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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年度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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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年度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情况登记表

________镇_______年度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情况登记表

帮扶项目村别丈夫姓名出生年月妻子姓名子女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家庭情况养猪(家畜类)养鱼(水产类)养鸡(家禽类)种植类三产及其他帮扶资金(元帮扶责任人备注

二0一0年阜宁县失学女孩重返校园登记表

帮扶责任人序号庭庭住址失学女孩姓名出生年月父亲姓名母亲姓名失学原因及时间帮扶方法重返校园时间村级责任人电话号码镇级责任人电话号码县级责任人电话号码

二0一0年阜宁县帮扶计划生育特困女孩家庭登记表

村帮扶情况序号家庭住址女孩姓名出生年月入学情况父亲姓名出生年月健康状况母亲姓名健康状况致贫原因帮扶项目帮扶责任人联系电话镇帮扶情况帮扶责任人联系电话县帮扶情况帮扶责任人联系电话备注

扩展阅读:关于印发《西城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计生委发201*20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城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专项

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计生办:

为完善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缓解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体现社会公平,经区政府批准拨付专项经费用于我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为规范我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区人口计生委制定了西城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西城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西城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城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专项经费(以下简称“救助专项经费”)来源于西城区人民政府财政拨款,经费数额为100万元/年,专门用于西城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

第三条救助专项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统一管理、突出重点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使用。

第四条救助专项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用途、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安排使用。救助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二)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中的困难家庭,自女方年满五十周岁起(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自男方年满五十周岁起),每年给予该家庭201*元救助金;

(三)对于突发意外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损失或自付医疗

费用达5万元以上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3000-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四)对无业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育龄夫妇,每年提供一次免费生殖健康检查;

(五)对无单位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6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六)生产生活存在其他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视情况予以适当救助。

第五条涉及各专项救助的救助条件、救助范围、救助形式、救助程序、审核批准等具体规定,分别按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第六条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对其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工作,由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其他救助专项经费的管理、发放等具体事宜,由区计划生育协会负责。

第七条救助专项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

第八条救助专项经费的使用,按照区政府关于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年度救助专项经费如有结余,应当及时全额上交区财政局;如有缺口,应当及时向区财政局提出追加申请。第九条救助专项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条救助专项经费全部用于西城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西城区计划生育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西城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专项经费审批细则

主题词:卫生计划生育救助专项经费△办法

北京市西城区人口计生委办公室201*年12月10日印发

西城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专项经费审批细则

一、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一)领取条件

1、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2、申请人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申请人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二)经济帮助金额

夫妻双方每人5000元。(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街道计生办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报区人口计生委审批;3、区人口计生委审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的,需先经西城区指定医疗机构北大一院进行伤残鉴定后再审批),批准后发放经济帮助款。

(四)申请必备材料1、领取经济帮助的申请;

2、申办人单位出具的申办人婚育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3、申办人的居民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页及地址和本人信息变更页(原件及A4纸复印件,集体户口的,地址页可提供复印件,但需加盖单位公章;双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进行相应的变更);

4、申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面);

5、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6、丧偶的,需要出具与原配偶的结婚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和原配偶的死亡销户证明原件或盖死亡注销戳的户口本原件及A4纸复印件;

7、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8、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原件或盖死亡注销戳的户口本原件及A4纸复印件。(五)发放渠道

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发放。

二、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中的困难家庭,自

女方年满五十周岁起(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自男方年满五十周岁起),每年给予该家庭201*元救助金(一)救助范围

根据“生育关怀行动”(五关怀)的内容要求,区计生协每年将利用救助专项经费在“9.25”期间对全区已领取了特别扶助金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特困计划生育家庭(包括低保、低收入、单亲家庭)、特困计生专干和积极参与社区工作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进行救助,帮助他们缓解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二)救助形式

1、结合人口计生重大节日及活动开展救助活动

2、由区计生协、各街道计生协安排相关人员入户走访并发放救助金

(三)救助金额

1、已领取特别扶助金的困难家庭,给予每年每户201*元的救助。

2、计生特困家庭包括:

(1)特困的基层计生专干:201*元/户

(2)特困计生家庭、单亲母女家庭:1000元/户(3)流动人口计生特困家庭:500-1000元/户(四)具体要求

1、受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指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参照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

如有特殊情况,要特别说明。

2、街道计生协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通过救助活动切实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计生家庭的关怀。(五)上报方式

1、各街道计生协根据救助条件上报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明细表,区计生协进行统一研究确定。

2、在区救助平台上做好受救助家庭的基础数据录入工作。三、对于突发意外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损失或自付医疗费用达5万元以上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3000-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一)发放程序

1、本人申请,提供有效证件、医院诊断证明及看病实际发生费用的有效发票;2、社区居委会评议;3、街道计生办审核上报;

4、区计划生育协会审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救助;5、由区计划生育协会进行发放。

(二)具体要求:各街道要严格把关,确保当事人提供的证明及

发票等材料真实有效,确保受救助对象情况属实。

四、对无业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育龄妇女,每年提供一次免费生殖健康检查(一)参检人员条件

1、西城区低保、低保边缘计生困难家庭已婚育龄妇女;2、西城区低保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男性、残疾男性、年龄在4060岁之间;

3、来京居住一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部分流动人口。

(二)确定参检人员办法

由各街道根据社区居委会对本地区符合参加生殖健康体检条件的目标人群摸底筛查,确定参检人员,填报登记表并上报区人口计生委审批,由区人口计生委与卫生局共同制定体检方案,组织实施。

每年体检人数为500201*人。(三)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

女性体检: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项目包括妇科检查、分泌物涂片常规检查、宫颈防癌刮片检查(巴氏五级法)、妇科B超等。

男性体检:男性前列腺B超、心电图、抽血项目:血常规、肝功(谷丙转氨酶、HBSAg)、血脂、血糖、男科。

每人体检费用为150-250元。

由医院针对每个人的检查结果,进行宣教和指导,对查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实施手术的人员,由街道启动综合救助机制进行救助。

五、对无单位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6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一)工作程序

对无单位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60岁以上的老人,根据个人意愿及需求,由社区居委会摸底上报名单,街道计生办审核,区计生协审批,街道计生办和区计生协负责组织,区卫生局负责落实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二)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

检查项目包含一般健康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液生化、心电图、电视下透视、女性普通B超、男性普通B超、女性妇科检查、小瞳孔眼底检查+视功能检查、肛肠指检、男性前列腺指检等。检查费用标准为200-250元。

六、生产生活存在其他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视情况予以适当救助

对于上述五项救助项目之外,生产生活存在其他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由街道计生办如实上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区人口计生委和区计生协视情况予以适当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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