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各地各部门对各类评比达标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年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现象有所上升。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的直接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或变相摊派,有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切实际,有的表彰项目设置随意性大、奖励面过宽。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扰了各地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助长了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歪风,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进一步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严重性、危害性,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第四次、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七次全会的部署与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为出发点,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方法,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清理规范工作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扎实有效,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清理规范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对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行业中介机构举办的面向本系统、本行业或面向基层、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逐一登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坚决撤销各种脱离实际、与经济利益挂钩的乱收费以及加重基层和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清理规范工作的原则:清理规范工作要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双向核查、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三、工作机构与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治理部门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市监察局、纠风办、人事局、经贸委、民政局、财政局、编办、国资委、法制办等9部门成立清理规范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成员由各单位的分管负责人担任,市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建立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纠风办,县人事局、经贸委、民政局派员参加集中办公。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地和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按照要求纳入当地清理规范的范围,并全面负责本系统的清理规范工作。
四、实施阶段和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主要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审核公示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月)。成县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明确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人及其组成人员。召开县联席会议全体成员第一次会议,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商定近期工作任务;组织清理规范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学习相关文件,统一清理政策,掌握清理方法,提高规范水平;下发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意见,认真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清理规范工作,通过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月28日前,各地和各部门上报清理规范机构组成和部署工作情况。
2、自查自纠阶段(3月上旬-中旬)。各部门通过发放登记表、双向核查等方法,全面收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逐一登记,逐项核对,除要摸清项目的名称,还要找出其举办的依据、周期以及是否收费等情况。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统计表》(表格样表见附件4),以及本地本系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的文字说明材料。各部门要如实填表上报,特别对职权范围内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凡未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列为撤销范围。要按照政策规定,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举办的每一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认真审核,并研究提出拟撤销或保留的意见及需要保留的依据。要求上报的材料,各地和市各部门于3月20日前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3、审核公示阶段(3月下旬-4月中旬)。县联席会议将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派出检查组等形式对各地和重点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了解清理规范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限期整改。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拟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清理规范工作政策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联席会议审定。审核认定撤销和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的项目编制目录,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省联席会议报批。待省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建章立制阶段(4月下旬-6月)。各地各部门根据公布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进行认真整改,对应撤销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坚决撤销。市联席会议将专门组织对整改的情况进行督查确认,对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加强管理,制订相关的控制和规范性的制度,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30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全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的情况,形成全市清理规范工作报告,经联席会议审定后上报市政府和省清理规范工作联席会议。同时,市联席会议将出台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范意见,以巩固清理规范工作的成果。
六、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清理规范工作作为改善党和政府形象、优化发展环境、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清理规范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市级各部门要起带头和表率作用,既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认真清理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又要围绕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落实具体清理措施。对工作中遇到的政策问题,要通过正常程序及时向上级报告,积极稳妥地做好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大、工作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和制定对策措施,推动工作不断深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互相配合,协同做好工作。要针对清理规范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策建议;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对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重点督促。在清理规范工作中,要注意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边清理边整改边规范,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完善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进行清理,凡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努力从根本上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清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联席会议要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清理规范工作走过场。对不认真自查自纠,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根据规定予以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扩展阅读: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监察厅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二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0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留合并取消的涉及乡镇一票否决和检查评比达标项目〉的通知》(豫办〔201*〕43号)精神,全面清理和规范我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清理工作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通过清理和规范,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进一步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二、清理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清理范围。这次清理的范围是省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二)清理原则。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凡可以撤销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由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报经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保留。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省辖市以下人民政府(含省辖市)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三、清理方法与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法进行。共分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1*年1月底前)。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成立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及办事机构,制定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对本地、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召开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作出动员部署。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于1月底前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理方案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自查自纠阶段(201*年3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清理工作实施意见,对本地、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列出具体项目,认真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等报表,对所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提供相关依据并说明理由。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要将相关资料于3月底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3.审核公示阶段(201*年6月底前)。对于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在有关媒体上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于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先由省民政厅或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然后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按规定审批。
4.建章立制阶段(201*年7月底前)。要按照边清理、边规范、边巩固的要求,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在201*年7月底前,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下发关于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意见。各省辖市、省政府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适合本地、本部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具体管理意见。四、组织机构和领导分工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省建立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省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省政府国资委、法制办参加。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王流章担任。省监察厅副厅长、省政府纠风办常务副主任储亚平,省纪委纠风室主任、省政府纠风办副主任刘文来,省编办副巡视员孔祥敬,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裴志扬,省民政厅副厅长孟超,省财政厅纪检组长李阳,省人事厅纪检组长王宏,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纪委书记于海,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许和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纠风办,承担日常工作。刘文来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省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职责: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省编办要对机构编制加强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减负办)要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省民政厅及相关部门要抓好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省财政厅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省人事厅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省政府国资委要对所联系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清理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五、工作要求
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切实做好清理工作。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和要求,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把清理工作做好,以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要层层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要针对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重大情况要随时沟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重点督促。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分工,坚持原则、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清理工作的稳步推进。(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清理工作,认真加强自查自纠,摸实情,抓重点,求实效,不留死角。省政府各部门要做出表率,首先从本部门的项目清起,对主办或合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逐项进行认真清理,提出撤销、合并或规范的意见及依据,并对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级清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切实搞好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清理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的地方和部门,一律按顶风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设置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反映违规违纪行为的线索,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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