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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关要求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6:05:52 | 移动端: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关要求

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关要求

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浙卫监函[201*]字第92号

关于明确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

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267号)和《浙江省201*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地已积极开展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A级单位评定(复核)的补充要求

除按《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评分外,以下情况不予评定(复核)A级(各扣15分):

1.间隙性供水的供水单位;

2.当地卫生监督部门(一年四次)对水质抽检,其中出厂水有1次及以上感官性状与一般化学指标以外项目不合格,或末梢水有2次及以上感官性状与一般化学指标以外项目不合格;

3.制水工艺不完整(缺少混凝沉淀、过滤、消毒之一的);4.检验室未能开展必检项目(余氯、浊度、菌落总数和总大肠菌群);5.已作为备用水厂的。

二、按要求上报量化分级开展情况

各单位在浙江省卫生监督信息网“监督园地”下载《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开展情况汇总表》和《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一览表》电子版(详见附件),请各市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汇总表和一览表(含电子稿)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联系人:朱颖辉,联系电话:0571-87838243(兼传真),地址:杭州市河坊街60号。

附:表1.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开展情况

汇总表;

表2.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一览表。

二○○九年九月九日

抄送:各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所。附表1、

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管理开展情况汇总表

年份:填报单位(章):联系电话:

项目市级政府所在地的市政水厂*县级政府县级政府所在地的所在地以外的自建水厂市政水厂农村乡镇水厂其他合计辖区总数发放许可证数应量化分级数已量化分级数其中:09年拟评定A级单位数A级已评定单位数B级C级D级应量化分级普及率%已信息公示数信息公示率%**填报人:填报时间:

审核人:单位负责人:

*辖区内已发证许可数请各市按201*年的卫生统计表统计并核对。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应量化对象为辖区内已发证的集中式供水单位,但不包括日供水在1000立方米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附表2、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一览表

年份:序号供水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负责人)电话许可项目从业供水人员数类型水源类型消毒供水量供水人口量化分级备注方式(立方米/日)(万人)等级上报单位:上报人:审核人:上报时间:

注:1.新申报A级或复核A级供水单位的在备注栏中注明。2.供水类型中填写1(代表市级政府所在地的市政水厂)、2(代表县级政府所在地的市政水厂)、3(代表县级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农村

乡镇水厂)、4(代表自建水厂)、5(代表其他具体类型水厂)。

扩展阅读:关于明确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浙卫监函[201*]字第92号

关于明确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

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267号)和《浙江省201*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地已积极开展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A级单位评定(复核)的补充要求

除按《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评分外,以下情况不予评定(复核)A级(各扣15分):

1.间隙性供水的供水单位;

2.当地卫生监督部门(一年四次)对水质抽检,其中出厂水有1次及以上感官性状与一般化学指标以外项目不合格,或末梢水有2次及以上感官性状与一般化学指标以外项目不合格;

3.制水工艺不完整(缺少混凝沉淀、过滤、消毒之一的);4.检验室未能开展必检项目(余氯、浊度、菌落总数和总大肠菌群);5.已作为备用水厂的。

二、按要求上报量化分级开展情况

各单位在浙江省卫生监督信息网“监督园地”下载《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开展情况汇总表》和《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一览表》电子版(详见附件),请各市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汇总表和一览表(含电子稿)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联系人:朱颖辉,联系电话:0571-87838243(兼传真),地址:杭州市河坊街60号。

附:表1.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开展情况

汇总表;

表2.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一览表。

二○○九年九月九日

抄送:各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所。附表1、

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管理开展情况汇总表

年份:填报单位(章):联系电话:

项目市级政府所在地的市政水厂辖区总数发放许可证数*应量化分级数已量化分级数其中:09年拟评定A级单位数A级已评定单位数B级C级D级应量化分级普及率%已信息公示数信息公示率%

**县级政府县级政府所在地的所在地以外的自建水厂市政水厂农村乡镇水厂其他合计填报人:填报时间:

审核人:单位负责人:

*辖区内已发证许可数请各市按201*年的卫生统计表统计并核对。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应量化对象为辖区内已发证的集中式供水单位,但不包括日供水在1000立方米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附表2、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一览表

年份:序号供水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负责人)电话许可项目从业供水人员数类型水源类型消毒供水量供水人口量化分级备注方式(立方米/日)(万人)等级上报单位:上报人:审核人:上报时间:

注:1.新申报A级或复核A级供水单位的在备注栏中注明。2.供水类型中填写1(代表市级政府所在地的市政水厂)、2(代表县级政府所在地的市政水厂)、3(代表县级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农村

乡镇水厂)、4(代表自建水厂)、5(代表其他具体类型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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