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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廉政治准则学习心得体会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5:50:56 | 移动端:党员廉政治准则学习心得体会陈

党员廉政治准则学习心得体会陈

党员廉政治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一、认清《廉政准则》的地位和作用

1。《廉政准则》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明确的自律标准。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领导干部抵御腐败风险的能力’方案范文.库.整理~;另一方面,要制定较为全面的行为规范,明确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及到具体廉洁从政问题时有所遵循。《廉政准则》从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的要求。这些“不准”,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新情况新问题的政策界限、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

(二)《廉政准则》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措施。

针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惩治不到位”问题,一方面,《廉政准则》关于行为规范的规定,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提供了监督的标尺和依据,使各种监督主体在监督、评价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是非对错时能够“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廉政准则》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实了实施与监督措施,从而使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思路和方向更加明确;使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形成领导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使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与相关的教育、管理、监督制度的关系更加协调。

(三)《廉政准则》为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抓手。

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廉政准则》的具体实施,既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又直接影响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其他重要工作。比如:开展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廉洁从政教育,可以进一步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围绕提高《廉政准则》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建章立制,可以进一步拓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视野和领域;对照《廉政准则》提出的各项要求,检查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可以有力地促进预防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深挖细查一批案件,可以进一步加大惩治工作力度等。

(四)《廉政准则》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党和国家的廉洁形象。

《廉政准则》的规定,标准很高、要求很严,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廉政建设的主张,清楚地表明了我们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绝不容忍腐败的决心和态度。通过宣传教育,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能够从《廉政准则》中了解和认识到我们的党不仅不允许领导干部有特殊利益,而且对他们有更多的约束和限制;有利于在全社会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人们廉洁、守纪、公正的思想观念,促进各行各业形成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氛围和廉洁从业环境。同时,《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还有利于在国际社会进一步树立我们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形象,促进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深入开展。二、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廉政准则》是在《廉政准则(试行)》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我们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整体部署、突出重点,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我们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但也确有一些人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手法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廉政准则》第一、第三条就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要求和规定,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坚决杜绝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杜绝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党员干部作为国家公职人员,都掌握着一定的公权力,这种公权力只能用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公众服务。如果利用公权力的影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就会混淆公权与私利的界限,导致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规定,取得一定效果,但这方面的问题仍很突出,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必须切实加以解决。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廉政准则》第二条规定,坚决杜绝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切实把精力用到做好本职工作、服务人民群众上来。三、要认真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必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和贺国强书记的要求,围绕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采取有力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第一,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作为一项重要和长期的任务,认真抓实抓好。一要在负责领导、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实施工作的同时,加大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二要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三要对照《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措施加以解决。四要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各项廉政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形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局面。

(四)要把廉洁自律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自律。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切实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自觉维护《廉政准则》,努力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树立正人先正己的思想意识,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上率先垂范,切实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审慎对待亲情友情,妥善处理人际关系,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警惕别有用心的人的拉拢腐蚀。很多案件暴露出这些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将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与加强作风建设、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和促进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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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廉政治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今年初,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于2月23日召开了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全国上下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热潮。下面,我从四个方面谈谈如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一、认清《廉政准则》的地位和作用

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贺国强同志的讲话已经充分说明了《廉政准则》的重要作用。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廉政准则》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廉政准则》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明确的自律标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领导干部抵御腐败风险的能力’方案;另一方面,要制定较为全面的行为规范,明确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及到具体廉洁从政问题时有所遵循。《廉政准则》从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的要求。这些“不准”,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新情况新问题的政策界限、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

(二)《廉政准则》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措施。针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惩治不到位”问题,一方面,《廉政准则》关于行为规范的规定,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提供了监督的标尺和依据,使各种监督主体在监督、评价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是非对错时能够“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廉政准则》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实了实施与监督措施,从而使党组织

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思路和方向更加明确;使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形成领导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使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与相关的教育、管理、监督制度的关系更加协调。

(三)《廉政准则》为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抓手。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廉政准则》的具体实施,既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又直接影响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其他重要工作。比如:开展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廉洁从政教育,可以进一步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围绕提高《廉政准则》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建章立制,可以进一步拓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视野和领域;对照《廉政准则》提出的各项要求,检查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可以有力地促进预防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深挖细查一批案件,可以进一步加大惩治工作力度等。(四)《廉政准则》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党和国家的廉洁形象。

《廉政准则》的规定,标准很高、要求很严,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廉政建设的主张,清楚地表明了我们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绝不容忍腐败的决心和态度。通过宣传教育,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能够从《廉政准则》中了解和认识到我们的党不仅不允许领导干部有特殊利益,而且对他们有更多的约束和限制;有利于在全社会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人们廉洁、守纪、公正的思想观念,促进各行各业形成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氛围和廉洁从业环境。同时,《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还有利于在国际社会进一步树立我们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形象,促进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深入开展。二、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廉政准则》是在《廉政准则(试行)》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我们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整体部署、突出重点,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党

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我们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但也确有一些人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手法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廉政准则》第一、第三条就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要求和规定,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坚决杜绝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杜绝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党员干部作为国家公职人员,都掌握着一定的公权力,这种公权力只能用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公众服务。如果利用公权力的影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就会混淆公权与私利的界限,导致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规定,取得一定效果,但这方面的问题仍很突出,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必须切实加以解决。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廉政准则》第二条规定,坚决杜绝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切实把精力用到做好本职工作、服务人民群众上来。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仅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会滋生大量腐败现象。针对这种情况,《廉政准则》第七条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提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要求。我们一方面要认真落实这些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同时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从根本上预防这类问题的发生。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当前,一些领导干部由于不能正确对待亲情和友情,有的甚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仅自己身陷囹圄,最终也害了亲人朋友,教训十分深刻。《廉政准则》第五条就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广大党员

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亲情和友情,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不准他们打着自己的旗号或利用自己的职权影响谋取利益,发现他们有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切实做到不为情所误、不为情所累。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为政之道,要在得人。当前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群众反映强烈。针对这种情况,《廉政准则》第四条提出了明确禁止性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这些规定,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严守纪律、胸怀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和群众的选择;另一方面,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发扬民主作风,公道正派用人,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为党和人民选好人用好人。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当前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廉政准则》就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第六、第八条提出的这些要求,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要求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四个大兴”的要求结合起来,通过党组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和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实践锻炼、从严要求自己等方式,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的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三、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几个关注点

《廉政准则》共3章18条。总则部分阐述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意义,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五个必须”的原则要求。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提出了8个方面52个“不准”。第二章,“实施与监督”,明确了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主体和责任。第三章“附则”,规定了适用范围、解释单位等。《廉政准则》发布后,一些同志对准则的一些规定所涉及的问题比较关注,在有些问题上还有不清晰的认识。这几个关注点分别是:收受他人财物问题,以交易或者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经商办企业问题,买卖股票问题,配

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限制问题。(一)关于收受他人财物问题。

违反规定收受他人财物,是最典型、最直接的以权谋私行为,危害大、影响坏,我们党历来坚决禁止。因此,《廉政准则》把这项要求摆在第一章第一条第(一)项的位置,以凸显其重要性。根据该项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它与《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受贿行为的重要区别,就是没有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前提要件。也就是说,党员领导干部只要收受了“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不论是否为对方谋取利益,都不影响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第一条第(二)项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第(三)项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是对第(一)项规定的补充,在第(一)项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政策界限。(二)关于以交易或者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根据《廉政准则》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所谓“以交易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要是指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者以高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方式买卖房屋、汽车、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以委托理财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要指以委托他人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这些行为,都是近年来查办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的权钱交易形式。从性质上讲,该项规定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准收受他人财物在性质上是一致的。之所以把这些内容单列一项,主要是考虑到这些行为与直接收受财物,表现形式和行为过程有所不同,单独列出来能够使政策界限更加具体、明确。(三)关于经商办企业问题。

根据《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在这个问题上有两条政策界限:一是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根据这项要求,领导干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以独资、合资、合股、合伙等方式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以承包、租赁、委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这项要求在试行准则基础上增加了“借他人名义”,主要就是为了解决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规避法规规定,不以自己名义,而用亲朋好友名义经商办企业的问题。二是不准违反规定拥

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党政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禁令,购买、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证券。这本身就是违纪行为;另一种是从企业、事业单位选拔、调任或者招考来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来合法拥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证券,应当在任职前或者组织规定的期限内妥善处理掉,不能继续持有。(四)关于买卖股票问题。

根据《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三)项和《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除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等国家法律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明确禁止的以外,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但是,在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时,仍然有严格限制,比如:不准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不准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的建议;不准买卖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准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等。

(五)关于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限制问题。

根据《廉政准则》第五条第(七)、(八)项的规定,这方面有两条限制,一是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等活动。其中,对于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具体限制,在中央纪委制定的《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适用于地方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通知》和《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中有明确规定。二是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该项要求实质上与第(一)项要求是一致的,不同之处仅在于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地不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四、要认真贯彻实施好《廉政准则》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必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和贺国强书记的要求,围绕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采取有力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第一,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作为一项重要和长期的任务,认真抓实抓好。一要在负责领导、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实施工作的同时,加大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二要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三要对照《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措施加以解决。四要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各项廉政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形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局面。

纪检组织要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一方面,要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责,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党委(党组)的部署,突出部门优势和特点,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另一方面,要切实履行好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增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意识和能力。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教育抓起”。因此,必须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工作,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的思想认识基础和社会氛围。一要抓好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工作,使他们真正理解和掌握《廉政准则》,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二要抓好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为他们抓好相关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处理违规行为等工作打下基础。三要抓好纪检干部的学习,提高他们依据《廉政准则》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四要抓好在在党内和社会上的宣传教育工作,为在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社会风气创造条件。

(三)完善配套制度,增强落实《廉政准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廉政准则》许多要求和规定还是总体性、原则性的,要把《廉政准则》贯彻实

施好,还必须在完善配套制度上下功夫。中央纪委还要起草制定《廉政准则》的实施办法。各省(区、市)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根据授权,制定具体规定,细化《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省级以下的地方、部门、单位也可以《廉政准则》为依据,围绕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建章立制。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要符合《廉政准则》的规定,符合建章立制的权限和程序。二要结合实际,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实效。三要与时俱进,注重创新。四要适时清理,有废有立。过去的各项廉政规定即行废止。

(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廉洁自律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自律。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切实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自觉维护《廉政准则》,努力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树立正人先正己的思想意识,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上率先垂范,切实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审慎对待亲情友情,妥善处理人际关系,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警惕别有用心的人的拉拢腐蚀。很多案件暴露出这些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将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与加强作风建设、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和促进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

(五)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廉政准则》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反腐倡廉,监督是关键。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中,必须把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作为关键环节抓紧抓好。一是要按照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适时对《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二是要充分发挥有关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全面了解掌握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及时发现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三是要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四是要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一批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典型案件。五是要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范围,努力形成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此稿为《廉政准则》讲课提纲)

最新廉政治准则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既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一部党内法规,又是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充分发挥《廉政准则》的作用,贵在通过贯彻执行,进一步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

执行之基,在于认知。知是行之始。有了深刻的认知,才有主动的践行。一是深刻认识《廉政准则》是对从政行为的规范。权力如流,无堤岸则易泛滥;权力如剑,无剑鞘则易断折。《廉政准则》所列的8方面52项禁止性规定,对权力行使中容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风险点加以明示,明确了哪里是“禁区”、哪些是“高压线”。二是深刻认识《廉政准则》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保护。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许多党员领导干部都是从漠视党纪法规约束开始,逐步由“小取”而至“豪夺”、由“小利”而至“大贪”。《廉政准则》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每条都紧贴实际,为党员领导干部安装上“过滤网”、“防火墙”,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警示、警醒,也彰显了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心、关爱。三是深刻认识《廉政准则》是对群众关切的回应。党员领导干部不廉洁,必然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公平正义。倘若积习成风、蔓延开去,就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廉政准则》的颁布正是对群众关切的直接回应,表明了我们党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坚强决心。

执行之要,在于表率。为政之要,在于正己;只有正己,方能正人。党员领导干部要当好人民的公仆、树好干部的标杆,就必须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一是做勤于学习的表率。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在党风党纪方面发生问题,原因之一就是不能坚持学习,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改造。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廉政准则》当做从政、为人的“金科玉律”,学而时习之,真正把《廉政准则》内化为意识、升华为信条,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做善于践行的表率。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只以制度“制”人、不以制度“制”己,导致制度“空转”、“虚耗”。党员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廉政准则》,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准则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严于律己、令行禁止。三是做乐于他律的表率。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有自律的意识,还要有接受他律的自觉,视他律为关心、视监督为爱护,主动把自己置于《廉政准则》的约束下、置于公开透明的监督中,让“第三只眼”帮助自己时时矫正行为,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执行之重,在于实效。一看发展环境是否更加优化。这包括政务环境是否更加廉洁高效,“机关梗阻”等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治理;市场环境是否更加规范有序,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经济运行以谋取私利等现象是否得到有效遏制;法治环境是否更加公平公正,公平正义精神是否得到进一步弘扬;创业环境是否更加宽松和谐,创新创造、干事创业的热情是否得到充分激发。二看群众是否更加满意。这包括群众最急、最盼的难题是否得到有效破解,利民之举、惠民之策是否得到有力实施。三看反腐倡廉体系是否更加完善。既看《廉政准则》所列的禁止性规定是否得到普遍遵循,又看防范廉政风险的制度机制是否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既看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监督检查的职能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又看全社会的监督合力是否得到进一步加强;既看贪腐行为是否得到有效惩处,又看影响反腐倡廉的体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

如何带头执行廉政治准则

领导干部都是人民大众中先进分子的代表,都有着特殊的“位子”、特殊的使命、特殊的形象。正是这种特殊的身份,决定了领导干部在推进党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应当具有更高的标准。从实践来看,这种“高标准”又关键体现在用“心”而学、用“力”而行、用“责”而维的自觉践行之中。

一、用“心”而学,就是要在学习制度中培育以“心”养廉的高境界

古人云:修身在于正其心,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可见,人之身正,必先让其心正,只有从“心”治起,才能使腐败防患于未然,止步于源头。这里应重在把握两点:一是善于在学习中用制度进行自我教育。如果说教育是防腐的传统良方,那么自我教育则是防腐的首选“预防针”。列宁说过:政治上有教养的人是不会贪污的。有“学”才有“教”,有“教”才有“养”,有养“才”有“防”。领导干部要远离腐败,必须从“学”而始,从“教”入手,以“心”为重,在学习中使自己的心灵接受制度的洗礼,以“廉心”治“贪心”,从根本上弱化“腐”者贪念,提高觉悟,唤醒良知,最终收到“财富人所羡,但须问来源,来源路正当,虽多不为贪,来源如不正,半夜当自惭”的疗效。用“心”而学的目的就在于此。

二是善于在学习中用制度调节思想行为。“制度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反腐制度的建立,代表着执政党的组织意志和要求,它能使领导干部清醒的认识到取得个人正当利益的基本前提和正当途径。因此,领导干部在学习中应善于用《廉政准则》等反腐制度调节自己的思想行为,自觉“对照制度找差距”,找准污垢“洗热水澡”,使学习真正“入心入脑”,进入思想。要特别注意将自己的“养”廉之“形”与发展着的廉政要求相对照,经常进行“思想扫描”,当发现思想或行为已染上“腐败病毒”时,应及时“杀毒”或“动手术”。只有这样,才能使领导干部不断

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按制度办事的理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使制度内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二、用“力”而行,就是要在执行制度中创造以“力”促廉的高效能

反腐倡廉的成效,既取决于制度的制定,更取决于制度的执行。有章不循,制度再好、再严亦无济于事。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制度,在执行制度中敢于“较真碰硬”,“揭短亮丑”,并注意着力抓好“四防四克”。

一要防止和克服落实中的低标准。领导干部不能把执行《廉政准则》等反腐制度当作一般性的事情来看,满足于一般化、过得去、不出大格;不能在执行制度中随意“掺水分”、打“擦边球”、拉“橡皮筋”;不能打折扣、搞变通,侥幸过关;不能照顾“面子”,乱开“口子”,搞“刀下留人”、“手下留情”、“下不为例”那一套。确实做到执行制度一丝不苟,一以贯之,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二要防止和克服落实中的言行不一。在落实制度的过程中,不能满足于话讲了、会开了、文发了,使制度常常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讲起来很重要,执行起来难重要。对中央和上级三令五申要求注意的问题,当众表态坚决,背后我行我素,坚决摈弃这种削弱制度尊严,败坏党风的不良作风。三要防止和克服落实中的时紧时松。在执行制度中不能重突击,轻经常,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强调时就抓得紧一些,反之就放松一阵;要防止落实制度看来头,看风头,上级刚出台一些新政时就集中抓一抓,或出了问题,摔了跟斗才注意抓,反之则不然,以“亡羊补牢”来“自我安慰”。四要防止和克服落实中的自我保护主义。对本单位违纪犯规的问题,不能遮遮掩掩,隐情不报,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苗头性问题要以小见大,深查细究,防范未然,不能得过且过,蒙混过关;要铲除宁“伤”制度,也要护住面子,守住牌子,保住帽子的不良动机和行为。

三、用“责”而维,就是要在维护制度中保持以“责”抓廉的高姿态

“一把手”都是执行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干部也都是重要责任人。这就需要领导干部以高度的责任感带头维护好制度,在维护制度中凸显领导干部的高姿态,彰显制度的威慑力。

首先,带头执行制度,自觉接受监督。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就是要铲除“特权思想”,带头做到“三先两不三对待”。“三先”:要求一般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必须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先人一步,勇于树立起“领导旗帜”。“二不”:遵守制度不动摇、执行制度不走样。“三对待”:正确对待组织的管控约束,自觉把个人置于组织的监督之中;正确对待同志的批评提醒,善于用苦口良药防“毒”治“病”;正确对待群众的监督警示,把对人民负责与对党负责一致起来。这样,才能确保领导干部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

其次,带头履行责任,自觉抓好监督。一方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着力建立健全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做到责权分明,责任到位,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做给一级看,确实形成“制度落实层层抓,责任担子人人挑”的监督氛围,为制度执行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另一方面,要突出监督重点,抓好“四性监督”。一是坚持党内党外监督、上下左右监督并举,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针对性。二是实行党务政务公开,提高公开的透明度,增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社会性。

三是以《廉政准则》为基准,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增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权威性。四是强化监督“硬手”,建立重要决策、重大工程项目、重要人事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票决制”,增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规范性。同时,还要注意带头探索制度执行和监督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办法,不断用新进展、新成效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6

第一,要带头加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加强学习是领导干部锻炼党性、坚定信念、提升境界、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是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基础。民航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准确把握、全面领会《廉政准则》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宗旨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

第二,要严守法纪,率先垂范。党员要做群众的表率,干部要做党员的表率,领导干部要做一般干部的表率。要带头做到令行禁止,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在严守法纪、廉洁自律这一问题上,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担负起双重责任:一方面要严格约束自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时时处处当表率、树标杆,做到挺得直腰杆,说得起硬话;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特别是注意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绝不能抹不开情面,听之任之,更不能包庇纵容,任其发展。要坚持抓业务不忘抓廉政,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研究分管工作、分管领域权力运行环节上的廉政风险点,大力推进制度机制创新,为权力阳光规范运行、干部廉洁自律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要加强正反典型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第三,要自觉接受监督,秉公用权。自觉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权力如果不受约束和监督,随时有可能偏离正常运行的轨道。事实上,监督是防止权力变质最好的防腐剂,有效的监督可以随时纠正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中出现的偏差,使领导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民航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

副县长学习廉政治准则心得体会

今年1月,中共中央继去年出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3个重要法规之后,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从严治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纪检委的安排部署,我结合贺国强同志《认真贯彻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取信于民》、《学习问答》等学习辅导文章,认真研读了《廉政准则》。通过认真学习,使我深受教育,我认为,这一重大举措正如贺国强同志所指出的,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要的长远战略意义。

一、立党为公,进一步增强自己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搞好廉洁从政的主动性

中国共产党是史无前例的最大公无私、为人类最伟大的理想共产主义而奋斗的先锋队组织,立党为公是其主旨。因此,共产党员反腐倡廉,廉洁从政,关键是要在灵魂深处立党为公,如果不能在灵魂深处立党为公,即使对《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理解得再深刻,也解决不了廉洁从政问题。执政党的清正廉洁问题是关系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而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清正廉洁问题,也关系到一个共产党员的政治生命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廉政准则》从立党为公的高度,向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这个问题,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就要从思想上认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严肃性,进而才能增强思想行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紧迫性,才能永葆革命青春。《廉政准则》说:“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学习,我深切的体会到,《廉政准则》言之凿凿,情真意切,是针对当前反腐倡廉的大趋势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情而发出的真情的伟大号召。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一定要把这一号召自觉的上升为思想行为规范,用之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

《廉政准则》的实施,是党中央关心爱护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重大举措,对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行为,深入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对于落实xxx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纵观我党此前一段时间倒下的腐败分子,他们之所以走向了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的反面,首先就是他们放松了反腐倡廉思想意识,忘记了立党为公这个根本;其次,他们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三是没有坚持自觉的思想改造、思想建设、思想升华,最终从思想上堕落、腐化,从而走上了自绝于党、自绝于人民的道路。我一定要以之为前车之鉴,努力践行《廉政准则》,用《廉政准则》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时刻把反腐倡廉放在心头,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从政的思想指导下,洁身自好,勇往直前,做一个符合《廉政准则》要求的党的领导干部。

二、学透为要,把握《廉政准则》实质规范自己廉洁从政行为

《廉政准则》是一个规范,是行动的指南,为了更好的实践它,我们就应该把它学深学透,把握其精神实质,并用以指导自己的从政行为。如果不学好,或者囫囵吞枣的学,就不能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它,甚至会阳奉阴违。学深学透的关键是反复研读,认真思考,理解其要义,把握其实质。《廉政准则》3章18条,与《廉政准则(试行)》比较,表现了3个特点:一是继承与创新的统一,二是治标与治本的统一,三是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其中,禁止性要求,概括起来共8个方面、52个“不准”,这是《廉政准则》的核心内容,也是《廉政准则》的实质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非禁即行,禁止性条款一定要边界明晰、可操作性强;禁止的就应该是高压线,并且要带电;如果高压线不带电,人们就不会畏惧它。《廉政准则》禁止性条款有很强的边界性、目标性、可操作性,这就为建设“满负荷带电”的高压线奠定了基础,所以我觉得,《廉政准则》的实施,必将会产生良好的反腐倡廉的效果;一定会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进而促使我党建设起制度反腐倡廉的运行机制。

通过学习,我认为,《廉政准则》主要如贺国强同志讲话精神,理清了六个方面的问题,使

我党的反腐倡廉工作向反腐倡廉制度化、机制化建设迈出了关键的步子。一是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不同,各种利益主体利益纠葛,极易混淆,而一些人为了获取超“市场”利益,就要腐蚀干部,利用干部手中的公权力捞取好处。《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三条分别就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严禁违反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对于解决党员领导干部滥用、乱用职权问题,将产生积极的防范作用。二是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廉政准则》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为党员领导干部杜绝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行为,切实把精力用到做好本职工作、服务人民群众上来,提出了制度性规范。三是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廉政准则》第七条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提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要求。这些禁止性规定,将会有力的促进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快转变职能、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权力“寻租”机会,能从根本上预防、杜绝这类问题的发生。四是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廉政准则》第五条从8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正确认识和处理亲情、友情,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不准他们打着自己的旗号或利用自己的职权影响谋取利益提供了法律性规范。五是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廉政准则》第四条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提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要求。这有利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择任用干部,切实为党和人民选好人用好人。六是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廉政准则》第六、第八条就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廉政准则》是规范、是工作指南、更是座右铭,因此,在工作实践中,我一定要时刻不忘学精、学深、学透,以之指导好自己的工作实践。

三、以民为本,用《廉政准则》指导自己廉洁从政干好本职工作

共产党员永远是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永远是共产党员的宗旨,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最关键的就是要把《廉政准则》落实到为人民服务中,通过干好本职工作来践行《廉政准则》。我作为协助县长主管工交商贸工作的副县长,我觉得,通过学习《廉政准则》,核心问题就是要解决并干好本职工作问题,通过廉政勤政,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实践当好人民公仆的理想和信念。

1、紧紧把握县委、县政府的战略部署,通过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确立统筹抓好本战线廉洁从政工作的思路和推进机制。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建立本战线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速建立战线反腐倡廉工作政令畅通、上下一心、拼搏进取的整体合力。重点是建立自己廉洁从政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同时指导下属各局建立一把手及局廉洁从政工作目标责任制,从而形成战线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机制。二是以改革为动力,狠抓本战线行政职能转变、体制创新、管理创新,以《廉政准则》为指针,用廉洁从政责任制规范,推进战线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狠抓落实,用《廉政准则》促进本战线职能部门转变作风,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机制。一是建立完善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协调服务机制。按照廉政勤政要求,建立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制度,了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企业传达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向县委、县

政府反馈企业需求,为企业搞好有效的公共服务和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难点、重点、焦点问题。二是廉洁从政,创新管理与公共服务,促进工交商贸经济按照高效、快速发展。重点要在建设煤电化工产业化发展、重点项目推进战略、煤化工基地建设、交通、商贸经济发展等项工作中,取得成效,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人民生活改善提供物质服务。要协调铁路部门帮助规模以上企业解决铁路运力难题;帮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向上争取国家新型工业化、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并以此推进县域经济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加速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进程。努力搞好银企对接,通过银企对话、政银企协调,促进民营企业与国有银行对话,解决民营企业贷款难题,推动民营经济科学发展、快速发展。三是按照《廉政准则》要求,强化市场监管,努力创造县域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经济环境。组织有关部门,强化消费品、金融、农资、运输、煤炭运营等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安全运营秩序;打击整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宽松、透明的好的市场经济大环境。

3、以《廉政准则》为纲,把廉洁从政贯彻落实到各项细微的具体工作中。一是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等一系列党和国家关于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文件,进一步深化我对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牢固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防腐防变防侵蚀的能力。坚持“以法为镜”,严格警醒自己遵守《廉政准则》。积极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权力运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基层轻车简从,不为个人和亲友谋私利,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侵袭。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对群众上访的焦点、难点、重点问题,要认真接待、过问、研究,组织搞好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还群众一个公道,确保战线稳定。

廉政治准则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对于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天,我们劳动保障局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为《廉政准则》),对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全面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严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努力锻造一支作风过硬、素质优良的干部队伍,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和保障。

一、深刻领会《廉政准则》精神实质,认清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

《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廉政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其中有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廉政准则》对于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等突出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我们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涉及自己廉洁自律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

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

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相关规定。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治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筑起思想道德防线.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坚定共产党主义信念,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必须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政准则》的实施,是党中央关心爱护广大党员干部的有效举措,对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对于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廉政准则学习心得体会: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人生价值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于201*年2月24日正式颁布实施。四月份以来,我校党员多次集中学习,并且要求党员挤时间进行自学,在自学中,要对《准则》及释义的主要内容认真学习,要全面把握基本内容,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要廉洁从政。学习之后,感受颇深。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一直都很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好多干部也为之付出了自己的一切。但是我们也知道,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时至今日,腐败的现象还没有完全禁止。今天,当我们翻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读本仔细阅读,它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从14条增加到了18条,由“30不准”增加到“52不准”。内容和篇幅都增加了很多,而且新的《廉政准则》更加全面细致,它将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以及涉及廉政的各个方面都作了明确说明,使之更加完善,更加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充分体现了我们党解放思想的工作思路,体现了我们党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和坚定的信心。

在学习中,我深刻地认识到,廉洁从政建设将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近日来,我从网络、报纸、电视中看到许多报道:好多领导干部收受贿赂达上千万,上百万。他们目无党纪国法,当冰冷的手铐出现在他们面前时,他们才后悔自己没有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众所周知,贪官污吏人人憎恨,人民需要的是廉洁从政的好公仆。因此,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党员,我必须要认真学习《廉政准

则》,在工作中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我要经常用《廉政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时刻牢记“我是共产党员”,时刻记着一个叫响;两个牢记;三个时刻装着;四个争先;五个不忘。即:一个叫响“我是共产党员”;两个牢记:牢记党的宗旨和牢记入党誓词;三个时刻装着:心中时刻装着学生,心中时刻装着家长,心中时刻装着学校(老师);四个争先:师德争先优良,师风(作风)争先端正,学习争先提高,工作争先一流;五个不忘:接受任务时不忘自己是共产党员,分配报酬时不忘自己是共产党员,面对荣誉时不忘自己是共产党员,碰到困难时不忘自己是共产党员,受到委屈时不忘自己是共产党员。要自重、自爱、自勉,要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同事,始终摆正自己的位置,要把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时刻关心学生,关心学校的发展,真正成为一个值得学生尊敬,家长爱戴的人民教师。

总之,我会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用《廉政准则》来约束自己的言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多学习,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学习心得体会

中央召开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全国上下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热潮。但到底如何贯彻落实,笔者以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常怀“三颗心”,方能使头脑清醒,言行一致,使《准则》成为自己的人生指南。一是对《准则》要常怀敬畏心。《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其中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可以说,《准则》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财迷心窍、官迷心窍、色迷心窍,走入禁区,触动“高压线”,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重则身败名裂、断送前程、祸及家人。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对《准则》心存敬畏,抓好《准则》的宣传学习,把《准则》熟记于心,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此外,还必须将形成

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是对权力要常怀“平常心”。《廉政准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一言蔽之,就是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领导干部要规范、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就必须用一颗“平常心”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要清醒认识到“做官一张纸,做人一辈子”,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这些基本道理。同时,更要清楚认识到权力是柄双刃剑。正确地行使权力,则群众喜,事业兴,己光荣;错误地行使权力,甚至滥用权力,则群众怨,事业损,声名败,甚至成为人民的罪人。清人申居郧说得好:“做官时,要往前日想一想:我原不是官;又要往后想一想:我不能常有此官。寻取真我,方有着落。”每一个领导干部只有常怀这种“平常心”,牢固树立掌权为民的思想,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认识和处理问题,才能自觉当好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工作。

三是对诱惑要常怀“明白心”。作为领导干部,经常要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如果不能头脑清醒,保持一颗“明白心”,就会为物欲所惑,为名利所困。当诱惑渐欲迷人眼,就要炼得一双火眼金睛,识破诱惑背后的陷阱。要明白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诱惑向权力献媚,目的就是想俘虏权力。江泽民同志也曾用古训告诫领导干部:“大厦千间,夜眠七尺;珍馐百味,无非三餐”。领导干部如果不能正确地对待诱惑,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利令智昏,势必走上以权谋私的邪路,最终误党、伤国、损民、害己。所以,作为领导干部,要经常用《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要看;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要去。要像古人那样“一日三省吾身”,自重、自省、自尊、自励,正确对待个人利益,自觉防止私欲膨胀;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时刻关心群众的疾苦冷暖,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样才能做到“绝非分之想,拒非分之物”,不为物欲所惑,成为一个堂堂正正,廉洁奉公的人民公仆。

“践行廉政准则,优化政治生态”学习心得

自全市“践行廉政准则,优化政治生态”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先后参加了全市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和宁国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认真听取了动员大会上孙正东书记

的重要讲话和警示教育大会上李孝云副书记对大家的集体廉政谈话。我文广新局也在全局积极开展了主题学习教育动员大会。

在整个学习的过程中,我感到此次学习教育活动意义重大,充分认识到践行廉政准则与优化政治生态的重要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是优化政治生态环境建设的保障性要素,影响政治生态环境建设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国际的原因,也有国内的原因;既有传统文化中消极因素的影响,也有现实实践中遇到的新的课题;既有个体主观的因素,也有制度设计不完善所导致缺位带来的影响。这些因素的存在都是客观的,也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如何发挥积极因素的作用,限制或降低消极因素的作用,对于政治生态环境建设成效影响甚大。而限制或降低消极因素作用最重要方法就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如果广大党员干部都能够严以律己,那就能够真正做到百毒不侵,任何消极因素就无机可趁,政治生态环境建设就能够得到保障。而《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其中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可以说,《准则》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财迷心窍、官迷心窍、色迷心窍,走入禁区,触动“高压线”,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重则身败名裂、断送前程、祸及家人。可以说掌握好《廉政准则》的精髓,就是优化政治生态的重要保障。

作为一名刚刚进入领导岗位的我自认为做到廉洁自律并不是难事,但在警示教育大会上听到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让我认识到一个人的犯罪是从一些无所谓、没关系等等小小贪恋开始,而且在领导岗位上手中权力的周围都伴随着各种利益的诱惑,如何做好一名清正廉洁领导干部,我个人认为: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自觉性。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全面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要密切联系群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人民群众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在人民群众中蕴藏着廉政文化建设的丰富资源。离开了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就失去了根基和土壤。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这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关键之所在。

要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就必须要在满足群众意愿上下功夫。要牢记并坚持“两个务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切实的发展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本质所在,也是以人为本的核心。维护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密切联系群众,不在于要做多少轰轰烈烈的事情,而在于心里要时刻装着群众。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敬业精神,职为民守、责为民尽、利为民谋、益为民求、业为民兴、绩为民创,以民忧而忧,以民乐而乐。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倾听群众的呼声,准确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诚心诚意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以真诚踏实的办事作风,拉近与群众间的距离,消除与群众间的隔阂。

三、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起模范带头作用。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决定的因素。作为领导干部,应该在四个地方做出表率。一是在学习理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上作表率。理想信念是灵魂,是动力、是方向。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二是在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自觉性上作表率。三是在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上表率。四是在坚持从严治党,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上作表率。作为领导干部,就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一身正气。就要严于律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起好模范带头作用。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处处有成效。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时刻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工作,清清白白做官。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能安得下心,守得住身,既管好自己,也管好家人和部属,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慎微,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成为广大党员面前的一面旗帜。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在思想上做好拒腐防变防线,工作上坚守廉洁从政底线,强化为民所用的权力意识,培养闻过则喜的坦荡胸怀,共同构建我市团结奋进的政治生态。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央下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廉政准则》中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甚至连婚丧喜庆等个人行为也有了“紧箍咒”。这表明,中央正全力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致力封堵权力滥用的漏洞、挤压权力寻租的空间,以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将反腐倡廉建设推向纵深。

首先,明确规定有“52个不准”。准则在“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中列有8条,分别对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这8个方面,作出了“52个不准”。

这“52个不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种表现都有涉及,制定得很具体、很明确。特别是新增加的条款,如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联系现实紧密,很有针对性。

其次,富有很强的操作性。在一定意义上说,反腐倡廉是个思想教育问题,但也需要有具体的法规来约束。从近些年的实际情况看,尽管我们在反腐倡廉方面花了很大的气力,也有一些法规,但腐败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个中原因之一就在于缺乏一部全面、具体、明确的法规,致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滑向腐败的深渊。这次颁布的“廉洁从政准则”,可以说弥补了这一缺憾。该准则从8个方面作出了“52个不准”的规定,对各个方面的违规行为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规定之具体、范围之广泛、针对性之强,超过以往。这个准则无疑是一部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的好法规。

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重在狠抓落实。在该准则的“第二章实施于监督”中,对此作出了规定。这是确保准则得以真正贯彻落实的可靠保障。同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确实做到身体力行、狠抓落实。决不能让那种文件念念、会上说说、不见行动的现象出现。

在反腐倡廉问题上,容不得一点疏忽,更不允许搞形式主义,必须来“真格儿”的。这次《廉政准则》的颁布,是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极好契机,我们应当紧紧把握,熟知牢记哪些“不可为”,以更加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做好本职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廉洁从政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进一步使工作与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在指导思想上相一致,工作目标上相协调,工作部署上相呼应,努力探索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的新路子。牢固树立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抓反腐倡廉、抓好反腐倡廉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理念,找准为科学发展服务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支持、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尊重人、理解人、爱护人贯穿于严格执纪的全过程,把“人”的工作做细、做深、做活,更好地调动、保护和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的理念,在保持工作连续性、稳定性的同时,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以创新的观念、发展的思路、科学的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与时俱进。

廉洁从政要坚持以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为根本。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按照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要求,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点来抓,在求实效上下工夫。端正党风的任务非常艰巨,实现社会和谐则要付出更大的努力。要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以党内和谐带动社会和谐。要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在查办案件、纠正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等具体工作中,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既注重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保持党的肌体的纯洁性,又努力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党内和谐和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要着

眼于构建和谐社会,把工作标准定位于提高经济社会的发展度、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社会环境的公平度、党风政风民风的纯洁度。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对《准则》内容,要认认真真学,原原本本学。要把《准则》中规定的要求弄清、记牢,全面把握《准则》的要求。一是保证学习时间,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二是保证学习质量,达到学习要求,做到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二、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要和本部门实际结合,要在学习中对照检查“八项禁止”和“52个不准”在本部门执行的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足的要主动及时纠正;二是要把落实《准则》与建立健全制度结合,从源头上加强治理。要对照准则规定,对有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修订,对不符合准则规定的要及时按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三是要和当前工作落实结合,严格按局党组要求,进一步落实有关各项工作规范、程序和各项廉政监督措施,确保廉洁目标实现。对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批评、追究,及时纠正,切实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落到实处,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迈向一个新水平。

三、严于律己,争作廉政表率。

对照规定,严格自查,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要认真分析查找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相关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在加强服务经济,扶持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廉政方面各项规定。要弘扬红色传统,抵制黑色腐败,牢固树立廉政是一道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的认识,时时提醒自己,处处要求自己,要严格要求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勇于在廉政方面要求下属向自己看齐,以自身的榜样力量,促进廉洁从政。

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综观《廉政准则》,它明确了8个方面的禁止,并将这8个方面的禁止细化为52个不准,涉及到领导干部履职、生活、家庭、作风、干部任用等各个方面。对领导干部积极履职、廉洁从政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赢得民心树立了标杆。可以说,这52个不准连成了一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高压线,标志反腐倡廉网络越织越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加强。

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自觉执行,重在常抓不懈。这是确保准则得以真正贯彻落实的可靠保障。对于我们来说,就是要切实做到身体力行、狠抓落实。

一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勤政廉政,要算好“人生大账”,把自己的人生规划好,走廉洁之路,做清廉之官。古人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廉洁也是一种力量,是为政之要。和平时期特别重要的就是党政干部的清廉之风。老百姓对为官者的期待其实很简单,我看就是三件事,即经济要发展、民生要改善、干部要廉洁。做到了,我们就不负众望;做不到,就难辞其咎。所以,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必须紧紧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要进一步自觉接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可以“浇灭”官员内心的贪欲。经验和教训都告诉我们,监督到位有效,贪腐风险必然增大,贪腐之心必然收敛;监督缺位失灵,贪欲必然膨胀。因此,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必须强化外部监督尤其是公众的监督,让每个人都成为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员。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官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是否符合“52个不准”的要求,群众最有发言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廉洁从政,必须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本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个重要法宝,也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要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并把它溶化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之中。历数一个时期以来因贪腐落马的官员,不论级别高低,不论数额多少,他们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无不是世界观扭曲、人生观错位、价值观异化带来的恶果。因此,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每一名领导干部都有一个用心学、真心学的问题:自我对照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没有与“52个不准”不相符合的地方,有没有偏离“52个不准”的苗头;在自己的履职过程中,在自己的生活中,是不是把“52个不准”当成自己的人生信条。作为一名干部,要珍惜党和人民的培养、信任,珍惜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不论在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不论在工作圈,还是生活圈、社交圈,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以《廉政准则》为镜子,时刻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时刻记住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环境变了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减,时代变了甘于奉献的传统不变,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201*年2月24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印发颁行。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更是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

自古以来,众多有识之士发出过这样的感叹:“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领导者能否廉洁自律,直接关系着领导工作的成败。《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反腐难,倡廉更难。如何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当务之急,要让《廉政准则》成为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如何能在本职工作中廉洁从政,关键在于: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自觉性。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全面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密切联系群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人民群众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在人民群众中蕴藏着廉政文化建设的丰富资源。离开了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就失去了根基和土壤。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这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关键之所在。要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就必须要在满足群众意愿上下功夫。要牢记并坚持“两个务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切实的发展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本质所在,也是以人为本的核心。维护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密切联系群众,不在于要做多少轰轰烈烈的事情,而在于心里要时刻装着群众。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敬业精神,职为民守、责为民尽、利为民谋、益为民求、业为民兴、绩为民创,以民忧而忧,以民乐而乐。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倾听群众的呼声,准确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诚心诚

意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以真诚踏实的办事作风,拉近与群众间的距离,消除与群众间的隔阂。

三、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起模范带头作用。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决定的因素。作为领导干部,应该在四个地方做出表率。一是在学习理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上作表率。理想信念是灵魂,是动力、是方向。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二是在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自觉性上作表率。三是在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上表率。四是在坚持从严治党,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上作表率。作为领导干部,就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一身正气。就要严于律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起好模范带头作用。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处处有成效。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时刻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工作,清清白白做官。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能安得下心,守得住身,既管好自己,也管好家人和部属,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慎微,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成为广大党员面前的一面旗帜。

《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中央对广大领导干部从政的新要求,是为了我们国家的繁荣发展,是为了我们党的事业健康发展,是为了我们社会经济的科学发展,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更直接的是为保护我们广大领导干部不出错、不犯事、扎实从政、干净做人。“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作为新时期的年轻领导干部,要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不为金钱、美色、权力所羁绊。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遵守《廉洁从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而言是基本要求,也是必须执行的行为法则。要求我们在工作过程中,从点滴做起,构筑防腐之墙,堵塞腐败漏洞,切实炼就成“金刚不败之身”,做到“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

一要深刻领会《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内涵。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内容,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把握《准则》的基本精神,以贯彻实施《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要严格践行《廉政准则》要求。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做好表率,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努力解决影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深层次问题,铲除腐败行为滋生蔓延的土壤。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始终保持职务行为廉洁性,做一名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廉洁公务员。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在实际工作中,要围绕解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着手,深入基层,掌握实情,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在工作中,注意思想改造;在工作中,落实《准则》规定要求;在工作中,查找自身不足,用实际行动加强政(行)风建设,取信于民,使人们满意。

《廉政准则》学习心得体会----浅谈如何学好《廉政准则》

有幸参加了市纪委举办的《廉政准则》知识竞赛,很认真地学习了《廉政准则》,有收获,有体会。

一、深刻理解,准确领会《廉政准则》提出的时代背景

201*年1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形成的。新的《廉政准则》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与把握逐渐走向成熟,也确立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基本行为规范和始终走在时代前沿、始终以强化自身建设取信于民的执政理念,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党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廉政准则》的出台对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是约束;对于公众来说,体现了中央推陈布新、取信于民的信心和决心;对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来说是指导。

二、掌握总则中提纲携领、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全面理解《廉政准则》

1、《廉政准则》的意义: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廉政准则》的制定的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特制定准则。

3、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义: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廉政准则》从“重要保障”、“重要内容”、“基本要求”、“重要基础”四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大意义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4、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共“五个必须”,涉及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作用发挥、廉洁奉公、作风建设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新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

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三、从总体格局去把握《廉政准则》的框架结构

新的《廉政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四部分,从14条增加到了18条,由“30不准”增加到“52不准”。其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中的八条“52不准”是廉政准则的核心内容。

四、通过新旧《廉政准则》内容对比,掌握52“不准”

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治准则学习笔记

所谓“准则”,就是言论、行动、思想等所依据的原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顾名思义,就是党员领导干部言论、行动、思想的依据,党员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按照廉政准则规定的“八禁止”及“52不准”去严格要求自己。俗话说“不依规矩,不成方圆”,当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队伍在湘赣边界发动秋收起义后,毛主席就给部队定下了不准拿老百姓一块红薯的纪律,后来逐渐发展到“三大纪律和八项注意”,并写进了《红军士兵会章程》,成为中国工农红军的“言行准则”,从而赢得了民心。

与此相对应,国民党反动派军队由于缺乏“准则”的约束,四处明偷硬抢老百姓的财物,所过之处一片狼藉,惹得众怒民怨,最终不得不吞下自己一手酿制的“苦果”。有道是“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毫无疑问,中国共产党最终能够带领广大的无产阶级推翻“三座大山”,建立社会主义新中国,依靠的正是“铁”的纪律。

然而,在和平稳定发展的今天,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却逐渐的丧失了共产党人廉洁的本性,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演变为“全心全意为自己牟取私利”,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这条路线“走”成了“群众想也是空想,群众急与己无关”,虽然是“从群众中来”,却根本没有“到群众中去”。长此以往,不但会伤了老百姓的心,还会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巨大的损害。

常言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作为大权在握的党员领导干部自然也应该有具体的书面准则来规范言行。在现实中,很多位高权重的贪官污吏在落马后都惊人一致的称自己腐化源于权力缺乏有力的监督。不可否认,由于制度上存在的缺陷,所谓的监督到了他们这里都变成了一种形式,没有人和机构敢于充当“出头鸟”监督他们,除非是上级机关或是忍无可忍的民意喷发。由此可见,要让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效的监督固然必不可少,但最要的还是需要党员领导干部自己能够廉洁自律,随时坚守廉政底线。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细细研读新颁布的《廉政准则》,与其说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言论、行动、思想的准则,不如说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面“镜子”。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的贪污腐化分子在因为在落马后发出了自己的堕落源于“温水煮青蛙”的悔恨,这些人最初也曾一身正气,只因为一时不慎,让别有用心者钻了

“空子”,从而一发不可收拾,一步步的坠入贪腐的“深渊”。

以《廉政准则》为镜,可以知可为和不可为。对照《廉政准则》中“八禁止52不准”,领导干部就对自己什么话不能说、什么事不能做了然于胸,从而确保领导干部“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当官、踏踏实实做事”,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能够不为所动,起到一个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对于徘徊在贪污腐化边缘的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则无异于给他们敲响的一记警钟,使其能够尽快悬崖勒马。俗话说“人靠衣装马靠鞍”,对于注重仪表的人,在上班前最终要的一件事就是照照镜子,从而确保自己的仪表整洁。现在《廉政准则》颁布了,党员领导干部们都应该时刻以其为“镜子”,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规定,从而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成为一个人民群众满意的人民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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