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提任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新提任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的意见
根据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提任非选举产生的中层干部,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享受现职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另行发文);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据此,拟对201*-201*年中层干部聘任中新提任的干部进行试用期工作考核。
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由新提任干部本人对试用期的工作情况进行小结。二、所在部门党政提出考核意见。三、分管领导进行工作评价。
四、组织部门进行汇总分析,向主管领导汇报。五、提交党委会进行审议。
六、由分管领导、组织部向干部本人反馈有关情况。
附:新提任的聘任制干部名单(共33名)
正职:12人
李志英、黄跃华、赵朝会、陈国初、蒋建军、刘晓保、孙丽江、何小刚、陆忠东、朱泰英、汤学华、周芝峰
副职:21人
罗薇、陈秀春、董雪静、张曦、刘智英、王冬梅、杨卫平、贾欣歌、马慧民、孙利钢、刘俊、孙会、王淮亭、孙强、张炜、吴斌、叶本刚、方雪晴、高纪文、李小娟、张栋
组织部
201*年11月13日
扩展阅读:中央财经大学新提任中层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表
附件2:
中央财经大学新提任中层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表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用)
姓名单位分管工作试用期工作总结(201*-3000字,不用附页)性别现任职务出生年月(岁)任现职时间试用期工作总结本人签名:年月日单位、部门考核意见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盖章)校党委意见年月日(盖章)填表说明:
1.单位、部门考核意见应由党组织集体讨论研究后提出,考核意见中需明确提出“经集体研究,认为***同志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职务。”考核意见栏需由单位、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党组织公章,直属党支部需加盖单位、部门公章。若党组织负责人为新提任干部的,请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签名。
2.考核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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