所)

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省妇幼保健院西安市第四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石泉县人民医院周至县人民医院绥德县人民医院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宝鸡市人民医院宝鸡市中心医院宝鸡市中医院蒲城县妇幼保健院蒲城县中医院南郑县妇保院南郑县医院城固县妇幼保健所城固县人民医院韩城市妇幼保健院韩城市人民医院蓝田县医院

500201*111500201*112500201*115500201*116500201*117500201*119500201*120500201*121500201*12250023137315002313732500236373350033637345001073735500107373650022231375001023438500102343950010132405001013241610100210161010021026101002103610100210461010021056124232407610124250861272726096103002210610300221161030022126103002213610526273161052627326107212733610721273461072227356107222736610581273761058127386101222739

蓝田县中医院

甘肃(31所)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大一院兰州大二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兰州市城关区医院兰州市安宁区医院兰州市西固区医院张掖市人民医院张掖市甘州区医院张掖市甘州区妇幼保健院庆城县人民医院静宁县人民医院静宁县妇幼保健院庄浪县人民医院庄浪县中医院庄浪县妇幼保健站漳县人民医院漳县中医院靖远县人民医院靖远县中医院永昌县人民医院永昌县第二人民医院永昌县中医院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成县人民医院成县妇幼保健站金塔县人民医院临泽县人民医院

青海(18所)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西宁市第一医院西宁市回族医院青海省交通医院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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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红十字医院6301013108西宁市妇幼保健中心6301013109青海省妇幼保健院6301013110湟中县人民医院6321243511互助县人民医院6321263612贵德县人民医院6325233731黄南州人民医院6323213733同仁县疾控中心妇幼站6323213734都兰县人民医院6328223735海北州第二人民医院6322213736门源县中医院6322213737

宁夏(26所)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6401003101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6401003102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6401003103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6401003104银川市妇幼保健院6401003105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6401003106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医院6401003107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640201*208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640201*209宁夏自治区五医院石嘴山中心医院640201*210

宁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640201*211吴忠市人民医院6421013313吴忠市妇幼保健院6421013314海原县医院6422223615海原县妇幼保健所6422223616平罗县人民医院6402213731平罗县妇幼保健所6402213732中宁县人民医院6405213733中宁县中医院6405213734彭阳县人民医院6404253735彭阳县妇幼保健院6404253736盐池县人民医院6403233737盐池县妇幼保健所6403233738隆德县人民医院6404233739隆德县妇幼保健所6404233740石嘴山妇幼保健院640201*741

新疆(24所)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6501003101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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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6501003103新疆自治区钢铁公司职工医院6501003104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6501003105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6501003106昌吉自治州玛纳斯县人民医院6523243307伊犁自治州察布查尔县妇幼保健院6541223408

喀什地区疏勒县人民医院6531223609巴州人民医院6528013231库尔勒市妇幼保健院6528013732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6528013733库尔勒惠仁医院6528013734解放军273医院6528013735库尔勒塔什庄镇中心医院6528013736库尔勒市第二人民医院6528013737伊宁县人民医院6540213738伊宁县妇幼保健院6540213739鄯善县人民医院6521223740鄯善县妇幼保健院6521223741墨玉县人民医院6532223742阿克陶县人民医院6530223743阿克陶县妇幼保健站6530223744

伊犁自治州察布查尔县人民医院6541223445

第五部分中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方案

一、背景

出生缺陷是指胚胎或胎儿发育过程中结构或功能发生的异常。

我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估计每年有30~40万例体表先天畸形婴儿出生,加上生后数年才表现出来的缺陷或遗传病,先天残疾儿童超过90万,约占年出生人口的5.6%。出生缺陷严重影响我国人口素质,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已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2020年)》都对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了解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生缺陷发生水平通常采用出生缺陷监测。我国出生缺陷监测从1986年起,一直采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监测对象为住院分娩的围产儿。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初步摸清了全国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但由于各地住院分娩率差异较大,所获得的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某地区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201*年,天津市城区、辽宁省北宁市、福建省建瓯市、河南省巩义市、湖北省罗田县,实施了出生缺陷人群监测试点项目。中美合作预防神经管畸形国际项目亦在32个区县建立了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积累了丰富经验。201*年,原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决定,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在全国30个省(区、市)选择64个区县开展人群出生缺陷监测。201*年,进一步调整、优化了监测表卡和报告流程,形成了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

1.逐步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监测地区实际状况的主要出生缺陷基本信息。2.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3.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4.为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出生缺陷的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三、监测点的确定

在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点中,按以下原则选取部分区县。

1.城市以区为单位,农村以县为单位,原则上每省(区、市)城市和农村各选1个;监测区县总人口一般应在40~50万之间。

2.监测区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监测工作,有配套经费及组织和人员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和其他部门、机构积极性高,具有良好的协作关系和协作机制。

3.监测区县妇幼保健网络完善、运作正常,儿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达

80%以上。

4.监测区县已经或准备开展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孕期产前筛查、新生儿筛查、听力筛查等工作。

5.监测区县各级数据报告单位应有数码照相机等器材。

在征求各省(区、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区县。

四、监测范围和对象

在全国30个省(区、市)范围内(西藏除外),选取64个区县的全部街道(乡镇)作为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地区。

监测对象为居住在监测地区的产妇(包括本地户籍以及非本地户籍在监测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产妇)所分娩的胎婴儿。

监测期限为妊娠满28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其以上)至生后42天,在此期间首次确诊的主要出生缺陷均需报告。

五、监测内容和指标

1.监测内容

(1)主要出生缺陷发生的时间、地区和人群分布及临床资料,具体内容见《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2)出生人群的相关资料,具体内容见《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2.统计分析指标: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及其特征别发生率。3.年度指标统计时限:上一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

六、出生情况的报告和婴儿随访

城市监测点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街道卫生院的妇幼保健人员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孕满28周分娩的胎婴儿相关信息的收集,填报《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利用产后访视对婴儿进行随访至生后42天,并将随访结果记录到《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

农村监测点由村医或村保健员负责本村所有孕满28周分娩的胎婴儿相关信息的收集,填报《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利用产后访视对婴儿进行随访至生后42天,并将随访结果记录到《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

七、出生缺陷的诊断和报告

1.出生缺陷范围

监测的出生缺陷以体表先天畸形和先天性心脏病为主,分类标准参考国际疾病分类(ICD-10)。

2.出生缺陷诊断

(1)国家、省、地市及监测区县各级应分别成立出生缺陷人群监测专家组,负责全国

或辖区内出生缺陷病例的确认及技术支持。

(2)出生缺陷病例应由区县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经专家组确认。部份体表畸形如多指、缺指等可由街道(乡镇)卫生院诊断。

(3)产前诊断的出生缺陷必须在出生后进行确认,但由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在产前确诊的致死性、重大出生缺陷和染色体异常应计为确诊病例。

3.出生缺陷病例报告

首次确诊的出生缺陷胎婴儿,无论在家中或在医院分娩,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监测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卫生院或出生缺陷诊断医院)人员负责收集信息,并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表》,逐级上报。

(1)在家庭分娩的胎婴儿,应由接生人员和本辖区负责产后访视的保健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发现可疑病例,立即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由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在24小时内入户调查。对不能诊断的病例,应报告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或建议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并随访诊断结果,一旦确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要填报《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2)在医院分娩的胎婴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村医或村保健员应入户询问出生时情况,对医院确诊的出生缺陷病例应填报《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村医或村保健员在产后访视中若发现未报告的确诊出生缺陷病例,应填报《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4.出生缺陷医院报告制度

为了减少出生缺陷病例的漏报、错报,各监测区县应建立医院出生缺陷病例首诊报告制度。

(1)监测区县的每一医疗保健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出生缺陷病例的收集,并报告本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2)在监测地区住院分娩的新生儿由接生单位的医生进行系统身体检查,发现出生缺陷病例,应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表》,并报告本单位负责出生缺陷人群监测的医生。

(3)产前诊断的出生缺陷病例,应由检查医生(如超声科医生)向本单位负责出生缺陷人群监测的医生报告,并填报《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4)各医疗保健机构的各个科室(包括新生儿筛查机构),发现的出生缺陷病例,应向本单位负责出生缺陷人群监测的医生报告,并填报《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5)凡提供治疗性引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出生缺陷病例,应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表》,报告本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八、资料收集及转运

资料收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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