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创建三优文明城市
今年是我市建市65周年,也是我市加速推动城市“三优”文明建设新高潮。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推进城市建设新高潮和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调动全社区广党员干部、居民和青少年学生了解三优精神的热情和积极性。东山区鹤兴办鹤翔社区强化“创三优”文明城市建设,努力提高居民的群众的综合素质。
一是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学习和社区图书室的作用,提高市民的政治觉悟和文明素质。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和居民思想生活的实际问题。社区工作人员利用本社区独有图书室,每周定期开展一次市民素质教育活动,通过当月报纸书刊的免费讲解与阅读,把国家大政方针、国内外大事、我市争创“三优”典型事例传授给大家,并发放市民教育读本,使小区居民群众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意识全面提高。为了加强创三优文明城市精神的宣传,鹤翔社区在图书学习室举行“社区居民文明礼仪知识竞赛”,没能进入决赛的民安社区居民张大同告诉记者:“讲文明、懂礼仪是每个公民的基本素质,我们愿意经常搞这样的活动,不仅让我们对文明礼仪知识有了更广泛的认识,更了解了鹤岗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基本知识,大家在参与中文明素质得到提升,文明行为逐步养成。”
二是充分利用社区图书室和小区宣传栏,定期组织青少年学习并宣讲本市“创三优”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达到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效果,注重培养、注重体验,并利用社区图书阵地为未成年人精选一批读书籍,并开展一些科学法律知识讲座。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提高了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精神文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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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嫩江县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嫩办发[2010]15号
各党组、党委,县直各部委办局: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嫩江县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1、《嫩江县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实施方案》2、《嫩江县201*年创建“三优”文明城市阶段性工作目标》
中共嫩江县委办公室嫩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6日
嫩江县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实施方案
为提升全县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整体文明程度,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文明城市(以下简称“三优”文明城市)工程。为确保全县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北方滨水文化城市”总体目标,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用4年时间在全县开展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和生活质量,实现社会更加和谐安定,创建更加和谐优美、有利创业发展、适宜人居生活的现代化城市。
二、创建目标和标准
1、创建优美环境的重点是实现“五化”: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硬化,做到规划科学、特色突出,环境整洁、道路平整,环保生态、绿化达标。
规划科学、特色突出的具体标准是: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城市功能完善,行政区、工业区、商业区、住宅区、休闲娱乐区等功能有序布置、整体互动,引导城市各要素有机聚合、集约利用;要结合嫩江实际,依托当地资源,发挥滨水、森林、旅游、民族地区优势,形成特色,力争4年内实现城市风貌特色化目标。
环境整洁、道路平整的具体标准是:解决卫生“脏、乱、差”问题,使全县城市街路、广场、社区面貌明显改观,治理“五乱”(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停乱行、乱倒乱扔、乱堆乱放)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城区“四净”(市容市貌净、主次干道净、社区楼院净、重点区域净),街道、社区保洁率达到100%。街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无障碍设施,道路名称与主干道设施以及街巷基础设施达标。
环保生态、绿化达标的具体标准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危险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空气污染指数良好以上天数达到80%以上,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以上。
2、创建优良秩序的重点是营造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良好环境秩序和提高广大公民的文明素质,做到市容美观、市场有序、交通遵章、素质提升。
市容美观的具体标准是:坚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突出抓好占道经营与摆放、户外广告、临街管线等方面的管理整治。市场有序的具体标准是:经营基础设施保障有力,市场监管制度完备有效,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完善,竞争平等、交易公平的优良市场秩序进一步建立,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交通遵章的具体标准是:有效管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严禁车辆乱停乱放、违章行驶,交叉路口阻塞率≤2%、行人过街设施设置率施,保持通道两侧建筑、树木及水体的容貌和环境卫生,建立完善的日常监管制度。(县市政管理局、县水务局、齐铁分局嫩江站及地铁共同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6、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按时完成城镇园林绿化规划目标。各类公园布局合理,建设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占70%以上,公园设施维护良好。城市道路、广场、江河水体及公路、铁路沿线(沿岸)等地绿化达标,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70%以上,城市新建居住小区绿地面积达30%以上、旧居住区绿地面积不少于25%;积极开展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严格执行城市绿化苗木养护管理规范和绿线管制制度,无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现象。把城市公园建设作为重要目标,争取建成3-4个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街心公园和社区公园。(县市政管理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7、城市水利工程。逐步完善城市防洪体系建设,加大嫩江水景观建设,加强城市水资源节约、保护与管理工作,做好滨水城市的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二)创建优良秩序。由县市政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县文明办等有关部门专项牵头或积极配合抓好3项治理工程:
1、城市交通秩序治理工程。规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鼓励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划线停车。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查处不按规定线路行走(驶)和乱闯红灯行为。加强出租车、公交客运车辆运营管理,取缔非法营运车辆,杜绝随意变线行驶、调头、拒载等现象。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打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县交警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站共同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2、城市牌匾广告综合治理工程。规范牌匾、广告设置,取缔一店多牌和违章设置的超大型牌匾,对污浊破损严重、与周围景观不协调的牌匾要限期整改。加强城市地面与空间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对不符合广告设置规范、无法定审批手续、严重影响周边环境景观的限期拆除,树立高雅、规范的城市景观形象。(县市政管理局、县工商局共同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3、城市马路市场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占道市场监督管理,严格取缔未经批准随意设置的各类占道市场经营,对依法批准的占道市场,做到按指定位置、面积和时限占用道路;取缔摊位明火作业和场外经营,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经营方式,创造便民、利民、文明的经营环境。(县市政管理局、县工商局共同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三)创建优质服务。由县文明办牵头,会同县政府办、县市政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商务粮食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嫩江银监会、县地税局、县妇联、团县委、机关党工委、县邮政局、县电业局、联通嫩江分公司、齐铁分局嫩江站等部门共同抓好5项工作:
1、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完善城市的市政公用设施、基础设施、住房配套保障和日用消费的服务设施,改造服务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达到美观整洁、品位高雅、方便群众、优质高效,树立各行各业优质规范化服务新形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政管理局共同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2、加强行政执法和政务服务窗口建设。重点抓好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工作效能提升,大力推进城市数字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制度,办好公共服务热线,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无偿代办制、限时办结制、审批备案制、责任追究制,实现政务服务方便、快捷、高效,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放心满意的服务。(县政府办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3、加强社会公共服务窗口建设。切实加强市民关心的医疗、供热、供水、公交、环卫、金融等窗口服务行业质量建设,全面提升市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服务水平,做到诚信、规范、便捷,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县文明办牵头,其他部门配合)4、开展文明满意创评活动。结合“爱嫩江、讲文明”主题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文明机关、文明服务窗口、文明出租车、文明社区、文明学校、文明市民标兵和文明执法标兵评选活动。通过行业推荐、媒体监督、群众评议、暗访考察等方式,定期表彰先进,培育文明品牌,树立文明嫩江、礼仪嫩江、时尚嫩江的新形象。(县文明办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四、组织领导
(一)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张崇义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剑利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何伟民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苏钟平政府副县长唱贵忠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
政法委、公安局、财政局、机关党工委、市政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税局、水务局、邮政局、团县委、妇联、电业局、地税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文化广电体育局、文明办、爱卫办、交警大队、地方铁路局、联通嫩江分公司、齐铁分局嫩江站
(二)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杨修成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副主任:潘宝杰爱卫办主任
王庆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钟永存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洋文明办副主任
成员:由相关单位抽调四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委宣传部。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党委、县直各部委办局要把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切实摆上位置,高度重视,扎实推进。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要把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纳入全县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行业(系统)、文明单位的考核。县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各责任部门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作推进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测评考核,定期报告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的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合作,主动沟通情况,密切协调配合,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嫩江镇要积极参与市区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与中省市直有关部单位搞好协调配合,切实担负起创建任务,合力推进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
(二)科学规划,完善措施。要把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与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行业)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继续开展“爱嫩江、讲文明”主题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快城市发展建设、整治城乡环境卫生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切实保证工程效果。要在县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工程项目、投资落实到位,县财政和各部门要保证经费,确保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目标按期实现。
(三)广泛发动,大力宣传。组织开展全县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专题宣传,广泛动员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加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新闻单位要开辟专题专栏,报道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成熟经验,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要组织开展“三优”文明城市巡展,制作推出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图版,加强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宣传。县长热线、各窗口服务热线建立创建活动专项信息反馈机制。政府网站要开辟创建活动监督台,反映群众的呼声和意见。
(四)示范带动,逐步扩展。各级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和各级文明单位要在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把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文明旅游城市和文明示范带结合起来,发挥区域创建、连片创建的综合优势,努力提高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建设整体水平。
(五)跟踪督导,严格考核。县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公布城市公共文明指数和“三优”文明城市考核标准,组织全县公共服务行业群众满意度测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察,组织新闻媒体对窗口服务行业进行暗访,组织有关部门对群众满意度进行暗访测评。考核结果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的重要依据。每年年底前,召开创建“三优”工程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下步工作规划和表彰工作。并适时请县领导和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检查和视察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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