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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完善政府投融资管理的意见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6:27:46 | 移动端:关于加强和完善政府投融资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和完善政府投融资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和完善政府投融资管理的意见

为建立健全政府投融资体系,加强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工作,优化政府资源配置职能,全面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政府投融资是政府财政预算的重要补充,是实施政府经济政策和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采取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由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全市的投融资以及债务管理工作,坚持统筹兼顾、控制规模、注重效益、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投资按规划,融资有计划,偿债有来源;整合政府资源,打造规模大、实力强、高效统一的政府融资平台,增强政府融资能力,满足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坚持融资与经营相结合,建立偿债的长效机制,确保政府债务按期偿还,维护政府信誉,防范债务风险。二、建立健全政府投融资与债务管理体制(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葫芦岛市投融资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主管财税、城建、金融的副市长任副主任,协管财税的副秘书长以及市人大财经委,市发改委、建委、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土局、金融办、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和融资平台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投融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其执行机构即市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融资办),由市财政局长兼任主任,市融资办负责投融资管理日常工作。(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投融资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审批政府投融资计划;确定政府建设资金的投向和融资方案;研究制定政府投融资政策和制度;制定并严格实行政府融资平台年度考核制度;决策政府投融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融资办主要职责是:

1、代表市政府对全市投融资与政府债务实行统一管理,监督指导县(市)区政府债务与政府投融资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统一对外出具政府融资担保,办理政府或有债务的反担保手续。

2、负责拟定年度融资计划,经市投融资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下达到各融资平台。

3、负责管理政府债务,编制年度市本级政府债务预算,制定偿债计划和平台年度经营性收入计划。

4、管理全市“融资建设和偿债资金”专户(含还贷准备金专户),适时调度融资资金与偿债资金,实行跟踪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具体包括国债、地方债、国际国内金融机构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其他方式融入的资金。

5、负责融资平台的财务监管,研究起草融资平台年度考核制度,指导并考核融资平台的工作。

6、编制政府债务信息统计报表。负责建立政府债务报告制度和风险评价预警机制。三、整合政府资源,扩大融资渠道

合理确定政府融资规模,拓宽融资渠道。要做好直接融资、间接融资、BOT融资、土地出让收入融资工作。除加强政府与国际国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的合作对接外,逐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和采用股权投资、证券投资、贷款、担保、BOT等方式,实行投融资方式的多样化,确保政府投融资运作目标的实现。(一)盘活资产,组建经济发展融资平台

盘活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有效资产,组建市直经济发展融资平台。各县(市)区要结合总体发展规划,组建县域经济发展融资平台,解决发展中资金不足的矛盾。(二)完善土地经营方式,充分发挥土地融资功能

制订统一的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统筹经营土地,统一土地出让,将所有经营性土地统一纳入政府储备,按计划供地,确保土地收益最大化。市本级融资项目土地收益全部上缴市财政(含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区和葫芦岛国家专利技术园区),进入融资建设与偿债资金专户,增强市财政融资和防范风险能力。

(三)建立还债准备金,增强财政融资和防范风险能力

建立还债准备金既是防范债务风险,同时也是增强财政融资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债务规模的一定比例,在财政部门建立还贷准备金。还贷准备金来源包括:预算安排,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根据财力的增长情况适当安排偿债准备金;政府性基金;融资平台经营净收益;项目单位上缴收入;处置国有资产的收入;政府融资项目的土地收益和税收。

为防范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区和葫芦岛国家专利技术园区的政府债务风险,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区和葫芦岛国家专利技术园区每年要按照债务余额的一定比例安排还债准备金,还债准备金进入市融资办“融资建设与偿债资金专户”。四、完善政府投融资的运行机制,形成偿债和融资的良性循环(一)明确投资方向

政府投融资资金是政策性资金,主要用于社会效益大和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产业及部门,主要是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等建设性投资。具体包括:农业、交通运输、原材料等基础产业的建设;兼有公共投资和民间投资双重特性的公共设施项目的投资;需要进行政策性鼓励和资助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发和出口创汇型企业、中小企业;改善民生的居民购房和建房;支持国有经济的技术改造、提高国有经济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支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着重支持重大的技术创新项目。(二)规范投资方式

政府投资应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是直接投资,即对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的领域采取直接投资方式;二是资本金和投资补助,在市场机制能够发挥作用、但存在瓶颈矛盾的领域,投资项目应按公司制要求组建企业,政府投资以资本金或投资补助的形式注入,以引导投资、培育市场;三是贴息,对国家确定给予扶持的投资项目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发挥政府融通社会资金的作用;四是政策支持,支持和引导民间的剩余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企业,开辟财源新渠道。

(三)加强资金监管

一是融资办设立“融资建设与偿债资金专户”,市本级融入资金(含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区和葫芦岛国家专利技术园区)原则上全部进入市财政的“融资建设与偿债资金专户”(金融机构有特殊政策要求的采取预留印鉴的方式监管),由融资办根据项目需要统一调度,调剂余缺。二是根据融资来源渠道,制定各类融资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支出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工程概预算和决算审查,规范预决算行为。(四)落实偿债来源,加大偿债力度,维护政府信誉

按照“谁用款、谁还款,谁担保、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还债责任。融资办根据年度融资余额和到期债务情况,编制年度债务预算,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确保年度债务预算的收支平衡。

(五)规范投资主体,化解运作风险

一是实行投建分离,各融资平台除经营性项目外主要任务是融资、偿债和自身经营工作,完成投融资委员会下达的融资计划、偿债计划和经营性收入计划,不作为项目业主参与项目建设;二是实行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强化政府投融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的重要措施,投资项目要明确投资责任主体,由企业法人对投资项目的筹划、融资、建设实施直到生产经营、偿还贷款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的负责,承担投资风险。

二○○九年六月二日

扩展阅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级政府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规〔201*〕7号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级政府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级政府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充分发挥市级各投融资主体投融资功能,规范各投融资主体市场运作行为,有效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速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市级政府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政府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政府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市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审计、规划、住房保障、体育、民防、国资等职能部门参加。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秘书长任主任,市发改、财政部门主要领导任副主任,其他职能部门为组成成员。

(二)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重点研究、审议政府城市建设项目年度投融资计划和年度、中期(三年)资金动态平衡预算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指令性项目任务,协调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统筹论证投融资方案,督促落实重大投融资计划;审议各投融资主体资产经营情况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听取财务总监工作汇报。(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根据实际情况可召开临时工作例会。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1.初步审查政府投融资计划、资金动态平衡方案;

2.具体解决投融资主体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各投融资主体之间的联动机制;

3.加强对财务总监日常监管及年度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4.落实联席会议的决策;5.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建立投融资主体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四)财务预算主要包括年度资金平衡预算、中长期债务动态平衡预算、年度项目资金筹资预算和费用预算。具体按市财政部门制订的《常州市市级城市投融资主体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五)财务预算应当在投融资主体主管部门指导下,经投融资主体董事会讨论通过,由投融资主体法定代表人和财务总监联签,并经主管部门初审,报经联席会议审定和市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

(六)加强对预算期内各投融资主体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监管。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的编制、预算的执行、预算的调整和预算的考评等。三、实行政府委派财务总监制度

(七)财务总监是由市财政部门推荐、市政府委派的根据有关规定对投融资主体的经济活动独立履行资产与财务监督职能的管理人员。财务总监主要职责:

1.监督投融资主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监督其执行,审核投融资主体的财务报表、报告;

2.审核、监督投融资主体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3.审核、监督投融资主体融资、投资和担保等重大事项;4.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八)实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投融资主体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共同审核并签署书面意见后,投融资主体方可实施。联签事项包括投融资主体重大融资方案、对外担保行为、土地开发方案和大额资金(包括现金)支付等。

(九)建立财务总监报告制度。财务总监向联席会议或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年度履职情况及相关建议。对投融资主体重大决策事项或其他可能对投融资主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不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专题报告。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发改部门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审核投融资主体主管部门提出的年度投资建设计划。

(十一)财政部门负责对投融资主体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建立投融资主体财务预算制度;经市政府批准,下达年度融资计划;加强对政府城市建设项目中介机构审计质量的跟踪管理;加强城市建设风险准备金管理和债务风险预警。

(十二)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对土地的储备和出让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负责相关建设用地收购、储备、前期开发和供应,对市政府明确由各投融资主体进行前期开发的地块按照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投融资主体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指导投融资主体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负责投融资主体经营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会同主管部门和组织部门任免投融资主体董事长。

(十四)审计部门依法对投融资主体以及政府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十五)投融资主体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提出年度投资建设计划和资金平衡计划,指导投融资主体制订年度及中长期资金预算动态平衡计划,加强投融资主体日常经营管理监管,协调处理融资相关事项。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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