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拟提拔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
关于试行拟提拔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
关于试行拟提拔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组干(人事)科: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把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和监督结合起来,更加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干部情况,促进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央、省委有关精神,现就试行拟提拔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告的对象
(一)市委拟提拔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考察对象;
(二)县市区党委拟提拔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考察对象。二、报告的事项及内容:
(一)家庭成员(配偶、子女)及重要社会关系(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父母、兄弟姊妹)情况;
(二)本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及家庭财产(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私有房产、汽车)情况;
(三)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四)本人持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近5年因私出国(境)情况;(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学习、工作、定居情况;(六)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
(七)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工作的行业领域经商办企业情况,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情况;
(八)配偶、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管理人员的情况;(九)本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况;
(十)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十一)本人在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兼职、领取报酬及持股情况;(十二)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情况。
三、报告的程序及要求(一)干部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后要如实填写《拟提拔干部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本人要对《报告表》的真实情、准确性负责。不愿填写的,视为放弃考察对象资格。(二)《报告表》由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后于干部考察前报送干部考察组,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考察前报送的,应作出说明并及时补报。
(三)考察期间,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填报的《报告表》内容要进行适当了解,发现有瞒报、伪报或其他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要认真查核,并将查核结果及时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组反映的情况进行研究,视情节可对瞒报、伪报的责令重报,或撤销其考察对象资格。(四)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讨论决定干部任用时,要将考察对象《报告表》里的有关重要情况和考察了解核实的情况作为汇报内容。凡没有向上级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报送《报告表》的考察对象,不能提交市和县市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或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研究。(五)公示期间,对涉及拟任人选《报告表》内容不实或廉洁自律方面的举报和反映,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影响任用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六)对考察对象的《报告表》,组织(人事)部门要安排专人保管。未经组织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各地各单位要将试行情况及意见建议及时报告我部。附:《拟提拔干部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样式.doc
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201*年11月13日
拟提拔干部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姓名姓名出生年月政治工作单位及职务(从业情况)面貌报告内容性别出生年月籍贯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含称谓家配庭偶成、员子女及、重本要人社与会配关偶的系父母和兄弟姊妹)报告事项1.本人、家庭成本人、家庭成员年收入(万元)员年收入及家庭财产(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私有房产、汽车)家庭总计(万元)①现金及存款万元万元处平方米,原值万元财产②有价证券③私有房产情况④汽车辆,原值万元2.本人婚姻变化情况⑤其他(包括债权、债务等)3.本人持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近5年因私出国(境)情况4.配偶、子女出国(境)学习、工作、定居情况5.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6.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工作的行业领域经商办企业情况,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情况7.配偶、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9.本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况10.本人在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兼职、领取报酬及持股情况11.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情况填报人签名填报时间所在地方或单位党委年月日(党组)意见(章)年月日1.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清楚,填写不下可另附纸。2.本人要如实填写,并对填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扩展阅读:组通201*1号
通知
组通201*1号
关于印发《关于拟提拔市管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关于拟提拔市管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宣城市委组织部201*年2月24日
关于拟提拔市管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科学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16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拟提拔市管干部的考察对象,以及市管干部拟由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的考察对象。
第三条考察对象应当报告近3年来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2第四条考察对象应当报告近3年来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第五条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前,由考察组通知考察对象填写《宣城市拟提拔市管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表样附后)
第六条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报告表由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交考察组,并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备案。考察组负责对群众反映涉及报告事项的有关问题进行核实。
第七条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考察情况汇报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考察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共宣城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干部选拔任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暂行办法
通知
抄送: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市委办公室
中共宣城市委组织部办公室201*年2月24日印发
(共印100份)
4宣城市拟提拔市管干部考察对象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姓名:单位:职务:
报告时间:年月
中共宣城市委组织部印制
5日说明
1、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
2、在应当报告的事项后先明示“有”、“无”,具体情况在相应栏内填写,如内容多,可另附页。
3、有关具体事项填写请参照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的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应当报告的事项有无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关事项具体情况
有关事项具体情况说明1.本报告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2.如无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应当明示“无”或“无变动”。3.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本人签名(盖章):年月日本地方(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8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应当报告的事项有无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4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有关事项具体情况
有关事项具体情况1.本报告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2.如无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应当明示“无”或“无变动”。3.房产应注明来源和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以及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说自建房等产权性质。4.股票、基金应当填写证券账户、基金账户中的持股份额、基金份额以及所余资金数额。5.期货应当填写交易账明户和结算账户中的期货合约内容以及所余资金数额。6.第5项、第6项应当说明投资(注册)公司、企业的名称、所占份额。7.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本人签名(盖章):年月日本地方(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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