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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各工作委员会职责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6:03:49 | 移动端:人大各工作委员会职责

人大各工作委员会职责

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与省、市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及县政府所属经济工作部门的对口联系,开展人大工作。

二、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下发的财经方面的法律(草案),组织讨论和征求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综合上报。

三、对县政府制定的财政经济方面的决定、决议和规章及行政措施,进行检查初审,并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文,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议报告,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和建议。

四、为县人民代表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审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收集有关资料,做好准备工作,并草拟有关文稿。

五、根据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对提请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及审计工作报告,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县政府提请常委会审查决定的计划、预算部分变更草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批准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八、联系与本委工作有关的行政部门,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听取联系部门的汇报,了解和掌握财政经济工作情况,为常委会对财政经济方面的工作实施监督,提供决策依据。九、负责草拟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财政、经济等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对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抓好贯彻落实。

十、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决议、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联系与本委工作有关的人民代表,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要求,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或视察。

十一、配合办公室接待处理与本委业务有关的人民来信来访。

十二、承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学习掌握全国、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属于本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建议。二、对上级人大征求意见的涉及到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决定、决议、规章和行政措施进行初审,并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条文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提出报告。

三、负责草拟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三农”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对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抓好贯彻落实。

四、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对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农业与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农业与农村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五、配合法工委积极开展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活动,并提出相关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

六、围绕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本县农业与农村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视察和调研,提出建议。

七、督办县人代会或县人大常委会及上级人大确定的涉及“三农”方面的议案、建议;贯彻执行县人代会或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

八、联系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人大代表,接待有关来信、来访。

九、了解掌握全县农口工作情况,参加县直农口有关单位召开的全县性的会议,约请县直农口有关单位汇报、通报工作情况或进行专题座谈。

十、组织县人大农工委委员及县、乡人大代表或农工委人员和乡镇人大主席考察学习外地经验。十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工作总结。

十二、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工作职责

一、负责与省、市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与县政府所属环境资源保护的对口联系,开展人大工作。

二、掌握国家、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决定、决议内容,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属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有关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草拟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对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定、决议抓好贯彻落实。

四、对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的决定、决议和规章及行政措施进行初审,并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文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提出报告。

五、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对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与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六、围绕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本县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视察检查活动,提出报告;完成上级人大安排的专题任务或调研检查等工作任务。

七、联系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市、县人大代表,接待有关方面的来信来访;约请县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有关单位汇报通报工作情况,并参加与此项工作有关的全县性会议。

八、组织环资委委员及其县乡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等考察学习外地工作经验。

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重点任务安排,认真做好全年工作总结。

十、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扩展阅读:履行人大职责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履行人大职责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张长洪

201*年换届以来,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创了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民族立法工作取得新突破

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为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本届常委会立法的工作目标。今年,常委会紧密结合自治县实际,为加强城市管理,营造优美的城市环境,认真做好了《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目前,《城镇管理条例》经过三易其稿后,正准备报省、市人大审批。同时,为进一步打造好“中国长寿之乡”品牌,着手开展了《麻阳苗族自治县长寿资源保护工作条例》的前期调研工作。

二、财政预算监督有了新规程

为深化预算编制改革,规范预算审查监督行为,常委会根据《监督法》、《预算法》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操作规程》,经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年7月24日起施行。该《规程》共分五个方面,分别对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人民代表大会期间预算草案的审查、预算执行的监督、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决算的审查作了具体规定。《规程》重点突出了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如对“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内追加安排的一次性专款,每追加一次必须报县人大主任会议或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并对具体数额作了规定。

三、代表工作达到新水平

首先针对换届后新当选代表较多的实际,常委会以代表法为主要内容,加强了对人大代表的集中培训,促进了代表整体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其次,为丰富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促进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常委会将201*年确定为“人大代表履职年”,在全县精心组织开展了“六个一”活动:一是开展代表评议活动,对政府和部门工作进行评议;二是组织县人大代表进行全面述职,并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征求选民的建议和意见;三是加强县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建立选民联系点或代表之家,建立民情登记本,公布代表联系方式;四是开展一次优秀人大代表和先进代表小组评选活动,对履职实绩突出的代表和活动开展出色的代表小组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五是开展一次优秀代表议案、建议评选活动,激励代表紧抓关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精谋良策,争出高招;六是在县有线电视台开办“代表风采”专栏,加强对代表履职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的宣传,为代表履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再次,为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常委会规范了建议办理制度,实行代表建议重点交办制。近两年来,常委会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63件,从中筛选了10件建议作为重点建议进行了当场交办,办理质量和满意率有了新的提高。

四、人事任免推出新办法

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结合的原则,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使人事任免工作更加规范。近两年来,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4人次。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出台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人事监督办法》,通过建立和完善任前考察、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务发言、设立秘密投票处、就职宣誓和颁发任命书等制度,进一步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被任命人员的素质。

五、工作评议方式不断创新

工作评议是监督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去年,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了县政府两名副县长、县人民法院一名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和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3个县政府组成部门为201*年度工作评议对象。在评议中,常委会根据监督法规定的监督公开原则,采取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在县有线电视台对工作评议现场实施了全方位、全过程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年9月中旬,常委会又将对县政府一名副县长、县人民法院、县国土资源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作评议,我们在总结去年工作评议经验的基础上,在评议方式上又有了新的改进。首先,在评议对象的确定上做到了“三结合”:即评议对象有个人分管工作与单位整体工作的结合,评议对象有县直单位和垂直管理部门的结合;评议对象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的结合。其次,在评议活动的制度设计和全程操作上始终注重实效。在民主测评、走访座谈、查阅相关资料、听取汇报、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调查方法的具体运用上,重点突出个别走访座谈,对相关资料的汇总统计,指定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工作机构专人归口负责,并做好保密工作。同时要求审计、监察部门对评议对象进行审计或调查,并听取审计或调查情况报告。对于评议票决改过去的“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为“满意、不满意”两个等次。再次,对于评议结果的处理赏罚分明。对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中综合评价,满意票超过90%且整改认真的,县人大常委会授予“201*年度工作评议满意单位”称号。对评议为不满意和整改不满意的单位,依据县人大常委会人事监督办法有关规定,将对评议对象其主要负责人提出质询案或者撤职案。并建议县委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下年继续评议。对于属于市管单位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通报评议结果及建议。同时在年底召开的县人代会上,对评议情况和整改情况予以通报。目前全县评议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六、乡镇人大工作跨上新台阶

常委会高度重视乡镇人大工作,不断加强联系与指导,推行乡镇人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量化考核评比,促进了乡镇人大工作平衡发展。同时,切实加强了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出台了《乡镇人大干部管理办法》,该办法共有十条,对乡镇人大干部的职责、任期、考评、考察、任用和述职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乡镇人大干部的双向交流和业务培训力度不断加大,有5名年富力强、工作出色的乡镇人大主席交流到了乡镇长岗位。同时,常委会还通过多种途径,组织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秘书开展业务培训和考察活动,提高他们的人大工作水平。

七、机关工作展现新气象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的目标要求,常委会以转变工作作风为核心,开展了常委会自身建设年、工作规范年、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常委会会纪会风的规定》,明确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参会的基本要求并提出了违反《规定》的处理要求。其中《规定》要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缺会一次的,或会议迟到、早退的,对其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缺会二次的,由常委会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缺会三次以上者(含三次),责成其自动辞去职务。县“一府两院”的组成人员,一年内缺会一次的,或会议迟到、早退的,对其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缺会二次以上的(含二次),由主任会议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启动相关法律程序予以处理。同时,建立了机关工作量化考核机制,健全了学习、调研等各项制度,逐步达到了人大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作者单位: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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