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大田县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区矫正工作全局,我县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局良好。根据会议的安排,下面我就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做个简要介绍。
一、基本情况
201*年5月5日,我县召开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贯彻全省、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县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会议精神,5月24日,吴山乡作为大田县的首个社区矫正工作交接乡镇,标志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启动。随后,我县按照各乡镇工作量的大小、难易程度,逐步开展社区矫正交接工作。截止8月25日,全县已有12个乡镇完成了社区矫正工作交接,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117人,其中缓刑99人,假释10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管制1人,剥夺政治权利5人,现已顺利解除矫正对象5人并转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阶段。预计今年年底全县完成社区矫正工作的交接。
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自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此项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专业性不强。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纪律性要求都很强的工作。尤其是我们目前处于刚开始展开工作阶段,还没有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各方面都是处于摸着石头过河。如果没有一支强有力的司法行政工作队伍,没有专门的、专业的工作人员,很难达到既定的、预想的效果,达到真正改造罪犯的目的,就会使社区矫正工作流于形式。据4月18日县政府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矫正对象10人以上的乡镇由乡镇安排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所需人员可从富余教师中借调。目前我县有6个乡镇合计借调7名教师作为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者,目前还未全部到位。(二)社区矫正工作部门之间配合不够主动、协调。
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但实际工作中,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不够主动、协调,将影响到社区矫正的成效。例如目前与派出所的配合过程中便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衔接过程中矫正对象人员档案不齐全或未按规定到场报到,文件要求,社区矫正的移交必须做到“见人见档”,在人档不齐全的情况下,司法所暂不接收矫正对象,这就延误了对个别对象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不利于今后社区矫正工作做的规范化管理。二是日常管理工作中,个别派出所把矫正对象移交给司法所以后如释重负,对矫正对象的服刑情况不再过问,使司法所对矫正对象的监管失去了有力辅助。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公安机关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检察院负责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监督,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在从事这顶
工作时,如果没有公安机关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异地委托管理操作实施难
按照《福建省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因在异地就业、就学等原因长期居住在外地的社区服刑人员应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委托给临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然而因地区差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进度不同等原因,具体委托管理过程中与临时居住地司法所的沟通存在较大困难,降低了异地委托管理工作的可操作。很多在外地就业、就学的服刑人员,只能通过电话向司法所汇报生活情况,司法所对于及时掌握其实际动向有一定难度,监管力度较弱,矫正效果也难以体现。前几天在梅山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交接时,有一名服刑人员是厦门中华职业学校的在读学生,平时除了寒暑假和法定假日回家,长期在厦门求学,梅山司法所难以对他进行有效监管,矫正方案难以有效实施。
三、社区矫正工作下一步工作意见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积累了一些心得和经验,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我局将着重抓好“收、管、教、帮”四个方面,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的衔接工作。
目前社区矫正衔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整体接收,做好尚未交接的6个乡镇的整体接收,要在党政法委的领导下,由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实施,检察机关到场监督,派出所要将社区服刑人员及完整档案移交给司法所,衔接过程必须做到“见人见档”。另一方面是做好今后法院、公安、监狱新做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等法律文书的接收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矫正衔接过程要坚持依法、规范、效率、方便的原则。社区矫正工作接收环节绝不是简单地把人从公安机关、监狱、或法院接收过来了就行,在未得到补齐或更正的情况下,要做好文书的审核,对于那些文书不全或者前后矛盾的,坚决不予以接收。社区矫正衔接环节必须得到充分重视,否则必将影响到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不利于今后工作的深入开展。(二)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1、要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网络
一要成立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党政分管领导为组长,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团委、妇联、等单位为成员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挂包责任制。二要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确保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和无重新犯罪现象。三要组建一支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由村委会干部担任矫正对象的联络员,由矫正对象的亲属担任家庭矫正责任人,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调动多方社会力量,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2、要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落实防控措施。
监督管理是落实法院判决、裁定或决定,确保刑罚顺利实施的基础。我们根据服刑人员的自身特点和危险性程度及其表现等因素,对不同的社区人员采取分类管理措施,将监督管理分为严管、普管和宽管三个级别,对同一名矫正对象,要根据其日常表现,适时变更管理级别。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建档工作,将矫正对象报
到、个别教育、集中教育、公益劳动、每周电话汇报、每月书面汇报、每月考核、请假审批等都记录在案,将矫正对象得到的表扬、处分和日常表现情况都记录清楚,使每个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都有据可查。这一管理方法既使有限的社区矫正资源得到了充分的发挥,解决基层矫正工作人员人手不足的问题,又突出了对重点矫正对象的监管,监管方法更加科学。
吴山的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是属于判缓刑类罪犯。起初陈某认为自己只是过失犯罪,对矫正工作不以为然,还说:“在你们这里矫正有什么意义?能给我找工作吗?监狱还管我饭吃,发我衣服穿,你们矫正我,给我饭吃吗?给我衣服穿吗?我参加公益劳动,你们给我报酬吗?”他一连串的问话,我们开始也很生气,但仔细分析,了解到他家庭负担比较重,孩子多,收入少,对社会现状有一定的抵抗情绪。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找他谈心做工作,他渐渐认识到了自己犯罪行为的恶性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积极配合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几个月来,陈某在各方面进步很大,现在煤矿做矿工,做到了自食其力,重塑了社会角色,现在,陈某已经服刑期满解除了矫正。陈某表示:“在解矫后会自觉遵纪守法,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同时,努力把自己的教训告诉周边的人,让大家不要重犯我的错误,不辜负帮助和关心过我的人。”吴山司法所对陈某的矫正教育,从接收到日常监管最终得以顺利解矫,每个工作细节环环相扣,马虎不得,这就要求接下去的社区矫正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要花大力气,结合其他县市试点经验和各乡镇的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这个核心,抓好衔接接收、监督管理等工作流程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教育矫正是促使罪犯改变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的手段,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增强其悔罪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尤其要强化学习教育,增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的认识。济阳乡社区矫正对象涂某是属于剥夺政治权利权类罪犯,从监狱中服刑期满,释放出来,当济阳派出所民警通知他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时,立刻就表现出一脸的茫然和很强的抵触情绪,还声称:他已不是犯人,只是没有政治权利罢了,你们管我到底要多久?后来等他冷静后,经我们司法所的同志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帮助他进一步学习,终于使他明白了自己仍是一名犯人,将他纳入社区矫正对象范围有着法律根据。为此根据涂某的思想反映,我们集中时间,专门组织了所有矫正对象认真学习《福建省社区服刑人员须知》,使大家充分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司法所的矫正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存在这种抵触情绪的矫正对象并非特例,我们要力图增强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矫正的主动性、适应社会的能力和重塑自我的信心。通过对法律常识、社区矫正相关知识和规定、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守法意识,强化服刑意识,增强接受矫正的主动性,提高社会认知水平,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尽快融入社会。
(四)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困扶助。帮困扶助是使罪犯安心接受矫正和顺利回归社会的保障。我们必须注重了解现有服刑人员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无工作、家庭经济拮据的服刑人员,我们应该积极与社会保障、民政等相关部门联系,为他们申请享受“低保金”,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籍服刑人员落实责任田。有一部分服刑人员,产生了破罐子破摔的想法,因为曾经的污点,很少有单位愿意聘用,
对于这类有工作能力但是一时难以找到工作的服刑人员,我们应该积极与就业部门联系,千方百计为他们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让他们在社区服刑期间在工作中找回自我。我们可以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谋生能力,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社区矫正作为刑法执行的一种全新尝试,各项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今后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一如既往开拓思路,勇于创新,更加认真履行我们的职责,完成好各项工作,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更上新台阶而努力。
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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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201*年XX镇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
XX镇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
XX镇社区矫正工作在XX市和XX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创建“平安XX、法治XX”为载体,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通过全体成员的努力,卓有成效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23名矫正人员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至今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脱管漏管的行为。结合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201*年9月25日至今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79名,其中已解矫56名,今年解矫5名,目前在册23名,其中假释7名,剥夺5名,缓刑11名;男性22名、女性1名;18至45岁的17名,46岁至60岁的5名,60周岁以上1人;高中5人,初中及以下18人;21人已顺利就业,2人待业在家,23人均为农村户籍。
二、动态分析
23名矫正对象中,有5人是剥政人员,根据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我所已收集齐五人材料,并了解其动向,具体监管由XX派出所执行。其余18名缓刑或者假释矫正对象都能按月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新入矫对象XX,自判决后延期一周才到所里报到,已经对其实施严管,并确定为矫正重点关注对象;矫正对象XX因前列腺癌,卧病在床,无法实地报到,委托其儿子来所汇报其情况,并要求携带周土跟病历作为证明,复印后作为备查。到目前为止,未发现矫正对象有违法违纪的现象,无脱管漏管,与各矫正对象都能及时信息沟通。
三、排查情况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黄辉列为重点管理对象,设定为严管级,这名重点管理对象主要原因是对自己所犯的错误认识不足,认识态度不够端正,思想情绪上不够稳定,我们对这名矫正对象要多关注、多走访、多联系、多沟通,生活上要关心爱护,多找他们谈心,多做思想工作,稳定他们的情绪,提高他们对犯罪服刑的认识,教育他们在服刑期间要服从管理,配合工作,改造自己,重新做人,树立一个新标准。其余17名矫正对象列为普通级管理。他们能遵守纪律,按时汇报思想情况和工作情况,对所犯的罪行认识态度端正,积极配合镇司法所工作,能自觉履行司法所的各项规章制度,能自觉地加强自身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
四、日常工作情况
(一)开展了“迎新春、保平安””大排查活动。着重围绕了春节、元宵节、“两会”换届选举重点敏感时期的维稳工作要求,对本镇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确保矫正对象不脱管漏管,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人,不留死角。全面落实周巡查、上门走访、跟踪监管和手机定位管理,完善目视跟控、有线查控、无线遥控和布点蹲控“四控”措施。开展一次集中点验,对重点人员实行24小时随时查控,掌握其基本信息,报告记载动态情况,切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
(二)开展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活动。年初召集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中教育,重点学习了《XX市社区服刑人员惩处办法》,手机定位注意事项等,会上司法所所长柴永华总结了上一年矫正工作的情况,并对201*年矫正工作的打算作了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叶胜平副镇长在会议上对矫正对象提出了四点要求:①矫正对象要遵守纪律,遵守管理制度,不能赌博,不可外出,需要外出必须要请假;②要明确自己服刑人员的身份,要严格要求自己,改造自己;③要加强学习法律知识,认罪服法,痛改前非,重新做人。④完善矫正人员管理制度。
(三)不断创新,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优势。利用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系统为每位矫正对象制作电子档案,提高工作效率,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重点对象手机定位监管达到100%。管控分级管理,对某些平时表现优秀的矫正对象给予升级为二级宽管管理,对平时表现差的矫正对象给予降级为严管级管理
五、下步工作打算
1、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组织矫正对象认真学习新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他们认识,对重点对象管理要分工明确,分片包干,落实到人,联系信息沟通,确保矫正工作稳定开展。
2、加强管理,严格实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后的新管理制度,实行日记载周小结月汇报,严格执法,提高责任意识,严肃请销假制度,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对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原则上不予请假。
3、发挥家庭监护人和村级志愿者作用,积极在各村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指导各村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站职能,发现问题能及时解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
XX镇司法所20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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