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上半年工作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上半年
工作总结
201*年上半年,劳动监察大队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劳动年检为抓手,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查处违法举报案件,追讨民工工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劳动年检情况
年初,按照省市主管部门要求,对全县规模以上用工企业进行了劳动年检,年检350户,年检率达100%,其中用工在5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较好,用工较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劳资纠纷呈下降趋势。但用工在10人左右的小企业、小作坊等普遍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劳动者举报投诉较多的现状。
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情况
3月初,对全县5家职业中介的机构进行了检查,暂未发现上述职业中介机构拐骗劳动者或乱收费问题。
三、受理举报投诉及政策咨询情况
上半年,我队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259人次,组织政策咨询3次,受理举报投诉41起,回复网上投诉及市、县信访及相关部门提供的信访答复27件,参与处理突发性事件2起。尤其对万宏钢瓦厂原职工胡某无理上访缠访接待答复多次,由于无理要求不属于政策法规解决范围,至今仍继续上访缠访。
四、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在接访中发现,农民工对劳动监察的关注度和依赖明显提高,劳动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上半年,我队已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5起,追讨农民工工资12万元,涉及农民工125人。目前尚有2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正在处理中。在追讨工资过程中,我们总结拖欠农民工工资存在以下因素:1、挂靠资质,使工程项目层层转包,合同不明,帐目不清,而导致相互推诿拖欠农民工工资。2、因工程承包人亏损而拖欠农民工资。3、劳动纠纷引起的拖欠工资。五、社保费征缴监督情况
今年以来,我队督促征缴社保费2万元,其中养老保险1.2万元,工伤0.2万元,医疗0.5万元,失业0.1万元。
六、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认真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二)抓紧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三)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二0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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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上半年工作总结
半年来,在局党总支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紧紧围绕市局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秉持“宣传、服务、监察、维权”的工作理念,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探索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监察、仲裁职能作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两并重为宗旨,较好地完成了半年度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今年继续以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为契机,针对一些案发多、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尤其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行业、乡镇企业,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一是走下去,深入开展“送法律、送法规、送技术”下乡入企活动,目前已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接待咨询对象300余人次;二是积极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专项活动,督促补签劳动合同2030人份;三是面对面,直接深入到重点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与职工座谈,深入了解工资发放情况,遇到问题当场解决,对部分企业的恶意欠薪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截至目前止,共监察用人单位92家。
二、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优化服务,树立良好的形象。
按照“内强素质塑形象,外强执法树权威”的要求,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的工作思路,实现接待服务人本化。随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劳动者维权意识逐步提高,群众举报、投诉案件越来越多,为给来访者创造一个宽松、平等的咨询环境,接访人员与当事人面对面,一对一“亲情化”接待模式,鼓励来访者放下包袱,敞开心扉,畅所欲言,对来访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努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也是礼貌待人,文明接待,向服务对象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树立了良好的劳动监察社会形象。
2、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共受理举报投诉18起,立案10起,涉及农民工人数343人,追回工资及押金46.6万元,结案率100%。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监察的根本宗旨。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坚持把问题发现在一线,矛盾
化解在一线,隐患消除在一线。
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检查力度,维护社会稳定。除认真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监察外,按照省市的要求,积极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清欠农民工工资等专项执法活动。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查处与预防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三、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力度,实现“双维护”。今年以来,我们本着“双维护”的原则,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服务辖区企业发展。坚持把调解作为化解争议的重要手段,通过推行“四步调解法”,促进7成案件的双方当事在裁决或裁决执行前,握手言和。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8起,调解结案12起,调解结案率逾70%。为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我们在用工较集中的7家单位建立了企业联系服务点。辖区内发生劳动争议时,由仲裁员兼任的联络员提前介入、就地化解;调解未成的,在立案前再行调解;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开庭审理后进行第3次调解;案件作出裁决后,在双方当事人未正式签收裁决书前,进行第4次调解。
四、下半年工作思路
1、深入做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民求实、排忧解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提升劳动行政执法工作水平。2、继续抓好劳动用工备案登记、书面审查等监察执法活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同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扎扎实实把劳动监察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3、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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