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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水利系统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6:12:36 | 移动端:如何加强水利系统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如何加强水利系统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如何加强水利系统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1.各级主管部门对基层水利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调查了解不多,指导不力。主管部门一般都是对本级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抓得较紧,而对深入基层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加强行业宏观管理工作重视不够。

2.水利资金被挪用或挤占情况较为严重。水利资金由财政部门层划拨,在财政收入困难的地方,上级下拨的水资金被滞拨、挪用或占用,工程资金到位不及时的情况较为严重。

3.采取集中采购制度影响投资项目工作落实。当前预算单位普遍推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物品,都必须由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由采购招标是分期分批而不是随时进行的,水利部门工程项目一些急需的物品不能及时采购。而且,审定的资金额同采购中心招标价常常不一致,造成资金缺口难以解决。再有,如果列入当年预算的采购项目,年末招标工作未落实,就会造成当年预算资金大量结余、当年预算任务不能按时完成。

4.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长期以来,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大多采取国家补助一点,地方自筹一点,受益区群众投入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从一些地方情况来看,配套资金实际到位率一半都达不到。

5.部分地方有权部门乱收咨询费、审查费、配套费、手续费等,造成了工程资金短缺、工程造价加大等问题,同时也助长了乱收费行为。

6.一些项目未能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对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手续不全,资金拨付随意性大。一些项目投产运行多年,迟迟不办理竣工决算,给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7.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一些水利系统财务人员专业学历程度低,有的甚至没有财会专业文凭,尤其是基层单位财务人员素质普遍较低,致使水利工程会计核算不规范的现象较为严重。

真正落实《会计法》,单位负责人必须认清自己对财务管理工作应承担的责任。从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许多问题,实际上是管理体制和决策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财务管理不只是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职责,更主要的还是单位领导的责任。一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开展得好与否,关键取决于单位领导对财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上级主管部门在召开财务管理工作会议,或部署财务管理工作时,仅仅要求财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是不够的,应要求单位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参加,并明确由单位领导负责落实。

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制度建设。在资金由国库集中收付后,行业主管部门从具体的拨款事务中解脱出来,应认真学习掌握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加强对基层水利单位资金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搞好管理制度的建设。特别是工程进度的结算程序、资金支付手续,会计核算工作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集中采购的衔接等,都应有明确的规定,以便实际工作中有章可循。针对水利资到位率差等问题,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同财政部门的沟通和交流,以求得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搞好水利资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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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基本建设投资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改革后,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也需进行改革和规范,为此,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如: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财政部财会字[1998]17号)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基[1999]139号文)《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7号文)《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1*]394号文)等文件,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节约使用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来说,它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项目建设与经营体制,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模式,也是在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中适用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基本建设是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内容,在国民经济中有着十分重要德作用,是扩大再生产,增加社会物资财富,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和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201*年国家从中央预算内西部专项资金中安排28.9亿元用于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地方对水利的投入也有较大增长,国家和社会各部门对水利资金的管理也越来越重视,将资金的管理和质量管理视为同等重要的位,因两者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一个工程有偷工减料,苛扣资金的现象就会倒至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资金不能合理使用,出现挪用、截留、工程的实施就不可能按批复的概算执行,工程质量就没有了保证,因此,财务管理及合理的使用建设资金在工程建设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项目法人应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国家政策和财经法规的贯彻落实,有效的实现投资效益。二、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利基本建设是指国民经济水利部门固定资产的再生产,通常指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和简单再生产,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恢复水利工程。(一)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知识1、水利基本建设的主要内容水利基本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水利建筑工程,水利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等购,水利装饰装修工程水土保持、环境绿化、安全监定。2、水利基本建设的特点水利基本建设是一种消耗大、周期长的经济活动,在建设周期内只投入不产出或只有少量基本建设副产品产生。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水利基本建设是一项涉及多学科的经济技术活动;建设单位要介入整个建设过程,工程设计方案的确定,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设备选型、工程进度控制、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等全部由建设单位直接承担责任。产品具有固定性。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大都是固定在一个地点上,建成后一般不再移动,工程的固定性影响着生产力布局。产品具有单一性。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生产过程是单一的一次性生产过程。组织工作的复杂性。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大都露天作业,施工等建设管理受季节影响大(南、北方不一样),需要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建设。施工组织流动性强。由于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固定性,使得生产该产品的施工企业具有很强的流动性。3、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分类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简称“水利基建工程”,是指按照总体设计方案在一个或几个施工场地上进行施工的各工程项目的总称。在行政上有相应独立的组织形式,在经济上是实行独立核算的建设单位。按建设性质分:①新建工程;②扩建工程;③改建工程;④恢复工程;⑤迁建工程。按建设规模分:大型工程、中型工程、小型工程及其他。按投资用途分:经营性工程项目、非经营性工程项目。经营性工程项目是指直接用于物质生产或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项目;非经营性工程项目是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文化需要的项目,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大都是非经营性项目。只有社会效益,未有本行业效益。4、工程建设单位职责工程建设单位是执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负责组织施工建设的单位。一般情况下,一个工程项目就是一个建设单位,如果一个单位同时实施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分别建帐,独立进行核算。工程建设单位的职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合理安排和使用水利建设资金,项目法人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负全面责任。包括:编制工程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组织计划实施。落实勘察设计任务,提供基础资料,组织设计文件会审。组织监理、施工招标,选择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根据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施工图预算,做好设备、材料等订货、采购、保管工作。协调施工组织等单位关系,组织施工进场,提供有关资料。申请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拨款、贷款手续。办理征用土地手续,做好开工前的“四通一平”。派驻工地代表对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组织审定施工组织设计、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合理、合法使用建设资金,加强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建设成本,遵守财经纪律。负责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包括:培训人员、调试设备等。(二)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要以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作为基本管理制度,但是每个工程项目都有其具体情况,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管理实际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1、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体制,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2、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制度;3、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制度;4、建设资金支出预算、使用管理制度;5、工程建设成本管理制度;6、工程资产管理制度;7、基本建设收入管理制度;8、工程结余资金管理制度;9、工程财务报告制度;10、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监督检查制度。(三)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保证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或组织建设资金供应,做好资金预算、进行成本与费用控制与核算、合理使用资产,正确处理各种经济关系等。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内容很多,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资金筹措管理、资金预算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建设成本管理、资产管理、基建收入管理、基建结余资金管理等。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形式和内容的繁简,应依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管理模式、管理要求等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常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如下:1、财务管理机构与人员管理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应设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建立财务岗位责任制。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工程投资计划、支出预算组织工程实施。建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会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和配合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人要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政策,严格审核重大财务事项,协调经济财务关系,编制实施财务预算,检查、分析、解决财务预算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实施会计核算,组织编制年度和竣工财务决算等。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机构具体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能,具体编制、执行、控制、分析、考核财务预算和编制财务决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参与工程建设全部经济管理活动,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工程建设单位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财务管理机构认真落实财务预算,检查、分析、评价、控制、调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工程、合同、财务三部门要相互衔接。2、基本建设拨款管理基本建设拨款包括预算拨款、基建基金拨款、自筹资金拨款、其它基建拨款。国家对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实行“四按”原则,即:(1)按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拨款国家计划内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必须按国家计划批准的建设内容使用,严禁挪作他用,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范,提高建设标准。年度建设资金使用量必须控制在国家计划和财政预算所确定的数额内,确需突破的要履行原计划、预算报批程序。工程竣工后的结余资金,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分配比例留成、上缴。对指导性计划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方向、产业结构、投资结构等要求。(2)按基本建设程序拨款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前,工程建设单位只能支用前期工作经费,无前期工作经费的由项目立项前的工作单位承担自行解决。在工程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批准后,才能拨付勘察设计费、土地征用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等。工程施工图预算、开工报告批准后才能支付工程价款。(3)按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款(4)按工程建设进度拨款主管部门要准确、及时地把握工程建设进度、拨付工程价款。对设备、材料和其他基本建设费用的拨付要同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设备(材料)供应商等的结算要与实际进度相符。工程在试运行的适当时间内,工程建设单位要留有一定比例的工程尾款。3、工程建设成本管理工程建设成本是指工程建设单位在投资活动中计入交付使用价值的各项投资支出。工程建设成本按照完全成本法归集各项费用,基本建设过程中的一切合理的费用支出都应纳入工程建设成本。工程建设成本按照费用支出的作用划分为,能够构成工程建设成本的支出和不能够构成工程建设成本的支出。能够构成工程建设成本的支出,包括: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不能够构成工程建设成本的支出,包括:①待核销基建支出(未形成固定资产的如:河道清淤,围堤产除、飞播造林等);②转出投资(即道路、送变站、供电等交其他单位的资产)。建安投资、设备投资直接构成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待摊投资需要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其他投资单独形成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在下年初直接冲销资金来源。建设成本要真实、准确,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代替实际成本,对各种摊派、乱涨价费用、计划外项目和各种罚款等均不得列入成本。4、货币资金与其它资产管理货币资金是指工程建设单位所拥有的处于货币资金形态的那部分资金。货币是商品交换的等价物,是等价交换和流通的媒介,工程建设单位的资本筹集、材料设备的采购、工程价款的支付、费用的开支、工资的发放、借款的取得各归还、债权与债务的结算等各项经济活动,都是通过货币资金的收支来进行的。货币资金是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加强货币资金管理,重点放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上。货币资金的收付、保管应由被授权批准的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总分类账登记、保管,不能同时负责非货币资金账户的记账工作,要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相分离,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货币资金收付、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的印鉴不得由同一人管理。负责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应与负责现金清查盘点人员和负责与银行对账的人员相分离。建立出纳、印鉴保管、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货币资金清查人员的责任制度。货币资金收付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会计业务处理要及时。工程建设单位要建立清查盘点制度,对库存材料、设备、低值易耗品进行定期清查盘点,加强实物管理。固定资产是指工程建设单位用基建投资购、建造的为工程建设服务的自用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残值,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单位按基建计划,用基建投资购建完成交付使用单位的已完工程,如:宿舍、办公楼、汽车等在未移交前,因筹建需要,暂时使用的,不作为建设单位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指工程建设单位取得的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等。递延资产是指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计入工程成本而应当结转、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递延费用,包括生产职工培训费等。新的会计准则增加一个“生物资产”,如:养猪场的猪,老母猪为固定资产,小猪为生物资产。5、工程建设单位往来款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往来款,包括: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其他应收款、应付工程款、应付工资、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等。往来款项核算的依据,包括:经济业务的协议、合同;工程价款结算单或其他付款申请单;有关发票、收据;付款审批件;货币资金付款凭证。建设单位要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每一笔往来款的发生都必须经过批准。合同款项支付时,收款单位及银行账号必须与合同记载相符,如有变更需经过原合同单位及法人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工程款的支付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的签证。预付工程款的支付必须在取得银行预付款保函及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支付申请后支付。建安工程发票一般要取得施工工程所在地税务发票。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投资实行零税率。工程建设单位核算的是代扣代交施工企业应交营业税。实行代扣代交施工企业营业税的工程建设单位要与税务部门签订代扣代交施工企业税协议。或在合同中注明营业税由建设单位代扣代交。6、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在本章第三节具体介绍。7、基建收入管理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单项工程简易投产收入、索赔及违约金以及其他收入。基建收入确认。(1)、副产品、负荷试车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费用和税金后确认。(2)、试运行建设收入(试运行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净收入确认。(3)、工程简易投产按简易投产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净收入确认。(4)、索赔及违约金收入弥补相关工程损失后确认。(5)、其他收入按扣除相关税费后净额确认。取得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相关税收,主要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8、工程建设单位财务报告管理工程建设单位财务报告是反映工程财务状况和工程建设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年度财务报告、竣工财务决、其它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要有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项目概算、计划、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各项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等。基本建设财务评价指标有交付使用资产率、投资完成率、资金到位率等。(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财务管理的特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特别是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不同于其它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特点。1、病险水库量大,筹资任务繁重截止201*年底全国建成各类水库87085座,水利系统管理84171元,其中:有各类病险水库3.7万多座,除险加固任务异常繁重,同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等财务管理压力大。特别是小型病险水库,有的县有几十座甚至上百座小型病险水库,有的还是“串联”库、“头顶”库,凡是水库多的地区大都是山丘区,当地财政状况一般不好,集中3年时间完成除险加固任务,筹资压力大,还会因为多个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同时开工而引起地材、劳动力价格上升工程投资超概算等。2、加固时间紧迫,投资密度超常《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规划加固的6240座病除水库,用3年时间完成除险加固任务,每年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年均需中央安排投资90多亿元、地方筹集77亿多元,资金投入集中、核算任务艰巨。由于各地财政状况不同、财政部门对于国家财政资金的具体管理方式各异,不少县级财政对部门资金实行报账制等,会计核算流于形式,不能体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特点和通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3、转移支付方式,“打捆”核算困难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下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定额补助、投资按省包干使用。省市两级也大都采取了类似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对于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按各级规定标准对县级政府也实行定额补助、投资按县(市区)包干使用,但是,虽然同属小(一)型病险水库,由于库容大小不一、病险程度不同,每座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要的资金量也不一样。应以县为单位在上级总补助资金一定的前提下,应准许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际在工程间调剂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因此,加大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难度。三、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投资构成和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是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形成水利固定资产并发挥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水利工程,属于国民经济基础设施,根据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的划分,工程建设投资应由中央、地方、收益地区和部门等分别或共同承担。同时,鼓励企业、集体、个人筹资兴建。(一)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投资构成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按其对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分为中央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和地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中央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是对国民经济全局、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防洪、水资源配、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资源保护等项目,及中央认为负有直接建设责任的项目;地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是指局部收益的防洪除涝、城市防洪、灌溉排水、河道整治、供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中小型水电建设等项目,按资金来源分为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工程、中央补助地方工程、一般地方工程。中央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工程的投资以中央为主,地方收益地区按受益范围、收益程度、经济实力分担部分投资。地方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工程的投资按照“谁收益,谁负担”的原则,主要由地方、收益区域和部门按受益程度共同投资建设,中央视情况可参与投资或给予适当补助。中央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对于经营性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中央适度安排政策性引导资金,鼓励水利产业的发展。地方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基本建设和作为中央工程的地方配套资金。地方水利基本建设在建工程在地方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可根据国家投资政策申请中央投资补助。(二)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资金来源,包括:国家基本建设资金拨款,经营性建设项目的项目资本,基本建设投资借款,短期借款,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结算中形成的应付工程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等、上级拨入资金,留成收入。按资金性质分类:预算内拨款(非经营性资金、预算内专项拨款)、水利建设基金、项目自筹、银行贷款、其他资金等。按投资来源渠道分类: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项目自筹、银行贷款、其他资金。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设施建设的各项基金,统一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三)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1、项目法人在资金使用管理中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水利基本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及时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加强地方配套资金管理,保证各种建设资金按比例同步到位;编报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控制费用性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编制工程概预算,组织、实施建设资金筹集、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工作;收集、汇总并上报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编报建设项目的效益分析报告;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2、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原则、程序、审查内容(1)建设资金使用原则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资金用途的规定,符合工程概算和预算确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手续要完备、程序要合规。(2)建设资金使用审查内容工程建设单位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要认真审查。建设资金使用审查的内容,包括:支出凭证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金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支出预算和用款计划,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支付方式是否合规,相关附件是否完善等。(3)建设资金支付程序经办人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完备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工程预付款、价款结算等还需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对支付凭证核实无误后送工程建设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审核;审核无误后送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法人代表)核准。对于下列情况之一,应不予支付的工程建设资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等。3、重点小型病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建[201*]619号)。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拨。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后,会同水利部门在2个月内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将具体项目清单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要全部用于规划内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项目的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建设,不得用于非主体工程建设,不得用于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以外的项目和规划内前期准备不充分的项目。地方财政、水利等部门应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完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竣工验收。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由地方使用,具体项目结余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在规划确定的项目间调剂使用。(重点说明不同于其他项目)。有关单位要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设帐核算,并按规定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四)病险水库除加固工程投资构成和资金来源的特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都是公益性工程,投资以国家和地方财政投资为主、其它社会资金为补充。具有以下特点:1、投资形式多样,财政投资为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公益性的特点,决定了工程投资以财政投资为主。在财政投资中,省以上财政投资为主体、地方财政投资为补充。特别是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国家财政分东中西地区按每座平均投资额450万元计算,中部地区按每座平均投资额的1/2进行补助,西部地区按每座平均投资额的2/3进行补助,项目投资额较高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水平,东部地区是否进行补助还在商定中;各省市关于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财政补助投资,因各地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别,基本是按县域内小型病险水库的数量进行定额补助;县乡财政通过财政预算安排部分财政资金。根据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管理办法[201*]1025号第十三条国家级贫困县新疆南疆地区由省财政和省水利部门解决,不得压给县级财政(二批结转的项目国家计委已下达计划的例外)。有的地区,特别是工矿区,一些效益好的企业投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小型病险水库加固工作;有的财政比较困难的县,通过出台相关税费减免政策,“一事一议”群众投劳等抵顶部分配套资金;有的县通过对小型水利工程拍卖、租赁等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筹集资金用于小型病险水库加固等。2、工程建设资金来源结构单一由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几乎没有直接投资回报,社会资金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投资来源主要是财政预算资金。3、配套资金缺口地区间差异性大病险水库大都集中在山丘区,这些地区在省内是经济欠发达、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且病险水库数量多,除险加固任务艰巨,虽然国家财政对其补助额大,但需要其配套的资金量也大,配套投资缺口大。相反,在省内经济较发达、财政相对宽余的地区,病险水库数量相对较少,配套资金总量相对较小,配套资金缺口不大。配套资金缺口地区间差性特别大。四、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款的管理加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款管理是建设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为准确、及时计算工程成本、节约工程投资服务,确保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安全、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一)工程预付款的管理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条件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设备、材料等采购合同已经签订,承包商或供货单位提交了经项目法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合同具体载明预付款的支付金额、支付方式、抵扣时间、抵扣方式;合同款项支付时,收款单位及银行账号与合同记载相符,如有变更需经过原合同单位及法人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支付款必须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签证。预付工程款按已签订的合同条款,注明支付金额(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预付金额不低于合同价的10%,分两次预付,第一次按40%,第二次按60%;包工包料的工程预付款不高于合同价的30%,且分两次预付。)预付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的起扣点、比例等在工程价款结算时足额扣回。例:合同价400万元包工包料的项目应付预付工程款120万元,第一次付48万元(40%),第二次付72万元(60%)。会计分录:(第一次付款)借:预付工程款××公司48万元贷:银行存款48万元对于未批准开工的工程不得支付工程预付款。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程序、方式承包商申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承包商提供预付款收据。工程预付款必需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严禁使用现金支付。(二)工程价款结算的管理1、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工程价款结算按照合同签订的条款、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监理情况进行结算,结算形式有以下几种:(1)竣工一次性结算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施工单位所需流动资金由银行贷款的不需预付款项目可实行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当年不能竣工的,可按形象进度实行分期结算,但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90%。(2)分期预付,完工一次性结算按结算量计入工程成本,并扣回全部预付工程款,这种形式适用于工期较短,施工技术简单,当年能完工的工程。(3)定期结算对工程量较大、工期长的工程,可按合同约定予付施工单位部分工程款或备料款,月终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监理认定情况进行结算,同时,要按合同扣留已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挂其它应付款处理,若一年内没有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再把质量保证金退给施工单位。(招标的工程目前均采取此办法)结算工程价款时按合同约定比例抵扣予付工程款。(4)按工程形象进度结算按工程形象进度确定结算时点,工程建设达到一定的形象时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工程价款。(5)结算项目增加的结算由于设计、施工方案和工艺的变更,而增加的工程款要以变更内容和增加的工程量为依据,经总监核定确认后进行核算。工程价款结算的程序和方式按照《水利水电施工合同和招投标示范文本》、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1*]369号)等执行。2、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工程价款结算根据国家的法律和有关规定,以一个合同项目为工程价款结算的基本单位,结算项目和合同项目要相互对应。重大设计变更增加的投资要按合同变更处理,价款结算单要单独反映。工程价款结算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水利部《关于规范水利资金管理意见》、财政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的现行法律法规。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包括:工程承包合同、扫标投标文件、经批准实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通知、与工程量和预算定额相关的文件资料。3、工程价款结算的审批程序承包商申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建设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审批,承包商提供结算发票。4、工程价款结算支付方式工程价款结算以银行转账、汇票、汇兑等为支付方式,不得用现金支付。(三)质量保证金、预付款保函、完工结算的管理质量保证金、预付工程款保函是为保证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而承诺的保证。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在工程价款结算时足额扣留,质量保证金按合同项目和往来单位进行一一对应管理;预付工程款保函必须按合同约定交足由项目法人认定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在没有办理前不得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履约保函必须是无条件保证,在承包商全面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后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批准退回。完工结算是承发包双方的最后一次价款结算,凡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均须在本次结算中处理完毕。在完工结算前,要对工程预付款是否扣完、质量保证金是否按合同约定扣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遗留问题是否协商一致等进行清理,在进行完工结算的同时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退回。举例:本月承包商上报完成的工程量及投资并经总监审核后报项目法人有关部门审批后,本月完成投资100万元,监理签申意见应扣留预付工程款20万元,扣留质量保证金5%即5万元,本月应支付工程款75万元。会计分录:借:建安投资100万元贷:预付工程款××公司20万元其他应付款××公司5万元银行存款75万元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应将贷银行存款改为贷:应付工程款。(四)工程预付款和工程价款结算的区别预付工程款是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商的用于施工准备和施工启动的资金,对于建设单位来说是一种债权,对承包商来说是一种债务,建设单位在财务处理时要记入“预付工程款”挂账,结算时要按合同约定扣回,不能列入投资完成。而工程价款结算反映承包商和业主双方对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其相应价值的认可,构成投资完成,计入项目建设成本。五、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与管理建设单位管理是指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的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到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项目前期筹建期间的管理性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具有规定的开支范围,实行预算控制,间接构成工程建设成本。(394号文规定是从开工之日起,724号文改为从筹建之日起)(一)工程预算及前期工作经费管理1、工程概预算工程概预算是设计阶段对工程项目所需全部建设费用计算成果的通称。在设计的不同阶段,其名称、内容各有不同。总体设计阶段称估算,初步设计阶段称概算,技术设计阶段称修政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称预算。工程概预算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等直接工程费,管理人员工资、临时设施费等施工管理费和其它间接费等,法定利润和税金等其他费用。(2)设备、工具、器具购费是指设计规定为购机械、设备、办公家具等支出的全部费用。(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除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家器具购费以外的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测设计费等。预备费是指在初步设计和概算中难预料的工程和费用。如:设计漏项不可预见的费用等,使用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使用。2、前期工作及其经费管理前期工作是指从工程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到工程开工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包括: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评估、审查、报送及相关工作。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勘查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概算审查费,咨询评审费,管理费用(技术图书资料费、差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前期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二)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的管理1、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范围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批准单独设管理机构的工程建设单位,为工程筹建、建设、验收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性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批复概算内容的一部分,应严格执行。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支出。建设单位管理费与工程概算独立费用中的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工程管理经常费的部分项目间有对应关系。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施工津贴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标准执行。(财务管理规定)394号文。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开支管理费用。有权拒绝任何机关和单位摊派的物力、财力和各种非法收费,不得巧立名目乱挤乱占管理费用或将应冲减其它建设成本的收入冲减了建设单位管理费。招标、投标费招标代理费直接进入“待摊投资”原来是列入“管理费”,根据394号文规定,改列,也可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57号文精神办理,由中标人支付。2、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审批手续经办人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金额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单位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经检查的原始凭证予以证明或验收。工程建设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为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进行审批。3、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的控制重点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开支标准控制管理费用支出。控制的重点是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开支。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出情况要定期进行分析考核,提出控制和降低费用开支的有效措施。工作人员的工资按照劳动工资制度规定、考勤、工资标准等逐月发放。社会保险费用按《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和建设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据实列支。汽车燃料费、汽车等设备大修费、建设单位自用固定资产折旧费、施工现场津贴等实行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六、移民及土地征迁补偿费的管理与核算移民及征地工作不仅是各级政府、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而且直接关系到各个物权人的切身利益,矛盾复杂,工作难度大。同时,移民及征地工作是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支撑,是确保工程按计划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一项水利工程建设的成败,很大程度取决于移民征地工作的好坏。移民及土地征迁补偿费,是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此项费用的使用管理,涉及到迁赔范围内的城镇、农村、工矿企业和千家万户,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从现有水利建设项目实施的情况看,移民征地方面产生矛盾焦点,往往集中在移民及土地征迁补偿费的标准、使用和分配上。因此,制定移民及土地征迁补偿费的管理制度,规范费用的使用管理,对推进移民拆迁、促进工程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移民及土地征迁补偿资金,只能用于工程迁赔范围内的移民及土地征迁的补偿、补助和部分专项工程的建设,按概算和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确定的项目、内容、标准开支费用等移民拆迁工作务必遵循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挤占、挪用和截留移民及土地征迁补偿资金。(一)机构设及组织实施1、移民及征地拆迁安工作由所在地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应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落实。2、建设单位成立移民及征地拆迁安办公室或指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征地拆迁实施规划和分年实施计划,负责协调与地方的关系,检查监督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征地拆迁安工作实施情况。3、移民及土地拆迁补偿的管理和使用,要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依靠当地政府帮移民恢复、发展生产、重建家园。4、农村移民生产补偿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要落实到村组,向群众公布补偿数额和计划用途。优先用于给移民划拨土地,凭划拨土地手续和补偿村(组)的收款凭证核销。凡是兑现给群众个人的,一定要有每户签字或盖章的花名册,给集体的要有批复文件或协议书和收款收据。5、乡(镇)村新址道路、水电、通信等生产生活设施、专业防护等工程项目,按基本建设管理要求实行项目管理。财务部门按项目进行核算,凭计划、合同、预决算、验收报告和交付使用等手续核销。(二)资金的管理1、移民项目资金是项目概算安排的用于农村、乡镇、工矿企业和单位迁移安建设的资金。资金的使用必须按概算内容严格实行项目管理。2、土地征迁补偿是指设计确定的建设及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永久征地及临时占地,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迁建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补助费、青苗、树木等补偿,以及建筑物迁建和居民迁移费。3、土地补偿费、集体财产补偿费主要用于移民在安区的土地划拨、生产的恢复和发展生产,资金的使用必须按审定的项目实施,优先用于征用土地,严禁用于非生产性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4、农村、城镇移民个人生活补偿是移民安的根本保证,资的使用要优先用于移民建房。各移民部门要为移民设立个人专门帐户,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无故滞留。5、移民及土地征迁补偿项目资金管理的原则。①、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项目法人负责移民及土地征迁补偿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移民及土地征迁补偿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本级和所属单位移民及土地征迁补偿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②、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移民及土地征迁补偿是工程投资的组成部分,移民及土地征迁补偿费应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筹集、拨付和管理,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批准的安规划、设计、概算和年度投资预算。③、投资包干使用。根据批准的投资概算,包投资、包任务、包时间、包效益,超支不补,结余留用。④、专款专用移民及土地征迁补偿费只能用于工程移民及土地征迁补偿项目的补偿和补助,各级移民机构必须按照上级批准的用途和年度预算指定的项目使用。补偿给占地迁移安单位及迁户的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并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正。任何单位不准挤占、挪用和截留,不准用于购买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各种摊派赞助。移民及土地征迁补偿专项资金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实行专户管理,负责具体实施移民及土地征迁补偿项目的单位要单独核算。(三)会计核算管理1、各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管理信息。增设“拨付所属基建拨款”科目,专门核算不在本级支出,应由下属单位发生支出的资金。按拨付下属单位及资金性质进行明细核算,或通过预付工程款科目。2、移民及土地征迁工程项目的实施,实行合同管理、投资包干。各级移民及土地征迁补偿管理结构或单位与项目法人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协议、包干使用。3、移民及土地征迁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价款结算。要有原始的记录资料,并符合以下要求:①、土地征用补偿费要附明细清单和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资料,并附当时实际征用土地的平面图。②、林木界树补偿费,包括集体和个人的林木果树补偿费,要附有明细清单和批复文件或与集体的合同。③、房屋拆迁补偿费用附有明细清单,集体单位的要附批复文件或与被迁单位的合同。④、附属设施补偿费包括窑、水井、坟等,要附明细清单和批复文件或与被迁单位的合同。⑤、专项设施补偿费要附明细清单和批复文件。⑥、企事业单位拆建补偿费要附明细清单和与被迁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合同。⑦、公路、输电、通信线路拆迁补偿费主要包括正式公路、临时公路、输电线路、通信线路、广播线路、电缆等专项设施补偿费,要附明细清单和批复文件或与其主管部门的合同。上述各项补偿费的明细清单、协议书、批复文件,是工程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会计档案一同长期保管。七、水利建设单位物资采购的管理随着市场经济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物资采购的方式方法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水利建设单位的物资采购以及物资供应体制已全面走进了市场,大宗物资的采购必须要实行招投标。另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在规范单位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但作为基层水利建设单位在具体工作中如何操作,如何建立科学规范的物资采购程序,这就要求水利建设单位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一)物资采购部门的职责1、负责编制年度物资采购计划和年度政府采购计划。2、提出物资采购的方式和采购物资的品种、数量、技术指标的申请。3、根据批准的年度物资采购计划和确定的采购方式和内容组织采购。4、组织合同谈判并根据单位负责人的授权签订合同。5、组织物资采购的验收工作。6、负责填制付款通知单。(二)财务部门的职责1、参与编制年度物资采购计划和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负责按计划筹集物资采购所需资金。2、参加合同谈判并确定合同的商务条款。3、负责按合同及批准的付款通知单办理采购资金的支付。4、负责采购物资的账面价值的管理(实物由相关部门管理)。(三)招投标采购的管理物资采购实行招标采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的程序及要求,编制标书、刊登公告或发投标邀请、接收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招标采购需对生产厂家及供货商进行资格预审。只有预审合格的供货商才能参加投标。施工设备采购招标,一致可采用资格先审的办法,即在评标时对投标的供货商进行资格审查。物资采购招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⑴商务部分包括邀请投标通知,投标厂家须知,合同条件和合同文件格式。在合同条件中包括支付方式、包装、运输、仲裁等内容。⑵技术部分反映建设单位的技术要求,包括采购物资一览表,技术规范书和必需的图纸。(四)应注意的问题1、建设单位目前物资采购的管理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包工包料管理方式,建设单位直接将工程及建设所需的物资全部发包;二是委托采购,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选择专业公司采购物资,建设单位不直接管理物资的采购;三是建设单位自己采购,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人员和部门来采购物资。建设单位在制定办法时,要根据单位的采购管理方式确定采购管理的重点,确定相应的管理程序和方法。2、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的划分问题。依据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50万元以上的物资应实行政府采购;未纳入政府采购的,自行采购政府采购品目和限额标准由财政部确定,具体单位在办法制定中,应当明确划分出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的界限。由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实行的时间不长,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每年由财部统一规定,并且逐年变化,在具体办法的制定中也应充分考虑。八、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是依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1*-11-10发布,201*-02-10实施。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要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也是项目资产形成,投资核销和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之前项目法人已经撤消的,由撤消该项目法人的单位指定有关单位承接相关的责任。竣工决算审计前,项目法人应将竣工决算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审查。(一)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2、经批准的设计文件;3、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4、经批复的年度财务决算;5、项目合同(协议);6、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7、其他有关项目管理文件。(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内容已完成;2、建设资金全部到位;3、完工结算已完成;4、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不超过规定的比例;5、涉及法律诉讼,工程质量,移民安事项已处理完毕;6、其他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重大问题已解决。(三)竣工财务决算的基本内容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即从基本建设阶段转入生产或使用阶段。当工程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等竣工验收必须的文件编制完成,项目法人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1*)》组织验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内容包括:从工程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即: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临时工程费、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还贷利息等。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由竣工决算封面及目录、竣工工程的平面示意图及主体工程照片、竣工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四部分组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是反映竣工项目建设过程、建设成果的书面文件,主要内容有:(1)项目基本情况;(2)概(预)算及计划执行情况,包括:概(预)算批复及调整、概(预)算执行、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等情况;(3)投资来源,包括:投资构成、性质,资本结构等;(4)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情况;(5)合同(协议)履行情况;(6)移民安及土地征用情况;(7)预备费动用情况;(8)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情况;(9)财务管理情况;(10)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1)编表说明。(四)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要求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工程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组织领导,项目法人应从项目筹建起指定专人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明确计划、设计、监理、工程技术等部门的相应职责。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工程,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按概算批复的建设内容基本建成,项目法人要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编制规程》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型基建工程的规定期限为3个月,小型工程及其它的规定期限为1个月。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可预计纳入竣工财务决算。预计未完工程大中型项目控制在总概算的3%以内,小型项目控制在5%以内。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要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整理归档,永久保存。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共8张表格,大中型项目要按规定编制全部表格;小型项目编制4张表格。①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②竣工财务决算表;③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④竣工项目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表。九、结余资金的分配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完建后,剩余的货币资金、库存材料及应收账款等。基本建设工程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之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自用的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结余资金的分配有以下几个文件分别说明一下:*国务院发[201*]20号文(四部委)(201*年7月)财政部、计委、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第五条即: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与资金管理、第(八)款设计变更,子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概算调整等,须按程序上报原审批单位审批。由以上原因形成中央投资节余的,应按规定报批后,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经过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利部水规计[201*]33号文关于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节(结)余管理的通知:对国债投资的项目和国债之外的其他中央水利建设资金项目以及各种内容形成的节(结)余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国债投资项目,因各种原因产生的投资节(结)余,只能用于其他经过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文件内容很多,建议看阅33号文)。*财政部财建[201*]394号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第十四条:非经营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这条规定未有说明资金种类,和国发20号文及水利部33号文不太一致。十、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资金使用中易出现的问题近年来,随着“三制”管理在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管理中的普遍推广,建设单位法制观念的提高,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率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项目法人管理观念、管理水平等不同,有的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在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总结、归类如下:(一)财务会计机构设、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有的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投专门的财务机构,有的未配备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基建财务会计人员,有的配备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基建财务会计人员数量不足,有的财务会计人员未经培训仓促上岗、对有关法规政策不掌握、对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不熟悉,有的甚至没有从业资格证书。(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财务会计岗位设不科学有的工程建设单位财务控制制度不健全;有的虽制定了一些管理制度和办法,但可操作性不强,甚至形同虚设;有的财务管理职责不明确,财务会计岗位责任不清、混岗现象严重,不能够形成内部牵制;有的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但执行制度不够严格,人为因素干扰大;有的工程建设单位控制制度健全、财务会计岗位设科学,但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三)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不能严格执行“会计的基础工作规范”建设单位不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设帐簿、使用会计科目;工程建设成本未按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进行核算,建设成本不实;建设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用于冲减“建设管理费”或作为“基建收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不符,记账凭证无审核和主管人员的签字等。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把关不严。如:××堤防加固工程财务人员是事业单位的会计对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不熟悉财务把关不严,没有建立材料账经稽察核实该项目工程购进的石方料和设计量差1/3,发票也是假的,导致工程质量出了问题。如:XX工程、丁字坝出现的质量问题……。会计是总称:工业会计、事业会计、基建会计是有区别的,和工程师一样,同样都是工程师,搞土木和搞电器的不能通用,会计也是一样不能通用的。或者通过一段培训再上岗。(四)建设资金不能按计划及时、足额到位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经过财政部门层层下拨、拨款环节多、资金在途时间长,有的财政部门滞留、挪用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不能够和省以上补助资金同比例到位;有的地方出台优惠政策或减免地方税费抵顶地方配套资金,但折算数量不可靠、折算依据不充分;由于财政投资体制的关系,不少经济困难地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资金配套压力大,甚至根本不可能配套,有的工程由于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导致部分工程无法按期完成或不能按批复内容完成,工程无法正常发挥设计作用,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无法编制、资产不能及时移交,资产的安全性受到威胁;有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通过银行贷款筹集资金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加大了工程建设成本。另一种情况,采取在招标时,压低标价,用预算内专项资金来完成工程的建设内容,作为承包商不可能亏本经营标价过低,施工材料的质量无保障,因此这种做法对工程的质量存在一定隐患。(五)违反规定使用建设资金,建设资金管理不规范有的工程不按批复的工程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确定的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使用建设资金;有的工程建设单位违反基建程序,在开工令尚未下达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支出建设资金;有的工程擅自调整项目计划、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有的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未按基建程序报批而使用建设资金;动用基本预备费未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有的工程建设单位挤占、挪用水利建设资金。严重违反建设资金使用的规定。(六)预付工程款的支付和抵扣不按合同约定执行建设单位不按合同条款支付预付工程款,预付额超出规定的比例,工程款结算时也不按合同条款约定抵扣预付工程款;有的承包人不及时提交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保函;造成预付工程款抵扣不及时或抵扣不准确,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结算不主动,使得资金支付控制不严。(七)工程价款结算不规范、不及时有的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结算工程价款,长期挂往来账,账面不能真实、及时反映投资完成情况;有的工程价款结算不及时、不规范,结算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质量保证金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违反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工程价款使用大宗现金支付和“白条”入账等;工程价款结算未使用施工现场所在地税务部门开据的税务发票;土地征用和移民迁移补偿费支出手续不完备,易出现“以拨代报”问题,有的建设单位未与地方政府签订包干使用协议即支付补偿费;有的工程未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价款结算,有的工程建设单位通过虚假结算套取建设资金。例如:有一个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财会人员是外招的,对基本建设财务的专业知识不懂。工程已基本完工了,尚未和施工单位进行过一次结算,预付款未按合同规定进行抵扣,也未扣留保金,使资金的管理失控。而账面上频繁出现施工单位的个人借款,购材料款,差旅费等。这个问题很严重,作为项目法人和财会人员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关系都搞不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只是“合同”关系。另外尚有少数地区由于行政干预,让中介组织审计事务所等单位,直接参于工程管理,以跟踪审计为名,取而代之监理部门的职责。如:××地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不是以监理审核和项目法人有关部门审核数结算,而是以当地审计事务所的审核数结算。审计是监督部门,不是从事建设管理,对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法人反映;而不应直接干涉建设单位的工作,应把握好监督者的角色定位,努力做到到位而不越位。(八)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现象普遍,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管理不善,内部制约机制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财务部门未能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2、工程不能按预定的日期竣工,工期延长,加大了各项费用的开支。3、建、管同体现象,造成费用加大,在稽查中发现某些地区,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从形式是分开的,实际上是一班人马,两块牌子有些费用项目没有明显的分割界线,如:车辆使用费,办公费等大部分都挤在建设单位的建管费中列支,人为的造成了管理费用的加大。4、政策不配套,近年来工资的调整、房屋补贴、养老金、审计费等项目费用的增加,加大了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201*年出台的水利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1*]116号文的编制定额虽然进行了修改,但管理费的取费标准仍然偏低。5、施工津贴,没有文件规定的统一标准,概算编制施工津贴的计算标准3.5~5.3/天,也是90年代的执行标准,现在已不适用。建设单位近年来执行的标准10-20元/天不等。根据财政部财建[201*]394号文的21条规定施工津贴可按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6、重复审计收费的现象加大了管理费的开支近年来水利工程的投资是多渠道、多层次的,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省配套,市、县自筹等,因此工程审计就出现省、市、县不同层次的审计,而且都是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如:XXX治理工程,工程尚未完工,地方财政等部门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在建工程进行了多次审计,已收审计费82.2万元。(九)造假帐,使会计信息失真个别建设单位由于主要负责人失职,财会人员不能遵守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低,有造假帐的行为,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的支出反映不出来。如:洪湖假设计、假施工案例……(十)建设单位不能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签订合同只是一种形式,对于调整的项目、工程量和追加的投资不追加合同,也不签订协议,总价承包的合同最后结算的工程款金额和合同不一致。合同法就是法制的一种,应严肃对待。清华大学朱宏亮教授在讲课时讲了这么一件事……中国与美国签订了一个供应二级红枣的合同,但在发货时只有一级的没有二级的,当时中方XX单位就发了一级的红枣,从感性上来说,我给你一级的又不加钱你是否还要感谢我们。但当美方收到一级红枣时不但要退货还要按合同追纠违约责任。因此说一切都要依法办事,不是依感情办事,法理和情理是摆不平的,不依法办事,如发生经济纠纷,就无法可依。(十一)往来账款,设备和物资清理不及时稽察发现有的建设单位主体工程已完工,附属工程久拖不做。应收款、应付款、预付款,设计费、定额管理费等迟迟不结算,另一种情况是工程已竣工,库存的物资、材料不能及时清理和作价处理。造成财务结算滞后,影响竣工决算的编报,不能做到工完帐清。(十二)计划、财务、工程部门协调不到位三部门之间有着密切的连带关系,但从被稽察的单位,发现普遍存在衔接不够,协调不到位的现象,有的工程已进入施工阶段,计划尚未下达,有的单位,工程部门和计划部门不能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资料,财务部门掌握不了工程进度及合同。向施工单位支付的“预付工程款”比例过高,致使施工企业结算不主动。资金的使用失控。如:XXX治理工程各部门之间不协调。尚未进行财务竣工决算,工程部门就将概算总投资和中标数之间的差额作为节余用于其他工程,这种做法不符合水利部水规(201*)33号文的有关规定。所谓“招标节余”与财务竣工决算结余是不一致的。因此用于“其他工程”的资金也是虚数,造成资金使用和管理上的混乱。(十三)以劳折资的问题有些建设单位将地方配套资金用以劳折资的办法来完成,没有原始记录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计算标准和折算办法。未按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设立辅助帐进行核算。根据水利部,水建管[201*]74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号文的实施细则)第六条:加强对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建设的管理:如确需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建设,地方人民政府或项目法人须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群众投工投劳申请报告》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群众投工投劳只限于取料,运料的施工。摊铺、碾压必须由承包工程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群众投工投劳的原始资料和折算办法都应作为会计资料统一管理,纳入会计档案。如:吉林第二松花江治理的审计问题……(十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质量不高有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没有对往来账款、库存物资、库存设备进行清理和作价处理,造成竣工财务决算不能及时编制或编制不实;有的工程待摊投资分配不严谨,造成单项工程成本不实;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的比例超出规定的比例数;有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前,就将工程概算投资与合同总价之差作为结余资金,用于其它基本建设工程;结余资金计算不实、未按规定比例分配、应上交部分上交不及时;竣工财务决算数字不实、说明不详、分析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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