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
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
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201*年)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目标,特制定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精神,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围绕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目标要求,以深化提升“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为载体,着力推进农村生态人居体系、农村生态环境体系、农村生态经济体系和农村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形成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农村产业结构、农民生产方式和农村消费模式,努力建设一批全国一流的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促进生态文明和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根据县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规划,综合考虑各地不同的资源秉赋、区位条件、人文积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重点培育、全面推进、争创品牌”的要求,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到201*年,力争全省70%左右县(市、区)达到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要求,60%以上的乡镇开展整乡整镇美丽乡村建设。总体实现以下目标:
农村生态经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技术模式广泛应用,低耗、低排放的乡村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生态产业快速发展。
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乡村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以及农村垃圾、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村庄绿化美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基本建立,农村居住环境明显优化。
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和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农村新型能源得到广泛开发和利用,节地、节材、节能技术得到普遍推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农村生态文化日益繁荣。农村特色生态文化得到有效发掘、保护和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初步形成。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引导他们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家园。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农村经济基础、地形地貌、文化传统等实际,突出建设重点,挖掘文化内涵,展现地方特色。
坚持生态优先。遵循自然发展规律,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展示农村生态特色,统筹推进农村生态经济、生态人居、生态环境和生态文化建设。
坚持以县为主。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以县为单位通盘考虑,整体推进。省、市各级加强支持和指导。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生态人居建设行动”。按照“规划科学布局美”的要求,推进中心村培育、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构建舒适的农村生态人居体系。1.推进农村人口集聚。大力培育建设中心村,以优化村庄和农村人口布局为导向,修编完善以中心村为重点的村庄建设规划,通过村庄整理、经济补偿、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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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搬迁等途径,推动自然村落整合和农居点缩减,引导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面整治农村闲置住宅、废弃住宅、私搭乱建住宅。实施“农村建设节地”工程,鼓励建设多层公寓住宅,推行建设联立式住宅,控制建设独立式住宅。
2.推进生态家园建设。全面开展“强塘固房”工程建设,推进农村屋顶山塘和饮用水源山塘综合整治、水库除险加固、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到201*年完成收入在201*年农村低保收入标准150%以下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提高农村人居安全和防灾减灾能力,同时注重农村建筑与乡土文化、自然生态相协调。
3.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深入实施农村联网公路、农民饮水安全、农村电气化等工程建设,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等化。到201*年,具备建路条件的行政村公路通村率和通村公路硬化率均达到100%;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到94%以上,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到55%以上。统筹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实施“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健全农村文化、体育、卫生、培训、托老、通讯等公共服务。
(二)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按照“村容整洁环境美”的要求,突出重点、连线成片、健全机制,切实抓好改路、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庄绿化等项目建设,扩大“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建设面,提升建设水平,构建优美的农村生态环境体系。
1.完善农村环保设施。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扩面提升,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建设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等环保设施项目。到201*年,农村垃圾集中收集的行政村全域覆盖,每个乡镇建有1个以上垃圾中转或处置设施,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0%以上,卫生户厕农户达到总农户数的90%以上,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高。
2.推广农村节能节材技术。深入实施污水净化沼气工程,畜禽养殖场(户)沼气利用技术普遍应用,努力推进农村沼气集中供气。推动“建筑节能推进”工程在农村的实施,农村路灯太阳能供电、太阳能热水器等太阳能综合利用进村入户。引导农村新建住宅采用节能、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支持农户使用新型墙体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
3.推进农村环境连线成片综合整治。按照“多村统一规划、联合整治,城乡联动、区域一体化建设”的要求,结合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实施,编制农村区域性路网、管网、林网、河网、垃圾处理网、污水治理网一体化建设规划,开展沿路、沿河、沿线、沿景区的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成片连村推进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使农村环境明显优化。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基础上,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到201*年,市级生态村占县域行政村总数的50%以上。
4.开展村庄绿化美化。深入实施“兴林富民示范工程”,以增加绿量为重点,大力发展乔木和乡土、珍贵树种,形成道路河道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村庄绿化格局,到201*年,平原、半山区、山区三种类型的村庄林木覆盖率分别达到25%、20%、15%以上,建设一批有特色的森林村庄。
5.建立农村卫生长效管护制度。加强村庄卫生保洁、设施维护和绿化养护等工作,落实相应人员、制度、职责、经费,探索建立政府补助、以村集体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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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为主的筹资机制,确保垃圾、污水等设施正常运行。扩大垃圾分类试点。探索建设村综合保洁站,拓宽保洁范围。
(三)实施“生态经济推进行动”。按照“创业增收生活美”的要求,编制农村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集聚升级,发展新兴产业,促进农民创业就业,构建高效的农村生态产业体系。
1.发展乡村生态农业。深入推进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发展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经营,推广种养结合等新型农作制度,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森林食品生产。大力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促进农业清洁化生产,到201*年,肥料、农药利用率均比201*年提高5%以上,商品有机肥使用量提高3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2.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业。利用农村森林景观、田园风光、山水资源和乡村文化,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加快形成以重点景区为龙头、骨干景点为支撑、“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为基础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格局。实施“农家乐加快发展与规范提升”工程,强化“农家乐”污染整治,“农家乐”集中村实行村域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推广油烟净化处理等设备,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3.发展乡村低耗、低排放工业。按照生态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严格产业准入门槛,严禁“二高一资”产业到水源保护区、江河源头地区及水库库区入户。深入实施“百家升级工程”,推动乡村企业到乡村工业功能区集聚,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集中治理污染。推动“技术创新推进工程”和“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在农村的实施,推行“循环、减降、再利用”等绿色技术,调整乡村工业产业结构。鼓励有条件的村建设标准厂房、民工公寓,发展农民技能培训服务中心、来料加工服务点和村级物业等,不断壮大村域经济实力。(四)实施“生态文化培育行动”。按照“乡风文明身心美”的要求,以提高农民群众生态文明素养、形成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为目标,加强生态文明知识普及教育,积极引导村民追求科学、健康、文明、低碳的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增强村民的可持续发展观念,构建和谐的农村生态文化体系。
1.培育特色文化村。编制农村特色文化村落保护规划,制定保护政策。在充分发掘和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和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遗迹遗存的基础上,优化美化村庄人居环境,把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传统村落培育成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特色文化村。特别要挖掘传统农耕文化、山水文化、人居文化中丰富的生态思想,把特色文化村打造成为弘扬农村生态文化的重要基地。
2.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把提高农民群众生态文明素养作为重要创建内容。深化开展“双万结对共建文明”活动和农村“种文化”活动,开辟生态文明橱窗等生态文化阵地,运用村级文化教育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形成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
3.转变生活方式。结合农村乡风文明评议,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生态消费、理性消费。倡导生态殡葬文化,全面推行生态葬法。
4.促进乡村社会和谐。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积极推行以村党组织为核心和民主选举法制化、民主决策程序化、民主管理规范化、民主监督制度化为内容的农村“四化一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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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制,合理调节农村利益关系,有序引导农民合理诉求,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三、工作措施
(一)编制建设规划。结合县市域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现有各类生态专项规划,加快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等专项规划向周边农村延伸,进一步提高生态专项规划覆盖范围。按照“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要求,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细化区域内生产、生活、服务各区块的生态功能定位,明确垃圾、污水、改厕、绿化等各类项目建设的时序与要求。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整合力度。现有“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专项资金要重点用于美丽乡村建设。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经济项目开发。支持民间资本以BT、BOT等形式,参与农村安全饮水、污水治理、沼气净化等工程建设。积极探索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态项目特许经营权、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权以及林地、矿山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引导金融资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三)增强科技支撑。加大农村环保技术的研发与创新,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的科研资源,开发和引进减量化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和生态修复技术,为美丽乡村提供有效技术支持。推广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为主的先进适用技术,切实提高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污水沼气净化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型能源利用的水平。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通过规划公示、专家听证、项目共建等途径,广泛动员和引导工商企业、民营企业家、华人华侨、爱心人士等参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农村人口居住情况,以农村社区为节点,按照农民经济身份与社会身份分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与权利不变以及社区居民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探索中心村组织机构设置新模式。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推进争做“新农村建设先锋”行动,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不断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现阶段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意见。各地要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县乡两级要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力量,发挥各级“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妥善处理好美丽乡村建设与生态村、文明村、平安村、“民主法治”村创建的关系,统筹协调“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强塘固房”等涉农建设项目,加大建设力度。建立美丽乡村建设评价体系和奖惩激励机制,把美丽乡村建设列入各级党政干部政绩综合考核、生态省考核和社会主义新农村考核,以引导各地切实抓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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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年)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目标,特制定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精神,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围绕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目标要求,以深化提升“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为载体,着力推进农村生态人居体系、农村生态环境体系、农村生态经济体系和农村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形成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农村产业结构、农民生产方式和农村消费模式,努力建设一批全国一流的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促进生态文明和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根据县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规划,综合考虑各地不同的资源秉赋、区位条件、人文积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重点培育、全面推进、争创品牌”的要求,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到201*年,力争全省70%左右县(市、区)达到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要求,60%以上的乡镇开展整乡整镇美丽乡村建设。总体实现以下目标:
农村生态经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技术模式广泛应用,低耗、低排放的乡村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生态产业快速发展。
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乡村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以及农村垃圾、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村庄绿化美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基本建立,农村居住环境明显优化。
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和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农村新型能源得到广泛开发和利用,节地、节材、节能技术得到普遍推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农村生态文化日益繁荣。农村特色生态文化得到有效发掘、保护和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初步形成。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引导他们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家园。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农村经济基础、地形地貌、文化传统等实际,突出建设重点,挖掘文化内涵,展现地方特色。坚持生态优先。遵循自然发展规律,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展示农村生态特色,统筹推进农村生态经济、生态人居、生态环境和生态文化建设。
坚持以县为主。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以县为单位通盘考虑,整体推进。省、市各级加强支持和指导。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生态人居建设行动”。按照“规划科学布局美”的要求,推进中心村培育、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构建舒适的农村生态人居体系。1.推进农村人口集聚。大力培育建设中心村,以优化村庄和农村人口布局为导向,修编完善以中心村为重点的村庄建设规划,通过村庄整理、经济补偿、异地搬迁等途径,推动自然村落整合和农居点缩减,引导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面整治农村闲置住宅、废弃住宅、私搭乱建住宅。实施“农村建设节地”工程,鼓励建设多层公寓住宅,推行建设联立式住宅,控制建设独立式住宅。
2.推进生态家园建设。全面开展“强塘固房”工程建设,推进农村屋顶山塘和饮用水源山塘综合整治、水库除险加固、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到201*年完成收入在201*年农村低保收入标准150%以下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提高农村人居安全和防灾减灾能力,同时注重农村建筑与乡土文化、自然生态相协调。3.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深入实施农村联网公路、农民饮水安全、农村电气化等工程建设,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等化。到201*年,具备建路条件的行政村公路通村率和通村公路硬化率均达到100%;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到94%以上,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到55%以上。统筹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实施“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健全农村文化、体育、卫生、培训、托老、通讯等公共服务。
(二)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按照“村容整洁环境美”的要求,突出重点、连线成片、健全机制,切实抓好改路、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庄绿化等项目建设,扩大“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建设面,提升建设水平,构建优美的农村生态环境体系。
1.完善农村环保设施。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扩面提升,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建设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等环保设施项目。到201*年,农村垃圾集中收集的行政村全域覆盖,每个乡镇建有1个以上垃圾中转或处置设施,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0%以上,卫生户厕农户达到总农户数的90%以上,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高。
2.推广农村节能节材技术。深入实施污水净化沼气工程,畜禽养殖场(户)沼气利用技术普遍应用,努力推进农村沼气集中供气。推动“建筑节能推进”工程在农村的实施,农村路灯太阳能供电、太阳能热水器等太阳能综合利用进村入户。引导农村新建住宅采用节能、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支持农户使用新型墙体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
3.推进农村环境连线成片综合整治。按照“多村统一规划、联合整治,城乡联动、区域一体化建设”的要求,结合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实施,编制农村区域性路网、管网、林网、河网、垃圾处理网、污水治理网一体化建设规划,开展沿路、沿河、沿线、沿景区的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成片连村推进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使农村环境明显优化。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基础上,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到201*年,市级生态村占县域行政村总数的50%以上。
4.开展村庄绿化美化。深入实施“兴林富民示范工程”,以增加绿量为重点,大力发展乔木和乡土、珍贵树种,形成道路河道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村庄绿化格局,到201*年,平原、半山区、山区三种类型的村庄林木覆盖率分别达到25%、20%、15%以上,建设一批有特色的森林村庄。
5.建立农村卫生长效管护制度。加强村庄卫生保洁、设施维护和绿化养护等工作,落实相应人员、制度、职责、经费,探索建立政府补助、以村集体和群众为主的筹资机制,确保垃圾、污水等设施正常运行。扩大垃圾分类试点。探索建设村综合保洁站,拓宽保洁范围。
(三)实施“生态经济推进行动”。按照“创业增收生活美”的要求,编制农村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集聚升级,发展新兴产业,促进农民创业就业,构建高效的农村生态产业体系。
1.发展乡村生态农业。深入推进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发展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经营,推广种养结合等新型农作制度,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森林食品生产。大力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促进农业清洁化生产,到201*年,肥料、农药利用率均比201*年提高5%以上,商品有机肥使用量提高3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2.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业。利用农村森林景观、田园风光、山水资源和乡村文化,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加快形成以重点景区为龙头、骨干景点为支撑、“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为基础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格局。实施“农家乐加快发展与规范提升”工程,强化“农家乐”污染整治,“农家乐”集中村实行村域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推广油烟净化处理等设备,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3.发展乡村低耗、低排放工业。按照生态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严格产业准入门槛,严禁“二高一资”产业到水源保护区、江河源头地区及水库库区入户。深入实施“百家升级工程”,推动乡村企业到乡村工业功能区集聚,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集中治理污染。推动“技术创新推进工程”和“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在农村的实施,推行“循环、减降、再利用”等绿色技术,调整乡村工业产业结构。鼓励有条件的村建设标准厂房、民工公寓,发展农民技能培训服务中心、来料加工服务点和村级物业等,不断壮大村域经济实力。
(四)实施“生态文化培育行动”。按照“乡风文明身心美”的要求,以提高农民群众生态文明素养、形成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为目标,加强生态文明知识普及教育,积极引导村民追求科学、健康、文明、低碳的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增强村民的可持续发展观念,构建和谐的农村生态文化体系。1.培育特色文化村。编制农村特色文化村落保护规划,制定保护政策。在充分发掘和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和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遗迹遗存的基础上,优化美化村庄人居环境,把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传统村落培育成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特色文化村。特别要挖掘传统农耕文化、山水文化、人居文化中丰富的生态思想,把特色文化村打造成为弘扬农村生态文化的重要基地。
2.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把提高农民群众生态文明素养作为重要创建内容。深化开展“双万结对共建文明”活动和农村“种文化”活动,开辟生态文明橱窗等生态文化阵地,运用村级文化教育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形成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3.转变生活方式。结合农村乡风文明评议,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生态消费、理性消费。倡导生态殡葬文化,全面推行生态葬法。
4.促进乡村社会和谐。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积极推行以村党组织为核心和民主选举法制化、民主决策程序化、民主管理规范化、民主监督制度化为内容的农村“四化一核心”工作机制,合理调节农村利益关系,有序引导农民合理诉求,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三、工作措施
(一)编制建设规划。结合县市域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现有各类生态专项规划,加快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等专项规划向周边农村延伸,进一步提高生态专项规划覆盖范围。按照“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要求,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细化区域内生产、生活、服务各区块的生态功能定位,明确垃圾、污水、改厕、绿化等各类项目建设的时序与要求。(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整合力度。现有“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专项资金要重点用于美丽乡村建设。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经济项目开发。支持民间资本以BT、BOT等形式,参与农村安全饮水、污水治理、沼气净化等工程建设。积极探索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态项目特许经营权、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权以及林地、矿山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引导金融资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三)增强科技支撑。加大农村环保技术的研发与创新,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的科研资源,开发和引进减量化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和生态修复技术,为美丽乡村提供有效技术支持。推广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为主的先进适用技术,切实提高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污水沼气净化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型能源利用的水平。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通过规划公示、专家听证、项目共建等途径,广泛动员和引导工商企业、民营企业家、华人华侨、爱心人士等参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农村人口居住情况,以农村社区为节点,按照农民经济身份与社会身份分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与权利不变以及社区居民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探索中心村组织机构设置新模式。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推进争做“新农村建设先锋”行动,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不断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现阶段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意见。各地要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县乡两级要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力量,发挥各级“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妥善处理好美丽乡村建设与生态村、文明村、平安村、“民主法治”村创建的关系,统筹协调“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强塘固房”等涉农建设项目,加大建设力度。建立美丽乡村建设评价体系和奖惩激励机制,把美丽乡村建设列入各级党政干部政绩综合考核、生态省考核和社会主义新农村考核,以引导各地切实抓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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