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工作汇报
永定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工作汇报
我区的社区矫正工作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张家界市司法局的直接指导下,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思路,不断规范和完善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工作管理体系。截止目前10月底,我区共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97人,解除矫正18人,现有对象79人,其中缓刑65人,假释4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剥夺政治权利9人,刑释解教在册350人,我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建设“平安永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按《“两高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和省市以及我区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和刑释解教等有关规定,区委政法委每季度牵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协调,明析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在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具体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重点解决在各环节职
责的明确和相互之间的配合,并在实践中构筑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努力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提供素质保障。结合综治、司法等的业务培训,今年先后2次组织对街道、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各街道、乡镇负责安排对行政村(居委会)干部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达200多人次,进行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工作业务、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通过层层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三支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保证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教育质量打下基础。
三、加强日常管理,指导和检查,督促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从接受、开展矫正、到解除矫正等环节,落实监管措施,实行个案矫正、开展监督考核,提高矫正的质量和效果。落实社区矫正职责分工,积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庭前调查、庭中衔接、庭后回访制度及其工作机制,今年目前完成审查调查4次,实现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的有效衔接。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制,今年8月与区人民检察院一起组织一次社区矫正工作执法大检查,检查对社区矫正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和社区矫正执法过程落实规定,依法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运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大对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促进社区矫正制度的有效贯彻和落实,着力优化社区矫正执法环境,提高刑罚执行效率,保障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规范各类工作台帐,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检查。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立工作例会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统计报表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走访制度、动态分析报告制度
等,规范工作运转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突出重点,查漏补缺,着力促进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工作规范。今年主要是从提高质量入手,针对去年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一规范矫正流程,按程序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入矫宣传、监管教育,直至解除矫正各个环节的工作;二规范考核奖惩,对矫正对象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按规定实施奖惩;三规范教育矫正,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增强矫正对象的悔罪意识、服法意识和自新意识,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和效果;四规范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报到、请假、会客、迁居、分级管理等规章制度,防止社区矫正对象漏管脱管和重新犯罪;五规范档案管理,切实做好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收集、填写、整理和信息上报工作,六规范公益劳动,通过组织一定形式和规模的公益劳动,今年共组织公益劳动175多次,今年6月25日组织城区六个办事处23名社区矫正对象,清扫街道,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赢得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与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安置基地协议,今年安置4人。
五、健全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网络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管理系统。为了使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督考察落到实处,一名干部负责一名社矫对象,同时要相应成立社矫正监督考察小组。加强志愿者制度的建设,建立86人的志愿者队伍管理网络,注意志愿者的素质要求和工作量的平衡问题,合理培植监督考
察小组成员,提高实际监管能力和水平。使志愿者能真正发挥作用,在监护人没有形成主动反馈的前提下,要主动联系,加强走访,经常性地对监护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充分发挥监护人的作用,加强监护人对矫正对象的帮教。另建立手机定位进行监管4人。
对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管理系统,我区将此项工作作为整个刑释解教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首先是积极与区综治委汇报,落实将此项工作综治考评。二是加强培训,我区于今年6月25日召开全区司法所工作员培训30多次,集中学习启用全国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为此,全区27个乡镇、街道均已配置电脑、特别是今年10个所安装电脑的同时,同时机关乡镇、街道予以大力支持,无偿提供网络费用,启用此系统。三是及时衔接反馈基本信息,截止10月底已核实即将刑释解教的服刑人员基本信息1093条,与监所搞好的有效对接。
六、开展各种的形式的教育活动。在集中教育方面,加强对各类法律、法规的宣讲和解读,结合实际,开展阶段性且具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在册社矫正对象的法律素养和法制意识,努力达到“认罪服法”的矫正目的;在个别教育,针对不同社矫对象开展个性化矫正教育,做到“专人有专工”以便能开展对口性矫正,形成矫正长效机制。今年组织个别谈话93人次,指导技能培训32次,如阳湖坪镇对两类回归人员给予每人200元安置,指导就业。与坪塘戒毒所一起开展“黄丝带”行动,即对吸毒人员帮助戒毒,
对于能稳定戒毒,每次奖励500元帮困,目前我区已稳定23名人员不掉队。
总的来说,虽然取得了定成效,但存在一定不足:
一、是工作水平不高,与省厅的要求在不足,同时特别与发达地区相比有一定差距。
二、工作欠创新,我区起步比较晚,特别是具体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身份欠明确,有畏难情绪,但我们深信有省厅、市局的正确指导,有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我们一定会克服困难,使此项工作一定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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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大田县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区矫正工作全局,我县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局良好。根据会议的安排,下面我就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做个简要介绍。
一、基本情况
201*年5月5日,我县召开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贯彻全省、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县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会议精神,5月24日,吴山乡作为大田县的首个社区矫正工作交接乡镇,标志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启动。随后,我县按照各乡镇工作量的大小、难易程度,逐步开展社区矫正交接工作。截止8月25日,全县已有12个乡镇完成了社区矫正工作交接,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117人,其中缓刑99人,假释10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管制1人,剥夺政治权利5人,现已顺利解除矫正对象5人并转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阶段。预计今年年底全县完成社区矫正工作的交接。
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自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此项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专业性不强。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纪律性要求都很强的工作。尤其是我们目前处于刚开始展开工作阶段,还没有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各方面都是处于摸着石头过河。如果没有一支强有力的司法行政工作队伍,没有专门的、专业的工作人员,很难达到既定的、预想的效果,达到真正改造罪犯的目的,就会使社区矫正工作流于形式。据4月18日县政府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矫正对象10人以上的乡镇由乡镇安排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所需人员可从富余教师中借调。目前我县有6个乡镇合计借调7名教师作为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者,目前还未全部到位。(二)社区矫正工作部门之间配合不够主动、协调。
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但实际工作中,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不够主动、协调,将影响到社区矫正的成效。例如目前与派出所的配合过程中便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衔接过程中矫正对象人员档案不齐全或未按规定到场报到,文件要求,社区矫正的移交必须做到“见人见档”,在人档不齐全的情况下,司法所暂不接收矫正对象,这就延误了对个别对象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不利于今后社区矫正工作做的规范化管理。二是日常管理工作中,个别派出所把矫正对象移交给司法所以后如释重负,对矫正对象的服刑情况不再过问,使司法所对矫正对象的监管失去了有力辅助。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公安机关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检察院负责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监督,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在从事这顶
工作时,如果没有公安机关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异地委托管理操作实施难
按照《福建省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因在异地就业、就学等原因长期居住在外地的社区服刑人员应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委托给临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然而因地区差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进度不同等原因,具体委托管理过程中与临时居住地司法所的沟通存在较大困难,降低了异地委托管理工作的可操作。很多在外地就业、就学的服刑人员,只能通过电话向司法所汇报生活情况,司法所对于及时掌握其实际动向有一定难度,监管力度较弱,矫正效果也难以体现。前几天在梅山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交接时,有一名服刑人员是厦门中华职业学校的在读学生,平时除了寒暑假和法定假日回家,长期在厦门求学,梅山司法所难以对他进行有效监管,矫正方案难以有效实施。
三、社区矫正工作下一步工作意见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积累了一些心得和经验,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我局将着重抓好“收、管、教、帮”四个方面,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的衔接工作。
目前社区矫正衔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整体接收,做好尚未交接的6个乡镇的整体接收,要在党政法委的领导下,由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实施,检察机关到场监督,派出所要将社区服刑人员及完整档案移交给司法所,衔接过程必须做到“见人见档”。另一方面是做好今后法院、公安、监狱新做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等法律文书的接收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矫正衔接过程要坚持依法、规范、效率、方便的原则。社区矫正工作接收环节绝不是简单地把人从公安机关、监狱、或法院接收过来了就行,在未得到补齐或更正的情况下,要做好文书的审核,对于那些文书不全或者前后矛盾的,坚决不予以接收。社区矫正衔接环节必须得到充分重视,否则必将影响到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不利于今后工作的深入开展。(二)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1、要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网络
一要成立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党政分管领导为组长,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团委、妇联、等单位为成员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挂包责任制。二要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确保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和无重新犯罪现象。三要组建一支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由村委会干部担任矫正对象的联络员,由矫正对象的亲属担任家庭矫正责任人,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调动多方社会力量,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2、要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落实防控措施。
监督管理是落实法院判决、裁定或决定,确保刑罚顺利实施的基础。我们根据服刑人员的自身特点和危险性程度及其表现等因素,对不同的社区人员采取分类管理措施,将监督管理分为严管、普管和宽管三个级别,对同一名矫正对象,要根据其日常表现,适时变更管理级别。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建档工作,将矫正对象报
到、个别教育、集中教育、公益劳动、每周电话汇报、每月书面汇报、每月考核、请假审批等都记录在案,将矫正对象得到的表扬、处分和日常表现情况都记录清楚,使每个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都有据可查。这一管理方法既使有限的社区矫正资源得到了充分的发挥,解决基层矫正工作人员人手不足的问题,又突出了对重点矫正对象的监管,监管方法更加科学。
吴山的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是属于判缓刑类罪犯。起初陈某认为自己只是过失犯罪,对矫正工作不以为然,还说:“在你们这里矫正有什么意义?能给我找工作吗?监狱还管我饭吃,发我衣服穿,你们矫正我,给我饭吃吗?给我衣服穿吗?我参加公益劳动,你们给我报酬吗?”他一连串的问话,我们开始也很生气,但仔细分析,了解到他家庭负担比较重,孩子多,收入少,对社会现状有一定的抵抗情绪。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找他谈心做工作,他渐渐认识到了自己犯罪行为的恶性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积极配合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几个月来,陈某在各方面进步很大,现在煤矿做矿工,做到了自食其力,重塑了社会角色,现在,陈某已经服刑期满解除了矫正。陈某表示:“在解矫后会自觉遵纪守法,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同时,努力把自己的教训告诉周边的人,让大家不要重犯我的错误,不辜负帮助和关心过我的人。”吴山司法所对陈某的矫正教育,从接收到日常监管最终得以顺利解矫,每个工作细节环环相扣,马虎不得,这就要求接下去的社区矫正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要花大力气,结合其他县市试点经验和各乡镇的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这个核心,抓好衔接接收、监督管理等工作流程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教育矫正是促使罪犯改变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的手段,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增强其悔罪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尤其要强化学习教育,增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的认识。济阳乡社区矫正对象涂某是属于剥夺政治权利权类罪犯,从监狱中服刑期满,释放出来,当济阳派出所民警通知他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时,立刻就表现出一脸的茫然和很强的抵触情绪,还声称:他已不是犯人,只是没有政治权利罢了,你们管我到底要多久?后来等他冷静后,经我们司法所的同志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帮助他进一步学习,终于使他明白了自己仍是一名犯人,将他纳入社区矫正对象范围有着法律根据。为此根据涂某的思想反映,我们集中时间,专门组织了所有矫正对象认真学习《福建省社区服刑人员须知》,使大家充分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司法所的矫正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存在这种抵触情绪的矫正对象并非特例,我们要力图增强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矫正的主动性、适应社会的能力和重塑自我的信心。通过对法律常识、社区矫正相关知识和规定、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守法意识,强化服刑意识,增强接受矫正的主动性,提高社会认知水平,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尽快融入社会。
(四)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困扶助。帮困扶助是使罪犯安心接受矫正和顺利回归社会的保障。我们必须注重了解现有服刑人员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无工作、家庭经济拮据的服刑人员,我们应该积极与社会保障、民政等相关部门联系,为他们申请享受“低保金”,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籍服刑人员落实责任田。有一部分服刑人员,产生了破罐子破摔的想法,因为曾经的污点,很少有单位愿意聘用,
对于这类有工作能力但是一时难以找到工作的服刑人员,我们应该积极与就业部门联系,千方百计为他们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让他们在社区服刑期间在工作中找回自我。我们可以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谋生能力,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社区矫正作为刑法执行的一种全新尝试,各项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今后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一如既往开拓思路,勇于创新,更加认真履行我们的职责,完成好各项工作,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更上新台阶而努力。
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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