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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科内勤专责保卫干事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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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科内勤专责保卫干事工作标准

广西柳州供电局企业标准

保卫科内勤专责保卫干事工作标准

Q/LG-313.75-1998

代替Q/LGJ-313-16.02-9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卫科内勤专责保卫干事的职责、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保卫科内勤专责保卫干事的工作。2职责

2.1负责本科会议记录和重要活动记录,以及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2.2负责本科印章、枪支弹药和财物的保管。

2.3负责本局职工和家属的户口管理和外来人员临时户口管理工作。2.4负责上报有关计划、总结和各种报表。2.5执行我局《一般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3基本技能

3.1文化程度及所学专业

3.1.1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岗位培训证书。3.1.2受过公安、保卫方面的专业培训并取得证书。3.2专业知识

3.2.1掌握治安保卫的基础知识。

3.2.2了解犯罪心理学,熟悉和了解侦破案件的基础知识。3.2.3熟悉企业机构、人员分布情况。3.2.4了解所辖范围内的治安基本情况。3.2.5有严密的保密观念,有坚定原则性。3.3实际工作能力

3.3.1善于为科领导出点子当好参谋。

3.3.2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拟写本岗位各种文件、报告、总结。3.3.3基本掌握立案程序和立案方法。

3.3.4有一定的组织协调业务实施能力,指导组织下属人员共同开展工作。3.4工作经历

从事治安工作2年以上。4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4.1收集全科的工作情况,汇集综合有关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4.2处理来函、来访、外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审查。柳州供电局1998-10-14批准1998-12-30实施

Q/LG-313.75-1998

4.3做好会议记录,管理好档案材料,对科内的各种文件、资料,建立健全收发、立卷、借阅和传递制度,做到妥善保管,方便使用。

4.4管理好科内的印章和有关财物,并按规定使用,严格管理好科内枪支、弹药。4.5及时上报有关计划、总结、各种统计报表,做好科内考勤和其它行政事务工作。4.6协助科领导做好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的审查,并做好登记记录。4.7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法制宣传教育。4.8协助治安干事一道搞好治安防范。4.9积极完成科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5检查与考核

保卫科内勤专责保卫干事的工作,由保卫科科长按本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与我局现行的经济责任制挂钩。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标准化办公室归口管理;本标准由保卫科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人:张桂英陈辉审核:刘继安批准:葵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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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供电局企业标准

保卫科治安专责保卫干事工作标准

Q/LG-313.72-1998

代替Q/LGJ-313-16.01-9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卫科治安专责保卫干事的职责、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保卫科治安专责保卫干事的工作。2职责

2.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治安管理工作。

2.2负责单位内部治安防范,高压输电线路案件的查破工作。2.3配合线路干事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2.4协助内勤搞好档案材料管理。

2.5协助科长加强治安基础建设。搞好治保会、护厂队的组织,落实严密各项治安措施堵塞漏洞。

2.6执行我局《一般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3基本技能

3.1文化程度及所学专业

3.1.1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岗位培训证书。3.1.2受过公安、保卫方面的专业培训并取得证书。3.2专业知识

3.2.1掌握治安保卫的基础知识。

3.2.2了解犯罪心理学,熟悉和了解侦破案件的基础知识。3.2.3熟悉确保各变电设施的安全规定。

3.2.4熟悉电力生产过程及企业机构,人员分布情况。3.2.5了解所辖范围内的治安基本情况。3.2.6有严格的保密观念,有坚定原则性。3.3实际工作能力

3.3.1善于为科领导出点子当好参谋。3.3.2具有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3.3.3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撰写本岗位各种证件、报告、总结等文字材料。3.3.4基本掌握立案程序和立案方法。3.4工作经历

从事治安保卫工作2年以上。柳州供电局1998-10-14批准1998-12-30实施

Q/LG-313.72-1998

4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4.1加强内部治安管理,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职工的生活秩序。

4.2认真落实内部防范措施,加强对电影院、舞厅、食堂、招待所、集体宿舍等公共场所和易于发生案件的薄弱部位的管理。

4.3同破坏生产,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作斗争,严肃处理流氓斗殴、赌博、偷窃及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治安案件。

4.4管理重点人口,帮助教育有一般违法和轻微犯罪及吸毒人员,预防和减少犯罪案件。4.5积极对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和“四防”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交通管理,防止火灾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6配合消防干事开展治安、防火安全检查,定期深入检查重点部位,仓库、油库、变电站、调度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4.7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动态,及时反馈。4.8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4.9做好值班处置工作。

4.10完成科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5检查与考核

保卫科治安专责保卫干事的工作,由保卫科科长按本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并与我局现行的经济责任制挂钩。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标准化办公室归口管理;本标准由保卫科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人:张桂英杨国仕审核:刘继安批准:葵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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