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妇联信访分析
灯塔市妇联
201*年上半年信访信息统计数据分析
201*年上半年灯塔市妇联系统累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共132件,其中来访131件、来电1件。其中市妇联本级处理接待来访29件,接受来电咨询1件,共计30件。一、各类信访数量
按来信来访来电的问题类别,所统计的数字体现如下:政治权利类1件;婚姻家庭类14件;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类3件;文化教育权益类6件;其他7件。灯塔市妇联系统在信访工作中均能做到热情接待,事事及时处理,不论是自办、转办案件还是回答询问,引导诉讼,都做到及时、明了、正确的处理,处理率达百分之百。
二、灯塔市妇联系统在处理信访方面的应对措施第一、反映家庭暴力问题2件,反映配偶有外遇或与第三者同居问题,多数丈夫暴力对妻子的原因多是丈夫有外遇,喜新厌旧而对妻子施加暴力。妇联积极与乡镇街司法所或公安局协调沟通,参与调查取证工作,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劳动权益的社会保障问题较突出,共3件。灯塔市五星镇苏麻堡某女,今年49岁,丈夫跟别人离家出走,被迫离婚,大女儿出嫁,小女儿念高中,该妇女租房居住,无钱供养小女儿读书,且小女儿学习成绩优异,求助妇联能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给予帮助。由于这位妇女年龄偏大,又缺乏技术,接受能力相对差,自己本身难以再就业,还要供养老人和孩子,造成生活困难。信访中不断遇到要求解决生活困难的上访,因无该项救助资金,只能是爱莫能助。
第三、因夫妻离婚,造成孩子生活没有保障,文化教育权益类上访案件增多,共有6件。离婚时女方的住房、财产、孩子抚养费等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妇女在离婚时,得不到自己应有的财产。一些妇女离婚时争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但向男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却成了一大难题,正常的抚养费男方总是拖延,甚至是不给,即使是法院强制执行,只是解决暂时的问题,孩子长期的抚养费用仍然得不到有效地解决。针对这种现象,妇联积极出面与法院进行沟通,保证在法律条文许可的范围内能够尽量有效地照顾到女方和孩子的权益,对于拒不给孩子抚养费的,要求法院用强制手段要求男方承担抚养责任。
第四、今年是灯塔市(县)乡换届年,乡镇妇联主席面临进不去党委问题。灯塔妇联把保护妇联系统权益放到首要位置。已向组织、编办、主管领导多次反映这个问题,期待能够尽快解决,从而充分调动乡镇街妇联主席工作的积极性。第五、其他问题,诸如未婚生育咨询、心理疏导、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问题也在不断增加,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依法依政维权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的普及也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了了解维权的新渠道。有一位万女士,因丈夫赌博,发生口角,找不到倾述的对象,到妇联来,明确的说,我也不想把他怎么样,我就是想找个人聊聊,要不心里憋得慌。我们妇联针对这种需要心里疏导的人群,总是和颜悦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达到化解矛盾,缓解情绪,维护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对于任何来信来访来电人员,灯塔市妇联都给与热情的接待,耐心解答妇女群众的疑问,联合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提供周到的服务,给需要法律帮助的弱势妇女儿童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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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妇联201*年上半年信访数据分析
一、基本情况
半年来,北湖区妇联坚持维稳和维权相统一,以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利,维护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为根本目的,以信访条例为指导,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信访工作,以饱满热诚的态度接待来访群众,以认真严谨的态度处理信访事件,没有发生一起信访激化事件和越级群访事件,充分发挥了社会基石的作用。16月,区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7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6件,信访总量呈下降趋势。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37件,占49.3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类4件,占5.33%;财产权益类14件,占18.68%;文化教育权益类1件,占1.33%;其他综合类19件,占25.33%。反映较多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离婚投诉、家庭暴力、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家庭纠纷、恋爱同居纠纷、法律法规咨询等。
类型婚姻家庭类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类财产权益类文化教育权益类综合类合计信访数(件)3741411975所占比例49.33%5.33%18.68%1.3325.33%分析来访者自身情况,主要为:从文化结构来看,文化程度多
数为初中及初中以下,高学历者不多;从年龄结构来看,处于30-50岁之间的年龄层次较多,并逐步呈年轻化趋势;从经济能力来看,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均较低。二、信访问题
1、离婚案件投诉占较高比例。今年为11起,占婚姻家庭类信访案件的29.7%。在离婚过程中,前来咨询的妇女最关心的是住房、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实际问题。部分来访者对夫妻共同财产不甚明了,在离婚诉讼中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分割财产的要求。因为财产分割不利,自身又缺乏经济来源,导致不少妇女在离婚后,不愿或无法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
2、家庭暴力问题依然依然值得关注。区妇联今年共接待家暴案件14起,占婚姻家庭案件的37.8%。分析引发家庭暴力的因素,主要有:一是来访女性反映,女性受家庭暴力侵害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常常会因“清官难断家务事”为借口,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受害女性的权益,致使一些地区家庭暴力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二是一些文化水平低、经济不独立的妇女,丈夫有了“外遇”要求离婚,迫于生计孩子上学、住房等,女方不愿意离婚遭受男方暴力。三是有些男人性情暴躁、自私、缺乏爱心和责任感,当某些要求达不到满足或家人干涉他们的个人不良生活行为如酗酒、赌博等恶习时,引起夫妻争吵,男方以施暴压服女方。四是子女抚养问题也比较突出。随着离婚家庭的增多,受到伤害最大的是儿童。父母离异后孩子该由谁来管,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已成为社会的一个突出
矛盾。离婚过程对孩子心理的伤害以及离异后孩子父爱和母爱的缺失,导致孩子心理问题的出现,学习成绩下降,对社会任知的偏差,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新的导火索。
3、农嫁女利益分配权利受侵害现象比较突出。女方婚后原住地将土地收回,户口迁入地又不给分土地,因为母亲没有土地,孩子也分不到土地,剥夺了妇女儿童应享有的合法权利。尤其在被征地的村民享有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等利益分配过程中,“农嫁女”权益受侵害现象纠纷不断。而由于立法上的缺陷,司法救济手段的缺乏,“农嫁女”普遍感到投诉无门。半年来区妇联共接待此类信访案件14件。
4、家庭纠纷依然是困扰女性的一大问题。主要是财产方面的纠纷。有相当一部分女性,婚后家庭问题处理不当,造成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不和睦,矛盾不断。特别是一些80后女性,由于个性较强,自身又不善经营婚姻,处理好婆媳关系,出现家庭纠纷后又不寻求调解,只能通过离婚诉讼来解决问题。
5、其他问题反映了“维权需求”多元化趋势。一是离婚妇女子女抚养费到位难。从反映的问题看,绝大多数妇女要求解决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只有极个别妇女要求解决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主要是反映男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而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主要原因是男方再婚、经济条件差拒给抚养费,或者是男方外出无法联系,男方又不主动联系,故意拖延致使抚养费无法按时足额兑现等;三是法律咨询的人群和内容进一步扩大。在前来咨询的
来访人群中,不仅有女性人群,也有男性人群。咨询的内容涉及家庭财产,婚姻等问题,还涉及义务教育、赡养老人等问题。心理咨询较以往有所增加,以及婚姻出现危机的妇女寻求怎样处理好与丈夫的矛盾等问题。另外还存在其他问题,如患重病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无力负担诉讼费用、家庭困难致使供子女上学出现问题请求捐助等等。上访问题的多样化反映了妇女“维权需求”的多元化趋势。尽管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不属妇联的工作范畴,但面对这类来访群体,我们除为她们提供寻求资助渠道的建议外,也尽已所能有针对性的资助,为弱势群体送去温暖。
三、原因分析
1、法律规定尚不健全,违法现象不能有效得到遏制。一些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面对家庭暴力等社会现象很难有效控制和打击,妇女权利得不到保护。
2、法律意识还很淡薄,依法维权能力偏弱。受害人的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更不知保留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3、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成为维权维稳的迫切需要。在接待来访群众中,众多反映出心理压抑、焦虑对婚姻关系、子女教育等产生的不良影响,包括男性和女性,其中男性由于失业、下岗,造成的心理不稳定性较女性更为激烈,从而对婚姻关系的危害更大。
四、对策或建议
1、全社会要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和实施,努力打造
公平、正义的社会,形成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氛围。
2、加强普法宣传,改善维权环境。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使广大妇女学法、用法,提高自我维权能力。妇联干部要改变坐等维权为主动维权,将维权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减少社会矛盾。
3、加大源头参与,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妇女问题是社会问题,存在于社会的各个层面,妇联组织必须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形成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实施,基层组织、群众团体、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协调配合的社会化维权大格局,从源头上根本解决妇女问题。
4、各级妇联组织以及社区居委会,要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科学技术、生产技能、心理健康等各种培训,提高居民的道德修养及综合素质,并为人们生产、劳动、就业创造条件。
北湖区妇联20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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